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附件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编制组二一一年一月〇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项目统一编号:292承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组主要成员:赵欣丰、杜啸岩、李敏、宋若晨、梁刚、李忠华、郑韶青、刘彩凤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李晓倩、何俊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赵国华目录1 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编制过程 (1)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2)2.1贯彻环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2以人为本原则的要求 (2)2.3提高环评质量的要求 (2)3 标准制订的依据与原则 (2)3.1制订依据 (2)3.2制订原则 (3)4 国外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情况介绍 (3)4.1美国 (3)4.2日本 (3)4.3台湾地区 (4)4.4印度尼西亚 (4)4.5斯里兰卡 (4)4.6巴西 (4)4.7澳大利亚 (5)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5)5.1适用范围 (5)5.2总则 (5)5.3公众的范围 (5)5.4公众参与计划 (6)5.5信息公开 (6)5.6公众意见调查的内容 (6)5.7公众意见调查方法 (6)5.8公众意见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 (7)5.9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篇章的编制要求 (7)5.10关于本标准附件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后,其中关于公众参与的要求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公众参与方面的经验较少,迫切需要出台相应的技术导则来促进环评法的实施。
另外,中国当时刚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许多工作需要与世界接轨,在这一背景下,评估中心接受世界银行赠款,开展了题为“中国加入WTO后环评能力建设”的世行合作项目,其中内容之一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相关指南的研究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8年8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编制组二○一八年八月标准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标准编号:HJ 19-××××标准负责人:刘殊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目录1 项目背景.................................................................................................................................. - 1 -1.1 任务来源...................................................................................................................... - 1 -1.2 工作过程...................................................................................................................... - 1 -2 前期研究工作成果.................................................................................................................. - 1 -2.1现行生态导则实施情况评估....................................................................................... - 1 -2.2生态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的应用评估........................................................................... - 6 -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 13 -3.1 适应“十三五”生态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 - 13 -3.2 支撑“十三五”环评改革的顺利实施.................................................................... - 14 -3.3 发挥环境要素导则对行业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指导和规范作用 ................ - 15 -3.4 解决导则体系重构过程中与其他要素导则的衔接问题........................................ - 17 -4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 18 -4.1美国............................................................................................................................. - 18 -4.2英国............................................................................................................................. - 18 -4.3爱尔兰......................................................................................................................... - 18 -4.4新西兰......................................................................................................................... - 19 -4.5澳大利亚..................................................................................................................... - 19 -4.6台湾............................................................................................................................. - 19 -5 标准修订的依据与原则........................................................................................................ - 20 -5.1 标准修订的依据........................................................................................................ - 20 -5.2 标准修订的原则........................................................................................................ - 20 -5.3 标准修订的技术路线................................................................................................ - 21 -5.4标准修订的预期效果................................................................................................. - 23 -5.6 主要修订方案............................................................................................................ - 23 -5.7 主要修订框架............................................................................................................ - 24 -6 标准修订主要内容说明........................................................................................................ - 24 -6.1 适用范围.................................................................................................................... - 24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5 -6.3 术语和定义................................................................................................................ - 25 -6.4 总则............................................................................................................................ - 26 -6.5 生态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 26 -6.6 评价工作分级及评价范围确定................................................................................ - 28 -6.7 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 30 -6.8 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 - 32 -6.9 生态影响缓解对策与措施........................................................................................ - 34 -6.10 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 35 -6.11 附录.......................................................................................................................... - 35 -7 主要修订内容对比................................................................................................................ - 38 -8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 49 -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1)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修订工作列入了生态环境部工作计划,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负责归口管理,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导则修订工作。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00□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Technical Review(征求意见稿)200□-□□-□□发布 200□-□□-□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附件二:目 次前 言 (II)1适用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4)4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工作程序 (4)5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原则与基本内容 (5)6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要点和要求 (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工作程序、原则与基本内容、评估要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于20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的一般原则、程序、内容要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
规划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50346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HJ/T 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 2.2-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6 - 94 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 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HJ/T 125-2003 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HJ/T 126-2003 清洁生产标准 炼焦行业HJ/T 127-2003 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行业(猪轻革)HJ/T 176-200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86-2006 清洁生产标准 甘蔗制糖业HJ/T 188-2006 清洁生产标准 氮肥制造业HJ/T 189-2006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HJ/T 318-2006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中厚板轧钢)HJ/T 340-2007 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HJ/T 359-2007 清洁生产标准 化纤行业(氨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农科发[2005]53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开采工程(征求意见第二稿)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XXX—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开采工程(征求意见第二稿)2008-10-20发布 2009-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编制说明1. 总则2. 工程分析3. 现状调查4. 环境影响识别5. 地表水影响环境评价6.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7.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8.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9. 生态环境环境影响评价10. 地表沉陷环境影响评价11. 清洁生产及节能减排评价12 环境风险与对策分析13. 公众参与14. 环境经济分析15. 总量控制与环境影响控制措施16. 水土保持与土地复垦方案17. 露天煤矿环境影响评价附录附录A.(规范性附录)煤炭开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编制要求附录B.(规范性附录)煤炭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要求附录C.(规范性附录)选煤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要点附录D.(资料性附录)煤炭开采地面沉陷预测计算公式附录E.(资料性附录)煤炭采选业产排污系数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规范煤炭开采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本导则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HJ/T 19-1997)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风险评价》(HJ/T169-2004)为基础,结合煤炭开采工程的行业特点,规定了煤炭开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是首次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
6 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次数、时间和形式 信息公开次数、时间和形式的具体要求见表 2。
表 2 信息公开的次数、时间和形式
HJ□□-20□□
目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总则.............................................................................................................................................1 4 公众的范围.................................................................................................................................3 5 公众参与计划.............................................................................................................................4 6 信息公开.....................................................................................................................................5 7 公众意见调查的内容.................................................................................................................6 8 公众意见调查方法.....................................................................................................................6 9 公众意见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9 10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篇章的编制要求.........................................................................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公众参与调查问卷 ..................................................................................14
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对新的建设项目、政策、计划或政策制定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的一项重要工具和方法。
为了确保EIA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导则》。
一、引言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导则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估的实施过程,确保评估的结果准确可靠。
