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守则
家政服务员职业守则及管理规范
家政服务员职业守则及管理规范
一、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服务技能。
(二)初中或以上及同等学历教育。
(三)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四)身体健康,持有县级(含)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二、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如实向公司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等资格证明及其相关资料。
三、家政服务人员要逐步做到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按照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水平,应划分出初,中、高不同等级。
取得差别的劳动服务报酬。
四、家政服务人员有权要求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了解合同内容,享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公司和客户变更家政服务内容原则上应征得家政服务人员人同意。
五,行为准则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尊自强,爱岗敬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客户生活习俗,主动适应客户,视客户如亲人,不虐待所服务的老、幼病,残人员;不泄露客户隐私;不参与客户家庭及邻里的矛盾纠纷,不传闲话,以免激化矛盾;不向客户借钱或索要财物,在离开客户家庭时,要主动打开自己的包裹让其检查,以示尊重。
(三)遵守合同条款,不无故违约,不无故要求换户或不辞而别。
如与客户发生矛盾,出现客户侵犯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或变更服务地址。
服务工无论何种原因家政服务人员均应先行告知公司,不要擅自处理。
(四)努力学习服务技能,完成公司各客户安排的工作任务。
绝不带亲朋好友在客户家食宿,不擅自外出或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要征得客户同意,并注意所在服务场所防火、防盗。
家政行业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行业服务管理,保障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及消费者。
第三条家政服务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家政服务。
第四条家政服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提供专业、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五条家政服务企业应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 家庭保洁服务:包括家庭卫生、厨房清洁、卫生间清洁、地板清洁等;2. 家庭维修服务:包括家电维修、家具维修、水电维修等;3. 护理服务:包括老人护理、病人护理、儿童护理等;4. 烹饪服务:包括家常菜、特色菜、营养配餐等;5. 教育辅导服务:包括幼儿教育、儿童辅导、成人培训等;6. 其他个性化服务。
第六条家政服务企业应按照以下标准提供服务:1. 服务质量: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熟悉家政服务业务,服务态度良好,遵守职业道德;2. 服务安全: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安全意识,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3. 服务效率:家政服务人员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服务,提高工作效率;4. 服务价格:家政服务价格应合理、透明,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5. 服务满意度:家政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服务进行回访,了解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七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服务流程,确保服务顺利进行。
1. 预约服务:消费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家政服务,家政服务企业应及时安排服务人员;2. 服务确认:消费者与家政服务人员确认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事项;3. 服务实施:家政服务人员按照约定时间、约定内容提供服务;4. 服务验收:消费者对服务进行验收,如有问题,家政服务企业应及时处理;5. 服务评价:消费者对服务进行评价,家政服务企业根据评价结果改进服务质量。
家政公司规章制度范本与员工守则
第五十二条公司以本规章制度为基础,持续优化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为员工创造更加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五十三条公司期待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建设,共同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五十四条员工应深刻理解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精神,将其作为日常工作的行为准则。
第五十五条公司坚信,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家政服务。
第三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解释的权利。员工应定期关注公司公告,以便及时了解最新规定。
第八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三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规定,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四条公司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员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员工应妥善使用公司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解释的权利。员工应定期关注公司公告,以便及时了解最新规定。
第五十条本规章制度涉及的具体实施细则,公司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以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需要,及时补充完善。
第四十条公司重视员工的职业规划与发展,为员工提供成长空间和晋升机会。
第四十一条员工应根据自身兴趣和职业发展目标,与公司共同制定职业发展规划。
第四十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内部调岗机会,帮助员工拓宽职业发展路径。
第四十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资格认证考试,提升个人职业素养。
第十三章: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第十二条员工请假,需提前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家政服务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管理,保障家政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家政服务人员。
第三条家政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以人为本,注重服务;(三)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四)创新机制,持续改进。
第二章家政服务企业及人员管理第四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家政服务;(二)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三)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五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四)无犯罪记录;(五)接受家政服务企业培训。
第六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参加家政服务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家政服务行业法律法规;(二)家政服务技能;(三)职业道德教育;(四)安全知识教育;(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七条家政服务人员应持证上岗,证书由家政服务企业统一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家政服务企业应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家政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九条家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家庭保洁;(二)家庭照料;(三)护理照料;(四)烹饪服务;(五)洗衣熨烫;(六)其他与家庭生活相关的服务。
第十条家政服务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可靠,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二)清洁卫生,保持家庭环境整洁;(三)热情周到,满足客户需求;(四)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五)持续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家政服务企业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
