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旅馆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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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一)安全责任制度。

旅馆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卫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验证登记制度。

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旅馆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

验证主要是查验旅馆客居民身份、军人证、司法机关的释放证明文书、公安机关的身份证明、有身份证号码的其他证件(驾驶证等),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证件等;查验登记主要包括查验身份证件真伪,登记旅馆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以及入住时间等项目。

(三)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度。

1.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2.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法人、负责人、安保部和客房部、前厅部等部门负责人、客房、总台、安保部门的从业人员花名册;3.及时录入、传送行李寄存、现金及贵重物品寄存、拾物登记等情况;4.及时录入、传送可疑情况报查信息、骚扰登记情况;5.及时录入、传送发生的各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以及系统设置的其他信息;6.及时浏览接收各种通知、通缉、通报、协查,并录入、传送接收回执。

7.因故不能及时录入旅客住宿信息的,要在1小时内补录、传送。

交接班时要检查计算机登记的信息,对未传送的录入信息按规定传送。

其他相关信息或信息变更要及时录入、即时传送。

8.建立系统管理使用日志,将每天入退宿人员信息、录入数量与传输情况如实登记。

如遇计算机无法录入和传输帮障时,应在30分种内与系统维修单位联系,同时告知当地派出所。

(四)访客登记制度。

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门卫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件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由旅馆工作人员安排会见,提示来访客者遵守访客时间,一般安排在会客室或指定的地点,不宜进入客房会客。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二)(2024)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二)(2024)

引言概述: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二)是广东省旅馆业的法规和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围绕该规定的五个大点展开详细的阐述。

正文内容:
一、旅馆业治安管理的背景和重要性
1.1法律法规对旅馆业治安管理的要求
1.2旅馆业治安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3治安管理与旅客满意度的关系
二、旅馆业形成治安管理体系的原则和要素
2.1形成治安管理体系的原则
2.2治安管理体系的要素
2.3旅馆业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与配合
三、旅馆设施与设备的治安管理
3.1前台接待和登记制度
3.2客房安全措施
3.3公共区域管理和监控系统
3.4紧急逃生通道和消防设施
3.5旅馆设施的安全评估和改进措施
四、员工管理和培训
4.1员工管理的重要性和目标
4.2员工背景调查和管理
4.3员工岗位责任和培训计划
4.4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估和持续改进
五、突发事件和紧急事故处理
5.1突发事件和紧急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5.2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5.3员工的应急处理和协同合作
5.4与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动应对
5.5事后总结和修正预案的措施
总结: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二)详细规范了旅馆业的治安管理要求,从制度建设、设施管理、员工培训和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通过有效的治安管理措施,可以提高旅客的安全感,增加旅客的满意度,为广东省的旅游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通过与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共同维护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二)的实施将为广东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0•【字号】粤府令第108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08号《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7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旅馆业的治安秩序,保障旅馆、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店、旅馆、旅社、饭店、酒店、宾馆、大厦、招待所、度假村、山庄、疗养院、会所、接待站等(以下称旅馆),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队在粤开设对外营业的旅馆按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

工商、旅游、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旅馆业经营者、旅客和其他在旅馆内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旅馆治安秩序。

第五条经营旅馆应当具备以下安全条件:(一)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二)旅馆位置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三)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四)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按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定的标准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六)客房每张床位的占地面积按照国家旅店业卫生标准执行;(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经营旅馆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具备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具备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安宁,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旅馆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及旅馆业客户行为的治安管理。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三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政治、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确保其具备从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旅馆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严格遵守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旅馆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工作证件,不得擅自改动证件内容。

第六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人事档案和培训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培训情况。

第三章客房管理第七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对客房进行严格安全检查,确保客房内设施设备完好。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整改。

第八条旅馆客房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入住,并及时报备公安机关有关信息。

第九条旅馆客房应当配备应急疏散示意图,并保持畅通。

同时,在客房内应当设置紧急求助电话等手段,方便客户在紧急情况下与旅馆及公安机关联系。

第四章客户管理第十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要求客户凭有效证件登记入住,并记录有关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排查。

第十一条旅馆业经营者不得随意泄漏客户隐私信息,确保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旅馆业经营者对具有妨碍其他客户正常休息、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的客户有权制止并报警处理。

第十三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做好客户货物和财物的保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如客户丢失财物或货物,应当积极配合客户报警处理。

第五章治安防范第十四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并依照规定设置安全巡查制度,确保旅馆内外的治安秩序。

