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 设备和材料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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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公平,并提高效率。

二、招标流程2.1 招标准备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是招标过程中的第一步,包括以下工作: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和时间计划,以及采购预算。

确定采购方式:根据采购计划,确定使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还是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技术规格书、投标文件等,需要详细描述采购的需求和要求。

2.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是吸引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重要手段,发布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和编号采购物资的名称和数量招标方式和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2.3 技术评审与资格预审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需经过技术评审和资格预审,以确保供应商符合招标要求和资格:技术评审主要针对供应商所提供的物资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评估。

资格预审主要评估供应商的经营能力、资金实力、业绩和信誉等。

2.4 开标和评标开标是公开进行的环节,评标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评估投标文件的内容和价格:开标过程需要至少有三名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场,记录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

评标的依据主要包括技术方案、价格和供应商的资格等。

2.5 中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需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和中标金额等。

2.6 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约定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等。

三、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是供应商参与招标的重要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税务注册证等。

技术方案:详细描述物资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价格报价:报价必须清晰明确,包含采购物资的单价和总价等。

交货条件:交货的时间和地点等条件。

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用于确保供应商按合同履约,如有违约则没收保证金。

四、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合同是供应商与采购方之间的法律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合同生效日期和期限:明确合同的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办法【16篇】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办法【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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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篇】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办法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2篇】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制度(范本)一、库房管理制度1.材料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库容整洁干净,对入库的各种材料,对照计划单,来料单逐一核对,对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入库。

2.对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入库,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3.根据材料性能要求,保管好物资,做好防护措施。

4.库内货架应摆放合理,利于货物的存储,按照品种、规格进行码放,标明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

招投标管理规定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

招投标管理规定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

招投标管理规定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投标管理是指在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招投标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采购效果符合要求,同时确保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首先,招投标管理规定了招标的基本流程。

招标流程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评标和中标等环节。

招标公告发布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招标范围和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以便供应商了解并参与竞标。

投标文件编制是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价格报价、经验介绍等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是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给采购人,确保公开透明。

评标是指采购单位根据一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从中选出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

中标是指采购单位通过评标过程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其次,招投标管理规定了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和财务标书。

技术标书是供应商提交的关于产品技术特性和质量要求等方面的信息,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参数、售后服务等内容。

商务标书是供应商提交的关于价格、交付期、支付方式等商务条件的信息。

财务标书是供应商提交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纳税情况等财务信息。

招投标管理规定了这些标书的要求和格式,以保证公平竞争和有效评标。

此外,招投标管理规定了评标的原则和方法。

评标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竞争和科学合理等。

评标方法一般包括资格预审和综合评标两个阶段。

资格预审是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排除不合格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综合评标是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技术方案、价格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

最后,招投标管理规定了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要求。

中标后,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根据中标结果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合同应明确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

工程发包、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委托等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工程发包、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委托等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有效控制投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

2、在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下,选择满足公司工期、质量、成本要求的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合作单位,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

3、明确公司各部门在招标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运作质量。

4、做到招标文件等资料妥善保管。

1、工程类:土建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景观工程、配套工程等项目的承包商确定。

2、材料类:各种甲供及甲限材料、设备供应商确定。

3、其它类:规划设计、勘察、监理、检测及工程咨询等合作单位的确定。

注:专业垄断项目除外。

根据招标项目规模、特点、市场情况等可采取各分部份项招标或者分不同阶段招标或者一并一次招标等不同招标方案,如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装饰工程带案招标等等。

招标方式根据确定的招标方案及合同估价额度,原则规定如下:1、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及工程咨询合同估价30 万元以上,工程承包及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估价在50 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公开邀请招标方式。