第四章家政服务合同与收费第十二条家政服务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服务内容;(二)服务时间;(三)服务地点;(四)服务费用;(五)双方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
家政公司管理规定守则
服务承诺一、凡聘我公司家庭服务员,完全依照合同办事;二、客房需要更换服务员,一切以客户要求为准;三、服务员服务水准不到位,可随时进行再培训再上岗;四、服务员如有违法乱纪的,经查实按法律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五、服务员上岗后,一切入乡随俗,确保家政平安和睦;六、服务员与用户不协调时,本公司将随时配合客户加以教育并可考虑换人;家政服务家政工作人员守则1、爱岗敬业,认真负责,有工作责任心;2、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服务热情到位,严格接待程序——起身、问好、让座、交谈、送别;接电话时:“你好,家政服务中心,请问您有什么服务需求很高兴为您服务……”来电铃声不得超过三响;3、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统一佩带工牌;4、准确无误填写家政服务需求信息,及时反馈办理相关事宜;熟悉各项服务标准,业务操作熟练,准确掌握价格标准;5、认真、如实按规定时间填写家政服务中心工作进度报表,不得虚报瞒报,适时总结家政服务工作与市场接轨的经验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6、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7、工作一丝不苟,态度严谨,严格执行公司统一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8、牢固树立“团结、合作、勤奋、务实、诚信、创一流服务”的经营理念;家居保洁员工作职责1、进家前主动与用户联系,核实时间、地点,严格按照客户约定提前到达,作现场,要守时、守信;2、进家后,请客户验收派工单,核实工作内容,计价方式如有异议要及时与中心联系,妥善处理;3、严格按照家居保洁行为规范的要求,以对用户高度负责的精神,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不怕脏、不怕累;4、要尊重用户,讲文明、有礼貌,尽力满足用户要求,不准以任何理由与用户争吵,不准私自从用户手中接活,不准私自更改预定价位,擅自向客户讨价还价;5、要自备水杯、毛巾、餐具等生活用品和抹布、玻璃器等卫生清洁用品;6、要做到安全第一,保证自身安全及用户家庭财产安全;损坏东西要自觉赔偿;7、要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遵循“诚信为本,用户之上”的服务立念;8、完成预定的保洁工作后要经客户检查验收合格,并在服务反馈单中填写意见,支付约定款项后,方可交回公司办理销单手续;家政服务部工作人员守则一、家政服务部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部长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二、工作期间不得串岗,不准干私事、聊天,要爱护单位各类财产;三、上班时间应做到服装整齐、得体、大方,说话和气、微笑服务;四、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旷工,有事提前请假;五、尊重领导、尊重顾客;六、不得泄露信息或与他人私下交易,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家政人员规章制度,新到客户家后一、新到客户家后,要介绍自己的姓名、年龄、来自何地、有何特长等;并让客户检查保险单、健康证明、培训报告、身份证复印件;二、尽快询问客户自己所需做的事,并记录;认真负责做好客户安排的每一项工作;树立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工作态度;三、服务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上岗;如发现工作服破损,或沾上难以清洗的污渍,必须按原价赔偿;四、把客户家当做自己家一样,协助客户节约开支;必须使用业主指定的个人生活用品;五、客户在与不在,不准私自看电视和乱翻橱柜、抽屉等;六、未经得客户同意,不能随便拨打私人电话,更不能把客户家的电话告知别人;七、不经客户同意不准私自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客户说明,征得客户同意后方能外出;八、损坏客户家财物或遗忘客户所规定的服务项目,要立刻道歉,并积极改正,取得客户的谅解;不准隐瞒,或寻找理由为自己作辩护;九、严格执行公司的分食制规定,在吃饭或休息时,尽量回避客户的生活空间;十、不可强行让客户增加休息或工资,不准打听和传播客户的私事;十一、要控制自己的情绪,特别是不开心的时候,要越加注意;十二、协议签订后,一切都要参照协议执行;服务员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守则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高级管理助理家庭服务员,并做为员工培训的基本教材;第二条、服务宗旨: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现代新型家政行业的管理要求,通过严格的培训高效的管理,实现为民、便民、利民、安民的服务宗旨;第三条、管理目标:创品牌,建一流,比人品,看业绩;第二章员工的素质要求第四条、员工应该当履行与经营者公司、与消费者雇主签订的合同,遵守公司制度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规范;第五条、立足本职、敬业乐业、严守职责、真诚服务、讲究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名誉和形象,需做到以下一下几点:1.要做到必备十点:笑容多一点;声音轻一点;脾气小一点;技能精一点;品德高一点;干活勤一点;嘴巴甜一点;理由少一点;2.要做到六会六懂:学会礼貌用语;懂得使用范围;学会尊老爱幼;懂得善理事务;学会精打细算;懂得节省开支;学会助人为乐;懂得积极进取;学会以诚待人;懂得以心换心;学会善用微笑;懂得包涵谦让;第六条、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第七条、努力提高个人素质、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讲究礼仪礼貌;第八条、诚实守信、安心工作、诚恳待人、不得阳奉阴违、提倡拾金不昧;第九条、同雇主及其他家庭成员以及邻居、同行要和睦相处、团结友爱、热情相助;第十条、洁身自爱,远离一切恶习及不良行为,不做非份和不道德的事;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初到雇主家中要积极主动做好份内工作,尽快熟悉家庭环境和雇主生活习惯,必须牢记雇主得忌讳及重要指示;在三天内做好日程安排;第十二条、初到公司得员工必须进行严格的半军式化培训,培训内容有: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家庭日常中得礼仪礼节、营养与烹饪技能、家居保洁与美化,家用电器使用及保养,衣物得洗涤与熨烫、家庭购物、护理保健、家庭办公理财、家庭教育、家庭秘书等;并接受公司锁门、暂交身份证得规定,及遵守公司得各项规章制度和宿舍制度;第十三条、要尊重雇主的生活习惯懂得作息起居,保持生活环境的安静,不要在雇主睡后或未起床时大声喧哗;做事时尽量避免发出响声影响雇主休息;第十四条、要举止文明,尊重他人,懂得公众意识,不要当众剔牙、掏鼻孔、挖耳朵、打饱嗝、打哈欠、打喷嚏、吐痰、伸懒腰、叉腿坐、摇头晃脑、搔痒、抠脚趾;第十五条、在雇主家中不能随意会见亲友和客人,更不得留外人在雇主家过夜;第十六条、不得随便打电话给亲友、更不得私自盗打长途,如雇主同意打电话给家乡亲人,应长话短说、简洁明了;第十七条、要与雇主友好相处,在得到雇主允许时方可休息或请假没得到允许不准私自外出,更不得顶撞雇主,决不能用蛮横得方法赌气出走,如果要请三天以上应提前通知公司再通知雇主;第十八条、对雇主家得珍贵物品,不要随便乱动,对雇主交办自己处理文件类资料,应以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使用雇主家的电脑及上网、查阅搜索;对与自己工作无关得高科技电子产品,更不得随意操作,以防损坏;第十九条、外出办事或采购时,不要与不相识得人搭茬,聊天拉关系陌生人主动接近必须拒绝,特别自称老乡得及时远离以防上当受骗;第二十条、尽量使用普通话,不要使用本人当地得方言土语,与他人沟通时,严禁使用任何污言秽语;第二十一条、不准像雇主提出过份得要求,如与雇主发生摩擦,分歧或不愉快的事件的,不得与雇主吵架,谩骂,哭闹,更不得再工作中闹情绪,泄私愤,消极怠工,损坏财物或私自离家,而应该及时向公司督导部督导顾问汇报,由督导顾问与雇主协调,或另行分配工作;第二十二条,实事求是,不得阴奉阳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搬弄事非,如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错误,应勇于承担责任,不得找借口开脱或狡辩,更不准私自隐瞒或销毁;第二十三条、积极为雇主做好保密工作,不该问的事情绝对不问,特别是不能议论,偷听或传播雇主私生活,不得将雇主家的地址,电话号码及家庭情况告诉他人;第二十四条、对雇主家庭,其他成员要一视同仁主动同老人,小孩沟通,家中如有伤残或缺陷成员要主动关心,照顾,不能歧视或不理不睬,更不得大骂虐待;第二十五条、照看婴儿要细心,专注,不可一心二用,照管、接送入托入学儿童过马路一定要手牵手,不可远离自己半步;第二十六条、不要随意乱动、乱用雇主及家庭成员的专用日常生活用品,老人、病人或儿童的营养品,保健品更不能随便食用,更不能偷吃;第二十七条、要尊重雇主得饮食习惯,按雇主得要求合理搭配菜肴,并正确理解是否同时,同桌进餐,不要固执己见,学会精打细算,懂得节省开支;第二十八条、对雇主家庭成员或来客遗失、遗落得财物,无论贵贱大小,均要及时告知雇主,并放在现眼位置,不得隐瞒和擅自处理,更不得据为己有;第二十九条、对所经手的费用支出,应及时索要凭证,不准钱物不清,按时记账,及时清报账目,并养成记账得良好习惯,严禁占小便宜,报假账;第三十条、服务期满或中途离职,应主动开包,请雇主检查自己携带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第三十一条、员工上岗两天后,必须给家人打电话报平安;每个月必须向公司督导员打一次电话,汇报在雇主家工作情况己所需要解决的困难;第三十二条、不准对工作挑三捡四,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分配,不得挑选雇主和哄抬工资,未经雇主同意,不得擅自外出或带小孩外出,不得干与合同不符得工作,有任何事应及时向公司督导部反映,公司将记录在案,并予以解决;第三十三条、不准将工作合同转让他人更不准无顾毁约,如不能继续执行合同或不能续约时应提前七天通知公司和雇主,