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期末重点(简答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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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期末考试重点

《商法学》期末考试重点

《商法学》考试须知总论第一章商法概述(五、六或论述)一、商法,是指调整因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的特征:商主体与商行为具有营利性;商法规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发展性和易变性;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兼具国际性的国内法。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于各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基本法律准则。

(一)企业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企业类型法定、企业内容法定和企业公示法定。

(二)企业维持原则,通过各种法律制度确保企业组织得以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尤其是通过各种制度安排尽力维持其存续。

(三)保障交易简便、迅捷原则,商事交易追求资源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就对商事交易的简便性和快捷性提出客观要求。

主要体现为交易便捷性和短期时效主义。

(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保障交易安全就是要减少和消除商事交易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交易行为的法律效用和法律后果的可预见性。

主要表现在对商事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和无因性制度。

四、商法的渊源: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商事自治规则。

五、(一)商法与民法的关系: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但是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者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

如民事所有权制度是商事交易财产的一般规定,商事物权制度是商事交易财产的特别规定。

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

但是,民法是纯私法,调整的平权关系;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整的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关系。

3、民法调整范围广泛,适用各类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商法调整范围有限,仅适用于商人所从事的商行为。

故两者内容不完全兼容,民法的内容不全部在商法之中,商法的内容很大一部分民法中未涉及。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A 国际经济关系B 国际民事关系C 国际商事关系D 国际关系2、下列关于国际商法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A 国际商事惯例是国际商法的主要渊源B 国际商事条约对缔约国当事人具有强制性约束力C 国内法在国际商法中处于次要地位D 国际商事判例对各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3、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物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A 只接受合同规定的数量,而拒绝超出部分B 接受合同规定数量以及超出合同规定数量的一部分C 拒收全部货物D 接受全部货物4、国际贸易术语中,CIF 术语的含义是()A 成本加运费B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C 运费付至D 运费、保险费付至5、下列关于提单的表述,错误的是()A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B 提单是货物收据C 提单是物权凭证D 提单是运输合同二、多项选择题1、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平等交易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维护交易安全原则D 交易便捷原则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A 品质规格条款B 价格条款C 支付条款D 争议解决条款3、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包括()A 自愿性B 专业性C 保密性D 终局性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包括()A 自然灾害B 意外事故C 一般外来风险D 特殊外来风险5、票据的法律特征包括()A 设权性B 无因性C 要式性D 文义性三、简答题1、简述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特点包括:(1)主体的国际性,即参与商事活动的主体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2)对象的广泛性,涵盖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3)法律渊源的多样性,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法等;(4)发展的动态性,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不断变化和完善。

2、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商法期末考试重点

商法期末考试重点

商法一、名词解释1、商事登记;也叫商业登记,是指商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予以登记注册的法律行为。

2、商业名称:亦称商号,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用以表彰自己营业的特定名称。

3、商行为:是指商主体以营利性营业作为行为的目的而从事的行为。

4、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教案版)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组织的商事合伙。

6、主观主义商法模式:又称商人法模式或德国法模式的民商分立模式。

客观主义商法模式:又称商人法模式或德国法模式。

7、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

代名代理:显名代理:明示为本人利益,又明示以本人(即“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活动的代理。

8、商业名称权,也称为商业名称专用权,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业名称登记而取得并享有的,对其登记注册的商业名称的排他性专有使用权。

二、简答题1、简述商业登记中强制登记原则。

强制登记原则:即各种商事企业,要取得商人资格,必须登记。

1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进行登记;2商事登记就法律规定的商事主体的全部重要事项进行登记。

2、简述单方商行为和多方商行为。

双方商行为与单方商行为的分类依据是行为人双方是否具有商事主体资格。

双方商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商事主体资格所从事的商事法律行为。

单方商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中一方是商事主体,而另一方为非商事主体时所从事的交易行为,又称“混合交易行为‘。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解决单方商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问题。

商法重要知识点(期末必备)

商法重要知识点(期末必备)

商法基本原则:一、商事主体法定原则(1)商事主体类型法定指商法对于商事主体的类型作出明文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法定类型的范围内选择,而不能任意创设法律中未规定的类型。