2 、合同估价低于上述数额的可采用议标方式。

招标工作组织机构及各部门管理职能(一)、招投标工作组织机构房地产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1、组长:房地产公司总经理2、副组长:房地产公司主管副总3、成员:(1)工程部(项目部):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工程师(2)预算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预算员(3)材料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材料员(4)规划设计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技术主管(二)、各部门管理职能1、工程部(项目部):(1) 依据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工程项目招标计划;(2) 提供招标项目基本资料,具体包括:·投标单位情况: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质量体系认证书、生产许可证、准用证、检验报告、售后承诺、业绩等。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开、竣工日期、质量标准、技术要求、验收标准等。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各开发项目顺利进行,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招标工作,提高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招标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项目在执行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招标工作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招标工作。

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小组。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担任。

组员由公司财务总监、项目主管、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等组成。

第五条如招标小组成员不能参加招标工作的,由组长或总经理另行委派其他人员参加。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配套工程、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发包由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自行组织招标,公司项目主管代表公司招标小组参加。

第七条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配套工程、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发包由公司招标小组按照本办法组织招标。

第八条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下的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服务咨询等项目的招标工作,由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自行招标。

定标后将有关材料送公司项目主管。

第九条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服务咨询等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标小组按照本办法组织招标。

第十条由项目部组织、公司项目主管参加的招标,其责任由项目部承担;由公司招标小组组织的招标,其责任由招标小组承担。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或委托制定发包、采购计划;二、收集承包商信息、确定备选承包方;三、拟订、审批招标文件;四、备选承包商投标报价。

第十二条公司项目部各自按照年、季、月度分别编报发包、采购计划,送至公司项目主管汇总后,上报公司招标小组。

第十三条年度发包、采购计划应当于上年12月1日之前报送至公司项目主管,公司招标小组在30天之内提出审核意见。

一、季度发包、采购计划应于3、6、9、12月的15日之前报送至公司项目主管,公司招标小组在15日之内提出审核意见。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采购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采购活动,包括工程材料、设备、劳务、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一)工程材料:主要包括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备配件等;(二)工程设备: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设备、仪器等;(三)劳务:主要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等;(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工程项目;(二)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强、市场供应有限的项目;(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时间紧迫、技术要求较高、市场供应有限的项目;(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计划编制:(一)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范围、方式、时间、预算等;(二)采购计划应经建设单位内部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采购公告发布:(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应通过政府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公示采购信息。

第八条投标、报价:(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二)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九条开标、评标:(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应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评审。

第十条中标通知书:(一)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二)中标通知书应在中标人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出。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第十一条采购合同签订:(一)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材料、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材料、设备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降低项目成本,提高企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材料、设备的采购遵循公开公正、合理低价、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设备、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材料的采购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和完善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在评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单位中确定中标单位;协调有关招投标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标委下设材料、设备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其主要职责是:制订材料、设备招投标流程;组织和实施招投标的具体工作;负责招投标档案资料管理。

第六条分公司设立材料、设备招投标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和上报分公司及下属项目部材料、设备招投标计划;参与公司组织的具体招投标活动;负责本单位与供应商所签合约的履约管理并及时反馈信息。

第三章招标方式第七条招投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凡符合条件的材料、设备采购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或邀请招标。

不具备条件的采购项目,如受区域条件影响、带有地方垄断性的且只有独家或少数几家供应商的地方材料采购等,经公司招标委同意,可以不进行公开或邀请招标。

第八条非招投标采购项目根据采购内容和分级管理权限,分别由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具体采购,采购合同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分级审批。

采购活动必须遵循货比三家原则,综合质量、报价、服务、信誉等因素,按照“三重一大”规定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选择记录。

第九条业主或总包方对项目材料供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招投标工作流程第十条信息发布1、分公司根据项目需求向公司招标办提出招标申请和相关要求,招标办审核后提交公司招标委,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项目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招投标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招投标范围凡公司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发包和材料、设备的采购以及各专业工程分发包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章招投标原则所有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章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凡公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估算价值在50万(含50万)以上或材料设备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上的,必须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或供应商;凡公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估算价在50万以下或材料设备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下的可以议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或供应商。

二、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公司所有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其它有关人员.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