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第三十四条、从雇主家回来得服务员必须填写返回情况调查表,交于公司;第三十五条、服务员工作两个月后,都可以请假一个月,请假超过一个月者,第一个月保证金概不退;春节期间未满一年合同者,不能请假,雇主和公司特意除外;否则扣违约金两百元;第四章仪容仪表第三十六条、无论在家中或在外,均应保持整洁、干净、清爽、的个人形象,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冲凉、勤换衣物"头发梳洗时应在洗手间,地上的头发应捡起柔成小团丢入垃圾篓;第三十七条、所有员工均不得梳理各种前卫怪异发型,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抹指甲油,尽量不化妆、化妆尽量避免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宜淡妆,保持清新整洁;第三十八条、睡衣在自己的卧室中穿着,不得穿睡衣、暴露衣裤、裙在客厅走动及工作或外出,不得在厨房、客厅内梳头,吃饭少说话,口中有异物应到洗手间去;第三十九条、坐立、行姿势要端庄举止要大方,坐时不准脚放在桌椅上,两腿交叉时脚尖向下,不准左右或上下摇动,站立时姿势要自然大方,双手自然下垂,行走时不能摇头摇脑;第五章礼节礼貌第四十条、家中来客或对外交往要自然、大方、稳重、热情、有礼,做到微笑待人,用好敬语,不可以貌取人;第四十一条、客人来到时,要主动为客人上座,主动为客人提物,准备拖鞋沏茶、茶沏七分满,客人离去时,要主动为客人开门欢送;第四十二条、与客人谈话时要站姿或坐姿端正,禁止左顾右盼,低头哈腰或昂头叉腰,用心聆听客人谈话,不插嘴,抢话,不与客人争论,不强词夺理,说话要有分寸,语气温和,语言要文雅,与人说话保持距离,不准勾肩搭背;第四十三条、不得询问有关客人的经历;收入、年龄等,对奇装异服或举止奇特的人不得好奇,不羡慕;第四十四条、如客人在家中就餐时,要询问客人的口味、习惯、忌讳、服务周到,如主人和客人要求自己入席,必须将所有餐务工作做完方可;第四十六条、初到雇主家要懂得礼貌用语,如你好、再见,与人称呼时要有诚意,女主人称小姐、阿姨、太太;男主人称为先生、叔叔、大伯,一般根据年龄而定,如有客人应随主人一同称呼;第六章安全与防范第四十七条、所有员工上岗后均要按照公司培训要求,尽快熟悉不同品牌的现代化家电操作和使用,做到虚心好学,不懂就问,避免操作不当造成电器的损坏;第四十八条、家用电器使用后要关闭电源,如有损坏应及时说明,不得隐瞒,不得私自拆装,更不能带点调试,以免发生危险;第四十九条、煤气,自来水使用后要及时关闭,临出门或晚上休息时必须全面检查,杜绝冒、滴、漏和浪费;第五十条、台风、雨季要及时关闭窗,出门时必须把门锁好;第五十一条、禁止高空抛物,阳台禁止摆放、晾晒危险物品;第五十二条、照看小孩子,不能由其玩水、玩火,将一切电源插座摆放在小孩不能解除到的位置,不要让小孩玩弄非玩具性物品,随时注意小孩不要误食一切由害健康的物品、食物,带小孩出去玩耍时,不得离开小孩半步,不得将小孩交于他人;第五十三条、清洁卫生时,一切贵重物品要轻拿轻放,特殊物品要问清清洁要领,家中古董、字画、壁画、储藏物清洁时必须及时请教,小心谨慎;第五十四条、自己单独外出去不熟悉的地方办事,必须先搞清路线,乘坐得交通测量,注意遵守交通规章,防止事故发生;第五十五条、要熟记和会使用几个应急电话号码,匪警110、火警119、病人急救120、交通事故122、如遇到突发事件,必须保持冷静、沉着、理智、合理地通知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好相关适宜,并掌握区域内地物业管理电话,煤气抢修电话及雇主的电话;第五十六条、初到雇主家时,要熟悉周围环境及周边路线,并记住所住地地方名称,楼层号及雇主的姓氏;第七章表彰嘉奖、晋升、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嘉奖、晋升或奖励:第五十七条、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创造良好的对外社会影响者;第五十八条、维护企业声誉,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管理员,是我们的员工的义务,如有好的建议或意见,请及时投递到服务员投诉箱,由总经理亲自查阅,意见采纳并经实施取得显着成效者,公司将给予奖励;第五十九条、遵守公司管理制度,为雇主提供优质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多次受到雇主和公司表演者;第六十条、帮助雇主解决危难,妥善处理用户家病、伤、受到雇主赞誉者;第六十一条、拾金不昧者;表彰方式第六十二条、嘉奖:入选公司优秀员工和十佳家庭服务员,会议表扬、授予奖旗及物质奖励;第六十三条、晋升:晋升工资、提高服务员等级;第六十四条、奖励:授予奖品、奖金;被表彰人员均通报输送单位及当地政府,捷报返乡;第八章处罚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视为轻微过失,初以20-50元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工作不安心、不积极、不主动、粗心大意、消极怠工、不遵守培训不按时作息时间作息;第六十六条、对待雇主家人没礼貌,不懂基本礼节;第六十七条、议论雇主客人生活私事,传播雇主家庭隐患;第六十八条、不服从培训,上课睡觉,讲话或起哄,顶撞培训老师;第六十九条、个人卫生习惯差,违反仪容仪表规范;第七十条、员工工资收据单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若有丢失,在领取工作时,每张丢失的收据单将扣出50元的罚款;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视为一般过失:初以50-100元的罚款;第七十一条、将雇主家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告诉他人,擅自接打私人电话;第七十二条、私自外出,未告知雇主或未经允许外出不及时返回,引起雇主不满;第七十三条、不接受雇主工作指派,家务事上擅做主张,操作不当将物品损坏;第七十四条、随意乱动雇主家用个人用品,未经允许食用老人、儿童专用营养品、保健品;第七十五条、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错误,不主动承担责任,推诿或狡辩;第七十六条、不服从分配,对工作挑三拣四,哄抬工资;公司提供3此就业机会,分配工作超过3次者,公司将按照规定收取食宿每天20元;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视为严重过失:初以100-200元的罚款;第七十七条、多次盗打雇主长途电话; 第七十八条、同雇主吵架在雇主家哭闹,行为恶劣;第七十九条、将雇主个人用品或他人遗忘、遗失、遗落物品据为己有;第八十条、日常采购弄虚作假、贪小便宜、报假账;第八十一条、擅自在雇主假会见亲友、将外人留在雇主家过夜;第八十二条、与人沟通时,使用污言秽语;第八十三条、与雇主发生摩擦、分歧、或在工作中闹情绪,泄私愤,消极怠工;第八十四条、在雇主家工作遇到困难时,不与公司反映,私自向雇主辞职,会私自回公司,且态度强硬;第八十五条、从雇主家返回公司的服务员,不吸取上次的经验教训、说三道四;第八十六条、在雇主家随便看电视,并与雇主争看电视;,把不满情绪代给新来的员工,造成员工思想不稳定者,予以100元以下的惩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处于100元以上罚款,违法乱纪者,做即时除名处理,立即解聘,保证金不退,严格者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八十七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对抗工作人员管理,屡教不改者;第八十八条、丧失人格,有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第八十九条、因员工个人的过失,造成公司与雇主退合同者;第九十条、恐吓、威胁、勒索雇主及家庭成员或他人;第九十一条、盗窃雇主或他人财物,蓄意破坏用户物品;第九十二条,合同期满,员工需七天内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对续约者可按公司晋升级别制度提升工资,并购买保险;否则,与雇主蓄意,我们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并取消保险待遇;第九十三条、参预违法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上述行为如造成损失,在追回损失基础上处罚; 第九章附则本守则如有与上级文件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上级文件或有关政策为准本守则解释权、修订权属家政有限公司;一、客户对刚到的服务员,应以关爱之习和睦相处;二、特别注意家用电器,煤气等的使用,确保安全;三、对家中的现金,存折以及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有备无患;四、家庭服务员的合理要求,应配合公司加以解决,避免纠纷;五、对家庭服务员的身份证及其有效证件不得交其他人使用;六、家庭服务员的信件,邮件等应由其公司予以代办;七、请不要带家庭服务员到不适宜的地方和介绍认识过多的亲友;八、不可私自调换,转借,转让家庭服务员;九、您的家庭地址,电话等有变动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更好的为您服务;售后督导主要受理工作对服务员的投诉:服务员有消极怠工状况的服务员有不良生活习惯或行为的服务员有盗打客户电话行为的服务员有不请假擅自离走的服务员有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的服务员有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的服务员有偷盗犯罪违法行为的服务员有其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对公司员工的投诉:公司员工有不热情接待客户来访或来电的公司员工有接待客户不使用礼貌用语的公司员工有对客户服务时有欺骗或敷衍行为的公司员工有其他对客户服务不周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接受客户其他异议咨询处理:客户调换服务员客户服务暂停客户退单等业务督导部承诺:在受理客户投诉认清事实真相后,72小时内给予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办法,事态严重要需上报公司的一周内给予答复;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聘用家政公司服务员在您正式"使用"家政服务员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文,以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很多用户找家政服务员,相同的要求是:安全、人要老实、听使唤、能长期在我家做,不想更换;但是,您请回家政服务员后,他们多年形成的习惯和行为您可能看不顺眼,结果您想把她换掉,或者服务员到您家也不习惯,不自然,也会提出不想干,结果,您又要调换,所以如何用好家政服务员也有很多学问;一是要给服务员一个适应期,也就是和您及家人的磨合期,一般要15到30天;二是告诉服务员您家的生活习惯、饭菜特点和要求,不要有些不满意就立马更换;三是对待服务员应该有一个平常心,多一份理解和沟通,这样服务员会很感激您并尽心尽力地做好工作;一、关于培训:初级服务员分配以前,公司进行了必要的岗前培训;主要内容:职业道德、安全常识、卫生常识、礼貌礼仪、家电使用、心理强化训练等,并做了综合考评;但现实情况是,服务员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尤其是那些来自山区的服务员,见识太少,要想用7天的培训使他们脱胎换骨,重做"新人"很难,培养一个有职业素养、可适合都市家庭环境的服务员更是需要客户的岗上再培训;二、关于服务员的优缺点:1、不同地域:广东人,年龄普遍在30-45岁之间;普遍会讲白话或客家话;煲汤在行;脾气好;但工资要求高于其他地区,且离家近、容易回家;广西人,数量最多,年龄小的服务员主要来自广西:人本份朴实,能吃苦耐劳,做的时间较长;但与人交往时沟通能力差;见识少,上手慢,培训难度大;北方保姆能干,上手快,自我感觉良好,服从性差,人数较少;湖南、湖北、。
