勘察设计资质承揽范围
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道路设计资质承揽范围
道路设计资质承揽范围
一、道路规划设计
1. 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 道路改扩建及立交规划设计
3. 长隧道及特大桥梁工程设计
4. 城市道路市政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及地下结构设计
5. 农村公路、林区道路及高山道路等道路规划设计
二、市政工程
1. 市政勘察设计
2. 水排水工程设计
3. 雨水利用、绿化照明及亮化工程设计
4. 城市排水、供水、供气、供电、燃气、热力、供热、通风空调工程设计
5. 垃圾污水处理、焚烧发电工程设计
三、环境工程
1. 污染调查评估与治理工程设计
2. 环境恢复与生态城市建设工程设计
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等
四、结构工程
1. 桥梁、隧道、地铁、轻轨站、机场航站楼、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厂房等工程设计
2. 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建筑幕墙设计
五、勘察工程
1. 工程地质勘察、地下水勘察
2. 环境地质勘察、水土保持勘察、地形测量勘察
3. 地理信息系统、勘察劳务的技术开发与咨询
六、其他专业承揽工程
1. 经济、财务、管理顾问
2. 工程造价、项目管理
3. 建筑装饰、热水、暖通工程设计
4. 海外投资与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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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摘录)(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
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
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附表1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附表2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附表3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范围: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4,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绕不受限制。
(二)、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其中新增了一条规定,对于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情节严重者还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城市规划”被修改为“城乡规划”,并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遵守本条例,并且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XXX有关部门制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同时,也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水利勘察设计资质承包范围
水利勘察设计资质承包范围一、引言水利勘察设计是指对水利工程进行勘察和设计的专业技术活动。
水利勘察设计资质是指具备从事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定条件和资格。
本文将介绍水利勘察设计资质的承包范围。
二、水利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水利勘察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其中甲级资质最高,丙级资质最低。
三、水利勘察设计资质承包范围1. 甲级水利勘察设计资质承包范围:甲级水利勘察设计资质持有人可承担大型水利工程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水库、水电站、引黄工程、引江工程等大型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2) 河道治理、泵站工程、港口码头等水利设施的勘察设计;(3) 水土保持工程、防洪工程、排水工程等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4) 土石坝、混凝土坝、挡水坝等各类坝型的勘察设计;(5) 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水资源规划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2. 乙级水利勘察设计资质承包范围:乙级水利勘察设计资质持有人可承担中型水利工程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中型水库、中型水电站、中型引水工程等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2) 河道疏浚、堤防加固、泵站改造等水利设施的勘察设计;(3) 农田水利工程、灌溉工程、排灌工程等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4) 小型土石坝、小型混凝土坝、小型挡水坝等各类坝型的勘察设计;(5)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水资源开发与利用方案设计等相关工作。
3. 丙级水利勘察设计资质承包范围:丙级水利勘察设计资质持有人可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小型水库、小型水电站、小型引水工程等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2) 河道清淤、堤防修复、泵站维护等水利设施的勘察设计;(3) 农田小型灌溉工程、排水沟设计等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4) 小型土石坝、小型混凝土坝、小型挡水坝等各类坝型的勘察设计;(5) 水资源调查与初步评价、水资源利用方案初步设计等相关工作。
四、水利勘察设计资质的重要性水利工程涉及到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勘察设计资质承揽范围
勘察设计资质承揽范围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的资质等级和承包工程范围在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中有规定。
首先是工程勘察单位的资质和任务范围。
工程勘察单位的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专业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各级别的勘察单位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1.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的业务范围和地区没有限制。
2.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没有限制。
3.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没有限制。
4.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范围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内。
附表1是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其中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
各类工程的承包范围和要求都在表格中有详细说明。
例如,岩土工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国家重点项目的项目,以及存在复杂环境、特殊地质条件等的项目都属于甲级工程项目。
此外,附表2和附表3分别列出了乙级和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以承担的中、小型工程项目范围。
总之,以上规定旨在确保各级别的工程勘察单位能够承担相应的工程项目,同时也保障了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对于高耸构筑物基础、高边坡、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地下铁道、地下洞库、深埋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等国家级重点工程和工程,以及未开发的贫水地区合资项目工程测量,需要进行整体室、地下储存库工程的测量,以及三等以上平面控制备、二等以上高程控制测量和变形测量等精密测量和特殊工程测量。
对于复杂程度中等或复杂的岩土工程设计,需要按照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划分。
对于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大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需要进行相应的勘察和测试监测。
在岩土工程方面,根据单位技术人员和设备的实际情况,仅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不含岩土工程咨询监理)。
丙级勘察资质业务范围
丙级勘察资质业务范围
丙级勘察资质是指企业在勘察工程领域具备的资质等级,其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勘察工程设计:包括土地调查、地质勘察、水文勘察、工程地质勘察等,对工程建设的地质环境进行勘察和评估,提供工程设计的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
2. 工程测量:包括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测绘制图等,通过测量和绘图,获取工程建设所需的地形地貌信息、地下设施位置和空间数据。
3. 勘察工程监理:对勘察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勘察工程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合格完成。
4. 勘察工程咨询:提供勘察工程相关的技术咨询和专业意见,为工程建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 勘察工程评估:对勘察工程进行评估和检测,评估工程质量、安全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的指标,为工程建设提供评估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丙级勘察资质的业务范围可能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以当地相关规定和标准为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遵守本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这意味着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评标过程中,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
但是,如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列举了几种情况,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可以直接发包,例如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勘察设计资质承揽范围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摘录)(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
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
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范围: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4,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绕不受限制。
(二)、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丙级勘察资质业务范围
丙级勘察资质业务范围
丙级勘察资质是指在中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定
的勘察资质等级中的第三级别,具备了一定的勘察能力和资质。
其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勘察,包括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地质灾害调查等,用
于工程建设前的土地条件评估和规划设计。
2. 工程勘察,包括地基勘察、地下水勘察、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等,用于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环境评价和风险分析。
3. 地质灾害评估,包括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地质灾害的评估
和防治措施建议。
4. 水文地质勘察,包括水文地质条件的勘察和评价,用于水利
工程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
5. 海洋勘察,包括海洋地质、海洋地形测量、海洋资源调查等,用于海洋工程建设和海洋资源开发。
6. 矿产勘察,包括矿产资源的勘察和评价,用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矿山工程建设。
总的来说,丙级勘察资质的业务范围涵盖了土地、工程、水文地质、海洋和矿产等多个领域,主要用于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和环境评价等方面的勘察工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分应当依照本条例的划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办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强迫性尺度,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度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办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度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办理制度。
详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商国务院有关部分制定。