招投标小组成员人数为5,7人(公开招标,招投标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议标,招投标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三、公司招投标工作实行集体讨论、各抒己见、择优录取的原则.四、公司招投标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四分之三以上参会人员签署意见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参会人员不得以委托方式不参加会议.五、公司招投标会议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组长不在,由副组长主持,组长、副组长至少有一人参加,否则,招投标会议将更期举行.六、建筑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日常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造价部密切配合.七、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如需进行资格预审,工程管理部与造价部按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八、公司内部招标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和造价部密切配合编制招标文件,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发售或发送。

九、造价部编制标底,以及有效报价区间,并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批,在招标工作结束前参与招标工作人员均不得泄露机密。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设备物资采购招标活动,构建集中采购招标平台,提高管理水平,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资源配置的科学化、集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购买方式获取设备和物资的行为。

所称的设备和物资包括: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工程材料和生产所需的大型模具等;其他统称物资的还有:设备的零配件、五金交电、劳保、工器具、轮胎、生产生活及办公设备(施)和信息化产品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集中采购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询价招标方式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以下各单位:1、股份公司总部;2、股份公司各公司及其所辖的全资和控股公司。

第五条股份公司的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以实现资源配置的科学化、集约化为目的,以实现规模采购的效益和效应为出发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统一行为规范、技术与商务分离、决策与执行分离。

第六条股份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的集中采购招标按照股份公司关于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涉及到安全生产的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涉及到危险品的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不限于本办法:1、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2、因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危险需要紧急采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紧急采购的;4、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殊要求的;5、政府(含国外政府)指定或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条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按照“统一领导、两级集中、两级管理”的原则,实行股份公司统一领导,建立股份公司和各公司两级集中采购招标管理体系,加强战略管控,规范采购行为,实行科学管理。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4篇)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4篇)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一、引言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科学、严格的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采购管理规定1、采购原则(1)合理性原则:采购应具备合理性,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公开性原则: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遵守相应法律和法规。

(3)公正性原则:采购应公正、公平,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规定。

2、采购程序(1)需求确定:根据工程实际需求,明确采购物品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2)供应商选择: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信誉和资质。

(3)招标文件编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采购合同等等。

(4)招标公告发布:通过合适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供应商提供参与投标的机会。

(5)投标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6)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采购合同管理(1)合同履行监督:对采购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时、按量、按质提供所需物品。

(2)合同履行变更:确保变更合同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时防止合同变更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3)合同履行评估: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为未来的采购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使用管理规定1、材料使用管理(1)材料验收:对采购的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材料储存:合理储存材料,防止损坏和污染,确保材料的安全和质量。

(3)材料保护:对材料进行合理的保护,避免受潮、受热等情况,防止材料质量受损。

2、设备使用管理(1)设备安装:按照设备安装要求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3)设备更新:根据工程需要和设备状况,及时更新设备,提高工程效率和质量。

分包工程、材料、设备招标管理办法

分包工程、材料、设备招标管理办法

分包工程及材料、设备招标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招标管理,维护公司的权益,在确保项目(材料、设备)质量、工期、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及权限(一)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需招标的所有项目及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如:钢材、水泥、电梯、塑钢窗、外墙涂料、外墙保温、上下水管道、电缆、电线、不锈钢栏杆、百叶、防盗门、防火门、人防门、楼宇对讲、防水材料、配电箱、二次供水设备、排污设备、消防设备、地下车库通风及室外强电、挖土方、CFG桩、装潢装饰等)。

(二)权限:1、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由招标领导小组自行组织招标;2、虽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但招标领导小组认为比较重要,需向公司汇报的,应提前15天向公司汇报,由公司组织实施招标;注:比较重要的招标项目指:二次供水设备、电线、电缆、装饰装修项目及公司领导认为比较重要的项目。

3、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招标项目,需提前15天向公司汇报,由公司组织实施招标。

