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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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管理办法

监理公司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公司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实现建设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和总体目标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1、监理公司应将本项目的总监任命书报于项目工程部,同时总监应将参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名单、简历、分工情况报于项目工程部。

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工作监理工程师的调换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项目监理部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数量需得到建设单位认可。

监理六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必须配备总监一名,土建监理工程师两名,暖通监理工程师一名,电气监理工程师一名,监理员三名,安全监理一名。

同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总监理)不可以本项目部或其它项目部兼职。

监理六万平方米以下(含六万平方米)的项目,必须配备总监一名,土建监理工程师一名,暖通监理工程师一名,电气监理工程师一名,监理员二名,安全监理一名。

同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总监理)不可以本项目部或其它项目部兼职。

2、监理公司应按照“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以及监理控制流程,认真履行好工程监理义务。

3、经建设单位审查认可的施工图发至监理公司后,总监应认真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

4、监理公司应根据建设单位总体施工进度,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月施工进度计划,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并上报月度完成工程量和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对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的内容应签注处理意见,经监理公司审核的月进度计划应在每月28日以前报建设单位批准。

5、监理公司应负责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审查批复意见。

如根据施工合同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技术方案涉及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另行支付工程费用的,监理公司应首先进行费用的评估,在征得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6、监理公司应于每月28前向项目工程部上报监理月报和监理计划。

监理月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状况;2)、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7、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量应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共同现场测量确认。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监理的管理力度,理顺管理程序,保证工程管理工作整体效能的发挥和监理全过程的协调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包含三个阶段: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阶段;施工阶段管理;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管理(附:工程监理流程图)。

第三条工程监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工程质量和变更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程验收管理、工程决算预审核管理、工程保修阶段管理等十项。

第四条工程监理管理由企业管理层和监理作业层组成。

企业管理层归口在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理作业层由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组成。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企业监理合同实施和项目管理的归口单位。

工程管理部在收到市场部的工程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后,负责按市场部统一要求编号、登记、发放。

遇到实际监理工程量与合同有差异时,及时通知市场部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六条各类监理工程正式签订合同前,要按照《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中必须列明工程地点、主要工程量、工期、明确的监理范围、合同金额等。

对工程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是否签认,对现场取证是否进行控制等应予明确。

对不能确定总价或工程量的监理合同,可采用每人每年取固定费用的方式签订。

对于合同中没有包含的监理项目,各项目监理部应书面报工程管理部,确认后通知市场部,顾客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第七条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八条公司在接受顾客委托监理之后,首先应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建相应工程项目监理部。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工程管理部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项目监理部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业主的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并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监理人员应参加周工程例会,随时配合施工需要。

2、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有必要更换监理人员,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并在2日内完成人员更换。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并召开监理周例会。

如未及时传发以上资料,将会受到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得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吃请或回扣。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

如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一次处罚500元。

7、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值班时间及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扣减监理费用。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不得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

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

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3)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4)施工单位是否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如未完成应及时提出并要求加快进度;5)其他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相关的问题。

养护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养护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养护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为落实公司大中修养护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大中修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1、监理单位组织机构设置监理单位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下展开工作,在接到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设立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为一级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其中总监一名、路基路面交安监理工程师一名、桥梁涵洞结构物监理工程师一名、绿化监理工程师一名。

2、监理单位人员职责2.1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按照合同规定的监理内容,负责和领导总监办的工作:1、以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在工程项目的代表身份,与业主、承包单位及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有关方面问题;2、确定工程项目组织和监理组织系统,制定监理工作方针和基本工作流程;3、选择确定各专项监理负责人员,并决定他们的任务和职能分工;4、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督导,并根据工程实施的变化进行人员的调配;5、主持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并全面组织实施;6、参加合同谈判,协助业主确定合同条款;7、审核并确认分包单位;8、主持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全面负责信息沟通工作;9、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工程实施的有关工作做出决策,如计划审批、工程变更、事故处理、合同争议、工程索赔、实施方案、意外风险等;10、审核并签署开工令、停工令、付目款证明、竣工资料、监理文件和报告等;11、定期及不定期巡视工地现场,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进行处理;12、按规定时间向业主提交工程监理报告和例外报告;13、定期和不定期向公司报告监理情况;14、分阶段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作总结;15、签发中间交工验收证书和中间计量;16、配合业主、监督机构,及时组织阶段性检查,并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组织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理程序、图表。