第十五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记录关键区域的视频画面。

视频监控设备的录像资料应当保存至少15天以上。

第十六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馆周边环境的管理,清除卫生死角、堆放物品等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地方。

第十七条旅馆周边的街道、巷道、人行道等公共环境应当加强治安巡逻,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民、游客的人身安全。

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

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

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一、总则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和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馆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旅馆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客等相关主体,在旅馆业经营过程中,推行有效的治安管理措施,维护旅馆业的安全稳定。

二、旅馆业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1.注册登记:旅馆业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在相关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定期更新登记信息。

2.安全设施:旅馆业经营者应落实安全设施的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监控系统、报警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3.人员管理:旅馆业经营者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顾客登记:旅馆业经营者应要求旅客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并登记相关信息,以便需要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协助调查。

5.安全宣传:旅馆业经营者应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旅客的安全意识,提供相应的安全防范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三、从业人员的责任与义务1.安全巡查: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旅馆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窗户、门锁等是否正常运行,并认真记录巡查情况。

2.安全意识培养: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熟悉应急预案,并能迅速应对各类安全威胁。

3.待客礼仪:从业人员应友好热情地对待旅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引导旅客保持良好的住宿秩序,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4.防范犯罪:从业人员应密切关注旅客的行踪和行为,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四、旅客的权益和义务1.住宿安全:旅客有权要求旅馆业经营者提供安全合格的住宿条件,并保证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信息登记:旅客应按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相关信息,并配合旅馆业经营者的登记要求。

3.文明礼仪:旅客应遵守旅馆内的秩序和规定,文明礼貌地与从业人员和其他旅客交往,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4.自我保护:旅客应提高安全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从业人员或公安机关。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的安宁和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旅馆业的各类旅馆。

第三条旅馆业包括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旅馆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旅馆管理责任第四条旅馆业单位应设立治安管理部门和专职治安管理人员,负责旅馆内部的治安工作。

第五条旅馆业单位应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客房及公共区域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旅馆业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旅馆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划定责任区域和范围,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演练。

第三章客房管理第八条旅馆业单位应对客房进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房的安全和卫生。

第九条客房内应配置有效的防盗门、防护网,提供安全可靠的窗户和门锁,确保客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旅馆业单位应定期对客房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电路、家具、卫生间等设施设备完好,避免发生火灾、漏电等事故。

第十一条旅馆业单位应加强对客房内人员的身份核验,禁止无身份证明的人员入住。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旅馆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核实员工的身份信息,确保员工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旅馆业单位应对员工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禁止有犯罪记录或不良背景的人员从事敏感岗位的工作。

第十四条旅馆业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员工从业人员应依法穿戴工作牌,随时配合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章安全防范第十六条旅馆业单位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楼道、通道、楼梯、电梯等公共区域的监控和巡查。

第十七条旅馆业单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重要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并设立监控中心进行监控。

第十八条旅馆业单位应加强对来宾的身份确认和登记,收集有效的身份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公安管理工作。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旅馆、旅客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旅馆,包括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客栈、民宿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登记手续。

第五条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3、旅馆的方位图、平面图;4、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说明;5、治安保卫人员的配备情况说明;6、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治安责任第七条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旅馆业治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旅馆的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旅馆应当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明确治安保卫责任。

第九条旅馆应当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住宿登记制度;2、访客管理制度;3、财物保管制度;4、安全巡查制度;5、情况报告制度。

第四章住宿登记第十条旅馆应当实行旅客住宿实名登记制度,逐人如实登记旅客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住宿房间号码、入住时间、退房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旅客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身份证件的,不得提供住宿服务。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实时将旅客登记信息上传至公安机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妥善保管旅客登记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旅馆品质管理第二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定期对旅馆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第三条旅馆业经营者应设置监控设备,对关键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确保旅客人身安全。

第四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旅客管理第五条旅客入住需提供有效联系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有成年人陪同方可入住。

第六条旅客需遵守旅馆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发现可疑行为或违规行为的旅客,应及时向旅馆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协助处理。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八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处理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旅馆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

第十一条旅馆业经营者应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有可能吊销旅馆营业执照。

第七章补充规定第十三条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旅馆业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便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各旅馆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务必遵守,共同构建安全舒适的旅馆环境。

旅馆业管理条例

旅馆业管理条例

旅馆业管理条例1.旅馆业的定义旅馆业指的是提供住宿服务的商业机构或个人经营的场所。

它是旅游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旅客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和服务。

