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公安部主编202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87年5月1日,公安部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5月1日附件: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1447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同时废止。
本规范只规定了建筑设计的通用性防火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施行中,必要时可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报国家计委和公安部备案。
本规范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贯彻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督促。
对没有专门防火规定的,或按本规范设计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基建综合主管部门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七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年8月26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我部消防局会同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纺织工业部纺织设计院等10个单位共同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查了27个大中城市的200余个各类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现状,总结了最近10多年来的建筑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教训,吸收国外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建筑防火先进技术成果。
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五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厂房,仓库,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发展综述
Hot Focus灾难问题是人类永恒课题,其中包括防火问题 在防灾减灾日来临之际,我们重新解读学习建筑设计方面最重要、最基础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近日,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114的主要起草人、建筑消防领域的权威专家倪照鹏组织有关专家编写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指南出版上市,本书作者对规范的内容和编 制情况十分了解,对规范实施以来,读者使用规范时遇到的疑问、问题也十分熟悉,结合各地反映的热点问题编写成了本书本文摘自该书的绪论,希望对广大读者学习理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所帮助倪照鹏GB 50016—2014 ( 2018 年更)实施揭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是一本技术性强、内容多且复杂的标准.涉及专业多、建筑类型多。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历史沿革1.1《建筑设计规范》(1954年版)1952年10月,原建筑工程部组织编制了《建筑设计规范》,于1954年4月完稿,并在华北区试行,1954年"月正式发布。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参考苏联的有关国家标准和建筑书籍,并结合我国当时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的,其中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建筑防火设计技术依据。
《建筑设计规范》有关建筑防火设计的要求,主要集中规定在"第二篇建筑设计通则”"第三篇防火及消防”"第四篇居住及社会公用建筑”和"第五篇生产及仓储建筑”中。
1.2《关于建设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I960年版)由于综合性的规范内容繁杂、前后牵制,难以及时修改补充,很难满足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于是国家组织编制了防火等不同专业的单行本。
260年9月,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会同公安部编制并印发了《关于建设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并附《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资料》。
该规定共8条,具体内容如下:(1)在设计建筑物时,必须正确决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面积、层数,合理布置防火隔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科研、教学和消防监督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 章和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以下简称《规范》)被批准发布,自年5月1日起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防火设计通用规范。
记者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了解到,根据该规范编制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1)(以下简称《图示》)日前已经面市。
新旧规范差异大据介绍,新版《规范》分拆了《建筑设计防雷规范》gb-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雷规范》gb -95(年版),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同的建议,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分割。
首先,新版《规范》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其次,将消防设施的设置单一制成章并健全了有关内容;中止了消防排灌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建议,这些系统的设计建议分别由适当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适度提升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米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雷技术建议。
再次,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此外,新规还健全了避免建筑火灾横向或水平扩散的有关建议。
《图示》率先面世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郭景了解,针对《规范》的这些关键变化,标准院非政府基本建设了《〈建筑设计防雷规范〉图示》(13j-1),将规范的主要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则表示出,力求通俗易懂、精确地充分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认知和继续执行。
《图示》不仅可以使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教学参考。
《图示》上市后,将替换、合并原有的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5sj)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6sj)。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GB 50016--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2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2、3.2.1、3.2.2、 3.2.7、3.2.8、 3.3.1、 3.3.2、 3.3.7、 3.3.8、 3.3.10、3.3.11、3.3.13、 3.3.14、 3.3.15、 3.3.16、 3.3.18、 3.4.1、3.4.2、3.4.3、 3.4.4、 3.4.9、 3.4.11、 3.5.1、 3.5.2、 3.6.2、3.6.6、 3.6.8、 3.6.10、 3.6.11、 3.7.1、 3.7.2、 3.7.3、3.7.4、 3.7.5、 3.7.6、 3.8.1、 3.8.2、 3.8.3、 3.8.7、4.1.2、4.1.3、 4.1.4、 4.2.1、 4.2.2、 4.2.3、 4.2.5、 4.3.1、4.3.2、4.3.3、 4.3.5、 4.3.6、 4.4.1、 4.4.2、 4.4.3、 4.4.4、4.4.5、4.4.6、5.1.1、 5.1.2、 5.1.3、 5.1.6、 5.1.7、 5.1.8、5.1.9、5.1.10、5.1.11、 5.1.12、 5.1.13、 5.1.15、 5.2.1、5.3.1、5.3.2、 5.3.3、 5.3.4、 5.3.5、 5.3.6、 5.3.8、 5.3.9、5.3.11、5.3.12、 5.3.13、 5.3.14、 5.3.16、 5.3.17、 5.4.2、5.4.3、5.4.4、 5.4.5、 5.4.6、6.0.1、 6.0.4、 6.0.6、 6.0.7 (3、 4)、6.0.8、 6.0.9、 6.0.10、7.1.1、 7.1.2、 7.1.3、7.1.5、 7.1.6、7.2.1、 7.2.2、 7.2.3、 7.2.4、 7.2.5、 7.2.7、7.2.9、 7.2.10、7.2.11、 7.3.5、 7.4.1 (1、 4、 5、 6)、7.4.2 (1、 2、 3、 4)、7.4.3、 7.4.4、 7.4.10、 7.4.12、7.5.2、 7.5.3、 7.6.2、8.1.2、 8.1.3、 8.2.1、 8.2.2、 8.2.3、8.2.4、 8.2.5、 8.2.6、8.3.1、 8.4.1、 8.5.1、 8.5.3、 8.5.4、8.5.5、 8.5.6、 8.6.1、8.6.2、 8.6.3、 8.6.4、 8.6.5、 8.6.9、9.1.2、 9.1.3、 9.1.5、9.2.2 (1、 2、 3)、 9.3.1、 9.3.3、9.4.1、 9.4.3 (3)、 9.4.5、10.1.2、 10.1.3、 10.1.4、 10.2.2、10.2.3、 10.3.2、 10.3.5、10.3.6 (1)、 10.3.8、 10.3.9、10.3.10、 10.3.12、 10.3.17、11.1.1 (1、 2 )、 11.1.3、11.1.4、 11.1.6 ( 1 )、 11.2.1、11.2.4、 11.3.1、 11.3.2、11.3.4、 11.3.5、 11.4.1、 11.4.2、11. 4.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87.08.26•【文号】计标[1987]1447号•【施行日期】198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标准化正文*注:本篇法规先后被《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4号--关于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公告》(发布日期:1995年8月21日实施日期:1995年11月1日)、《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7号--关于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公告》(发布日期:1997年6月24日实施日期:1997年9月1日)、《建设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7号--关于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公告》(发布日期:2001年4月24日实施日期:2001年5月1日)修订*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公告第45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发布日期:2006年7月12日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5月1日附件: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1447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同时废止。