2.2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1、负责各专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2、审批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分包人及主要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活动;3、审查单项工程的开工报告;4、审查承包人的变更设计方案;5、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监理单位综合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综合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综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监理单位的运作管理,提高监理服务质量,保障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独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监理单位是依法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履行职责,维护监理单位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操作,保证监理服务的高效、高质量开展。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廉洁的原则,做到克己奉公,勇于担当,决不能违法违规,丧失职业操守。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保守业务秘密,绝不得泄露业主和工程施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对知悉的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能力,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机制,保障监理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积极维护行业的声誉和形象,与监理行业协会和监理协会密切合作,共同推动监理行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监理服务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监督和协调监理服务的开展。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工程监理部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监理等业务的推进和监督。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部等支撑部门,分别负责员工招聘、薪酬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核心人员,确保监理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业务操作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任务,为业主提供公正、客观、独立的监理服务。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执行监理合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对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一、引言监理单位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第三方组织。

为了规范监理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者利益,国家制定了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监理方式、监理责任和监理报告等内容。

通过对这些管理办法的了解,可以增进对监理单位的认识,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1.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机构资质证书和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监督资质证书。

2.监理单位应有一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其中负责施工监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3.监理单位应具备监理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和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三、监理方式监理单位可以采取常驻监理、巡查监理和阶段性监理等不同的监理方式。

1.常驻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遣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全程监督工程施工过程。

这种监理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2.巡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巡查,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这种监理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项目,可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

3.阶段性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进行监理,对每个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这种监理方式适用于工程复杂度较高、施工过程中存在多个关键节点的项目。

四、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承担一定的监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者利益。

具体责任包括:1.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监理单位应定期向投资者提交监理报告,包括工程质量评估、进度情况、安全状况等内容,及时向投资者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3.监理单位应协调解决工程中的纠纷和争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定期向投资者提交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评估: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对结构、设备、材料等的评估。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权责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与业主及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同时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与教训。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十条监理单位的主要安全管理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三)参与工程施工安全评估,提出合理的安全措施和建议;(四)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施工,防止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五)建立安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六)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七)建立安全事故报告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八)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控制;(九)与相关行政部门和业主沟通协调,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十)参与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负责监督和指导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一、总则1。

1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开发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过程要求2。

1工程施工阶段管理要求2.1.1监理例会: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2.1。

2技术交底:在每道工序开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在内部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监理、施工单位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应全部参加,对施工工艺、标准、作法进行统一,以便使甲方要求真正贯彻到施工第一线且在检查验收时有统一的标准。

监理应审核交底内容,旁听交底会,留存交底记录,并监督执行情况。

2。

1。

3材料设备进场: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

1.4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验收通过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后,才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

所有隐蔽工程监理应全数参加验收。

监理通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2.1。

5监理月报:监理单位应每月上报《监理月报》报甲方审核。

《监理月报》中反映的问题,甲方要求监理敦促承包商予以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

2。

1.6施工质量检查:实行施工班组(劳务)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专检→监理专人检查→甲方抽检,并要求监理单位配合工程管理部质量检查小组进行感官质量检查。

监理单位奖罚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奖罚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奖罚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监理的工作行为,明确工作责任,更好发挥监理公司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细则;2、本细则适用于中南房地产集团所有开发项目;3、监理单位奖罚细则的制定由房地产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4、各城市(项目)公司负责本细则的落实和实施。

二、罚款细则由于监理工作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未满足质量目标等,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违约金标准,在监理费中抵扣,违约罚则应在监理合同和招标文件中明确,以具备合同效力,罚款额度最高可累计到总监理费的20%。

有关安全文明监理罚则按照《工程项目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监理协议》执行,有关质量监理、工作要求的违约罚则主要如下:1、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位或未经委托人事先允许擅自撤换的或在其它项目中任职等情况,监理人须立即改正并按合同价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常驻项目现场,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报送并获得业主同意;非冬季停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其它监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抽检时不在岗或无故不参加例会均视为当天缺勤。

2、由于监理过错、或工作不到位、或失控等原因,致使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且监理人不能提出证据证明监理人对事故不承担监理责任的)等情况,违约处理标准:一般事故,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较大事故,支付违约金3万元/次;重大事故,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

