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上市信息披露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上市企业会计信息公布对比
中美上市企业会计信息公布对比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流动的市场,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保证资本市场效率的关键。
在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从披露到监管都作了严格的规范。
信息披露制度最早源于英国,但是作为当今世界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的信息披露体系被公认为是最完善的,也是最成熟的。
19世纪20年代以来,美国出台了《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许多与信息披露有关的重要证券法规,对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所有证券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证券发行时的信息披露以及证券发行后的持续信息披露。
由于美国安然公司、环球电信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丑闻的爆发,2002年颁布实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针对上市公司又增加了许多严厉的法律措施,并对证券市场扩大了规制的范围,形成了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严格的监管体系。
中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与以成熟和严厉著称的美国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相比,我国的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体系、披露内容与要求、监管力度等方面均与美国存在着一定差距。
为此,本文将中美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进行比较。
借鉴其成功的经验,以进~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一、中美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体系1.美国会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经过长达100年的立法实践,美国建立了世界上相对最为完备、有效的以信息公开为基础的证券法律体系,美国的证券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美国国会颁布的有关法律,包括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共事业持股公司法》、《1939年信用契约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1964年证券法修正案》、《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1978年破产改造法》和2002年((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等。
在以上的证券立法中,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处于基础地位,分别从不同侧面规定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
中美两国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
注册制和核准制之间并非互相排斥 , 有时亦可互为补充。两
充分 、 及时地披露 , 并对披露信息的 美 国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是通过发行注册制度实施 的。 定几乎所有的信息都要准确 、 文件格式都 有规定 , 而核准制规定所需披露 的为必需 资料 , 因有 注册制 即完全信息披露 主义 ,其含义是发行公司应该完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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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将 就一些 具 体 问题 进 行 比较 :
力. 对一些在美 国市场中被当作商业判断范畴而不加以规范的行为
进行了必要的限制。我国购并市场上的一个突出现象是法人股收购 ( ) 一 定期披 露制度 的 比较 但流通股收购案例极少 , 而今后市场上同种类股票分多 美 闫 的定 期 报 告 包 括 季 度报 告 和 年 度报 告 。 美 国 S C 照 案例很多, E依 13年证券交易法规定,年度报告必须对公司的业务及管理情况 个市场交易的问题最终要解决。下面以股票全部流通的上市公司为 94 对收购双方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分析。 作广泛的披露 ,并 要求提供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 例, 1 .美国关于收购信息披露 的规定 。美国关于收购信息披露 损益表 、 资金来源和使用说明等。 适用于季度报告的l一Q 0 各细则
其信息披露细致度不如注册制。注册制一般规 与投资判断有关 的情报 ,完全信息披露主义思想的经典阐述体 监管部 门的审查 , 定在注册资料送达监管部门前, 不得 从事任何市场推介 和承销活 现 于美 国大 法官 Lu ・ Badi在 16 年 的 { te Pol’ oi D・ r e s n s 97 Ohr ep s e
《2024年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比较研究》范文
《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比较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证券市场作为重要的金融市场组成部分,其监管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本文旨在通过对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分析两国在证券监管方面的异同,以期为完善我国证券监管制度提供参考。
二、中美证券监管制度概述(一)中国证券监管制度中国证券监管制度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证券法为核心,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投资者等多方面的监管内容。
政府通过设立证监会等机构,对证券市场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管。
同时,中国还建立了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管、行业自律组织等。
(二)美国证券监管制度美国证券监管制度以市场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为特点,以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为基础,强调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美国证券市场拥有较为完善的自律监管体系,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组织的自我监管。
此外,政府机构如证监会、财政部等也发挥重要作用。
三、中美证券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一)监管主体与职责中国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但也可能导致过度干预和市场反应迟钝。
