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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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填表说明

1.住址或单位——填写申请调动者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或单位

的名称和地址。

2.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调动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

记机关。

3.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申请调动者和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号

码,对尚未领证和未达领证年龄的人员均填“未领”。

4.与调动人关系——填写随迁人员与调动人关系(如父、母、妻、

子、女等)。

5.职业——填写干部、工人或退休、离休、无业、待业、在校生。

6.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填写户口迁入地详细地址或迁入工作

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7.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填写调动人和随迁人员将要迁入地方户

口登记机关。

8.迁移原因——填写调动的理由(如“工作调动”、“夫妻分居”、

“录干”、“招工”等)。

9.备注——填写需要说明事项。

10.承办单位签字盖章——由填写表格的人签名,承办部委人事、劳

动部门盖章。

11.无业人员,需出具无业证明(原件);待业人员需出具待业证明或

待业证;在校生、超过十六周岁的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离退休人员需出具离休、退休证。

12.随迁人员必须是与调动人员同一地区迁入的共同生活的非农业城

镇人员。

13.请填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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