三、招标领导小组(一)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架构1、组长:主管工程副总经理2、成员:工程技术部经理及主管工程师、工程预算部经理、预算计划部经理及主办人员、其他专业人士3、公司纪检部、审计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职责1、工程技术部(1)提出详细的招标要求(含拟招标项目及材料设备的范围、内容、规格、数量、技术指标、进场计划等技术要求),报主管副总审批后,传递至预算计划部门实施招标,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及认为比较重要的项目需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传递至预算计划部门实施招标;⑵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主要是技术工作);⑶参与招标谈判、答疑。

2、工程预算部(1)编制招标文件的经济部分(含标底价或拦标价),如需第三方提供帮助编制预算标底,由工程预算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小组组长审批后,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⑵参与接标、开标、谈判,评审经济标;⑶参与招标谈判、答疑。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建筑料子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建筑料子和设备的采购和使用,保障企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企业实际情况订立而成。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工程项目建筑料子和设备的采购和使用。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三条采购计划1.项目部每年应依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及时编制、报送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应包含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估计采购时间等信息。

3.采购计划需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报送企业法务部门备案。

第四条供应商选择1.采购部门应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2.供应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资质、信誉和本领。

3.依据采购量、质量要求等因素,采购部门应订立供应商评估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4.供应商评估结果需报送企业法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采购合同签订1.采购部门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2.采购合同应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内容。

3.合同签订前,需报经企业法务部门审核。

第六条采购资金管理1.采购部门应依照采购计划提前预算采购资金。

2.采购资金需经企业财务部门审批后拨付。

3.采购资金的使用应依照拨付的用途进行,并进行相应的财务记账。

第七条采购过程管理1.采购部门应依照采购计划的时间布置,及时启动采购程序。

2.采购过程中需对供应商进行监督,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

3.如有发现问题,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或找寻替代供应商。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八条建材和设备验收与登记1.项目部应依照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对采购的建材和设备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的建材和设备,项目部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报经企业法务部门备案。

3.建材和设备的验收单需随建材和设备一起存档,并做好相应的归档记录。

第九条建材和设备使用管理1.项目部应依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建材和设备,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工程材料设备市场的发展,保证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标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活动。

三、招标流程1.编制招标文件2.公告招标信息3.接受投标申请4.开标评标5.中标确定6.签订合同7.履约监管四、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保证金要求等项内容。

2.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

3.招标文件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编制,特别是对技术要求、工期、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投标人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投标。

五、公告招标信息1.招标信息应在媒体上公开发布,确保所有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均能了解到招标信息。

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招标公告应至少提前30天发布,以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申请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至指定地点。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资料,并在文件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

七、开标评标1.开标评标应当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开标结果应即时公布,确保所有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权知悉。

八、中标确定1.中标结果应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并一致通过。

中标结果应即时公布,并通知中标人。

2.如中标人不能履约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可按照备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替补中标人。

九、签订合同1.中标人与招标人应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工程材料设备交付的数量、质量要求、工期等具体条款。

2.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如有任何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十、履约监管1.招标人应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交付的工程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材料、设备招投标活动,明确职责分工,推行阳光采购,杜绝暗箱操作,有效降低项目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合理低价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规避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材料、设备包括建筑、部品生产用各类材料、辅料、燃料、机械、运输设备、生产及动力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电子设备、工具器具、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等实物形态资产。

生产用实物资产确认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1年,价值在5000元以上;非生产用实物资产确认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2年,价值在2000元以上。

第四条公司及二级单位材料、设备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材料、设备进行集中统一招标。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成立招标小组,负责评审招标文件和分包方合同文本、审核投标人资格、评审和设定招标控制价格、组织开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拟选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组长:董事长或总经理副组长:公司主管招采副总经理成员:合同预算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计划采购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等相关部门招标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招投标工作。

第七条职责(一)招标领导职责1.组长职责:负责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实施决策,签发招标采购规章制度、审批招标计划、招标结果等。

2.副组长职责:协调组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审批招标计划、评审招标文件、主持招标工作,将招标结果报招标组长最终审批。