(2)商事主体内容法定商法对于各类主体的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擅自或者变更其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

(3)商事主体程序法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商事主体,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二、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商法调整具有营利性质的商事关系,商事主体从事交易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营利,取得利润,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因此,作为规范商事主体及其商事活动的商法始终都贯彻确认和保护营利的原则和价值取向。

三、促进交易简便快捷原则(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2)交易规则的定型化(3)短期时效主义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适用于商法中就体现为交易公平原则。

交易公平原则是指商事主体应从公平的观念出发从事交易行为,以均衡交易主体之间的利益。

该原则主要体现在平等交易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三个方面。

五、保护交易安全原则(1)公示主义,指商法要求交易当事人对于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客观事实必须向公众显示,以便利害关系人了解。

(2)强制主义,是指国家通过公法手段对商事关系予以强制性规定。

(3)外观主义,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来认定商事交易行为的效果。

(4)严格责任主义,指在商事交易中,不论债务人有无过错都应该对债权人负责。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司法调整公司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立法的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也是公司法律制度设计的立法目标和价值取向。

一、鼓励投资原则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是投资的工具,是股东共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的法律形式。

因此,公司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鼓励民商事主体的投资创业行为,推动公司设立,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二、公司自治原则允许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公司的一切事项,法律只对某些涉及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事项强制干预,法律中的任意性条款供当事人选择适用,公司章程或决议可以以另外的规定或约定排除任意性条款的适用。

期末考试商法复习重点

期末考试商法复习重点

一、商的含义(P1)经济学上商指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行为。

2、 商法的概念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事法可以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

3、 商法的特征(1) 商法的兼容性:1、作为私法的商法具有公法的性质; 2、既具有任意性又兼有强制性。

(2) 技术性:商事立法在组织法中、行为法中、内容上、不同系统的协调上运用了大量的技术。

(3) 营利性:(4) 国际性。

4、 商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指反映一国商事法律的基本宗旨、对于各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适用意义或者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规则。

4、 强化商事组织原则:1、商事组织设立的准则主义2、商事主体资本的确保原则: 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 公司资本确定、 资本充实和资本不变三原则 公司对自己的自有资本不得贷款给其他股东或组织3、商事主体责任承担的有限责任规则4、商事主体破产、解散的风险回避规则5、商事主体风险负担上的分散规则(2) 维持交易安全原则1、商行为实施上的强制主义2、商事活动的公示主义指商事活动的交易当事人,对于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所有营业上事实,须进行登记并负有公示告知义务的一种法律要求,旨在保护交易相对人和不特定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商行为效力确定上的外观主义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标准,从而确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4、商行为后果承担上的严格责任主义指从事上市交易行为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责任较之于一般民事主体更为严格。

包括普通连带责任和广泛无过错责任。

5、排斥交易相对人自由意思的绝对责任主义1、 促进交易迅捷原则1、交易后果确定上的短期消灭时效主义指法律对于基于商事交易行为所生之债的法律保护期间特别给与缩短,从而迅捷确定其行为之效果。

2、交易行为要素中的定型化规则3、交易效力要求上的行为要式性规则4、责任豁免手段上简便性规则(4) 实现交易公平原则1、交易主体上的平等原则2、商事交易意思要素中的诚实信用原则3、商事交易和后果确定上的情势变更原则1、 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商法期末复习重点

商法期末复习重点

商法期末一、商主体商主体是指依照商法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组织。

1.特征:由商法法定;依法具有商事能力;身份或资格经由商事登记而取得;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其常业。

2.种类:(1)商个人,是指依法定程序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

(2)商法人,指按照法定要件和程序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进行商事经营活动,并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各种商事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3)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主体。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二、商行为(商人经营或从事营利事业的各种营利行为)1.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主体:商人)以行为主体是否为商主体和行为是否具有营利特性为认定要件(行为的客观性质和是否附加条件)(1)绝对商行为,亦称客观商事行为,指仅根据行为的形式或性质以及法律的规定而必然认定的商行为。