2.旅馆业经营管理旅馆业的经营管理对于保障旅客权益、提升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旅馆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保持卫生清洁,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3.旅馆业服务标准旅馆业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接待服务、客房清洁、设施设备维护、安全防范、服务态度等。

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级别的旅馆为旅客提供不同档次的服务,确保服务质量达到或超过相应标准。

4.旅馆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尊重旅客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如有投诉或纠纷,应当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确保消费者满意度。

5.旅馆业经营执照管理旅馆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旅馆进行整顿或关闭。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馆业经营执照的审批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6.旅馆业安全管理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善齐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旅馆业卫生管理旅馆业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卫生法规,保持旅馆环境卫生,保证餐具、床上用品等物品的清洁卫生。

定期开展卫生检查,保障旅客健康。

8.旅馆业市场监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馆业市场的监管,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护市场秩序。

加强对旅馆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升整体行业素质水平。

9.旅馆业发展规划制定旅馆业发展规划,引导旅馆业经营者按照政策导向发展,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大对旅馆业的扶持政策,鼓励旅馆业提升服务水平和品质。

10.结语旅馆业作为重要的旅游服务行业,应当弘扬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满足旅客需求,为旅游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各级管理部门和旅馆业经营者共同努力,共同促进旅馆业的良性发展,为旅客提供更好的住宿体验。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颁布机关】公安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11-01-08【实施日期】2011-01-08【备注】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

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全文.doc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全文.doc

2019年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全文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维护旅馆业的治安秩序,保障旅馆、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店、旅馆、旅社、饭店、酒店、宾馆、大厦、招待所、度假村、山庄、疗养院、会所、接待站等(以下称旅馆),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队在粤开设对外营业的旅馆按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

工商、旅游、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旅馆业经营者、旅客和其他在旅馆内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旅馆治安秩序。

第五条经营旅馆应当具备以下安全条件:(一)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二)旅馆位置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三)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四)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按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定的标准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六)客房每张床位的占地面积按照国家旅店业卫生标准执行;(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经营旅馆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具备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具备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须填写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旅馆建筑物结构质量安全鉴定材料;(二)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材料;(三)房屋产权合法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旅馆名称;(五)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资料;(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安装情况资料;(七)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资料;(八)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平面图。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基本要求1.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2.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治安员,开展治安巡逻、执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治安隐患。

3.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落实客人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住宿信息登记、留存、查询系统,确保公安机关能够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4.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配备合格的技术设备,如安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等,保障旅客人身安全。

5.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治安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具体规定1. 旅客登记管理1.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在旅客办理入住手续时,要求旅客出示有效证件,并将身份信息、住宿时间等相关信息登记在旅客登记簿上。

2.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按照要求提供旅客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对未登记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旅客,拒绝其入住,并报告公安机关。

2. 旅馆安全设施的管理1.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适量、合理安装消防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演练,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对重要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并保存监控记录不少于30天。

3. 旅馆业员工管理1.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拒绝录用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2.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治安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员工考勤制度,严禁员工擅自离职、调离工作岗位。

四、旅馆业治安管理的责任和处罚1. 对违反本办法的旅馆业经营者,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旅馆业治安管理法规

旅馆业治安管理法规

法律法规摘要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 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 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 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于1987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于 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 月8日经第588号国务院令公布,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部 分条款做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7月4日广东省人
民政府第十届九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9 月1日起施行。
前台入住登记相关表单
前台入住登记相关表单
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 规定
作者:张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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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国家地方相关法规摘要 主要证件类型 入住登记相关表单
法律法规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摘要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 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 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
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 机关处理。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 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 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主要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临时居民 身份证
武警警官证

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

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

一、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

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业治安管理

旅馆业治安管理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旅馆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对 旅馆业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旅馆进行处罚和整顿 。
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技术手段应用
信息化管理
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更新,提高管理效率和 水平。
安全设施建设
加强旅馆内部的安全设施建设,如监控设备、门禁系统等,提高安全防范能 力。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背景调 查,确保员工无不良记录 和犯罪行为。
员工行为监管
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管, 防止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 分子勾结,保障旅客安全 。
04
旅馆业治安管理的问题和挑战
旅馆业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01
旅客信息登记不规范
一些旅馆未严格履行旅客信息登记制 度,导致部分旅客信息漏登或误登。
02
保安人员素质参差不 齐
客前来观光旅游。
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有效的治安管理措施,有 效防止和打击旅馆内的违法犯 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ຫໍສະໝຸດ 2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
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
适用于旅馆业治安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
明确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和要求,细化治安管理措施。
THANK YOU.
《刑法》等相关法律
涉及旅馆业治安管理中的刑事责任和涉案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旅馆业中的应用
对旅馆业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界定和处罚,例如未按 规定登记旅客信息等。
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适用于旅馆业治安管理中出 现的各类情况。
《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旅店应遵守的治安管理 规定
如登记旅客信息、建立安全制度、配合公安 机关工作等。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状态:被修正发布日期:1986-06-21 生效日期: 1998-01-01发布部门: 广东省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旅馆和旅客的安全,根据《广东省旅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对接待旅客住宿、收取住客房租(含军队经营)的宾馆、大厦、旅馆、旅社、饭店、招待所、住宿站、渡假村等,均属旅馆业,应按《规定》和本细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军队开设供接待本系统人员住宿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列入《规定》和本细则管理范围。

