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相关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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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相关规定汇总

一、毕业生生源统计

1.各学院要按时按要求做好毕业生生源统计工作,高职毕业生生源统计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为依据,确保准确无误,不得缺项、漏报、错报。

2.特殊情况的毕业生需要出具如下证明材料:学籍变动(休学、降级、留校察看等)以及调整专业的毕业生,需要出具学校教务部门证明;由外校转入的毕业生,需要出具省教育厅批件和原录取学校的招生录取材料原件、复印件。

3.毕业生生源信息与省市招生办公室录取材料不一致者,以省市招生办公室记录信息为准;如需变更,应出具省市招生办公室证明材料。

4.毕业生生源信息在上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毕业生推荐就业

毕业生持“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参加学校就业市场和各省、市就业市场供需见面会,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需使用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须经同级省、市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同意后,方可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就业协议书签订后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违约。

三、就业方案的上报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就业的,其就业协议书未经学校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上审核存档,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其中:毕业生在省就业且已在网上签约的,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负责审核其

存档协议书;

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可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校负责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该省接收毕业生要求),也可由学校使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审核后直接录入。

2.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派遣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含双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生预征入伍的,须提供《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4)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按非派遣省外签约对待,须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5)申请出国学习的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

6)灵活方式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7)暂不就业的,写出暂不就业申请;

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登录“信息网”的“毕业生管理专区”,进入“灵活就业申请”栏目,将劳动合同信息、灵活就业信息或暂不就业等信息录入“信息网”,由学校校企合作与招生就业处按照纸质就业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加盖部门公章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各学院在上报就业方案时,要按要求认真审核各项就业证明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更不准虚报、瞒报。对伪造就业证明材料的学院,一经查实,将在全校围予以通报,并按照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执行。

四、就业派遣与档案转递原则

1.在学校锁定就业方案上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前上交就业协议书存档成功的毕业生,由学校负责统一办理派遣手续,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档案转至就业协议书指定的档案转寄地址。

2.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省生源毕业生,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生源所在市人事局,其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市人事局(其中、要求至区、县级市人事部门);

3.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外省生源毕业生,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省(市、自治区)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其档案原则上寄送到省级毕业生主管部门,生源省份就业主管部门对学校有特殊要求的学校会按要求寄送(其中、、、、、等省份签发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4.录取专升本确定就读的毕业生不签发《就业报到证》,其档案转至录取院校。

在学校锁定就业方案前确定专升本不去就读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毕业生按照前三项情况办理。

5.对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学校暂不派遣,可回家休假治病,一年治愈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参加就业,并列入该年度就业方案;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上岗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由单位按在职人员病休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毕业生退回学校。

6.未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以毕业生身份联系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事实,如果用人单位仍同意接收,学校可将其列入就业方案,《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必须注明“结业生”字样;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接收,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回生源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主管部门帮助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档案、户籍关系,一并转回生源所在地。

以上就业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

就业方案在上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后不再调整。签发《就业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

五、毕业生档案查询

1.毕业生在毕业报到三个月务必查收个人档案。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到就业协议书上写明的档案转递部门查询个人档案情况;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到就业报到部门查询档案。

2.次年可登陆学校就业进行档案查询

六、《就业报到证》的发放

1.学校就业方案通过审核后,从上级就业主管部门领取学校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

各学院按照应届就业的毕业生数量(不包括录取专升本就读的毕业生)从学校校企合作与招生就业处领取《就业报到证》,并填写领取记录。

2.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认真负责《就业报到证》领取、管理与发放,对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要正确引导、严格要求、热情服务。

3.各学院就业办常务副主任有责任认真审核毕业生资格,确定无任何问题后,再将《就业报到证》发放到毕业生手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校企合作与招生就业处咨询处理办法,或将《就业报到证》直接送回学校校企合作与招生就业处,再视情况妥善处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扣留、延缓发放《就业报到证》。

4.《就业报到证》发放具体要求:

《就业报到证》分为上下两联,其中上联(蓝色)为《就业报到证》正本,确保发放给毕业生本人,由毕业生本人持《就业报到证》正本到有关部门报到;下联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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