家政服务经营管理制度
家政服务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政服务经营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家政服务经营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条家政服务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条家政服务经营机构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第六条家政服务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七条家政服务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八条家政服务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的规范化。
第九条家政服务经营机构应当依法纳税,做好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条家政服务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家政服务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家政服务合同范本,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内容,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二条家政服务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业务质量进行自查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制度,接受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并对投诉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十四条家政服务经营机构应当落实服务承诺,确保服务诚实守信,不得以次品、假冒伪劣产品等方式欺骗消费者。
第十五条家政服务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定期进行客户回访,了解客户满意度,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家政服务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七条家政服务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家政公司规章制度范本与员工守则
家政公司规章制度范本与员工守则第一条:引言家政公司作为一个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机构,为了提供高质量的家政服务,确保员工和客户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范本与员工守则。
所有家政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第二条:行为准则1. 员工应以诚信为本,恪守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保密的家政服务。
2. 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时要保持通行文明,严禁无礼行为和语言辱骂客户。
3.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4. 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效率和积极的工作态度,不得迟到早退、逃工、请假、旷工等,同时要保持个人形象整洁。
第三条:工作规范1. 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岗前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服务标准。
2. 员工需按时到达工作现场,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
3. 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服务计划。
4. 员工在履行家政服务时,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服务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第四条:权益与责任1. 员工享有平等、公正、合法的待遇和机会,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及时调整薪酬和福利。
2. 员工若违反规定,服务质量不合标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甚至终止劳动合同。
3. 员工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会认真对待并及时反馈。
第五条:保密规定1. 员工应严守客户信息的机密性,不得擅自透露客户隐私。
2. 员工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人,包括离职员工。
3. 公司对于员工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将采取严厉的处理措施,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1. 本规章制度范本与员工守则的解释权归家政公司所有。
2. 员工对本规章制度范本与员工守则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将进行合理的调查和解决。
第七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范本与员工守则于颁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以上内容可总结出一份家政公司规章制度范本与员工守则,供家政公司使用。
家政公司规矩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家政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和客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守则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着装整洁,仪表端庄,展现家政公司良好形象。
4.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公司利益。
5. 严守客户隐私,不泄露客户信息。
6.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索要、收受贿赂。
三、工作纪律1. 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3. 在工作中,不得玩手机、聊天、吃东西等影响工作。
4. 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大声喧哗。
5. 不得在工作场所携带宠物、私人物品等影响他人。
四、服务规范1. 严格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
2. 在服务过程中,主动了解客户需求,耐心解答客户疑问。
3. 不得随意增加服务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4. 不得损害客户财产,如需使用客户物品,需征得客户同意。
5. 服务结束后,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并开具正规发票。
五、财务管理1.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不得挪用、侵占公司资金。
2. 收取服务费用时,必须使用公司提供的收款工具。
3. 定期向财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及时结算工资。
4. 不得私自开具收据、发票等财务凭证。
六、安全与保密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2.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3. 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危险品,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4. 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
七、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2.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3. 对举报违规行为,经查实给予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家政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守则
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守则家政服务行业是指专门为家庭提供各种日常生活服务的行业,包括家庭保洁、家庭照顾、育婴护理、餐饮服务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家庭工作压力的增加,家政服务行业逐渐兴起并迅速发展。