本规范只规定了建筑设计的通用性防火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施行中,必要时可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报国家计委和公安部备案。
本规范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贯彻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0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科研、教学和消防监督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 章和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0
前电梯前室短边一般控制在1.8m(满足无障碍设计),此次改动足足增加60厘米,将严重影响住宅户型设计。
此规定将在2018.10.1后开始执行,高层住宅交通核,每单元预计将增加4.3平米公摊
详细条文如下:
7.3.5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
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 条和第6.4.3 条的规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 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条文说明】
本条第2~4 款为强制性条文。
在消防电梯间(井)前设置具有防烟性能的前室,对于保证消防电梯的安全运行和消防员的行动安全十分重要。
消防电梯为火灾时相对安全的竖向通道,其前室靠外墙设置既安全,又便于天然采光和自然排烟,电梯出口在首层也可直接通向室外。
一些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直接通向室外的电梯出口,可以采用受防火保护的通道,不经过任何其他房间通向室外。
该通道要具有防烟性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9年5月,新修订的《消防法》颁布实施,首次从国家法律的层面,规定(guīdìng)了以强制性产品认证为核心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2011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依据《消防法》联合公布了新的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增加了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消防(xiāofáng)装备和建筑耐火构建等4类14种产品,又在原有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3类中增加(zēngjiā)了17种产品,至此,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又增加了7类31种,增加至8类43种。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成为我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主要模式。
据统计,自第一批消防产品实施(shíshī)强制性认证制度以来,累计已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zhèngshū)3600多张,涉及获证企业340家,出具型式检验报告8900多份,为配合政府部门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消防设计审核内容包括:(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0)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11)建筑灭火器配置;(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1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由公安部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消防产品有:蛋白泡沫灭火剂、氟蛋白泡沫灭火剂、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消防水枪、地上消火栓、地下消火栓、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等35种;“灭火剂”,是指能够有效地破坏燃烧条件,终止燃烧的物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和。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已撤销),公安部,化学工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75.03.01•【文号】•【施行日期】197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发布日期:1987年8月26日实施日期:1988年5月1日)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九七五年三月一日公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化学工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建筑设计中遵循“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减少火灾损失,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建筑防火设计,应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更好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露天生产装置区以及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单元式住宅除外)等。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四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各级建筑物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表1<font size=+1>───────────┬────┬────┬────┬────燃烧性能耐火││││和耐火等级││││极限(小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构件││││名称││││───────────┼────┼────┼────┼────承重墙和楼梯│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间的墙│3.00│2.50│2.50│0.50───────────┼────┼────┼────┼────支承多层的柱│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3.00│2.50│2.50│0.50───────────┼────┼────┼────┼────支承单层的柱│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2.50│2.00│2.00│───────────┼────┼────┼────┼────梁│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2.00│1.50│1.00│0.50───────────┼────┼────┼────┼────楼板│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1.50│1.00│0.50│0.25───────────┼────┼────┼────┼────吊顶│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包括吊顶搁栅)│0.25│0.25│0.15│───────────┼────┼────┼────┼────屋顶的承重构件│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燃烧体│1.50│0.50││───────────┼────┼────┼────┼────疏散楼梯│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1.50│1.00│1.00│───────────┼────┼────┼────┼────框架填充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1.00│0.50│0.50│0.25───────────┼────┼────┼────┼────隔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1.00│0.50│0.50│0.25───────────┼────┼────┼────┼────防火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4.00│4.00│4.00│4.00───────────┴────┴────┴────┴────</font>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考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我部七局会同机械委设计研究总院、纺织部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化工部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北京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技术学院等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简称《建规》),经国家计委1987年8月26日以计标[1987]1447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和公安消防部门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规》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要求,按《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公安部七局。
本条文说明系内部文件,由原国家计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发行。