相比之下,美国更注重市场自律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政府机构在制定法规、监督执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鼓励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二)法律法规体系中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但还需进一步完善细节和配套措施。
美国则拥有较为完善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证券法》、《投资公司法》等多部法律,对证券市场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中美两国都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中国通过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措施,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
美国则通过严格的法规和监管机制,确保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同时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中美证券发行制度比较研究论文
题目:中美证券发行制度比较研究中美证券发行制度比较研究摘要证券发行制度是一国资本市场的准入制度。
由于中美经济背景和历史条件的影响、证券市场结构和发展阶段的不同,中美证券发行制度存在较多差异。
我国目前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应在强化自律组织的自主权,增加发行审阅过程的透明度,完善股票上市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上下功夫。
在相关法律上明确规范证券发行等方面借鉴美国的经验,以促进我固证券业的发展。
本论通过对中美发行管理体制、中美发行审核制度、中美信息披露制度、中美发行方式进行比较分析,指出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才有十几年的时间,属于正在转轨时期的新兴市场,目前的证券发行制度是经过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形成的。
中国证券发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参照了美国模式,其差异主要是源于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条件、法律基础、市场发展阶段以及投资者成熟度不同等客观因素。
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提出以下建议:强化自律组织的自主权,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作用;增加发行审阅过程的透明度;改变公开发行的股票立即上市的制度,完善上市审查制度在信息披露上,增加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尤其是保荐代表人相关利益的披露,使披露事项体现时代发展的要求;完善私募发行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证券;发行制度;审核A Comparative Study of Security Issue Systembetween China and the U.S.ABSTRACTSecurities issue system is the system of entering system for one country in the Capital market.There are many diferences in issuing system between China and America because of the background ofeconomy and the influence of historical conditions,as well as the structure of Securities market and the diversity of development stage.In this article,I take the method of comparison to carry out research for Securities issue system between China and America.In order to obtain the favorable enhghtenment to improve the Securities issue system in China.Key Words:Securitiies Issue system Approval目录0前言 (1)1发行管理体制比较 (1)1.1美国的发行管理体系 (1)1.2我国的发行管理体系 (2)1.3中美两国发行管理体制比较 (2)2发行审核制度比较 (2)2.1美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典型的注册制 (2)2.2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过渡阶段的核准制 (3)2.3中美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比较 (3)3信息披露制度比较 (4)3.1美国的信息披露制度 (4)3.2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 (4)3.3中美两国信息披露制度比较 (5)4发行方式比较 (5)4.1美国证券发行方式 (5)4.2我国的证券发行方式 (6)5总结与借鉴 (6)5.1强化自律组织的自主权 (6)5.2增加发行审阅过程的透明度 (7)5.3改变公开发行的股票立即上市的制度,完善上市审查制度 (7)5.4在信息披露上增加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的披露 (7)5.5完善私募发行的制度安排 (7)参考文献 (8)0 前言证券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商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以筹集资金为直接目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按照一定的程序、方式和要求,向投资人要约出售代表一定权益的证券的行为。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中美比较及启示
定性使 得对重要性 的判断非 常困难 ,
而且其规定 的可操作性也令人担忧 。 第三 , 信息披 露不真实 、 准确 、 和上 市 的重 要上 报材 料 或作 为 上市 不 不及时 。 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要求都 公 司 向外界 进行 持续 信 息披 露 的 内 包括真 实准确 , 但公 司经营管理 者 出 容, 并在一 定程度上 决定一 家 市公 司的 “ 命运”。比如 “ 三山”被摘牌 苏 于某种 目的 , 不愿意或 歪曲地披露 真 实准确的信 息。例 如在信息披露文件
大事件 ” 的定 义是 “ 大事件是 可 情 况随处 可见 , 作 重 执法 的广度和 深度不 《 保护预测安全港规则 》 等有关规定, 能对公 司 股票 价格 产生 重 大影 响 的 够 , 法方 式不 当 , 律 责任 不平 衡 鼓励发行人在注册文件 中和 在定期提 执 法 事情 ”, 后 以列举 的方式列举 了 2 然 3
中美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比较研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广泛关注。
与之相比,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市场,其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体系。
本文将对中美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旨在探究两国体制的异同点,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1. 中国注册制中国资本市场的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是指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司向公众发行证券进行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发行上市的制度。