然而,由于该行业的特殊性和特点,管理问题相对较多,为了规范行业秩序和提升服务质量,制定一套行业管理守则至关重要。
一、建立行业规范为了规范家政服务行业,需要建立一套行业规范,包括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服务质量标准、价格制度、培训制度等。
这些规范应该由相关部门提出并加以推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要加强对家政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家政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因此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
培训的内容包括家庭保洁技巧、照顾老人和婴幼儿的知识、食品安全知识等。
培训可以由家政服务机构或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培训期限和认证制度应由相关部门进行规范。
三、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为了提高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可以建立一个服务质量评估机制。
该机制可以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负责,定期对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排名。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客户满意度、服务完成度、服务态度等方面,通过对评估结果的公示和奖惩机制,激励家政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四、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服务行业,家政服务行业需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相关部门可以建立一个投诉处理机构,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此外,加强对家政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核和审查,确保机构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避免家政服务机构以次充好或者价格欺诈等不良行为。
五、加强行业交流和联合合作家政服务行业的专业性较强,可以建立一个行业协会或者联合会,加强行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定期组织行业培训、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从业人员和机构之间的学习和沟通。
同时,行业协会可以代表行业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发展情况和问题,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正规家政服务管理制度
正规家政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保障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政服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的管理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工作行为。
第三条家政服务机构应依法经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服务安全。
第四条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忠实履行服务承诺,提供优质的家政服务。
第五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完善服务流程,规范行为准则,确保服务质量。
第六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定期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和素质,加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七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质量监测体系,接受用户投诉,并及时处理,提高用户满意度。
第二章家政服务机构的管理第八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开展家政服务业务:(一)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二)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三)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有规范的服务行为准则;(五)有安全保障措施;(六)有完善的保险制度。
第九条家政服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档案,备案包括服务项目、服务人员、服务时间等信息,做到真实可考。
第十一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用户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对用户进行满意度评价,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
第十二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投诉处理制度,接受用户投诉,及时处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培训计划,定期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持续培训,提升服务技能和素质。
第十四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第三章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五条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应遵守承诺,保证提供优质的家政服务,严守职业道德准则,维护用户权益。
第十六条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应遵守服务规范,按照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提供家政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家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家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为,保障雇主和家政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家政服务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道德准则,遵守公共秩序。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家政服务,是指家政员按照雇主的要求,对家庭生活进行管理、照料、卫生清洁等服务行为。
第四条家政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家政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雇主应当依法保障家政员的劳动权益,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六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家政服务活动,提供优质的家政员资源,对家政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雇主和家政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家政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家政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和制度由本单位负责制定,并向雇主和家政员告知并教育。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章的行为,本单位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章家政服务的内容第十条家政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日常家务:打扫卫生、洗衣熨烫、收拾整理等家务工作。
(二)照料:照顾老人、婴幼儿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三)饮食调理:根据雇主的要求,为家庭成员制定饮食计划,做好营养膳食。
(四)其他服务:如搬运搬迁、代购食材、接送孩子等附属服务。
第十一条家政员应当按照雇主的要求,认真履行家政服务工作,接受雇主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雇主应当给予家政员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和条件。
第十三条家政员应当保护雇主家庭的隐私,不得泄露雇主的私密信息。
第十四条家政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与雇主发生矛盾冲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对于家政服务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和矛盾,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途径。
第三章家政服务的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家政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家政员应当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不得擅自变动工作内容,不得拒绝合理的工作安排。