1987年8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三章厂房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二节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第三节厂房的防火间距第四节厂房的防爆第五节厂房的安全疏散第四章仓库第一节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二节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和安全疏散第三节库房的防火间距第四节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五节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第六节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七节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八节仓库、储罐区、堆场的布置及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第五章民用建筑第一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第二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第三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第四节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和商店的规定第六章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第七章建筑构造第一节防火墙第二节建筑构件和管道井第三节屋顶和屋面第四节疏散用的楼梯间、楼梯和门第五节天桥、栈桥和管沟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室外消防用水量第三节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第四节室内消防给水第五节室内消防用水量第六节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室内消防水箱第七节灭火设备第八节消防水泵房第九章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采暖第三节通风和空气调节第十章电气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二节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三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第1.0.2条本规范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以下简称“原规定”)的基础上修订的。
公共建筑中的部分防火设计规范(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公共建筑中的部分防火设计规范(2020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公共建筑中的部分防火设计规范(2020新版)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梯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
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一、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二、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不应超过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商业物业消防安全布局有什么要求?a,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商场,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b,食品加工、家电维修部位应避开主要安全出口。
c,自选商品超市宜设置在商场的首层、二层或三层。
d,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商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
商场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e,商场营业厅、仓库区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8、商业物业安全出口有什么规定?a,商场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b,商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9、商业物业对各种走道、楼梯、通道的疏散宽度有哪些要求?a,商场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b,单层、多层商场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高层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或1.6m (走道双面布房)。
2020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20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2术语、符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厂房和仓库................................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火灾危险性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厂房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仓库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厂房的安全疏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仓库的安全疏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旳旳相比,重要变化有如下几点:1.调整了两项原则间不协调旳规定,将住宅建筑旳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长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构造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旳规定,系统规范了木构造建筑旳防火规定;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旳防火规定;4.将消防设施旳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旳规定,分别由对应旳国标作出规定;5.合适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小.100.旳高层民用建筑旳防火技术规定;6.补充了运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旳防火规定;调整、补充了建材、家俱、灯饰商店和展览厅旳设计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旳防火规定,调整了液氧储罐等旳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旳有关规定。
1.有关《建规》与《高规》旳合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如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如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旳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旳不一致,有旳是合理旳, 由于《建规》强调 " 外救 " ,《高规》强调 " 自救 " 。
如:屋顶消防水箱旳容积、水箱旳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 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旳性质和原则确定水箱容积。
《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旳静水压力。
消防水泵接合器旳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旳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旳设置。
消防水泵旳设置, 《高规》强调设置; 《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
消防备用泵旳设置, 《高规》强调设置; 《建规》容许消防用水量少旳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旳条文两本规范应当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与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旳条文规定。
《建规》旳条文阐明说不计入, 《高规》在 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 " 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 " 这句话划掉了,但与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阐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 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和。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2020年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全文
2018年新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全文-01-总则1.0.1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1.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02-术语2.0.1 建筑内部装修 in 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0.2 装饰织物 decorative fabric满足建筑内部功能需求,由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及其他合成纤维制作的纺织品,如窗帘、帷幕等。
2.0.3 隔断 partition建筑内部固定的、不到顶的垂直分隔物。
2.0. 4 固定家具 fixed furniture与建筑结构固定在一起或不易改变位置的家具。
如建筑内部的壁橱、壁柜、陈列台、大型货架等。
-03-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3.0.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七类。
注: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3.0.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本规范表根据条文说明装修材料划分举例(以下表为准)3.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
3.0.4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 级装修材料使用。
3.0.5 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建筑装修防火规范202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
建筑装修防火规范202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1总则1.0.1本条规定了制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目的和依据。
本规范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