但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对外营业,应报请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经批准对外营业期间,按《规定》和本细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规定》第二条所称兼营,系指从事其他业务为主,同时经营接待旅客住宿业务的企业;季节性经营,系指有时经营接待旅客住宿,不时经营其他业务,不是常年经营旅馆业的企业。

兼营企业的旅业部,季节性经营企业在经营旅业期间,都应按《规定》和本细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经营旅馆业必须具备如下安全条件:(一)房屋建筑坚固,楼层服务台设置合理;(二)消防设施符合防火规范要求;(三)卫生设施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要求;(四)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五)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开业前,业主必须报请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进行安全鉴定。

对具备第五条规定安全条件的,发给《旅馆业安全设施鉴定书》(式样附后)。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鉴定或经鉴定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发给营业执照,不准开业。

第七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营旅馆业的,业主必须持营业执照或核准登记证明到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附交标明房号、床号的客房建筑平面图,填写《旅馆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领取《旅馆业治安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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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旅馆业管理条例
为了维护旅馆业的治安秩序,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维护旅馆业的治安秩序,保障旅馆、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店、旅馆、旅社、饭店、酒店、宾馆、大厦、招待所、度假村、山庄、疗养院、会所、接待站等(以下称旅馆),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队在粤开设对外营业的旅馆按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

工商、旅游、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旅馆业经营者、旅客和其他在旅馆内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旅馆治安秩序。

第五条经营旅馆应当具备以下安全条件:
(一)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旅馆位置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四)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按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定的标准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
(六)客房每张床位的占地面积按照国家旅店业卫生标准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经营旅馆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具备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具备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须填写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旅馆建筑物结构质量安全鉴定材料;
(二)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材料;
(三)房屋产权合法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旅馆名称;
(五)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资料;
(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安装情况资料;
(七)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资料;
(八)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平面图。

第八条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合并、改变名称、改变内部结构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应当经原核发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停业、转业的,应当在停业、转业前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交回原核发许可证的公安机关。

第九条旅馆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门卫、住宿登记、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情况报告等旅馆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二)发现有违法 __的,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三)确保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四)组织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
教育培训。

第十条旅馆应当如实将旅客 __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
息系统,并在旅客入住后3小时内传送到旅馆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

尚未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应将住宿登记表于当日送旅馆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

旅馆应当妥善保管住宿登记表册,保存期
1年。

第十一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旅客 __件信息和技术防
范监控资料,但国家侦查机关办案需要提供的除外。

第十二条提供国际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应当安装已经取得公安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旅馆附设经营歌舞厅、桑拿按摩、沐足、美容美发、音乐茶座、棋牌室、电子游戏机室、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旅客应当自觉遵守住宿的有关事项,按照规定交纳房租,协助旅馆维护治安秩序,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接受公安民警和旅馆保卫人员的询问,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五条旅馆内,严禁 __、 __、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护旅馆业的合法经营和权益,依法打击侵犯旅馆和旅客正当权益、危害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做好旅馆安全鉴定和开业备案工作,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严格治安管理和安全监督;
(三)协助、支持旅馆建立和实施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维护旅馆的治安秩序;
(四)协助、指导旅馆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五)查处旅馆发生的治安问题,依法处理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予以取缔。

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违 __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十九条旅馆不落实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对星级旅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处罚;对非星级旅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安装的,对旅馆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不按照规定准确、如实、及时登记录入、传送旅客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旅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 __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 __、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 __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 __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xx年9月1日起实施。

省人民政府1981年发布的《广东省旅馆业管理规定》和1986年发布、1998年修订的《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xx年旅馆治安管理条例
2.酒店治安管理制度3篇
3.旅馆经营方法是怎样的
4.住宿旅客管理规定
5.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3篇
6.治安管理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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