家政行业服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行业服务行为,保障家政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维护家政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家政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家政行业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诚信、公平、自愿原则;(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原则;(三)公开、透明、便捷原则;(四)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四条家政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家庭保洁服务;(二)家庭保姆服务;(三)家庭月嫂服务;(四)家庭护理服务;(五)家庭家教服务;(六)其他家庭服务。
第五条家政服务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具体;(二)服务态度良好,文明礼貌;(三)服务技能熟练,操作规范;(四)服务过程安全,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五)服务价格合理,明码标价;(六)服务承诺真实,履行到位。
第三章服务流程与合同第六条家政服务流程:(一)消费者提出服务需求;(二)家政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了解消费者需求,提供相应服务;(三)消费者与家政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服务合同;(四)家政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安排人员提供服务;(五)消费者验收服务成果,支付服务费用;(六)服务结束后,双方进行评价与反馈。
第七条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二)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五)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章服务人员管理第八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专业技能,通过家政服务培训;(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三)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四)持有家政服务资格证书。
第九条家政服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以下管理:(一)进行岗前培训,提高服务技能;(二)定期进行业务考核,确保服务质量;(三)建立服务人员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意识;(五)对服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维权意识。
家政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工作,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家政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家政服务人员。
第三条家政服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二)尊重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三)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四)以人为本,关爱员工。
第二章家政服务人员管理第四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三)具备相应的家政服务技能和知识;(四)无犯罪记录。
第五条家政服务人员应接受以下培训:(一)家政服务基本知识、技能培训;(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培训;(三)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培训。
第六条家政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家政服务行业规范;(二)诚实守信,不得虚报、隐瞒个人情况;(三)尊重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保守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三章家政服务企业管理第七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二)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三)具备一定数量的家政服务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第八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二)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考核;(三)监督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四)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家政服务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家政服务行业规范;(二)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三)尊重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五)积极开展家政服务行业公益活动。
家政服务管理制度管理规范
家政服务管理制度管理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家政服务管理,规范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家政服务行业各类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家政服务行业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供优质的家政服务。
第四条家政服务行业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加强自律意识,做到诚信守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服务安全。
第五条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条家政服务行业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注重职业道德建设,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为促进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七条家政服务行业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提倡勤奋努力、踏实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
第八条家政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行业监督检查,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家政服务行业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规范运行,杜绝违规行为。
第十条家政服务行业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从业单位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家政服务行业的从业单位应当依法注册营业,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
第十二条家政服务行业的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行业的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家政服务行业的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家政服务行业的从业单位应当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协调,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第十六条家政服务行业的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七条家政服务行业的从业单位应当注重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劳动权益。
第十八条家政服务行业的从业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家政服务行业的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纪律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家政服务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政服务业管理,保障家政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政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家政服务人员。
第三条家政服务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二)诚信经营: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三)安全第一: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优质服务: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