条文规定,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中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一主动积极的消防工作方针,要求设计、建设和消防监督部门的人员密切配合,在装修设计中,认真、合理的使用各种装修材料,并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防患于未然”从积极的方面预防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这对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卫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规范是依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以下简称《高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水规范》GBJ98等的有关规定和对近年来我国新建的中、高档饭店、宾馆、影剧院、体育馆、综合性大楼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总结,结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的特点和要求,并参考了一些先进国家有关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内装修防火要求的内容,结合国情而编制的。
1.0.2本条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室内装修发展很快,其中住宅量大面广,装修水平相差甚远。
其中一部分住宅的装修是由专业装修单位设计和施工完成的。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凡由专业装修单位设计和施工的室内装修,均应执行本规范。
1.0.3根据中国消防协会编辑出版的《火灾案例分析》,许多火灾都是起因于装修材料的燃烧,有的是烟头燃了床上织物;有的是窗帘、帷幕着火后引起了火灾;还有的是于由吊顶、隔断采用木制品,着火后很快就被饶穿。
因此,要求正确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选用不燃材料和难燃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近年来,建筑火灾中由于烟雾和毒气致死的人数迅速增加.如英国在1956年死于烟毒窒息的人数占火灾死亡总数的20%,1966年上升为40%,至1976年则高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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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主编的专用消防技术规范和包含防火内容的技术规范
9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 10 《冷库设计规范》GBJ 72-84 11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12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99 1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公安部主编的消防技术规范
12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87 13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 14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5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6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 1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 3 19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 2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 2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22 《建筑灭火器检查、维修与报废规范》*
92 14 《民用爆炸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 15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92 16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其它规范
例:(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 • 6 消防和疏散
6.1 耐火等级 • 6.1.1 图书馆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章所列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2001修订版) 施行日期:198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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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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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GB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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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3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1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 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74-84 3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GB 50156-2002 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 5 《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 50157-92 6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93 7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防火设计规范》GB 50229-96 8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94
公安部主编的消防技术规范
➢ 施工及验收规范: 1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96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 4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 5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98 6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8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公安部主编的消防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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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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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主编的消防技术规范
➢ 设计规范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 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5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89 6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 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9 《水喷雾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
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的有关规定;当建筑物附有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 规范》GBJ98的有关规定。
其它规范
例:(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
第六节 防火与疏散 第3.6.1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 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 的规定。 第3.6.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在一、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 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 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 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 施。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
1、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内需不断增长,形成一派商 业繁荣的景象,各类商业形式不断涌现,为适应商业建筑发展的需要 而编写本规范。
2、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商业地产蓬勃发展,不但特大型、大型购 物中心屡见不鲜,小型商业用房(商业服务网点、商业并联店)也到 处可见。这类业态产权清晰,投资适中,深得房产投资者的追捧。这 些名目繁多的商业形态出现,使得现有防火规范针对性不强,原“商 店建筑设计规范”中对这类业态、顾及很小,防火概念含混,实质内 容稀缺,本规范吸取住宅建筑防火设计的机理,运用到小型用房防火 设计中,特别编制了第8章“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成为本规范 的特色,使用一年多以来反映较好,使得此类建筑的防火设计有据可 依。
(*表示正在编制)
公安部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行业规范
1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YD 5002-94 2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J 33-88 3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90 4 《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
其他部门主编的专用消防技术规范和包含防火内容的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