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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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 小王成功应聘了一家贸易公司,并于2008年2月1日正式开始上班。2月 2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公司HR发现小王未能提供完整的用工资料,便 决定暂时不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待小王交齐用工资料后再行签订。后 来由于工作繁忙,小王一直未能补齐用工资料,而公司HR虽进行了几 次提醒,但也未采取其它动作。而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按正常情况发放 小王每月3000元的工资,6月1日,小王突然提出辞职,并以公司未与 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提出向其支付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补偿金的 要求;
请问,公司可以这样做吗?为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 动合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 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订则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员工类别
店铺普通级 办公室普通级 主任级以上
首期合同期限 0.5年 2年 3年
非首期合同期限 1年 2年 3年
获得无固定期限合同时间
1.5年 4年 6年
❖ 应对Ⅰ: 调整合同期, 适当延长店铺普通级员工首期合同期限;
员工类别
店铺普通级 办公室普通级 主任级以上
首期合同期限 1年 2年 3年
非首期合同期限 2年 2年 3年
1年 2年 3年
试用期长度
2个月 2个月 6个月
❖ 即使是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绝非随心所欲,而需要小心对待。 事先明确录用条件,并注意收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至关重要;
录用条件:能力,态度,身体,法律 录用条件载体:招聘广告,岗位说明,劳动合同等
❖ 离开公司后又重新加入公司的员工,无论其所做工作是否与离开前相 同,都不得再设置试用期;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 单位已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自应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可能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与解决方案
❖ 新入职员工未能及 时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三及案例四
❖ 小王于1997年2月1日加入公司,目前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在2006年2 月1日续签的,合同期为2年,到2008年1月31日到期。2008年1月初, 小王向公司提出申请希望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希 望与小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提出到2008年1月31日现有合同 到期后,将不再与小王续签劳动合同。
请问,公司可以这样做吗?为什么?
❖ 小王于2008年2月1日正式加入公司,公司先后与其签订了两份劳动合 同,第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第二份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到2011 年1月31日,他的第二份劳动合同即将到期。2011年1月初,小王向公 司提出申请希望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不想与小王签 此类合同,遂决定1月31日现有合同到期后,将不再与小王续签劳动合 同。
获得无固定期限合同时间
3年 4年 6年
❖ 应对Ⅰ: 加强续签劳动合同(尤其是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审批 管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 影响Ⅱ: 与工作满10年的老员工签订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成为企业必 须要履行的责任;
❖ 应对Ⅱ: 明确了10年老员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
合同;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 单位已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自应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 影响Ⅰ: 按照现有的合同期规定,将造成大量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产生;
❖ 员工入职当天必须提交完整的 入职资料以便立即与其签订劳 动合同。否则将不予入职;
❖ 老员工合同到期未 能及时完成续约;
❖ 使用全日制劳务工, 未与其签订劳动合 同;
❖ 使用非全日制临聘 员工,未与其签订 劳动合同;
❖ HR在合同到期前2-3个月开始 进行合同续签审批。部门主管 应尽早完成审批;
❖ 出台《临聘员工管理办法》, 要求一律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 订劳动合同;
请问,小王是否可以立即提出辞职?小王的赔偿要求是否会得到法律的 支持?
《劳动合同法》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 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如果有错,错在哪里?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期限以及试用期解除合同的规定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 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劳动合 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出台《临聘员工管理办法》, 要求与非全日制临聘员工签订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案例二
❖ 2008年2月,小王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 期为2个月。2个月很快到了,公司觉得小王表现普通但又不想马上让他 离开,于是便同小王商量,最后双方一致同意将小王的试用期延长到3 个月。离3个月还有15天的时候,公司最终决定不同意小王通过试用期, 便立即书面通知小王:由于其工作表现不好,不能通过试用期而立即解 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பைடு நூலகம்
试用期管理中的注意要点
❖ 部门主管应明确员工试用期结束时间,并及时完成试用期评核(尤其 是对于可能无法通过试用期的员工);不得延长试用期;
员工类型
店铺普通级 办公室普通级 主任级以上
首期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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