(2)相对商行为,主观、营业商事行为,指在法律列举的范围内,仅由商人实施、或仅基于营利性目的实施时认定未商事行为的行为。

三、商号1.概念:也称为商事名称或商业名称,是指商事主体从事商事行为(营业)时所使用的用以表彰自身身份并区别于其他主体而使用的的名称。

2.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中不得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2)字号应由两个以上字组成,禁止性规定: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名称以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除外)、数字。

3.商业名称登记:商业名称的登记是指商事主体将其选定的商业名称依照法定程序,在登记机关办理注册手续。

商法期末重点(简答和论述)

商法期末重点(简答和论述)

商法期末重点(简答和论述)
商法期末重点
简答题和论述题范围
1.商业账簿的意义
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和适用情形
3.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4.证劵法的三公原则。

5.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6.证券发行信息公开的意义。

7.破产重整的法律效力。

8.破产管理人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9.票据的作用。

10.票据转让背书的主要法律效力。

11.票据行为的主要特征。

12.保险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

1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14.船舶优先权的内容和特点。

15.船舶碰撞制度及其构成要件。

16.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修改的意义和具体内容。

17.我国商业登记制度的意义和改革内容。

18.我国保监会的职责和对保险业的监管内容。

案例分析的范围:公司法,破产法,海商法
题型:判断,单选,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是什么?A. 无限责任B. 有限责任C. 连带责任D. 个人责任2.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技术信息B. 经营信息C. 个人隐私D. 管理信息3. 以下哪个不是公司设立的条件?A.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B.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C. 有实际的经营场所D. 股东必须为自然人4. 商业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赔偿损失B. 行政处罚C. 刑事责任D. 强制解散公司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解除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方A. 单方解除B. 双方协商解除C. 法院判决解除D. 所有上述方式6.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A. 10年B. 20年C. 30年D. 50年7. 以下哪个不是合伙企业的特点?A.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B. 合伙人共同经营C. 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D.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8. 以下哪个不是企业破产的条件?A.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B. 债务人资不抵债C. 债务人有清偿能力D. 债权人申请破产9. 商业广告中不得包含以下哪种内容?A. 虚假信息B. 误导性信息C. 夸大其词的信息D. 所有上述内容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哪个行为不属于垄断行A.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B. 限制竞争协议C. 经营者集中D. 公平竞争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商业欺诈?A. 虚假宣传B. 隐瞒产品缺陷C. 故意夸大产品效果D. 提供虚假售后服务承诺12. 公司合并可能涉及哪些法律程序?A. 股东大会决议B. 债权人公告C. 工商变更登记D. 法院批准13. 以下哪些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A. 制造方法B. 销售策略C. 客户名单D. 财务报表14. 以下哪些情况可能导致合同无效?A. 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B. 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C. 合同当事人欺诈、胁迫D. 合同当事人自愿解除15. 商业信用的建立需要哪些因素?A. 企业信誉B. 企业财务状况C. 企业经营业绩D. 企业社会责任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6. 简述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设立的基本原则。

《商法学》期末考试重点

《商法学》期末考试重点

商法学期末考试重点商法学是商务管理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旨在让学生理解商业领域中的法律要素,为将来从事商业活动提供基础的法律知识和应用技能。

本文将讨论商法学期末考试的重点内容。

1. 商法基础商法基础包括商法学的概念、特点和法律体系等内容。

在期末考试中,可能出现有关商法体系和法律渊源的问题,以及与商业活动相关的法律准则和规则。

2. 合同法合同法是商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期末考试重要的考察点。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履行、修改和解除等方面。

考生应该关注常见的合同类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劳动合同等,并了解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和法律规定。

3. 公司法公司法是商法学中重要的一部分,包括公司的种类、组成、运作机制、管理结构等内容。

在期末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如公司法律责任、公司法人格和公司破产等方面内容。

考生也需要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机制,如董事会和股东会等重要机构。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保护商业活动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例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实现维权的方式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程序。

5. 网络法律网络法律是商业活动不可或缺的部分,涉及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以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考生需要熟悉网络法律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交易合同的效力、网络侵权责任等方面。

6.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商法学重要的一部分,商业交易时的争议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考生需要了解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如起诉、应答、举证、调解、判决等内容。