特大事故,甲方扣除监理人全部未付的监理费,同时甲方将要求监理人更换全部监理部成员,或与监理人解除合同,监理人须完成配合甲方做好后续交接、验收工作,若因此对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分类标准按安全目标控制条款中相关约定执行);3、由于监理失职或发出错误指令造成质量事故的,监理须承担相应质量事故经济损失责任,并对其做出赔偿,质量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4、实测实量数据经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移动办公检查复核,实测实量得分每季度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下的,对监理单位罚款5000元/次;5、8小时以外施工未停,监理部必须派监理人员巡视或旁站,每发现一人次不随施工巡检,扣监理费200元,不按旁站方案进行旁站监理,或旁站时不能发挥监理职责制止施工单位违章违规行为的,每次扣监理费500元;6、监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调离监理部或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工作,每发现一人次,罚现金500元;7、对施工报验资料审查不严或不能发现明显问题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监理抽检资料有明显问题或不足的,相关人员罚款200元/次.8、对监理人员考核中,每发现一人次记录不及时、不真实,实测记录没有达到《工序检查一览表》中的要求,罚现金100元;9、监理人员未进行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就同意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对工序控制不力甚至导致工序质量失控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者,监理公司负责进行相关处理,并提交书面处理意见.10、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1%;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2%;11、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连续两次检查中重复出现的,扣责任监理工程师300元;12、因监理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或阶段性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扣监理费500元,最高扣除当期应付监理费用的10%,视工期挽回程度,在下次支付时部分或全额返还;若造成关键节点工期(以总包施工合同界定为准)延误,扣除费用不予返还,且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扣除未支付的全部监理费,并保留按法律和合同规定进行索赔的权利;13、监理人员必须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甲方为保证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而签发的指令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将对监理部处以超出部分费用两倍的违约金,同时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监理工程师罚款200元/次,对总监罚款500元/次;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14、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的现金、礼券、实物以及宴请,甲方若发现违反职业道德、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现象发生,甲方有权清退监理人员和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为1000元/人·次,并以书面形式下发现场监理部及上级公司进行通报。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对安全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管理责任1. 监理单位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2. 监理单位要树立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并按规定执行,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1. 监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到防范意识与技能并重。

2. 监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练习和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安全检查和监督1. 监理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控制。

2. 监理单位要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监督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1. 监理单位要对发生在项目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2. 监理单位要总结安全事故的教训,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及时向项目方提供改进建议。

六、特殊工种安全管理1. 监理单位要对特殊工种进行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确保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工作。

2. 监理单位要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工作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七、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1. 监理单位要做好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记录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培训和练习等相关信息。

2. 监理单位要定期汇总安全数据,分析和评估安全工作的效果,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八、奖惩措施1. 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奖惩措施,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和纠正。

2. 监理单位要与项目方共同制定安全绩效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方进行评估和考核。

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监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控制好建设工期和工程费用,有必要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程序化和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桔子洲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开发建设指挥部对于桔子洲上新建、改建的所有项目(水利、绿化项目除外)的现场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监理工作,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施工进度、造价控制、合同履行等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的所有工作。

第四条***上各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由***开发建设指挥部总工程师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进行监理工作,监理公司的监理行为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其它有关规定。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第六条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理职责。

第七条指挥部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同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组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

总监理工程师确需变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指挥部总工程师办公室同意并书面通知指挥部、施工单位,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备案,变更后的项目总监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前任总监,指挥部对于监理公司对总监的任命违反上述规定的,经协商无效,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专业监理工程师确需变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指挥部、施工单位,变更后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指挥部对于监理公司对专业监理公司的任命违反上述规定的,经协商无效,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监理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造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单位是独立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评估的机构。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在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由招标人邀请投标,并在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实施单位进行监理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合规、质量安全和进度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商业秘密,不泄露建设单位和实施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存在与建设单位和实施单位利益冲突等问题。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具备建设工程勘察能力和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够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程进行监理,并在建设过程中能够进行合理的技术、经济和风险评估。

第二章监理单位职责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全程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验收工作。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质量检验验收合同以及变更、索赔和结算等文件进行审核和审定。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各项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及时提出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验收阶段对质量检验验收过程、验收标准和结果进行审核,并发表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变更、索赔和结算文件进行评审和审定,并发表评价报告。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求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业务部门或者分公司,确保业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确保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其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第四章监理单位监督管理与考核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维护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实施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质管理主体]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有关监理单位资质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第四条[行政许可]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经审查认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资质等级分类]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工程移民、环境保护四个专业。

其中,水利水电、水土保持专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工程移民、环境保护专业资质暂不分级.第六条[资质等级标准] 监理单位申请资质等级,应当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条件,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监理专业资质。

第七条[业务范围]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一)水利水电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II等(堤防2级)及以下等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丙级(含丙级暂定):可以承担III等(堤防4级)及以下等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二)水土保持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II级以下(含II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丙级(含丙级暂定):可以承担III级以下(含III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监理管理办法

监理管理办法

监理管理办法监理管理办法1. 前言监理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从而保障工程的成功实施。

本文档为监理管理办法的详细说明,包括监理组织架构、监理职责和义务、监理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2. 监理组织架构2.1 监理组织设置监理组织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设置。