本导则适用于各类环境影响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土地利用规划、政府政策与计划等。
二、适用范围1. 本导则适用于涉及环境影响评估的各类项目和计划,无论其规模大小。
2. 环境影响评估应在项目或计划实施前进行,以确保充分的参与和审议。
三、评估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确定评估的目的、范围和可行性,制定项目组织与管理机制。
2. 现状评价:对项目或计划实施前的环境状况进行详细评估和描述,包括自然环境、人口与社会经济状况等。
3. 环境影响预测:评估未来环境可能面临的压力和变化,分析可能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 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定环境管理计划,明确环境监测指标和监测方法,确保项目或计划实施后的环境质量。
5. 评估报告与审查:撰写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交相关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四、评估原则1. 全面性原则:评估过程应对项目或计划的各个环节和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考虑,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全面。
2. 可比性原则:评估应以可比性为基础,对各个方案或选项进行比较和分析,选择最优方案。
3. 公众参与原则: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众的权益和意见,开展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4. 可持续发展原则:评估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性,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实现。
五、评估报告要求1. 简明扼要:评估报告应简洁明了,突出重点,避免冗长和重复。
2. 清晰准确:评估报告应使用准确的科学术语,清晰表达评估结果,并支持合理的结论。
3. 数据可靠:评估报告所依据的数据应真实可靠,来源清晰明确。
20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编制组2023年5月目录1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标准修订必要性分析 (2)2.1贯彻政策要求,体现衔接协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保新要求 (2)2.2适应形势发展,坚持依法合规,落实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新要求 (2)2.3支撑管理转型,突出科学客观,落实环评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 (2)2.4强化服务效能,解决实际问题,适应环评改革形势下应用层面需求 (3)3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3)3.1国外相关标准研究的发展现状 (3)3.2国内相关标准研究的发展现状 (4)4标准修订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4)4.1标准修订基本原则 (4)4.2标准修订主要思路 (5)4.3技术路线 (7)5标准修订主要内容 (7)5.1标准结构框架 (7)5.2主要修订内容 (8)6与同类导则/技术规范水平对比分析 (13)7标准实施建议 (13)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简称总纲)于1993年9月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首次发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2011年9月进行第一次修订。
2015年环境保护法修订后,为更好地适应形势需要,2016年12月总纲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将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重点聚焦到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落实上来,推进了环评内容优化,在“十三五”期间为服务环评制度改革,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阶段,为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要求,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纲内容亟需修订完善。
2021年《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法规〔2021〕312号)将总纲修订列入计划,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简称环评司)负责归口管理,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简称评估中心)承担具体修订任务。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_生态影响(编制说明)
附件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编制组二OO八年五月四日目 录1. 前言 (1)1.1. 任务由来 (1)1.2. 标准编制单位 (2)2. 修订原则与依据 (2)2.1. 修订原则 (2)2.2. 修订依据 (2)3. 修订总体策略和工作重点 (3)3.1. 修订总体策略 (3)3.2. 修订工作重点 (3)4. 标准修订工作过程 (4)4.1. 接受任务与开题阶段 (4)4.2. 资料收集、方法研究、案例分析阶段 (4)4.3. 中期汇报、技术研讨阶段, (4)4.4. 导则征求意见稿制订阶段 (5)5. 修订主要内容说明 (5)5.1. 标准内容组成 (5)5.2. 适用范围 (5)5.3. 规范性引用文件 (5)5.4. 术语和定义 (5)5.5. 总则 (6)5.6. 工程和规划方案调查分析 (6)5.7. 生态现状调查 (7)5.8. 生态现状评价 (7)5.9. 生态影响评价与预测 (7)5.10. 生态影响评价与预测方法 (7)5.11. 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及替代方案 (7)5.12. 结论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编制说明1.前言1.1.任务由来于1997年批准、1998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I/T19-1997)(以下简称“现有导则”)是我国环境保护行业的第一个生态影响评价标准。
现有导则已广泛应用在水利、水电、矿业、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含铁路、公路、水路、机场和港口码头)和海岸带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上述行业项目的环保验收调查中,它的颁布和实施从根本上扭转了环境影响评价中生态评价的随意性和缺少规范的现状,填补了行业标准中的一项空白,把传统生态学理论和生态学发展的前沿成果推广到应用领域,对落实我国政府提出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并重”的环保方针起到了重要作用。
现有导则实施8年来,在环境影响评价实践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依据目的】为推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公众参与,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三条【公参原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当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公参对象】公众参与对象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具体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
第五条【公示信息】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形成时,如实公示以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第六条【征求意见】建设单位在公示材料中应当载明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内容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期间确保公示信息处于公开状态。
征求意见的内容应限于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环境影响。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网络等。
第七条【公示载体】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述两种方式发布公示信息:(一)在建设单位官方网站上发布,未开通的,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其他网站发布;(二)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基层组织设置的公告栏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场所张贴。
鼓励建设单位在电视、广播、报刊及地方政府设立的统一网络平台上同步发布信息。
第八条【意见反馈】在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以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途径,直接向建设单位反馈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出意见,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第九条【深度公参】征求意见期限截止后,建设单位应当对收到的公众意见进行整理归纳和初步分析。