同时,考生也需要熟悉判决执行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的手段,如异议和上诉等。

商法学是商业实践中必不可少的法律知识,期末考试是检验学生掌握商法学核心理论以及实践应用能力的重要途径。

考生需要全面并深入地了解商法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应用,掌握商业领域中的法律要素和应用技能,从而为未来商业活动提供充分的保障。

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A.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C.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D.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缴足。

答案:B2. 在商法中,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以下哪项是错误的?A.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一方在特定条件下取消合同的行为。

B. 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相互返还已经交付的财产。

C. 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即合同自始无效。

D. 合同解除必须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批准。

答案:D3. 关于商标权的保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转让、继承和许可使用。

B.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不可续展。

C. 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经过注册。

D.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答案:A4. 在商法中,关于破产清算的表述,以下哪项是错误的?A. 破产清算是在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进行的。

B. 破产清算的目的是将破产企业的财产按照法定顺序分配给债权人。

C. 破产清算开始后,债务人的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

D. 破产清算不影响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权利和义务。

答案:D5. 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A.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B.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要求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C.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商业秘密。

D.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只要秘密不被公开,就一直受保护。

答案:B二、简答题1. 请简述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公司设立的条件通常包括: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公司名称,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公司章程,有符合法定注册资本要求的资金,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公司组织机构,以及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住所等。

商法期末重点

商法期末重点

第一章商法概述1、法学意义上的商事是对商事的广义理解,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总称,处于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之中。

2、按照商法学者通说,现代商法所调整的商事范围分为四种:第一种商:固有商、买卖商(经济学意义上),主要指交易所交易、买卖商交易、票据交易、证券交易、海商活动。

3、形式商法(1)概念:一般指民商分立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命名为“商法”或者“商法典”的成文法。

(2)内容:商法一般规则及公司、票据、保险、破产、海商等具体制度。

(3)区域:主要是大陆法系民商分立国家。

(4)立法编制体例(四种代表)1)法国商法典2)德国商法典3)日本商法典(德国商法典的继承与发展)4)美国统一商法典(英美法系)——例外。

4、世纪的商法——商人习惯法欧洲中世纪商法(11-14世纪)是近代商法的起源。

5、主要代表性商法:《法国陆上商事条例》、《法国海事条例》、《普鲁士海商法》、《普鲁士票据法》、《普鲁士保险法》等。

6、世界三大商法法系:1、法国商法法系(1807年法国商法典)2、德国商法法系(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旧法典,1897年重新修订)3、英美商法法系(1952年美国统一商法典)二战后,国际商事惯例逐渐形成——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

7、商法的特征1、营利性营利是商的本质,商法是保护正当营利性活动的法律。

(1)商法整个制度的设计(包括确立和更新)都是为了满足商事主体的营利性要求。

(2)商法基本原则也是商法营利性特征的反映。

技术性2技术性3、复合性(兼容性)(1)作为私法的商法兼具有公法的性质——“商法公法化”;德国法学家:德国商法典中包含有大量公法上的内容,但这些公法条款始终处于为私法交往服务的地位,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商法的私法属性。

(2)商法兼具有任意法与强制法的双重性质。

4、进步性(发展性、适应性)5、国际性8、商法的基本原则一、强化商事组织原则为强化商事组织,各国商事立法主要采取以下几项制度:1、商事组织设立的准则主义(商主体法定)2、商事主体财产维护的强制性规则3、企业破产、解散的风险回避规则4、商事主体责任承担的有限责任原则5、风险承担上的分散规则二、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具体体现:1、商行为实施上的强制主义2、商事活动的公示主义3、商行为效力确定上的外观主义4、商行为后果承担上的严格责任主义5、排斥交易相对人自由意思的绝对责任主义三、效益原则即“促进交易迅捷原则”,是商法首要原则。

商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商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商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关于公司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公司法只适用于大型企业B.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C. 公司法只适用于国有企业D. 公司法不适用于合伙企业答案:B.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2. 下列关于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B. 合同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C. 合同受法律保护D. 合同可以不履行答案:D. 合同可以不履行3. 侵权行为中,下列哪项属于严格责任:A. 违约行为B. 过失行为C. 不可抗力D. 产品质量不合格答案:D. 产品质量不合格4. 下列哪项不属于商标权的权利:A. 使用权B. 转让权C. 继承权D. 选择权答案:D. 选择权5.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哪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 商业贿赂B. 虚假广告C. 不正当价格竞争D. 合法销售答案:D. 合法销售二、简答题1. 请简要介绍公司法对公司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的规定。

