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维护与使用年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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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维护与使用年限的规定为规范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 )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塔机安装前的检查和使用中的检查维护保养塔机的维护保养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的规定。

(一)塔机在安装及增加塔身标准节之前,安装单位应对结构件和高强度螺栓进行检查,若发现下列问题应修复或更换后方可进行安装:

1.目视可见的结构件裂纹及焊缝裂纹;

2.连接件的轴、孔严重磨损;

3.结构件母材严重锈蚀;

4.结构件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塑性变形。

(二)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时安装单位应提供上述检查内容的

有关证明。

(三)塔机的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内容的使用

说明书,塔机司机必须每天停机对机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四)塔机使用单位应与塔机保养单位签定塔机保养合同,每月由保养单位对在用塔机进行一次强制性安全检查保养,确保塔机的安全使用性能,一般应包括:

1.混凝土基础、地脚螺栓、附墙装置的状态;

2.结构件的变形、裂纹、锈蚀情况;

3.结构件连接部位的销轴、螺栓、定位板、法兰等的连接

情况;

4.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好状态;

5.制动器性能和零部件的磨损情况;

6.钢丝绳、滑轮的磨损情况和钢丝绳尾端在卷筒固定的状

态;

7.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8.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9.动力系统和控制系统。

(五)塔机每月一次强制性安全检查保养后,由保养单位出具检查保养项目清单,项目清单应有检查保养单位和检查保养人

的盖章、签名。塔机定期检查保养项目清单存放在塔机技术档

案中

二、塔机的大修

为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塔机经过一段长时间的运转后应进行大修。塔机的大修由具备起重机械设备维修能力并取得由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的企业负责。

(一)塔机的大修周期。从产品出厂时算起,第一个大修周期为4 年;第二、第三个大修周期为3 年;在第三个大修周期后,每次大修周期为2 年。

(二)塔机设备状况不良,未能通过初次登记,以及发生过重大事故,均必须进厂大修:

(三)塔机大修的项目,除常规的检查维修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可拆零件全部拆卸、清洗、修理或更换;

2.更换润滑油;

3.所有电机应拆卸、保养维修;

4•更换老化的电线和损坏的电气元件;

5.除锈、涂漆;

6.按《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 的

规定对钢丝绳进行检查和更换;

7.所用的各种仪表应按有关规定维修、校验、更换。

8.大修出厂时,塔机应达到产品出厂时的工作性能,并应

有检验合格报告。

塔机的安装、顶升、拆除和定期保养、大修等均应在塔机

履历本上记录。

三、塔机的使用年限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 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630kN.m 以下(不含630kN.m )、出厂年限超过10年

(不含10 年)的塔机;

2.630〜1250kN.m (不含1250kN.m )、出厂年限超过15 年

(不含15 年)的塔机;

3. 1250kN.m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2006 )第4.7 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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