中国注册制最早的法律基础可以追溯到1997年颁布的《公司法》。
2004年,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了发行上市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2019年,《科创板注册制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启了注册制发行上市的新时代。
2. 美国注册制美国证券市场一直以来都是全球资本市场的风向标,其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可以追溯到1933年颁布的《证券法》。
根据美国证券市场的规定,公司在进行公开发行前需要提交IPO申请,经过SEC严格审核后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而美国也有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向投资者披露相关财务和经营状况。
1. 审核标准在审核标准方面,中国的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更加注重对公司的底层基础性质和运营情况进行审核。
而美国的审核标准更注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整体而言,中国的注册制更偏向实质审查,而美国的审核更偏向程序审查。
2. 审核程序中国的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程序相对较为繁琐,审核时间较长。
而美国的审核程序更加注重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时间相对较短。
美国的审核程序也更加市场化,注重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和市场竞争。
3. 信息披露中国的信息披露制度相对较为落后,尚未形成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而美国则以信息披露制度著称,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非常严格,保护投资者权益。
4. 法律体系中国的证券法律体系相对较为滞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中美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比较研究
( 关于会计信息的不及时性 二) 施 方 面 ,美 国注 重 的 是专 业 导 向和 灵 活性 ,依法 程度 较 会计信 息本身 具有滞 后性 的弱点 ,但这 种滞 后是有 一 小 。会 计 信 息披 露 偏 向透 明 ,鼓 励 主动 提 供广 泛 会计 信 定 限度 的 。会计信 息具有 时效性 ,只有 能够满足 经济决 策 息 ,再加上会 计核算 偏 向乐观 ,强 调真 实反映公 司营运与 的及 时需要 ,信 息才有价 值。在证 券市场 上信息 的时效性 财 务状 况 ,会 计 处 理方 法有 所 创 新 ,保 守程 度 较低 。而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些 公 司 的 会 计 信 息 披 露 不 及 时 可 能 存 在 中国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制定与 实施着重法律管制和统一
从以上我国与欧美会计信息披露的对比来看我国的信息披露特别是证券市场虽尚处发展的初期然而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方面已取得了很大成绩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制度框架已初步建立但仍需调整部分信息披露立法标准特别是对证券法的修订增补对部分不合理的立法形式进行调整同时制定颁布了相关的配套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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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往往 根据 自己的利益进 行披露 ,其突 出表现 在上市 公司
美 国会 计理 论 和实 务在 国 际上 被认 为是 比较 完善 的 ,
作 中,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仍然存在,如上市公司频频被曝的假账事件。因此,借鉴外国特别是美国先进的会计
理论与实践经验来整顿和规范我国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披露得质量就十分的必要和必须。
关键 词:会计信息 ;问题 ;原 则;对策 中图分类号 :F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8 7 4 2 0 )0 — 0 7 0 1 0— 5 0( 0 8 5 0 8 — 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跨国比较及借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跨国比较及借鉴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其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体系、资本市场成熟度等方面的差异,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上也存在着显著的不同。
对这些差异进行比较和分析,并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对于完善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美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美国作为全球最大、最成熟的资本市场之一,其信息披露制度堪称典范。
美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以证券法为基础,强调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
在披露内容方面,美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财务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重大事件、关联交易等众多信息。
财务报告不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还要求提供详细的附注说明。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则要求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发展趋势等进行深入的阐述和分析。
在披露时间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都有严格的规定。
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对于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要求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披露,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此外,美国还建立了严格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
SEC 拥有强大的调查和执法权力,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包括高额罚款、市场禁入甚至刑事诉讼。
同时,美国还鼓励社会公众和市场参与者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二、英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英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同样具有较高的水准。
其以自律监管为主,结合法定监管的模式,形成了独特的监管体系。
