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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废弃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药品管理制度,并建立药品管理团队,配备相应的药事管理人员。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采购控制制度,采取适当的采购方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合理利用储存空间,防止药品过期和变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及时地配送到各临床科室,防止药品的滞销和过期。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人员对药品的使用,保证药品的合理用药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废弃管理制度,合理处理过期和失效的药品,防止对环境和人身造成危害。

第二章药品采购控制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与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要求进行药品采购,确保药品的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储存的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库房,并按照分类和标识要求,储存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药品库存,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过期和变质的问题。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环境监测制度,保证药品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和光照等符合要求。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明确配送程序和要求,确保药品的准时配送。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记录制度,记录药品的配送情况,防止配送过程中的失误和差错。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配送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二)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建设,完善药事管理制度;(三)提高医务人员药事服务能力,加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四)推进医疗机构药事信息化建设,提高药事管理效率;(五)加强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作,促进药品合理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医疗机构药事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六条药事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以及具有药学、临床医学、医学统计学等专业背景的专家组成。

第七条药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二)审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计划;(三)监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四)指导医疗机构药品临床应用;(五)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六)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是药事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调剂和临床应用;(二)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性评价;(三)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四)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五)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应当设立药事小组,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本科室药品的使用和调剂;(二)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性评价;(三)参与本科室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四)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条例全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条例全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 * 药品管理法》 (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工作实际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章药事管理组织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可成立药事管理组。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医疗机构医疗业务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四)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2002年,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实施8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附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doc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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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机构药剂科任务、 组织和人员配置
Section 2 The mission, organization and staffing of institutional pharmacy department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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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药剂科
(一)医疗机构药剂科性质
医疗机构 药剂科定 义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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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一)药事管理与药品治疗学委员会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Drug Therapeutics Committee)
药事 管理 与药 品治 疗学 委员 会设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药事管理与药品治疗 学委员会,其它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与 药品治疗学组。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药师
调剂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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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方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医疗机构责任人任药事管理与药品治疗 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 责任人任副主任委员。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品治疗学委 员会委员由含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药学 、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 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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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一)药事管理与药品治疗学委员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案例回放
超剂量用药,竟致感冒患者死亡
祁门县一村民凌某感到全身酸痛,来到张某开设卫生室就诊。 张某在初步检验后诊疗其为病毒性感冒,决定注射退热针,并 进行静脉输液治疗。输液50分钟左右,张某发觉凌某脸色苍白, 呼之不应,在给凌某打了一针抢救针后,将其送往镇卫生院抢 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救期间,张某赶回卫生室改写处 方,补写病历,被受害人家眷阻止。

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

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
医疗行政管理专家组成 日常工作:药剂科负责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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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 度并监督实施; (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 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四)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 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 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 合理用药
请领药品 药品分装 调配药品
2、调剂方式
独立配方法 流水作业配方法 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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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部调剂工作
Inpatient Pharmacy ⒈凭方发药 ⒉病区小药柜制 ⒊集中摆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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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品单位剂量调配系统
药品调剂工作是药学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住院药房 实行单剂量配发药品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4、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管理
5、管理部门:社会劳动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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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机构的药学服务
以药为中心 以病人为中心
传统药学(Dispensing) 临床药学(Clinical Pharmacy) 药学保健(Pharmaceutical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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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内容 医院药房的组织管理 医院药房的药学人员管理(药师管理及药 师业务标准) 调剂业务管理(质量管理、经济管理) 制剂业务管理(质量管理、经济管理) 药品管理(采购、库存、供应)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1、引言1.1 目的1.2 背景1.3 范围2、法律法规依据2.1 国家药品管理法2.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相关规定2.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3、药事管理组织与职责3.1 药事管理委员会/部门的设置与职责3.2 药库管理部门的设置与职责3.3 药事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4、药品采购管理4.1 采购计划编制与审批流程4.2 采购方式及供应商选择原则4.3 采购文件与合同管理4.4 药品价格控制与评估5、药品存储与贮藏5.1 药库布局与设计要求5.2 药品存储环境要求5.3 药品分类与标识要求5.4 药品加/解封管理规范5.5 药品库存管理及出入库流程6、药品配送与分发6.1 药品配送管理流程6.2 药品分发准则与要求6.3 药品分发记录与追溯要求6.4 紧急药品供应与管理7、药品使用管理7.1 药品处方审核与审批流程7.2 药品使用控制与管理原则7.3 不良药品反馈与处理措施7.4 药品使用安全与合理用药教育8、药物不良事件报告与监测8.1 药物不良事件报告的流程与要求8.2 不良事件监测与分析8.3 药物安全风险评估与处理9、药事管理质量控制9.1 药事管理质量评价指标与要求9.2 药品质量控制与合规性审核9.3 药事管理内部审核与外部评估10、附件10.2 药库温湿度记录表10.3 药品出入库流水记录表10.4 药品分配记录表10.5 药物不良事件报告表10.6 药事管理质量评价指标表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药品管理法:国家对药品管理的法规,包括药品注册、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相关规定:针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相关规定外,还涉及到药品行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生部、XXX、XXX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旨在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这份规定是对2002年卫生部和XXX共同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和完善。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遵照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定义和目的,以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确保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规定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的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以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