一般而言,监理组织应由监理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组成。

监理总工程师负责监理组织的整体工作,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的施工监理工作,监理员协助监理工程师完成监理任务。

2.2 监理组织职责监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按照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对施工工期进行控制和监督。

-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 编制监理报告,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监理意见。

3. 监理职责和义务3.1 监理职责监理人员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他们应该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控,并提出必要的纠正措施和建议。

具体的监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 进行质量检查,并对施工单位的工序和材料进行抽样检验。

-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变更设计等文件。

- 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 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等采购文件。

- 编制监理报告,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意见。

3.2 监理义务监理人员在履行监理职责的,也需要遵守一定的监理义务。

监理人员应该保持独立、公正和客观,依法履行监理工作,并维护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

具体的监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不得利用监理权力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收受或索取与监理工作有关的任何好处。

- 不得随意干预施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管理权力。

安装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制度

安装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制度

安装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装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规范其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加强监理单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开展安装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包括政府监理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

第三条安装工程监理单位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监理质量,确保安装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安装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架构,设立监理部门并明确职责。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监理工作细则,规范监理行为。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项目管理制度,确保监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监理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提升监理工作水平。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择优聘用监理人员。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和从业经验,并接受培训。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违反监理规定进行不当行为。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确定监理工作方案。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全面监理施工过程,并提供监理报告。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理,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并维护监理项目档案,确保监理记录完整和规范。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监理费用。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经济管理制度,监督监理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监理资金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法律制度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合同管理,不得违反合同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及时咨询法律问题,保障监理工作的合法性。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配合检查工作。

对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对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二十四、对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第一条、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一、现场管理办法(一)中标监理单位必须响应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理投标文件、监理合同的有关条款,切实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形成有效的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及办公设备,切实保证人员的到岗率,全面兑现合同约定,有效的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二)在合同监理期内,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人员的充足、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称职监理人员要求在2日内予以更换,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及工程进展及时向业主提交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专项报告、监理资料等。

(四)监理单位每周要按已确定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认真研究解决工程问题,记录会议纪要并于例会后2日内将会议纪要上报业主。

(五)监理人员无权向施工单位指定材料或劳务,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及供货商的吃请、送礼、回扣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监理人员收受施工单位好处、与施工单位串通等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应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理人员工作时间、值班时间内应严格遵守业主规定的有关工作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迟到、离岗、早退、酗酒等,特殊情况应向业主请示;无原因擅自离岗处罚标准为500元/次/人。

(七)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故意拖延,工程资料的签认不得故意拖延,一经发现,对该监理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500元/次/人;因上述情况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的,由该监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八)对监理渎职行为的处罚:监理人员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如业主在对工程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明显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而在场监理未发现或视而不见,对该监理机构进行经济处罚,根据问题大小,处罚标准为500-5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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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开发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过程要求2.1工程施工阶段管理要求2.1.1监理例会: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2.1.2技术交底:在每道工序开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在内部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监理、施工单位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应全部参加,对施工工艺、标准、作法进行统一,以便使甲方要求真正贯彻到施工第一线且在检查验收时有统一的标准。

监理应审核交底内容,旁听交底会,留存交底记录,并监督执行情况。

2.1.3材料设备进场: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1.4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验收通过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后,才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

所有隐蔽工程监理应全数参加验收。

监理通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2.1.5监理月报:监理单位应每月上报《监理月报》报甲方审核。

《监理月报》中反映的问题,甲方要求监理敦促承包商予以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

2.1.6施工质量检查:实行施工班组(劳务)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专检→监理专人检查→甲方抽检,并要求监理单位配合工程管理部质量检查小组进行感官质量检查。

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监理单位召开质量专题会议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并将结论形成。

2.1.7施工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发出工程整改令,施工单位上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项目部要求监理负责每周组织专项质量专题会议,处理现场发生的工程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

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与工程部、设计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方案,若有成本增加,报成本理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2.1.8进度计划:项目部把编制的项目总控计划交监理单位分别下发到每个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对整个工程完成时间节点进行细化,其细化后的施工计划报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检查其计划在项目总控计划范围内是否科学合理,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一经审定,严格按此计划执行。

2.1.9进度款的支付: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和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节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精神进行审查,到达支付节点且质量合格的情况下,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监理按合同审查形象进度、工程量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项目部,再由项目部审查交公司进行审批支付。

2.1.10工程变更:由甲方原因产生的工程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对变更进行评估,并严格监督工程变更的实施和参与工程量的核实。

2.1.11信息管理:监理单位应做好信息的收集与传递工作,负责将甲方书面文件按要求传送至各相关单位。

2.1.12安全文明管理:○1监理单位需配备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并编制安全监理计划,安全监理计划编制与监理规划同时进行,并在项目开工前报送项目部。