在披露要求上,英国上市公司需要向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提交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和临时报告。
年度报告和半年报告需要包含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管理层报告等内容。
临时报告主要针对重大事件和交易进行披露。
英国注重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读性,要求上市公司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投资者传达信息。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重大差异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重大差异范本1:1. 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特点1.1 信息披露法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法规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全面披露。
1.2 重要报表披露:上市公司需要定期提交10-K报告、10-Q报告和8-K报告。
1.3 全面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需披露财务信息、重大性买卖交易、高管报酬等。
1.4 信息披露的要求时效:上市公司需要尽快披露重要信息,公众和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
2. 中美信息披露的差异2.1 财务报表披露:美国上市公司需要递交详细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而中国上市公司只需披露总额报表。
2.2 投资者关系沟通:美国上市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开展定期电.化会议和分析师会议,与投资者沟通互动;中国上市公司在这方面相对较少。
2.3 高管报酬披露:美国上市公司需公开披露高管薪酬,包括工资、奖金、股权等;中国上市公司这方面披露相对较少。
2.4 股权结构披露:美国上市公司披露股权结构、股东持股比例和股权变动情况具体细节;中国上市公司在这方面能够披露的信息较有限。
3. 信息披露的影响3.1 对投资者的影响: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能提高投资者决策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3.2 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能够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行为合规。
3.3 对市场的影响:充分披露信息能增强市场的竞争力和公平性。
附件:1.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南2. 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联邦政府负责监管证券市场的机构。
2. 10-K报告:美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详细披露公司业绩、财务状况等信息。
3. 10-Q报告:美国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披露公司季度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4. 8-K报告:美国上市公司提供给SEC的重要事件报告,涉及公司内部重大事项。
5. 股权结构:反映公司内部权力分配的结构,包括股东持股比例和股权变动情况。
中美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研究
一 国市司 性务 披 果充 警性 便无 律, 务者 的露进预,。 裹 、 上 预 财信 所分 漏语,在要原 取慎 , 趋的 测等 美 公 测 息 告 称 示 述 么紧 或业并 有 行基 应 有 的 或言 关 上 审 务披势假 准 诉 遗 误 那 法的 是 态 发 关 设 但采 度展
内容 与格式准 则第 1 中规定 :发行 号
三了法颁系性 的体些之 划提划市其计 昕。变制的 提不句为不 人露当未年展 正所信和一 带资券这言 应发年来的服翟 经根修 方定报者,陈, ,的和两开 的很化 布列供构信。预 资高;可发 券预息度规 有警欺合影筹面能场务、 发据改 文大。 面 相示且换测 等竞行业、 交测披 了 表成诈,响 包行发和品 生的露 件性 易两 给的息述 披计、 产 将总 投证 组该 方 力对 应语行则 括 争人 拓 如
券市 场无法有效 运作 ;过 少的保 护又将使
“ 打击性 诉讼 ” 多 , 增 发行 公司 因此不 愿进 行 披露 ,从而导致 投资者 无法获取 尽可能 真 实的信息 ,最终 影响证 券市场 的交易效
的规定散 见 于部 门规章 即其他 规范 性 、 指
导性 文件 中。 1前景性预测相 关规定 . 前 景性预测 的相关规定散 见于 《 开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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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研究术
北京物资学院 栗煜 霞
【 要 】 国 测性 信息披露的研 究从 20 年发 生了很 大变化 ,笔者认为有,要在借 鉴 国外预测性 制度的基础 上重新研究一 下我 摘 我 预 06 Z -
訇的预测信 息披 露制度。本文介绍 了中关两国的预 测信息披露 制度 , 在分析 了两 国预测信 息披 露制度 的差异基础上提 出了改进我 国预测 言 息披露 制度 的建议 。
中美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比较与启示
中美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比较与启示
安徽财 经大学 李 霞 安徽省 高级人 民法院 司法行政 装备 管理 处 陈 玲
预测性 财务信息 的公开披露能够使投 资者 了解上市公司未来 的生产经营状况 , 并据 以作 出合理有效的投资决策 , 从而防范和化 解投资风险。 本文通过对比中美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制度 , 分析美 国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经验 ,以寻求改进我 国预测性财务信息披
有 助 于 投 资 者 对 发行 人 及 其 所 发 行 的 股 票做 出正 确 的判 断 ,且 发
( ) 测 性 财务 信 息 的 披 露 方 式 在 美 国 , 测 性 财 务 信 息 一 预 预 采 用 的 是 自愿 披 露 方 式 , 且S C 励 公 司 披 露 预 测性 财务 信 息 。 并 E鼓 虽然 我 国 和美 国选 择 的 披露 方式 相 同 ,但 两 国 资 本 市场 的 发 展 程
、
中美 预 测 性 财 务信 息 披 露 制 度 总 体 比 较
国国会 于19 年又通过 了 《 95 私人证券诉讼改革 法案》 P L A) (S R , 规
定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 的免责制度 ,并采用 了修正过的安全港制 度, 确立了“ 预先警示学说 ” 以减轻 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者 的诉讼
严 加监 督 和管 理 , 时 也要 给 其 悔 过 自新 的机 会 。 果 企 业接 受 教 同 如 训 , 改得 当 , 以存 一 定范 围 内重新 公 布 , 助其 重 新 建立信 誉 。 整 可 并帮方 面可 以极 大地 减 小 企业
为完备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 与监管体系 。
中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比较
一
在年报 电披露登记 人的董事和经 理时 ,美 国要求披露 董事 身
份、 经理身份 、 重要雇员身份 、 从业经历 、 法律诉讼 事项 、 审计委 员会身份等 , 对于这些重要人员 间的关系 , 要做具体的说明 。 我 国年报准则第2 条 “ 司应披露 董事 、 6 公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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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内部 控制 制 度比较