此外,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也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总之,这份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提高临床用药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公众健康。

第十四条规定,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等学校药学或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以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其他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或中等学校药学专业毕业学历,以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介绍了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概念和目的。

医疗机构在实施监督管理时,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该组建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共同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并对医师处方和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临床药师,且临床药师应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范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范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2002年,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实施8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附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doc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生部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生部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生部1. 引言药事管理是医疗机构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它涉及到药品的采购、配送、贮存、使用和销毁等方面。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以指导医疗机构合理、安全地管理药品,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用药合理性。

本文将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2. 药事管理的基本要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明确了药事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制度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需求和治疗方案,合理采购药品。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采购制度,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使用。

2.2 规范药品贮存和配送工作医疗机构要求对贮存的药品进行分类、分拣、整理和质量检验。

贮存药品的环境要符合药品的贮存条件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在药品配送工作中,医疗机构要确保药品的安全、准确、及时送到指定的科室或患者手中。

2.3 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对药品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管,防止滥用、重复使用或过度使用药品。

医疗机构要开展药品使用的记录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4 做好药品信息的整理和使用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信息库,对采购的药品进行完整、准确的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医疗机构还应确保药品信息的保密性,防止泄露。

3. 药事管理的具体措施为了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基本要求,卫生部制定了具体的措施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采购计划和采购审核制度,对药品采购进行有效的管理。

采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和合理性。

3.2 贮存和配送管理医疗机构要定期检查和整理药品贮存区域,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对于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处理。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建立科学的药品配送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准确性。

3.3 药品使用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使用审批、使用记录和使用评价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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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2002年,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实施8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附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doc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六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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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机构药学服务
• 医疗机构药学工作模式的转变
Ω第一阶段 以药品为中心的保障供应模式 Ω第二阶段 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药学模式 Ω第三阶段 药学保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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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 医疗机构药事(institutional pharmacy affairs)
泛指医疗机构中一切及药品和药学服务有关 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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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准确: 写明给药途径及方法 外用药写明用药部位
每张处方仅限一人,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外用药品与内服药品 不得同开一张处方,中药饮片要单独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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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 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 中药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 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 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 ;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 品名称之前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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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要求
1.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 2.坚持质量第一,严格对购入药品质量的控制,依 照质量价格比优化的原则确定中标药品。 3.依法接受社会监督,抵制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 4.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采购形式和采购范围 ,确保临床用药。
• 什么是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有哪些类型?
4
(一)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institutions)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 病,保护人们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 动的社会组织。
• 开办医疗机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审批、登记 ,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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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分类
按性质分类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