(二)成员职责1.合同预算部门(1)建立分包分供合格名录库、分包分供价格信息库、定期颁发内部控制价格,为招标采购设置控制价格提供依据;(2)编制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合同文本、评标办法、推荐投标人;(3)负责设置材料、设备采购控制价格,报招标小组审核;(4)负责向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答复;(5)组织招标小组评审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6)组织开标、评标。

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规范

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规范

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规范提要:物管手册合用范围:本公司所有甲方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及所有甲供、乙供的工程材料采购、设备采购. 以下情况除外:①工程造价在5 万元以下或者采购产品在1 万元以下的,经项目总经理批准;②明码实价的商品以及垄断经营项目,经项目总经理批准;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项目。

规范目的: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科学、严谨, 以最低的成本,挑选最可靠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材料和设备供货商,确保工期、质量、成本控制达到公司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招投标机构第一条:公司招投标小组:负责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及决策,负责对全部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小组成员: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成本管理部经理、工程管理部招标工程师、建材采购协调小组成员。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招投标小组:负责项目经理部招投标工作的经办工作,小组成员: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助、设计师、专业工程师、审算工程师。

工程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采购规模划分第一条:大型招标:。

主体工程、桩基工程、工程监理;2.标的在100 万元以上材料、设备的采购;3.以及各项目通用的工程。

第二条:中型招标。

标的在30 万以上的工程;2。

标的在15~100 万元材料、设备的采购;第三条:小型招标。

标的在30 万元以下的工程.2。

标的在15 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的采购。

第四条:同一项目、同一类别的材料设备不得分次或者拆分招投标。

材料设备采购计划第一条:在项目开工前制定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总体计划表,提交建材采购协调小组, 由建材采购协调小组根据各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原则要求所有项目的同类材料设备能够集中采购。

第二条:在每月25 日之前,各项目经理部提交准确的下月度采购计划, 由建材采购协调小组统一编制上网计划;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由建材采购协调小组通知项目经理部自行按规范其他条款组织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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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版,可自由编辑!】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的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并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一)顺驰(中国)华北集团所属各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工程;修缮工程;设备和大宗物资材料采购等合作方的确定一律按本办法的招标程序执行。

(二)小型工程、零星工程(包括:围墙、大门、自行车棚等)以及经主管副总以上领导同意后的特急工程,由项目部组织招标或比价,详细资料报成本部(运营部)备查,由成本部监督执行。

(三)对于专业垄断及不适于招标的业务操作,需由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报主管副总审批,详细资料报成本部(运营部)备查,由成本部(运营部)监督执行。

(四)招标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邀请议标等方式进行。

三、职责及管理的实施(一)招标原则及要求1、各项招标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和综合评定、择优定标的原则。

2、每项招标工作原则上有不少于三家投标单位参加竞标;投标前要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

3、凡属于集团甲控、甲供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必须在集团圈定的范围内利用分公司二次招标的形式选定。

凡材料、设备档次差异较大或集团甲控、甲供材料、设备范围内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执行本招标程序并提前到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4、评标应以方案可行、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和售后服务优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5、严格招投标纪律。

各级领导干部及主管建安工程、装修工程和材料设备采购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回避竞标;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不经招投标或集体讨论而指定施工(供货)单位;严禁明招暗定,招标走过场的行为。

对违反规定者,特别是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招标人员泄漏标底,以各种形式同投标单位有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通过招标为己谋取私利的行为,应严肃处理。

对于触犯法律的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任何部门及各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单位索要物品;也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形式的馈赠,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核实,要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触犯国家相应法规条款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责任。

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招标人员任何物品;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招标的公平、公正。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我方有权取消其合作资格,并在以后的所有顺驰项目中不再使用。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招标工作肢解或捏造事实,使之符合本规定的排它情形,不进行招投标。

(二)部门设置及职责1、项目部对招标结果负责,负责填报《招标成果审批表》。

2、工程管理部对招标过程负责,负责组织、记录、收集相关资料等招投标全过程各项工作,使招投标工作过程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