颜 莉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 度指上市公 司为保障投 资者 利益和
社会公众 的监督而依法律规定必须公开其有关信 息和资料 , 使 投资者能在充分了解情况 的基础上作 出决策 的一系列制度 。 美 国证券监管 中信息披露制度是最重要 的监管制度。 国资本市 美 场的成功归功于管理制度 , 该管理制度 的重点是对投资者的完 全信息披露 。 本文从 中美两国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 状和制度进行 比较 , 对我国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完善提 出建议 。
在美国上市中国公司信息披露分析
() 报 披 露 差 异 : 1年
MODE RN BUSNES 现 代 商 业 q J S 1
Fn n il e ia c w I金 融视 线 a Vi
美 制 度 的 差 异 下 , 美 上 市 的 中 国 公 司 存 在 的 矛 盾 和 冲 突 的 在 改 正 , 予 警 告 , 处 以 3 万 元 以上 6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给 并 0 0 美国S EC可 请 求法 院 发 出 禁 令 及 可 附 带 条 件 或 无 条 件 形 式就暴 露 出来 。针对 在美 国上 市 中国公 司信 息披 露 存在 的 地 、永 久性 或在 确定 的期 间 内禁止 其担 任该 发行 人 的高 管人 问题 提 出 以 下 建 议 : ( ) 一 充分 学 习 研 究 美 国信 息 披 露 的相 关 制 度 员 或董事 , 处罚 的种类 包括 监禁 、罚款 、剥夺 某种 权利 。
金 融 视线 I F a r [ e i n- Vi n j a w
在美 国上 市 中国公 司信息披露分析
陈 怡 成 都 鹏 博 士 电 信 传 媒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科 技 分 公 司 1 0 2 00 0
摘要 : 对在 美 国上 市 的 中国公 司在信 息披 露质量 上存 在的严 重 问题 , 针 本文通过研 究其 信 息披 露行 为 , 比较 中美两 国 关于上市 公 司信 息披 露的要 求 、监管制度 、违 规责任 处 罚等制度 背景的差异 。 为提 高上市 公 司信 息披 露质 量 , 加强 资 本市场 的有效性 , 对在 美 国上 市中 国公 司的信 息披 露提 出建 议。 关键 词 : 息披 露 ; 信 证券监 管 ; 团诉讼 集
3. 事 责 任 民
中美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比较研究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不断深化改革,注册制改革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
与此美国证券市场一直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其上市审核制度也备受瞩目。
本文将对中美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对比两国的制度框架、审核程序、市场表现等方面,探讨其异同点和各自的特点,为我国证券市场改革提供参考。
一、中美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概述1. 中国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中国注册制改革是指以注册制为核心,建立健全的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优化市场生态,提高市场的包容性和规范性。
目前,中国的股票市场上市审核制度主要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管理,包括IPO审核、再融资审核和并购重组审核等内容。
IPO审核分为发审会审核和上市委审核两个环节,在审核过程中强调信息披露、资格资质、业务模式、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审核。
2. 美国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美国证券市场一直以注册制著称,其上市审核制度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管理。
在美国,公司希望上市需要先向SEC提交IPO注册申请,并经过审核后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审核过程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方面,同时要求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全面透明披露,以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中美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比较1. 制度框架比较中国注册制改革以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改革为主线,通过简化审核程序、优化审核标准、提高审核效率来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上市。
而美国的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则更加偏重于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注重公司治理和风险识别,以保障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2. 审核程序比较中国的IPO审核程序分为发审会审核和上市委审核两个环节,审核过程相对繁琐,且审核时限较长。
而美国的IPO审核程序相对简洁,申请公司仅需要向SEC递交IPO注册申请,完成相关文件和信息的披露后,审核周期较短。
美国的审核过程更注重公司管理层的个人背景、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
3. 市场表现比较由于中国的注册制改革仍在初期阶段,因此未来的市场表现还需要观察。
中美会计会计信息披露对比
中美两 国的资产负债表基本相同 ,但是美 国的资产负债表 既可以采 用帐户式来编制报 告 ,也可 以采 用报告 式 来编 制和 报告 ;而我 国则规 定 ,所有公司 、企业都必须采取采用账户式来编制报告 。此 外 ,我国资 产负债表术语 比较标准化 ,相 对死板 , ,不能较 为恰 当地反 映企业 的独 特事项 ;而美国资产负债表的术语却 是多样化的 ,使用更加灵活方便。 ( 四) 利润表格 式不 同。 中美两 国的利润表格式基本相同 ,两者都将利润表项 目 分 为两大部 分一 营业利润和非营业利润。但是在两国两者的含义却不 同 ,我国 的 营业利润的范围小 于美 国的营业 利润 范 围。其次 ,我 国的利润 表 项 目
一
中,除计算项 目外 ,其他项 目都有相对应 的账户 。但是美 国的利润表项 目中有很大一部分项 目是无法 直接从某一账户 中找 到,的。再 次 ,我 国 利润表项 目的规范性也 比美 国更加严 格、规范 , 比如美 国只是从 大类上 规范损益表的项 目, 营业利润部分更是如此。
( 五 ) 财报 包含 内容 不 同 。
法。 ( 二 ) 中 美 两 国 准 则制 定制 定程 序 不 同 。
总得说来 ,美国会计 准则 制定 过程更 加 规范 ,相 应 的程序 更加 复 杂、严格 。而中国的制定 程序则相对较 为松散 。 二、中美在 财务报告 披露方面存在显著地 区别 。 ( 一 ) 财报表达 方式不 同。 虽然 两国在公 司简介 、财务数据概况等 大致 内容 相似 ,但 中国上 市 公 司的财务 报告有具体 的、固定 的格式 ,每个公 司都必须 按照完全相 同 的格式进行披露 ,而美 国的公 司则更强调 明晰性和相关 性 ,只要能够 提 供 能被报表使用者理解 的信息 ,形式不拘小节 。
中美上市银行风险信息披露的比较
2006 年 6 月
中美上市银行风险信息披露的比较
陈 斌 蔡秋玉 林舒航 冯
兰
(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会计 系, 福建 福州 350012)