精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资料

精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资料

医院药事管理属于中观、微观层次的管 理,多数比较直接、具体
但与医疗机构其他业务工作相比,药事 管理则比较宏观,是统揽全局的
在医院药事管理实践中,特别强调管理 的整体意识,必须站在医疗机构建设的全局 高度,从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的长远目标出 发,统筹规划,制定医疗机构药学事业发展 的长期目标,规划医院药学部门的建设,协 调药学部门内外部环境和资源,排除各种障 碍,引导和带动药学部门走开拓进取、健康 发展的道路
位于城市的企业医疗机构将逐步移交 地方政府统筹管理,纳入城镇医疗服务体 系
(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 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 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原因
知识结构缺乏
我国临床药学一直偏重科研,药师与医 师的交流缺乏自信心
开展临床药学受人才、设备、观念等制 约,同时也是一种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回报的 服务性工作
我国临床药学要赶上国际先进水平,还 需要药学人员的不懈努力
国家呼唤临床药师
国外的临床药师,直接参与医疗, 成为医师选药和用药的参谋
20 世 纪 90 年 代 , 美 国 有 临 床 药 师 15301人,医院临床药师占药师总数的25 %。大都有处方权
它是一个综合的智囊型团体,汇合了本 院在临床医学和药学方面的专家,在药物治 疗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性。特别这些 专家熟知本院的临床用药情况和要求,不仅 在遴选新药,审定新制剂,提出淘汰疗效不 确切,毒副反应大的品种,审查药剂科提出 的药品消耗预算方面是当然的顾问团,,而 且能解答临床用药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由他们承担合理用药教学,对全院医务人员 的用药行为会产生积极影响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事管理人员1.每个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事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药事管理人员。

2.药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

三、药品采购与供应1.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程序和制度。

2.药品供应应确保质量可靠,供应渠道合法合规,避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

四、药品验收和入库1.药品验收应由专门人员进行,对每批次药品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入库。

2.药品入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做好记录,确保准确、及时。

五、药品保管与库存管理1.药品应按照药品的性质进行保管,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及腐败。

2.定期检查库存,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及不合格药品。

六、药品配送与调拨1.医疗机构内部药品调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用药安全和准确性。

2.外部药品配送应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照协议要求进行。

七、药品处方与配药1.处方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医生应符合职责和执业规范开具处方。

2.药师应根据处方内容进行配药,避免配错药物。

八、药品使用与管理1.医生应根据患者情况合理选用药物,并遵循适应症、用药安全等原则。

2.药师应对患者用药进行监督和指导,避免患者用药错误。

九、药品质量评价和反馈1.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测与评估。

2.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十、药品安全监管1.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药品安全意识。

2.加强药品安全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安全问题。

十一、禁止行为1.禁止擅自停用、更改或替换处方药品。

2.禁止医生、药师等医务人员违规从事药品销售。

十二、处罚措施1.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2.对涉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机构进行查封、暂停营业等处罚。