页脚内容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制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规模大概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制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大概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法信汇编版)正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勘察设计资质承揽范围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摘录)(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
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
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范围: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4,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绕不受限制。
(二)、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 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0.09.25•【文号】国务院令[第293号]•【施行日期】2000.09.25•【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0年九月二十五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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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摘录)(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
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
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1.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国家重点项目;2.场地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度高于8度的强震区,存在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地区,以及岩土工程条件复杂项目;3.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定》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一级建筑物;4.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均质地层,极不稳定的地基;建于不良的特殊性土上的大、中型项目;5.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或有特殊要求的深基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精密设备基础工程;大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核废料等深埋处理、高度超过100 m的高耸构筑物基础,大于10m的高边坡工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地下铁道、地下洞室、地下储存库工程,深埋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6.大深沉井、沉箱,大于30m的超长桩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桥基,架空索道基础;7.复杂程度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为中等或复杂的岩土工程设计;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大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
1.大、中城市规划和大、中型企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2.国家重点工程、国外投资或中外合资水源勘察和评价;3.供水量10000riVd以上的水源工程勘察和评价;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5.干旱地区、贫水地区未开发地区水资源评价1.50km3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城乡规划测量;大型线路测量,大型水上测量;2.10km3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工厂、矿山测量;3.1km3以上改扩建竣工图和现状图测量。
地籍测量;4.大型市政工程、线路、桥梁、隧道、交通、地铁、地下管网及建(构)筑物施工测量等工程测量;5.国家级重点工程、大中型国外投资和中外合资项目工程测量。
整体性的三等以上平面控制测量与二等以上的高程控制测量;6. 一、二等建(构)筑物变形测量,其它精密与特殊工程测量。
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1.根据单位技术人员和设备的实际情况,仅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不含岩土工程咨询监理);2.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物;中小型线路工程、岩边工程;3.场地等级为三级,但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8度的地区,没有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4.20层以下的一般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单桩承受荷载4000kN以下的建筑及高度低于100m的高耸建筑物;5.小于30m长的桩基、墩基、中小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桥基、架空索道、边坡及挡土墙工程;6.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到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下一般公共建筑;7.岩土工程治理设计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复杂程序为简单的;8.其他行业设计中型的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
1.小城市规划和中型企业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2.供水量10000 m/d以下的企业与城镇供水水源勘察及评价;3.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4.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勘察。
1.50km2以下的城乡规划测量、中型线路、水文测量;2 _2.10km以下大比例尺小型工厂、矿山测量;3.1km2以下工业企业改扩建竣工图及现状图测量、地藉测量;4.中型市政、线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及建(构)筑物施工测量与二、三级的建(构)筑物变形测量等工程测量;5.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测量。
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测量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 4,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 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绕不受限制 (二)、乙级1、 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 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 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 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附表31. 只限于承担岩土工程勘察,不含岩 土工程设计、咨询监理;2. 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 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三级建 筑场地;七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小型公共 建筑及小型工业厂房场地的勘察;3. 岩土工程条件简单的场地勘察;4. 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下地区,无 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的勘察;5. 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 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1.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供水量2000 3/d 以下的工 业企业供水水源 勘察;2. 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 的建设项目的水 文地质勘察。
1.5km 3以下小城镇规划测 量、市政等工程测量;2.小面积控制测量与地形测 量;3.小型建(构)筑物施工测量、地藉测量;4.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 的建设项目的工 程测量。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范围:(三)、丙级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附表4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三、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分甲、乙、丙三级。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中、小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三)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5)。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附表5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四、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执业范围:注:1、检查办法:查对设计文件上的执业印章注册号和单位证书编号是否吻合,项目等级与单位资质等级、注册师级别是否吻合。
2、自2000年3月1日起,未标明有效期的印章一律作废。
3、自2000年1月1日起过渡期代审、代签、合作设计签字制度一律废止,设计文件必须由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师签字盖章。
五(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与承包工程范围(1995年建设部令第48 号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一、二、三、四级。
承包工程范围:(一)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
(二)二级企业可承担30 层以下、30 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物,高度100 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三)三级企业可承担16 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物,高度5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四)四级企业可承担8层以下、18 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物,高度3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 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等安装工程;不含工业的设备、管道、线路、仪器、仪表的安装。
]五(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2001年建设部令第87 号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 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 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 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28 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aq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 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 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 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房屋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二)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三)丙级工程监理企业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工程类别见附表6工程类别及等级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营业范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暂定资格。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承担业务范围如下:(一)甲级:可承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二)乙级: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三)暂定资格: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