〔 摘 要〕 银行通过风险管理, 可以减少由于业务变化、 市场变化以及人员的失误等可能造成的损失。本 文通过比较中美上市银行风险信息披露的信息制定方面、 信息渠道以及风险信息披露内容方面系统的阐述了美 国银行与国内银行对风险管理的不同。挖掘我国银行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差距, 强调全面推行上市银行的风险
管理并制定有关风险披露的规范。 〔 键 词〕 风险管理; 上市银行; 信息披露 关 中图分类号:F832 .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 4940(2005)06 一 0004 一 003 风险管理是西方商业银行管理的核心之一, 通过银 行的风险管理 , 可以减少由于业务变化、 市场变化以及 人员的失误等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 介绍中美在风险信息披露上的不同, 目的是展示美国银 行风险披露的一些特点, 以利于我国借鉴其先进经验。 一、 信息制定方面的比较 美国在信息的披露上体现出灵活性和规范性相结 合。其法律一方面对经济活动的约束比较笼统, 企业可 根据 自己的情况选择会计方面程序或方法, 灵活性较 大;另一方面又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对银行也是如 此。在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 布的有关银行信息披露的规范一般只具有指导性的, 这 样银行公司在满足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披露要求时会采 取很多比较灵活的措施。而银行监管机构则是要求银 行披露固定的格式, 这有利于银行之间进行比较。灵活 性会使银行增加一些 自愿性的披露, 一方面银行经常向 市场传递有关银行发展的有关信息, 这对银行的经营有 正面影响;另一方面银行 自 愿披露可能表明银行是不会 轻易受到非常金融事件的攻击的。例如, 有关信用风险 方面的信息, 银行一般除了披露资产按风险进行分类的 情况, 同时也会自 愿地披露有关统计数据的来源。当然 对额外的披露, 银行公司会很谨慎, 会考虑到持续性的 披露以及市场要求的反应等因素。我国会计规范由政 另一方面, 我国上市银行严重缺乏 自愿信息披露内容,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比及启示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比及启示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比及启示1. 引言中美两国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和最重要的金融中心,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于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对比,并就其异同点提出一些建议和启示,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程度。
2.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概述2.1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定义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在特定时间和方式下向投资者披露财务、经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制度。
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都是建立在完备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并由监管机构进行审核和监督。
2.2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主体在中国,主要负责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其下设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监督工作。
而美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则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负责。
3.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异同点对比3.1 披露内容的要求和范围在信息披露内容的要求和范围方面,中美两国存在一些差异。
在中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报告、公司治理结构、关联交易等。
而美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更为细致,除了财务报告外,还有重大事件、风险因素、内部控制等。
3.2 披露的方式和时间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也存在差异。
中国的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网上披露的方式,披露时间为每年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而美国的上市公司则需要遵循SEC制定的信息公开披露规则,按照制定的披露时间表定期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3.3 披露的程序和监管要求中美两国在披露的程序和监管要求上也有所不同。
中国的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编制并披露相关信息,监管主体是证监会。
而美国的上市公司需要符合SEC制定的披露要求,并接受SEC的审核和监管。
4.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启示与建议4.1 加强信息披露内容的细化和规范针对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差异,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内容的要求和范围,特别是对于重大事件、风险因素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披露。
中美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比较研究中美注册制和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
注册制是指企业通过向监管机构注册以获得发行上市资格的制度,而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则是指企业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前需要经过审核的制度。
在历史上的发展角度来看,中美两国的发行上市制度有着不同的发展路径。
美国的上市审核制度可以追溯到1933年通过的《证券法案》,而中国的上市审核制度则是在1990年代初期才开始建立的。
中美两国的监管机构有所不同。
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国家级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资本市场。
而中国的证监会也是负责资本市场监督的机构,但在其前身筹备期间,它也曾是一个部级机构,只是在2003年才升格为国家级。
中美两国的注册制度也有差异。
在中国,企业在申请发行上市前需要提交大量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章程、财务报表、企业发展历史等。
而在美国,企业需要在提交上市申请之前首先进行一轮“预登记”,包括向SEC提供一系列的资料和信息,并接受其审核。
只有通过预登记的企业才能提交正式的上市申请。
在审核标准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美国的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财务状况和企业治理等方面的要求。
而中国的审核标准则相对较为复杂,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因素。
两国的发行上市审核时间也略有差异。
在美国,一般情况下,企业从提交上市申请到获得批准需要约6-9个月的时间。