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管理第四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场所。
(四)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五条家政服务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二)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场所。
(三)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家政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二)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
(四)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
三、家政服务人员管理第七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四)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证明。
第八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尊重消费者,保守消费者隐私。
(三)确保服务质量,努力提高服务技能。
(四)尊重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弱势群体。
四、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第九条家政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家庭保洁:室内外清洁、家具保养、厨具清洗等。
家政管理制度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业,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家政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家政服务人员。
第三条家政服务行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家政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家政服务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第二章家政服务人员管理第五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3.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4. 经过家政服务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六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参加家政服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家政服务基础知识;2. 家政服务技能培训;3. 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4. 家政服务合同签订与履行;5. 家政服务纠纷处理。
第七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服务过程中佩戴服务证。
第八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定期接受家政服务企业的考核和评估,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服务态度;2. 服务技能;3. 工作效率;4. 消费者满意度。
第九条家政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2. 诚实守信,保守客户秘密;3. 遵守家政服务合同,按时完成工作任务;4. 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5.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家政服务企业管理第十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2. 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 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4. 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
第十一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1. 人员管理制度;2. 培训制度;3.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4. 财务管理制度;5.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家政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家政公司管理制度家政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0篇)家政服务行业的迅速发展,一大批创业型家政服务管理公司应运而生,同时也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管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家政公司管理制度大全,仅供参考!家政公司管理制度篇11、每个员工应该遵纪守法,做合格合法公民。
2、公司员工应着装整齐,熟悉公司各项收费标准。
公司车辆应车貌鲜亮,体现公司完好形象。
3、搬运过程当中,搬运工人应服从班组长指挥,协调一致。
4、对待客户应和气,严禁偷、拿、索要客户财物。
爱护公司,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说,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
5、对待业务无大小、贵贱之分,认真完成公司交给的每一项业务。
6、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有问题应及早反映解决。
7、干活过程中,在客户家中不抽烟;在楼道中不打闹;在行车中不向车外抛弃废物。
爱护客户财物,对客户物品做到不丢、不损。
8、中午期间严禁喝酒。
9、工作当中严禁发生打架、吵架现象,严禁未经公司统一私自丢活,降价。
10、全体员工应同心同德,共同遵守各项章程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对外形象。
家政公司管理制度篇2为确保公司高效、规范地运作和长远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管理人员必须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宗旨,遵循“变管理为服务”的“人性化”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爱岗敬业,一丝不苟做好各项工作。
2、强化流程运作,实施目标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考核责任制”,部门之间必须紧密配合,无缝链接,对工作中麻木不仁、推诿扯皮的管理人员,坚决予以从严处理。
3、热情服务,以诚待人,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管理素质和服务水平;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杜绝工作中出现拖拉推诿,敷衍塞责等不良倾向;对因工作失误或业务处理不当而造成的客户重大投诉,则按“岗位考核责任制”条款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4、管理人员应视服务人员为姐妹,在日常管理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关心体谅、理解为主,以说服教育、引导为本,充分尊重她们的人格,维护她们的权誉。
正规家政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业,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家政服务的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和消费者。
第三条家政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家政服务。
第四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遵守社会公德,保证服务质量。
第二章家政服务企业第五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取得家政服务许可证,依法纳税。
第六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家政服务企业应设立服务热线,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和建议,及时处理消费者问题。
第八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培训和调整。
第九条家政服务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合理、透明。
第三章家政服务人员第十一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二)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家政服务工作;(四)持有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第十二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家政服务知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技能等。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二)尊重消费者,保护消费者隐私;(三)诚实守信,不欺诈消费者;(四)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服务质量;(五)爱护消费者家庭设施,不得损坏。
