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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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172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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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认真落实“监测监控、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发挥系统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029-2007)及肥矿集团《加强瓦斯远程监测监控和调度信息网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安全监测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设在生产管理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刘超分管该项工作。安全监测监控组负责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传感器标校等日常工作。
各生产单位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现场盯班干部为现场监控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责任制
1.公司董事长是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落实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审查安全监测监控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通防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安全监测监控日常技术管理,并监督执行情况。
4.生产管理科通防副科长负责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监测监控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人员工作落实情况,并落实督查考核。
5.通防技术中心对安全监测监控工作负有技术指导责任,具体负责编制审批作业规程中安全监测监控技术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审批,并对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管理。
6.安监处负责监督安全监测监控措施落实,对现场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机电科负责负责各采掘头面规程措施供电部分的编制与审查,监督相关单位为安全监控系统提供供
电保障,确保系统可靠运行。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系统进行检查。
8.生产管理科安全监测监控组:
(1)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2)负责安全监控主机(包括监控主机、热备机、上传主机的软、硬件)、环网交换机、分站、传感器、监测缆线及控制设备的安装、回收、故障处理、检修、维护、巡检等工作。
(3)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工作,确保设备数据准确、断电可靠。
(4)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并将测点变更情况报调度室。
(5)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台帐、内业资料填写、整理、保管工作。
(6)负责安全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动态系统图的绘制、修改、打印、保存、报送等工作。
(7)指导使用单位维修人员处理断线、停电、报警等一般故障。
(8)负责使用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管理、维护情况的检查考核。
(9)负责安全监控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和保存。每3个月备份一次,保存至少2年。
9.各采掘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区域内监控线路和传感器的管理、维护及标准化工作。为监控系统分站电源及远程控制开关接线,为断电范围提供条件。在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组关于现场各类传感器故障的通知后,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处理现场故障,确保在2个小时内排除故障。
三、监控系统通用要求
(一)设备要求
1.回采工作面安装完毕试生产前、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临时停产的采掘工作面、备用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安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回撤过程中,要及时调整、完善监控范围,工作面封闭前不得停用安全监控设备。
2.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中规定的型号选择安全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所有接入监控系统的设备、电缆(井下部分),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二)性能要求
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
2.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必须传输到
地面主机。
3.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
4.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对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等参数或状态进行监测监控。
5.安全监控主机或主通讯电缆发生故障时,各分站传感器必须能够正常工作且必须保证瓦斯、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6.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备用电源,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7.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输、控制、显示、报警、存储、查询、稳定性、可靠性以及其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