而在中国,由于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复杂情况,审核时间一般相对较长,可能需要1-2年的时间。
中美两国的注册制和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在历史发展、监管机构、注册制度、审核标准和审核时间等方面存在着差异。
不同的制度设计也反映了两国在资本市场发展和监管方面的不同理念和实践。
中美两国可以通过比较学习对方的经验,不断完善自己的制度,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跨国比较及借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跨国比较及借鉴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不同国家由于其法律体系、资本市场发展阶段和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也各具特色。
通过对这些制度进行跨国比较,我们可以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启示,为完善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参考。
一、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美国作为全球最大、最成熟的资本市场之一,其信息披露制度相对完善和严格。
美国的信息披露主要由和进行规范,并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监管。
在披露内容方面,美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财务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重大事项等全面而详细的信息。
其中,财务报告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对于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敏感事项,也有明确的披露要求。
在披露形式上,美国上市公司不仅要向 SEC 提交定期报告(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还要通过电子数据收集、分析和检索系统(EDGAR)向公众公开披露。
这种电子化的披露方式提高了信息传播的效率和透明度。
美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强调严格的执法和监管。
SEC 拥有强大的调查权力,对违规披露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包括高额罚款、刑事诉讼等,从而对上市公司形成了有效的威慑。
二、英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英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原则导向”为特点,注重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实质内容,而非拘泥于形式。
在披露内容上,英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风险因素等。
同时,强调前瞻性信息的披露,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预测公司未来的发展。
英国上市公司主要通过伦敦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其披露形式较为灵活,允许采用书面报告、网络发布等多种方式。
在监管方面,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FCA 强调自律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作用,鼓励上市公司自觉遵守披露要求,并通过市场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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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上市信息披露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监管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各国和各地区证券法的重要组成部份。
信息披露制度起源于英国,但是当今世界最完善、最成熟的立法在美国。
相对于美国成熟的信息披露体制来说,中国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从制度建设的方面,还是从具体执行的方面来看,都存在不尽完善之处。
因此,作为一个证券市场不发达的国家,我国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向美国等信息披露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学习借鉴。
关键词信息披露制度中美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学习借鉴
信息披露制度,又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
它主要由首次信息披露制度、持续性信息披露制度和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组成。
当今社会已然步入信息化时代,对于证券市场或者说是投资者来说,信息变得尤为重要。
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却层出不穷。
例如中国的人寿、新浪,美国的安然、华纳都曾被指信息披露不实。
面对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不透明,人们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产生了深深的怀疑。
信息披露应该遵循以下三个原则:第一、真实、准确、完整原则。
第二、及时原则。
第三、风险揭示原则。
因此为了确保信息披露能够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
一、美国信息披露制度
众所周知,美国证券市场是世界上最大,最透明,也是最具有影响力的资本市场。
美国资本市场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它的管理制度,而它管理制度的重点就在于对投资者的完全信息披露。
其最显著特征是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充分发挥自律监管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的力量,通过实施证券法律法规实现对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管理。
美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框架大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为美国国会颁布的法律,其中《证券法》规定公司发行证券时,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公开说明书形式说明事实,以便于投资者能够进行正确决策,防止上市公司出现欺诈和操纵行为。
同时在《证券交易法》中确立了SEC在证券市场中的监管地位,要求发行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披露定期和不
定期报告。
第二个层次为美国SEC制定的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则,其中包括Regulation S—x、10一K、10—Q、8一K、会计资料编制公告、财务报告编制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及表格。
第三个层次为为交易所制定的市场规则。
美国在一系列信息造假案之后,对于公司治理以及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变革。
其中包括采用电子化信息披露系统以及扩大SEC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力。