答案:公司法规定了各种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

公司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

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包括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董事会的设立和职权、监事会的设立和职权、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等。

同时,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权益保护等重要内容。

2. 对于合同的解除,法律有哪些规定?答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进行:-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满足时,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3. 简要介绍商标的保护范围。

答案: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商标的专用权,即独立使用商标的权利;- 商标的注册权,通过注册获得对商标的独占权利;- 商标的使用权,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不得以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为标识使用于商品上;- 商标的转让权,即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商标转让给他人;- 商标的许可权,即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 商标的查封和扣押权,当商标权被侵犯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法院查封和扣押侵权商品。

商法期末考试重点

商法期末考试重点

商法期末考试重点 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期末考试一.概念题·代理P23:商事代理是指在商事交易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其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商事行为。

·信托P299: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新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合营企业P9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企业。

·合作企业P9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用书面合同约定所有合作事项的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P76: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P76: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一般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P86,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公司。

·破产费用P130: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等而必须随时支付的费用·破产债权P131: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受理前成立的,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的,能够通过破产清算程序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并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商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商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一、商法调整对象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由商法规范(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所调整的特定范围的社会关系。

即商事关系,包括:(1)由直接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2)由商品交易营业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3)媒介社会生产经营各阶段而间接创造价值的营利性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4)服务于社会生产和流通的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所引起的社会关系。

二、近代商法起源(一)近代商法是以中世纪商人习惯法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进入16世纪后,孕育已久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开始萌芽,并显示出了蓬勃的生机,与此相比,欧洲一些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日渐衰落,这促使统一的民族国家逐步形成。

与此相适应,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开始被废弃,这就形成了民族国家制定统一法律和商人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条件,新生资产阶级必然首先要关心制定自己的法典,以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在这一形势下,欧洲的德国、法国率先开始了本国商事法律统一运动。

与此同时,同处欧洲的英国和其他欧陆国家也制定了商事法,由此推动了国家公力干涉促使“商法国民化”的过程(二)16世纪,西欧经济发展,国家立法逐渐加强,商事习惯法被商事立法取代。

(三)国家最早商事制定法,1673年《商事敕令》、1681年《海事敕令》。

(四)德国从十八世纪开始制定商事法,逐渐完善。

三、公司合并、分立类型分立形式:1,新设分立:将原来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分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原公司不再存在,新公司办理工商登记。

2,派生分立:指将原来一个公司的部分财产、人员和营业分离出去建立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

原公司进行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办理新设登记。

合并形式(一)吸收合并:是指通过将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新设合并: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四、商号概念、特征、要求商业名称又称商号,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让其代理人使用的其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

商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商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商法公司法1、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所谓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为了生产经营管理之需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签订合并协议,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必然导致一个或者以上的公司归于消灭。

合并也是公司解散事由的一种,但这种解散与通常意义上的解散有所区别,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无需经过清算程序而直接发生法人人格消灭的效果,因合并而继续存续。

所谓公司分立就是一个公司为了生产经营和管理之需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将其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同合并一样,分立也是公司迅速扩大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分立将一个公司分为多个独立承接民事责任的公司,具有分散经营风险之功效,因此成为现代企业调整组织结构的一个重要手段。

2、一人公司有可能出现。

一人公司亦称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资本,并由该一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一人公司产生的客观基础:投资者为寻求有限责任的保护是一人公司产生的内在驱动力;传统社团公司的制度设计在实际运行中很容易使其嬗变为一人公司;单个投资者的资本越来越雄厚是一人公司产生的经济基础。

我国2005年新《公司法》既顺应了世界公司法的潮流和发展趋势,承认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合法化,又借鉴了世界各国关于一人公司的立法经验,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弊措施使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合理化。

