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排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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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课原则
1.所有教学任务安排必须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据,每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安排总课时与计划中对应课程总课时应保持一致;
2.除因军训等每届新生集体参加的集中实践环节影响外,所有课程原则上须从第一周开始进行排课;每个专业所开课程安排结束后的一周为机动周,用于补上因法定假日、学校统一安排的全校性活动等情况所占时间的课程;每学期的最后一周为考试周,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
3.有多个集中实践环节的班级,各系部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务必分段安排;
4.每周三下午为教研室活动时间,不得安排课程;
5.教师和学生的周学时平均负担要适宜,每门课程安排要间隔均匀,不得过于集中。
二、排课程序
1.各系部对所承担的各年级、各专业的教学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合理配备师资,师资配备及任务安排情况经系部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2.公共教学部优先安排公共课程,再由计算机工程系安排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安排结束后,各系可安排专业课程;
3.有特殊情况需优先安排的课程请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
4.在校生课程请于上一学期期末前编排完成;每届新生课程在新生录取报到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结束,并由各系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室分配
为保证排课工作科学合理、有序进行,在充分考虑各系班级数量及人数、所开课程授课地点要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对现有教室资源分配如下:
①公共教学部承担的公共课程,安排在学生所在系教室;
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由计算机工程系协调本部门机房与信息中心机房统一安排。
③教室个数及分配为暂时情况,每学年视各系新生报到人数及在
校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教务处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