除此之外,美国独立会计师制度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相对于美国这些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够成熟。
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在借鉴各国作法的基础上加以融合并采用集中立法型的监管模式。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为主体,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框架。
目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证监会、深沪交易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但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有所不同。
证监会享有最为广泛的权力,也是最权威的监管者,上市公司初次信息披露监管主要由其负责;交易所处于一线监管的地位,主要负责对上市公司持续性信息披露的监管,但其享有的权限相对较为有限;相对而言,中注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监管较为间接,主要是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来实现。
三、中美信息披露制度比较
(一)信息披露监管体制比较
美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形成了集中统一层次丰富的监管体制,即SEC作为政府监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对整个证券市场进行监管,为其实现信息透明和公开,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监管目标。
以此同时,美国的金融业管局、司法部门等也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与美国的监管体制想比,我国的监管体制就显得相对不足,首先,我国的监管部门独立性相对不足;其次,审判机关的司法监管仍然处于空白阶段;最后,自律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媒体监管的社会监督作用还很薄弱。
(二)中美上市公司首次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
美国奉行完全披露主义原则的注册制,注册制强调上市公司信息的完全披露。
我国奉行实质审查原则的核准制,核准制强调实质管理原则。
两国首次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同之处在于均以招股说明书作为主要形式。
其不同之处在于美国强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在招股说明书的审核上采用注册制。
而我国的招股说明书准则强制披露为主,自愿披露为辅的原则。
两种制度各有优劣,值得相互借鉴。
(三)中美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
持续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本文主要从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两方面进行比较。
在年度报告中,在内控信息披露方面,美国对公司管理层在财务方面的要求、内控及程序规定较细,中国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要求较严;在公司治理情况信息披露上,美国对董事和高管等个人的各项信息状况作了细致入微的披露要求,而中国却流于形式;在披露的财务状况方面,美国要求披露过去5年财务数据,中国仅要求披露过去3年数据。
临时报告主要应该遵循重要性和及时性两个标准。
美国对重要性标准采用满足“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影响上市证券市场价格”即符合重要性的双重标准制。
中国将“影响上市证券价格”作为单一标准。
在及时性方面,美国要求上市公司在发生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事件后5—15天内提交报告。
中国香港要求部分立即公告,部分经联交所审核后立即公告。
(四)中美预测信息披露制度比较
美国将预测信息分为强制性披露的前景性信息和自愿性披露的预测性信息。
目前,美国对预测性信息是鼓励自愿披露,但在某些场合规定了强制性披露的规则。
我国现行的预测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发展趋势预测、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等。
其中前三者属于强制披露范围,盈利预测则视情况而定。
与美国的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相比,我国的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相对较为零散,不成体系,没有相应完整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很难保证预测信息的公平性、公开性和公正性以及它的可信度。
(五)中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法律责任的比较
美国对于信息披露不实的公司处罚力度是十分大的,重视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人员最有效的处罚,它能够将上市公司的非法所得加倍返还给上当受骗的投资者。
我国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惩罚以行政处罚为主,其主要内容是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牌退市等。
而我国的民事责任赔偿制度才刚刚起步。
四、美国经验对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启示
(一)学习美国的注册制
注册制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行为惩罚较严格。
我国证券发行支付从审批转向核准是制度的进步,若要提高发行信息披露效果应借鉴美国采用的注册制,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使上市公司本身对自己披露信息负责。
(二)信息披露内容需要丰富
中国对历史财务信息披露较多,对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较少或与流于形式。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安全港规则促进信息披露内容的丰富。
另外,我国年报中应更多披露公司治理情况的实质性信息,同时考虑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报告,既是
对治理信息的补充,也体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
(三)完善法制建设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集中统一多层次的监管体制,加强舆论监督。
同时,美国有关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法律救济制度也十分值得我国学习。
一方面在民事责任追究上,采用“欺诈市场理论”来确定事实因果关系;一方面是行政补偿,可以采用“吐出非法所得”程序。
参考文献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原因及对策》;王丽娜,郭江
《中美上市信息披露制度比较研究》;陈林
《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的研究》;赵永红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比及启示》;罗婷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比较研究》;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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