若受影响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相关内容质疑较多或关注程度较高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方式进一步开展针对性的公众参与:(一)对环境影响预测或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存在较多质疑的,应当召开公众座谈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与原“总纲”的对比分析.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与原“总纲”的对比分析序号对比项目2011版总纲2015版总纲(征求意见稿)对比分析1 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仅适用于建设项目,规划有专门的总纲2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均只适用于建设项目明确了只适用于建设项目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删除了适用的区域范围——适用于环保法规定的所有环境范围3 2术语和定义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由总纲、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构成,总纲对后两项导则有指导作用,后两项导则的制定要遵循总纲总体要求。
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包括环境要素和专题两种形式,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机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由总纲、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技术导则和专题技术导则等构成。
总纲对其他导则和指南起指导作用,其他导则的制定应遵循总纲要求。
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规范源强核算的技术方法,包括源强准则和电力、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等行业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导则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专题技术导则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
环评公众参与建议意见
环评公众参与建议意见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人们对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旨在评估某个项目对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保护。
公众参与是环评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增加环评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下面我将列举一些环评公众参与建议意见,希望能对相关部门的决策有所帮助。
1. 加强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及时向公众公布环评报告和评估结果。
公众有权了解项目的环境影响和风险,并对相关决策提出合理建议。
2. 建立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机制,如举办听证会、座谈会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评过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 提供专业培训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环评的认知和理解能力。
通过增加公众的环保知识,使其更好地参与环评过程,发挥自己的作用。
4. 加强环评专家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干预,保证环评过程的公正性。
5. 鼓励公众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评工作,发挥其在环保领域的专业经验和影响力。
通过多方合作,共同推动环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强化对环评报告的审查和监督,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可信。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环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7. 提高公众对环评决策的参与度和决策权。
通过开展民意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公众对环评决策的态度和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8. 加强对公众意见的反馈和回应,及时回复公众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公众参与环评过程是一种权利和责任,相关部门应积极回应公众的关切和要求。
9. 加大对环评公众参与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环评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意愿。
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教育等方式,普及环评知识,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事业。
10.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法律的保障,确保公众在环评过程中的参与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编制组二○○八年六月目 录1 编制背景 (1)2 编制原则与依据 (2)3 任务来源与编制过程 (2)4 主要内容说明 (3)i1 编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故越来越多,尤其是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尤其突出。
环境污染事故不仅在发生次数上,而且在污染的危害程度上均有增加的趋势,同时我国还面临乡镇企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化学恐怖以及安全管理薄弱等事故风险。
虽然人们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并且对危险场所和部位也加强了管理和检查,但是由于人们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认识的局限性,重大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重大环境事件瞬时性的一次大量排污,其破坏性极大,影响一定区域内人群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不仅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成为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并影响我国环境安全和环境形象的重大隐患。
我国已经步入环境事件高发期,“十五”期间,全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共8453起,直接经济损失达6.7亿元(未包括松花江污染事故损失)。
2006年是污染事故高发的一年,国家环保总局直接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共161起,比2005年增加85起。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广东北江重大水污染事件、重庆开县井喷污染事件、江苏淮安液氯泄漏事件等一系列特大环境突发事件频发,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引起人们对重大环境事件的警惕和重视。
如何提高参与事故处理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判断准确、措施有效、处置及时,防止重大事故蔓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已是当务之急。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编制说明
2016 年 3 月 7 日在北京召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前期研 究开题论证会,会议邀请了 8 位专家进行开题论证。
2016 年 3 月 9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修订研讨会,会议邀请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 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1.2 修订背景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以下简称“现行导则”)于 2010 年 4 月 1 日实施。现行导则在工作程序、评价等级划分、声环境现状调查及环境影响预测等方 面进行了规定。但为了进一步规范现状调查、预测方法和符合环境管理的需求,需要进行修 订。
2015 年 9 月,原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完成《重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 工作方案》。该方案按照改善环境质量,合理利用环境容量的目标,重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体系,提出近期导则修订计划,其中特别提出开展要素和专题导则修订工作,当时环境 要素类导则主要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电磁等六类”。其中提出要素导则 进一步提升预测方法和模型计算的科学性,在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约束下,确定 污染源允许排放量,形成污染源排放清单,从而有效与排污许可证衔接。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修订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编制组 二〇一九年九月
目次