3、成本部(运营部)为项目工程部提供经济技术支持,提供相关招标的标底等经济技术数据,并审核《招标成果审批表》。

4、分公司项目部根据项目整体工作计划安排,每月20日前向工程管理部(运营部等相关部门)提交下月招标计划,填写《月度招标计划申请表》。

5、工程管理部(运营部)收到项目部月招标计划后2日内,审核项目部招标计划。

与项目部确认招标方式,招标地点,提供招标侯选单位。

6、工程管理部(运营部)配合项目部编制招标文件,制定招标工作安排计划。

招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要求等(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5)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要求条款(7)设计图纸(8)投标辅助材料7、工程管理部(运营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招标小组并填写《***工程招投标评标小组成员登记表》报请公司副总审批。

评标小组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成本部主管、及相关专业工程师组成。

8、招标小组成员的职责与权利:(1)认真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保质保量、科学公正地完成评标工作(3)按规定准时到场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的各种规定。

(4)严格执行评标标准,对投标内容独立发表和保留自己的意见,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科学公正地评分和签署意见。

(5)对投标书中有疑义时,可以向投标人质疑。

(6)小组成员必须对评标的全过程严格保密。

中标结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对外泄露。

(7)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如果已进入的必须更换。

(8)小组成员须在《招标成果审批表》上签字。

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

如果小组成员拒绝在《招标成果审批表》上签字,同时未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9、工程管理部(运营部)组织评标小组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审核《***工程投标资格预审表》。

对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并上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将中标单位列为“合格合作方”。

10、工程管理部(运营部)召开标前会并对招标文件向投标单位进行澄清和答疑,如有必要组织投标单位现场勘察。

11、工程管理部(运营部)负责主持招标会议,并作好记录工作。

招标会议的一般顺序为:(1)主持人宣布开会(2)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3)宣布招标小组人员名单(4)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5)宣布评标原则(6)检验投标人有关证件、标书密封情况,宣布有效标书(7)抽签决定唱标顺序,依次启封投标书,宣讲投标书主要指标(8)公布标底(9)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10)宣布复会(11)公布评标结果(12)招标人代表讲话(13)会议结束。

12、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项目部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3、确定中标单位后,项目部负责填报《招标成果审批表》进行审批,申报正式合同;工程管理部对招标过程中的全部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14、项目部项目经理作为集团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15、凡须由政府部门备案的项目主体工程,由开发部牵头,成本部(运营部)配合,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完善各种手续,使招投标工作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

(三)投标人要求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一个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法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遵守有关的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如果投标人故意隐瞒以上事实,将承担所有责任。

2、对投标单位实行资格预审制度。

预审分为资格审查,实地考察。

3、资格审查必须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投标单位的人员组成及基本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3)近三年从事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4)近两年业绩及获奖证书;(5)投标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6)根据工程特点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如提供复印件,需经验完原件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存档。

4、实地考察包括投标人单位条件考察和工程现场考察。

5、投标人根据本办法《***工程投标资格审查表》具实填写。

如有虚假情况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在各个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标函;(2)投标报价表(人民币报价)及主要材料用量;(3)法人授权书(4)按照本节第三条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保证金(项目部自行决定是否收取)(6)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7)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人根据招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投标人必须全面分析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弄清楚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能够比较准确地估算完成合同责任所需的费用支出。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自行负责,即由于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造成报价失误由投标人承担。

8、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否则一旦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它投标人串通,否则一旦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审查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申时不一致的;4、评标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评标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式进行。

6、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书、评标办法及有关规定,以方案可行、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和售后服务优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报告或评标结论,推荐合格的中标侯选人。

工程项目经理在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侯选人中确定中标单位。

7、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项目部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经公司副总审查后,方可发放。

8、签定合同。

参照《合同管理办法》附件:《招标计划申请表》《***工程招投标评标小组成员登记表》《***工程投标资格预审表》《招标成果审批表》顺驰中国·华北集团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招标申请表项目:投标单位考察表(工程施工单位)招标成果审批表招投标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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