○2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一个完整的安全文明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对整个工程的安全文明管理要有个总体的安排和部署,监理单位检查其安排和部署是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并确保方案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规范与合同的要求,督促实施。

○3监理单位需审核“三类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原件)。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4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审核安全专项方案。

○5监理单位应对整个现场进行每周定期检查巡视,并且配合工程部检查小组通过安监检查。

每周要形成检查报告交项目部,项目部对各施工单位做出评比,奖优罚差。

○6安全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和未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时,应及时下达《安全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2.2竣工验收阶段要求2.2.1分户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分户验收,且形成资料,以备业主验房时查验。

监理在此过程中要严格把关,需增派专人(监理员)对每栋每户进行全数查验,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由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2.2.2竣工验收申请: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文件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再交项目部签字同意。

监理机构应参加由项目部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交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及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2.2.3质量整改:竣工验收后,为了保证整个楼盘的品质,对一些在施工中质量有缺陷的地方仍需进行局部整改,特别是细部和一些使用功能上的问题,监理单位的人员不能因为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仅几个人员留守现场,必须保证原监理人员在该项目移交至小业主后方可退场。

竣工验收后的监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每天进行质量巡查,在楼层平面图上标明各问题整改完成的时间。

每天交一份给项目部,以便项目部监督检查。

在整改过程中还应每天清点施工单位施工人数,监理例会照常进行,协调各总分包单位遇到的一般性问题。

2.2.4移交物业:整改完成后移交物业时监理必须全程参与,同时检查和发现还有疏漏的问题,告知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修补,且形成书面报告,以备复查。

移交小业主:移交小业主由物业执行,施工单位还有小部分质量问题需要整改,问题全部完成后移2.2.5交小业主。

移交小业主时监理和施工单位应组成一个移交小组,在移交过程中业主发现问题后监理负责中转联络,各施工单位负责实地修补,修补要及时迅速。

三、一般要求3.1所有监理部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到监理部上班,不得兼任其它项目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离岗时间在1天以上的,应向建设单位项目部请假。

3.2建设单位项目部可对监理部未尽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警告,直至要求监理部或监理单位撤换。

3.3监理部的工作日作息时间应与施工单位保持一致,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安排工作(尤其针对夜间砼浇筑等施工,监理必须值班)。

晚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值班;建设单位项目部需要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监理部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加班人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且不得小于两人。

休息日未安排工作的,监理部应安排人员值班。

3.4监理部应设有专人跟踪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以使技术资料的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

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交技术资料,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移交;3.5监理部应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当地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有关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资料。

3.6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大型设备、机具的准用文件、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报验手续。

监理部应将审查结果归档备查。

3.7监理单位应对照施工合同的材料备选清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验收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

材料分批进场的,每批均必须验收,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地方标准的,监理部应责令施工单位在两天内将材料运离现场,同时将不合格事项书面通知项目部,抄送业主,不得隐瞒。

3.8处罚条例3.8.1施工现场发现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或未经检验合格的施工材料用于施工,每发现一次,扣监理费1000元。

3.8.2工序、特殊工序、隐蔽工程及委托人要求旁站监理的工序,委托人必须派监理人员旁站,每发现一人次不随施工旁站,扣监理费1000元;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人,不论任何时间,在施工进行中,监理人必须有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理工作,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监理费10000元;3.8.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10000元;若因监理原因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100000元,同时,监理人还应据实赔偿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3.8.4因监理原因对工程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合格率,需提交整改报告,或发出停工令停工整顿,在检查中重复出现瑕疵时,扣责任监理费1000元;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当天必须整改或提交整改报告。

未发现或未提交报告,扣除监理费1000元。

如出现质量事故每次扣除监理费的20%。

3.8.5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方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出现地面下沉、裂缝、墙面空鼓现象,扣除监理费1000元/次。

3.8.6监理人员利用职权之便对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其他承包单位等吃、拿、卡、要,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00元,并对相关监理人员驱逐出场。

3.8.7因监理原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委托人每次扣除监理人监理费1000元,视整改情况在下次付款时返还;如连续两次监理人因此被扣除监理费用的,扣除的监理费不予返还。

3.9监理人需保证平均每周一次例会或专题会议,同时监理日志填写及时、内容齐全(日期、天气、人数、机械、材料进场检测情况、施工部位、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进度统计分析等)。

3.10现场质量、进度、必须达到合同和国家的相关规范、规定等要求,同时接受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按照委托人质量、进度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监理,如有违反,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3.11双方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应赔偿其因违约行为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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