1 项目背景.....................................................................................................................................1 2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2 3 国内外相关评价方法研究.........................................................................................................3 4 修订原则和技术路线.................................................................................................................4 5 标准修订主要内容与说明.........................................................................................................5 6 主要修订内容对比...................................................................................................................19
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7.16•【文号】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8年4月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7月16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六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
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8年4月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7月16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六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不得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说明一、背景和目的在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为了全面了解和评估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有必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该评价旨在:1)评估规划方案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包括生态系统、土壤、水体、大气、噪声等方面;2)发现和分析潜在的环境风险,提出相应的减缓和治理对策;3)对规划方案提供合理的修改意见,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过程1.召集编制组成员:由环评主持单位召集规划编制专家、环境专家等组成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组。
2.收集基础资料:编制组需收集规划方案、土地利用规划、环境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分析。
3.确定评价方法:编制组根据煤炭工业矿区特点,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
4.场地考察:根据规划方案和评价范围,编制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现场环境状况,收集更多数据。
5.影响评价:编制组根据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对规划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定性和定量分析潜在的环境影响,包括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土壤污染、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等。
6.风险评估:编制组对评价结果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如重金属超标、空气质量恶化、生态系统崩溃等。
7.提出对策:编制组根据评价结果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应的减缓和治理对策,包括环保技术应用、污染物排放控制、生态保护和修复等。
8.编制报告:编制组根据评价结果和对策,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报告,包括评价原则、方法、结果、风险评估和对策等内容。
9.报告审查和修订:报告完成后,由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反馈给编制组,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订。
10.报告批准和发布:修订完成后,报告提交给环评主持单位进行批准,批准通过后,发布评价结果。
三、编制要求1.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参与,广泛收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促进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接受度。
4.评价结果和对策必须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与规划方案相结合,推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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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编制组二一一年一月〇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项目统一编号:292承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组主要成员:赵欣丰、杜啸岩、李敏、宋若晨、梁刚、李忠华、郑韶青、刘彩凤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李晓倩、何俊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赵国华目 录1 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编制过程 (1)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2)2.1贯彻环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2以人为本原则的要求 (2)2.3提高环评质量的要求 (2)3 标准制订的依据与原则 (2)3.1制订依据 (2)3.2制订原则 (3)4 国外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情况介绍 (3)4.1美国 (3)4.2日本 (3)4.3台湾地区 (4)4.4印度尼西亚 (4)4.5斯里兰卡 (4)4.6巴西 (4)4.7澳大利亚 (5)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5)5.1适用范围 (5)5.2总则 (5)5.3公众的范围 (5)5.4公众参与计划 (6)5.5信息公开 (6)5.6公众意见调查的内容 (6)5.7公众意见调查方法 (6)5.8公众意见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 (7)5.9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篇章的编制要求 (7)5.10关于本标准附件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后,其中关于公众参与的要求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公众参与方面的经验较少,迫切需要出台相应的技术导则来促进环评法的实施。
另外,中国当时刚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许多工作需要与世界接轨,在这一背景下,评估中心接受世界银行赠款,开展了题为“中国加入WTO后环评能力建设”的世行合作项目,其中内容之一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相关指南的研究工作。
该项目成果为后来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奠定了基础。
作为一个部门行政法规,2006年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侧重于规范环评中公众参与的范围、程序和组织形式等内容,无法过多涉及公众参与的具体细节和操作方法。
因此,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以《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44号)文向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下达了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的任务,项目统一编号为292,本导则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1.2 工作过程1.2.1 项目启动(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在未正式下达编制任务前,就启动了编制工作。
2007年11月13日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召开了导则编制讨论会,分析了现阶段公众参与存在的显著问题,并就具体技术细节征求了与会代表的意见。
会议明确了导则编制的思路和方向。
(2)课题组对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环评中公众参与的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2008年2月完成初稿编织工作后,通过座谈、研讨等形式反复征求了部分环评单位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前后三次对初稿进行了重大调整,涉及公众参与工作等级、被调查人数、调查内容等公众参与核心内容。
