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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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填表说明
1.住址或单位——填写申请调动者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或单位
的名称和地址。
2.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调动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
记机关。
3.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申请调动者和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号
码,对尚未领证和未达领证年龄的人员均填“未领”。
4.与调动人关系——填写随迁人员与调动人关系(如父、母、妻、
子、女等)。
5.职业——填写干部、工人或退休、离休、无业、待业、在校生。
6.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填写户口迁入地详细地址或迁入工作
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7.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填写调动人和随迁人员将要迁入地方户
口登记机关。
8.迁移原因——填写调动的理由(如“工作调动”、“夫妻分居”、
“录干”、“招工”等)。
9.备注——填写需要说明事项。
10.承办单位签字盖章——由填写表格的人签名,承办部委人事、劳
动部门盖章。
11.无业人员,需出具无业证明(原件);待业人员需出具待业证明或
待业证;在校生、超过十六周岁的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离退休人员需出具离休、退休证。
12.随迁人员必须是与调动人员同一地区迁入的共同生活的非农业城
镇人员。
13.请填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