3、公司资本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资本的形成、维持、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上的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围绕股东的股权投资而形成的关于公司资本运作的一系列概念网、规则群与制度链的配套体系。

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成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且应由发起人及其他其认股人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便不能成立。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续存过程中,必须经常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商法重要知识点(期末必备)

商法重要知识点(期末必备)

商法重要知识点(期末必备)一、商法概述商法是对贸易行为的法律规范和裁判标准的总称,其中包括公开的法令(如《合同法》、《公司法》等)和政府及其它有关主体给出的非法令性的规定(如BIR提出的批准,仲裁机构的裁决,行政机关的行政令等)。

商法旨在制定详细的商业习惯,以及在提供公平正义的法律框架内对市场活动进行管制。

二、商法的构成要素1.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是商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指商法通过规定要求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进行行为的义务及其实施的权利。

权利义务涉及的行为包括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义务及其实施的权利,从而使当事人能够有效地进行约定事项的实施。

2.合同合同是商法的重要构成要素,其内容涵盖权利义务、制定抵销、责任追究、免除责任等各项内容,是明确当事人作出某些约定承担义务、获得相应权利的具体方式。

3.解决争议解决争议是商法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时发生争议,通常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解决,解决纠纷的主要司法实体有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详细解决途径看具体情况。

4.保护投资者权益商法还要规定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规定,如股东变更权利义务及其实施的权利、公司股票发行、重大事项的披露、外国投资者的保护等,保证投资者的权益得以有效的保护。

三、商法的价值1.强化交易行为的预期商法可以有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义务,从而有效的强化当事人就交易行为的预期。

2.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商法可以有效规范行业市场,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使参加市场竞争的企业遵纪守法,保障市场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以及开拓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3.增加社会福利商法还可以保护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投诉与索偿的平台,消除参与商法活动带来的各种风险,从而增加社会福利。

商法复习材料(简答+论述)

商法复习材料(简答+论述)

商法复习材料简答题:1、简述商事主体法定原则:商事主体类型法定、商事主体内容法定、商事主体程序法定2、简述商事代理的概念与特征:商事代理是代理商非受雇佣合同的约束,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买或卖或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佣金的经营性活动。

[1]商人性:要取得代理商资格,须取得商人资格。

[2]职业性:营业活动具有持续性而非一次性。

[3]独立性: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权利/主体/身份/责任。

[4]灵活性:形式上多种多样,适应商事活动的复杂性。

[5]连续性:不受代理商企业主的死亡而终止。

[6]无严格的人身属性:原则上不受“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限制。

3、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点:[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2]地位的非法人性。

[3]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具体体现在财务制度上。

[4]责任的无限性。

4、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也是公司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和公司制定其他规章的重要依据。

它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基本原则包括:[1]备置要求不同:前者是必备性的,后者是任意性的;[2]表现形式不同:前者是要式法律文件,后者是不要式文件;[3]法律效力不同:前者效力对象广、效力时间长,后者则不是。

5、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1]投保人与数个保险人同时订立数额保险合同,否则就是超额保险;[2]同一保险事故;[3]同一保险利益;[4]同一保险期间,并不要求全部重复,且是否重复,关键是看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5]数额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

6、商法的保护交易安全原则:[1]公示主义,公司登记中的公示;[2]强制主义,保险利益规定;[3]外观主义,票据行为解释的外观原则;[4]严格责任主义,票据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7、商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商事主体地位。

其特点:[1]是共同经营体---区别于商个人。

[2]是非法人企业---区别于商法人。

[3]依商事法设立---区别民事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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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期末重点
简答题和论述题范围
1.商业账簿的意义
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和适用情形
3.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4.证劵法的三公原则。

5.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6.证券发行信息公开的意义。

7.破产重整的法律效力。

8.破产管理人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9.票据的作用。

10.票据转让背书的主要法律效力。

11.票据行为的主要特征。

12.保险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

1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14.船舶优先权的内容和特点。

15.船舶碰撞制度及其构成要件。

16.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修改的意义和具体内容。

17.我国商业登记制度的意义和改革内容。

18.我国保监会的职责和对保险业的监管内容。

案例分析的范围:公司法,破产法,海商法
题型:判断,单选,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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