至形成征求意见稿,共经历8次修改。
1.2.2 文献调研(1)调阅了国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现在国内环评中公众参与的内容、采用的方法和报告书中公众参与篇章的结构和内容等进行了分析总结;(2)收集了世界银行《环评业务指南》、亚洲开发银行的《环境评价业务指南-公众咨询和信息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影响评价议条例》和日本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其中公众参与的要求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方式方法进行了研究;(3)通过文献,了解了美国、澳大利亚、瑞典、英国、法国、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巴西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环评中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4)收集了若干国家的公众参与指南或研究报告,如加拿大环境影响评价局的《分享良好实践经验》、国际金融合作组织的《良好实践手册》、澳大利亚的《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公众参与部分、世界银行的《环评过程中的公众咨询:一个战略方法》、美国的《保护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英国环境交通部的《地方环境决策中的公众参与良好实践手册》、欧盟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研讨会报告》、中东欧区域环境中心的《环境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手册》和联合国环境委员会的《环境决策过程中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指南》等。
1.2.3 征求意见与专家审议(1)在导则编制过程中,组织有关省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研究机构召开了若干次座谈会,针对公众参与技术导则的框架结构、公众参与深度的划分标准、公众参与的内容和公众参与代表的选取等具体技术细节征求意见,并与与会代表进行了深入探讨;(2)由于各方面代表对公众参与的理解存在一定差异,征求意见稿的形成经历了六次较大的修改,每一稿均由环评专家进行了审议。
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2.1 贯彻环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03年9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第五条指出,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2006年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环评中公众参与的范围、程序和组织形式等内容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指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性规范,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规定。
2.2 以人为本原则的要求每个人都有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积极有效地开展公众参与,使公众了解建设项目及其环境影响,一方面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另一方面有利于增进与公众的相互理解,使有关措施更具可操性,实施更加顺利,从而减少项目开工建设后可能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2.3 提高环评质量的要求项目所在地的公众对当地的自然、社会和风俗文化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比较充分,可以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宝贵的背景信息,另外,公众关注的领域有时和专家或专业人员不同,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了解公众关注的问题,并对其做出必要的评价,可以使环境影响评价更科学和全面;目前,尽管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其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都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也附有公众参与篇章,但各地和各环评机构在具体操作时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存在较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3 标准制订的依据与原则3.1 制订依据3.1.1 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3.1.2 主要技术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3.2 制订原则(1)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环评的特性和关注点,注重与建设项目环评程序的紧密结合,提高导则的可操作性;(2)突出信息公开在公众参与中的重要性,使信息公开在时间、内容和方式等环节上满足有效公众参与的需要;(3)考虑到每个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环境影响类别和环境影响范围的巨大差异,以及受影响公众的组成、范围和关注点的不同,公众参与导则无法像其他环评技术导则一样给出一个整齐划一的标准做法。
因此,导则编制的主要目标是有效规范和引导环评中的公众参与活动,为使导则能够广泛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提出了环评中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鼓励环评机构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建设项目的现实情况进一步完善每一次的公众参与活动。
4 国外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情况介绍4.1 美国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国家,上世纪60年代末,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颁布实施,其中第二篇第五节第一条规定,环评中应征求相关机构、部门、地方政府的意见,并明文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机关的意见,应当依照《情报自由法》的规定对外公开。
然而,对于是否征求公众意见却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为了弥补这一不足,美国环境影响评价的主管部门-环境质量委员会于1978年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细则,对公众参与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包括参与阶段、参与范围、参与人员、参与效果以及参与的限制等。
如信息公开的时间一般为45-90天,公众可以查阅环评文件,并可提交关于项目的书面评论,开发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公众意见做出反应;当有较大争议或公众要求召开听证会时,应举行听证;公众有权了解做出最后决策的理由,原则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公众参与后30天内告知决策结果及其依据;公众可以进一步质疑决策的合理性等。
4.2 日本日本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8条第1款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如果有人对评价大纲有意见,可以在从文件公布之日起到文件审查结束之日后两周的期间内向业主提交其意见。
”日本《环境影响评价法》也对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出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例如,关于评价大纲的公布、公开复审和意见提交,该法第7条规定:“为了征求意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考虑的事项和所要采用的调查、预测和评价方法,根据总理府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公布范围文件的有关内容,可以在范围文件公布之日后的一个月内对评价大纲进行公开复审”。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EIS)草稿的公告、说明会以及意见提交,该法第16条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在向有关政府机构或长官提交相关材料后,公告环评报告书草案和其他有关材料,并且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公众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审查;第17条规定,在公开审查期间,项目业主应当在相关地区举行说明会以使公众了解环评草稿,并且至少在举行说明会一周前公告其时间、地点,如果项目业主因法定事由无法举行说明会,应当尽力使公众了解环评草稿的内容;凡对环评草稿有意见的人,均可以在从草稿公布之日起到公开审查结束之日后两周的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业主提交意见。
关于听证会,一般只有当公众提出申请要求召开听证会时,才启动听证会程序,申请人数没有限制,可以是一人。
4.3 台湾地区我国台湾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各阶段的说明书、评价书及审查结论要公之于众。
具体要求包括:(1)“环境主管部门应于收到环境影响说明书(相当于初步环评报告)后50日内做出审查结论,并予以公告”(第7条);(2)“应进行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单位应办理下列事项:a.将环境影响说明书分送给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