第十四条家政服务人员应接受消费者监督,对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听取,及时改进。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以下权益:(一)知情权:了解家政服务企业的经营状况、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二)选择权:自主选择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三)公平交易权:享受公平、合理的价格和服务;(四)求偿权:对家政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权要求家政服务企业承担责任;(五)监督权:对家政服务企业的服务进行监督。
规范家政服务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业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家政服务人员。
第三条家政服务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二)诚信经营,诚实守信;(三)优质服务,保障安全;(四)教育培训,提高素质。
第二章企业管理第四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内明确家政服务项目。
第五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服务流程管理: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二)人员管理: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考核,确保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意识;(三)合同管理:与消费者签订规范的家政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四)财务管理: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五)投诉处理: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投诉。
第六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第七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家政服务的条件。
第八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服务人员管理第九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家政服务的条件;(三)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四)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第十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管理;(二)诚实守信,不得欺诈消费者;(三)尊重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爱护消费者家庭财产,不得损害;(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家政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以下服务:(一)家庭保洁服务;(二)家庭照料服务;(三)育儿服务;(四)养老服务;(五)其他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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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守则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家政服务行业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庭服务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犍为家庭服务业健康地发展,现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家庭服务业以“为民、便民、利民、安民”为服务宗旨。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家庭服务业,是指从事家庭服务、家庭清洁、家庭护理、家庭医生、家庭教师、家庭餐饮、家庭园艺、家庭搬家、家庭旧货收购、家庭养老服务、家庭装饰维修、家庭接送服务、家庭钟点工等家庭服务工作的有偿服务活动。
家庭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管理规范。
第四条家庭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是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合法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等。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尊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自律。
并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与服务人员订立雇佣合同。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家庭服务合同。
家庭服务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提供一次或计时家庭服务的,可以采用电话、网络等其他形式订立。
以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由经营者登记备案。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技能、心理素质、法制、安全、卫生等岗前培训。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服务人员工作档案,健全工作质量评价和监督激励制度。
维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服务人员与消费者的关系,接受投诉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不得擅自提高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
第三章家庭服务人员
第十二条应聘家庭服务人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人身份、学历证明。
(二)身体检验报告。
(三)家政服务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明。
家庭服务员隐瞒真实情况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遵守职业规范,服从经营者的管理和正当的工作安排。
服务人员应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按照合同提供服务,不对外泄露消费者隐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服务中发生纠纷的,及时向经营者反应,不得私自离岗。
第十四条服务人员应当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服务人员合法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经营者、消费者不得擅自变更。
消费者要求提供约定之外的家庭服务,应当征得服务人员同意。
第十六条消费者要求提供家庭服务的,应当填写登记表,并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件,签订服务合同,按照约定期限向经营者支付相关费用,不得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消费者有权了解服务人员的教育状况、职业技能、相关工作经历、健康状况、道德品性等情况。
第十八条消费者应尊重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按照合同内容提供劳动条件和服务环境,保障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服务质量有意见的,应及时向经营者反映,不能强求服务人员违规作业,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故,应当迅速通知经营者和有关部门,并处理好善后事宜。
第十九条消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人员可以拒绝继续提供服务,经营者可以解除家庭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不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和相关费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二)虐待服务人员,违反合同的。
(三)胁迫服务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四)其他额外的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服务的;损害经营者、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家庭服务合同:(一)经营者采用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
(三)服务人员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犍为家庭服务业协会配合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对家庭服务活动、培训活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评议、建议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二条政府有关主管家庭服务业的部门接受消费者投诉后,应在有关各方合作下30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三条犍为家庭服务业协会依照法规,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规范由犍为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