十三、附则1.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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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调剂业务发展
增强调剂工作流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组 织设计或引进自动化的调剂系统,将药师从劳 动密集型的调剂操作中解放出来,腾出更多时 间向病人提供药学保健服务,提高调剂业务的 专业知识和技术含量
二、调剂工作的组织
(一)门(急)诊调剂工作组织
门诊和急诊调剂工作虽然都是面对 流动的病人,但各有特点。门诊调剂工 作作业量大,活动高峰时间明显。急诊 调剂工作经常需要应急作业,关键在于 平时充分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做 到急救药品随时需要,随时供应
3.结合法
独立配方与分工协作相结合的方法,每个 发药窗口配备2名调剂人员,1人负责收方、审 查处方和核对发药,另外1人负责配方。这种配 方方法吸收了上述两种方法的长处,配方效率 高,差错少,人员占用较少,符合调剂工作规 范化的要求,普遍适用于各类医院门诊调剂室
(二)住院部调剂工作的组织
住院部与门诊调剂有所不同,既要准确无 误,而且要考虑有利于提高患者的依从性。目 前我国医院大多采用以下方式
优点:便于病人及时用药,减轻护士的工 作量,有利于护理工作;同时也便于住院调剂 室有计划地安排发药时间,减少忙乱现象
缺点:药师不易了解病人的用药情况,不 便及时纠正。此外由于病区和科室分别都保存 相当数量的药品,如果护士管理不善,而药师 及护士长检查不严,容易造成积压、过期失效 甚至遗失和浪费,不利治疗
调剂管理
可概括为运转管理和技术管理。运 转管理涉及维持调剂工作正常进行各个 方面,包括调剂工作流程的合理化、候 药室管理、药品分装、账卡登记、二级 药品库存的管理、药品消耗统计、人员 调配和调剂室环境管理等。技术管理主 要指从接受处方到向病人交代用药注意 事项全过程技术方面的管理,包括药品 分装质量、调剂技术和设备、处方、用 药指导等方面的内容
医院药剂科的调剂工作大体可分 为:门诊调剂(包括急诊调剂),住院 部调剂,中药配方三部分
(二)调剂流程和步骤
调剂步骤 ①收方 ②检查处方 ③调配处方 ④包装贴标签 ⑤复查处方 ⑥发药
药房药师在调配处方中的作用,主要 是保证正确处方,正确调配和正确使 用,许多具体操作活动应方管理
药品调剂工作是药学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住院药房实行 单剂量配发药品
医疗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和医嘱、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 品的准确、无误。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 量,并交待注意事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 或者代改。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药学专业技 术人员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 签字,方可调配。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 出,不得退换
1.提高调剂工作效率
充分发掘现有调剂技术的潜力,降低 功耗(调剂人员的劳动负荷),节省资源耗 费,更快地分流病人,提高调剂工作的 生产率
2.改善调剂工作质量
首先要严格规范化操作,严守各项调剂规 章制度,降低调剂差错率。其次要努力创建文 明服务窗口,端正服务态度,让病人和临床满 意。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病人的用药指导,推 动临床合理用药;积极开展新的贴近病人、贴 近社会的药学服务项目
1.凭方发
医生给住院病人分别开出处方,药 疗护士凭处方到住院调剂室取药,调剂 室依据处方逐件配发。该发药方式现在 多用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 少数的临床用药
优点:使药师直接了解病人的用药 情况,便于及时纠正临床用药不当的现 象,促进合理用药
缺点:增加药剂人员和医生的工作 量
2.小药柜
病区使用药品请领单向住院调剂室领取协 商规定数量的常用药品,存放在病区专设的小 药柜内。每日医师查房后,治疗护士按医嘱取 药发给病人服用
3.摆药制
根据病区治疗单或医嘱由药工人员或护 士在药房(或病区药房)将药品摆人病人的服 用杯(盒)内,经病区治疗护士核对后发给病 人服用。通常在病区的适中位置设立病区药 房(摆药室),亦可在药剂科内设立摆药室。 摆药室的人员多由药剂士和护士组成。药品 的请领、保管和帐目由药师负责
摆药方式
①摆药、查对均由药剂人员负责
②护士摆药,药剂人员核对
③护士摆药并相互核对
摆药制优点
便于药品管理,避免药品变质、失效 和损失;能保证药剂质量和合理用药,减 少差错,提高药疗水平;而且护士轮流参 加摆药,不但能提高护士知识水平,而且 可了解药品供应情况,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密切了医、药、护的关系
急救药品多按基数贮备存放在病区的 专门的急救药柜或急救药推车上。药品消 耗后凭处方领取,补足基数
一、调剂工作概述
(一)调剂(dispensing)
又称调配处方,指配药、配方、发药
调剂包括 收方(包括从病人处接受医生的处方 从病房医护人员处接受处方或请领单)
检查处方;调配药剂及取出药品
核对处方与药剂、药品;发给病人 (或病房护士)并进行交代和答复询问的全 过程
调剂是专业性、技术性、管理 性、法律性、事务性、经济性综合一 体的活动过程;也是药师、医生、护 士、病人(或病人家属)、一般药剂人 员、会计协同活动过程
门(急)诊调剂工作应当根据医院门 诊量和调配处方量,选择适宜的配方方 法实行窗口发药的配方方法有3种方式
1.独立法
各发药窗口的调剂人员从收方到发药均由 一人完成。优点是节省人力,责任清楚。但对 调剂人员要求较高,易发生差错。本配方发药 方法适合小药房和急诊药房的调剂工作
2.流水法
收方发药由多个人协同完成,1人收方和审 查处方,1~2人调配处方、取药,另设1人专门 核对和发药。这种方法适用于大医院门诊调剂 室以及候药病人比较多的情况
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 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 (室),实行集中配制和供应
调剂
是医院药剂科的常规业务工作之一,工作 量约占整个药剂科业务工作的50%~70%。在 医院药学工作中,调剂业务是药剂科直接为病 人和临床服务的窗口,是药师与医生、护士联 系、沟通的重要途径。调剂工作的质量反映药 剂科的形象,也反映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一个 侧面。因此,调剂业务管理一直是医院药事管 理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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