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2102010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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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冶炼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铜冶炼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铜冶炼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生产是每个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重要内容,铜冶炼企业作为一种高风险的生产行业,更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以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铜冶炼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以提供参考。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铜冶炼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1. 安全生产责任人及其职责铜冶炼企业应指定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协调、组织和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2. 安全生产组织结构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结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1.3.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铜冶炼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计划,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培训和教育应定期进行,并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

2. 原料储存和处理安全铜冶炼企业在原料的储存和处理过程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以确保安全生产:2.1. 储存和堆放安全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原料储存和堆放的规范,确保原料堆放的稳定和安全性。

储存区域应划定,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警示牌。

2.2. 原料运输安全铜冶炼企业需要对原料的运输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运输的安全。

包括使用合适的运输工具、正确操作和维护运输设备,以及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2.3. 废弃物处置安全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置制度,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污染和事故的发生。

3. 生产设备和工艺安全铜冶炼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环节是安全生产的重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范:3.1. 设备维护和检修铜冶炼企业应建立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2. 工艺操作规范铜冶炼企业应制定并贯彻工艺操作规范,确保员工按照规定的工艺操作程序进行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3.3. 特殊工艺的安全措施对于有特殊工艺的环节,如高温操作、有毒物质处理等,铜冶炼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确保员工严格执行。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

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1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3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

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2万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铅锌采选、冶炼企业须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铅锌精矿必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06),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9-2013),锌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70-2008),其他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X公开征求意见稿)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X公开征求意见稿)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铜行业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包括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新建和改造的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的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不得布局新建铜和再生铜冶炼项目。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

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

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强化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包括闪速炉短流程等工艺的一步炼铜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2010)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10)等要求。

新建和改造利用各种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铜冶炼行业现行政策条件 2020版

铜冶炼行业现行政策条件 2020版

铜的冶炼仍以火法冶炼为主,我国铜产量约占世界铜总产量的85%。

为进一步加快铜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铜冶炼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商有关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2019年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主要有哪些内容。

2019年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推进铜冶炼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不包含单独含铜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企业布局(一)铜冶炼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二)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阳极铜符合行业标准(YS/T1083),阴极铜符合国家标准(GB/T467),其他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三)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应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闪速熔炼和富氧强化熔池熔炼等先进工艺(如旋浮铜熔炼、合成炉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等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现有传统转炉吹炼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无组织烟气排放管控水平。

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等先进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配备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要求。

(四)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

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

三一文库()〔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篇一: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2010)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10)等要求。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为推进铜冶炼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对《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29号)进行修订。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是鼓励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铜冶炼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生产规模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单系列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阴极铜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应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闪速熔炼和富氧强化熔池熔炼等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工艺)。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现有传统转炉吹炼工艺进行升级改造。

应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等要求。

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企业应强化铜废料的预处理,最大限度的对铜废料进行除杂、分类,根据铜废料种类及清洁程度,采用导线剥皮机、铜米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法破碎分选设备,对特殊绝缘层及漆包线等除漆需要焚烧的,须采用烟气治理设施完善的环保型焚烧炉。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铜冶炼是铜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铜冶炼行业需要遵守一系列规范条件。

首先,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依法取得环境保护和排污许可证。

企业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排放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限值。

其次,铜冶炼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降低有害气体的排放。

企业应倡导节约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

同时,加强炉内燃烧过程的控制,减少燃烧废气的产生。

第三,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全面的废水处理系统,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或者符合再利用的要求。

企业应合理设计废水收集、处理和排放设施,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废水排放标准进行处理。

对于高浓度重金属废水,企业应采取专门的处理措施,确保废水不对环境和水资源造成污染。

第四,铜冶炼企业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理。

对于有毒有害废物,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处置,并定期委托资质合格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第五,铜冶炼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并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工人的健康。

最后,铜冶炼企业应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广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模式。

企业应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冶炼工艺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质量。

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总之,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包括环境管理、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固体废物管理、职业卫生和资源利用等方面。

企业应加强规范管理,推动绿色发展,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铜冶炼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铜冶炼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铜冶炼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铜冶炼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工业办):根据《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40号)中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铜冶炼企业实行公告的规定,现将加强铜冶炼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公告企业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三)符合《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40号)中企业布局及规模和外部条件、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四)铜冶炼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备案)、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许可等建设程序需符合国家有关审批或备案程序要求;(五)企业没有违规行为。

具备申请公告基本条件的铜冶炼企业,根据《铜冶炼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的程序和要求,可提出企业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公告申请受理和核实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经委、工业办)负责受理本地区的铜冶炼企业公告申请,并会同省级环保部门按照《铜冶炼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公告的铜冶炼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将核实意见和企业填报材料一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部分企业重点抽查,经公示后,以公告形式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经委、工业办)要组织好本地区铜冶炼企业的公告核实和管理工作,于2007年5月15日前,将符合公告要求企业的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

工信部发布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发布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发布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再协
【期刊名称】《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年(卷),期】2014(000)004
【摘要】工信部2014年4月28日发布了《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以进一步加强铜冶炼行业管理,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现有铜冶炼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铜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铜冶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总页数】1页(P12-12)
【作者】再协
【作者单位】再协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工信部发布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
2.工信部将修订《铜冶
炼行业规范条件》对生产工艺提出更明确要求3.工信部发布符合《废钢铁加工行
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以及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的企业名单4.工信部将修订《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5.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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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附件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铜行业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包括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新建和改造的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的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不得布局新建铜和再生铜冶炼项目。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

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

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强化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包括闪速炉短流程等工艺的一步炼铜技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40号--发布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40号--发布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40号--发布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30•【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40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40号)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铜工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规范铜冶炼行业的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对铜冶炼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备案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附件: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为加快结构调整,规范铜冶炼行业的投资行为,促进我国铜工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及规模和外部条件要求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铜冶炼企业及生产装备。

新建或者改建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节能、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单系统铜熔炼能力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达到25%以上(或者自有矿山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矿山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40%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5%及以上。

铜行业准入条件

铜行业准入条件

铜行业准入条件《铜行业准入条件》我有个朋友叫小王,他这个人啊,一天到晚就想着做生意赚钱。

有一天,他特别兴奋地跟我说,他想进军铜行业。

我当时就问他:“你个门外汉,你知道铜行业的准入条件吗?就想一头扎进去?”他就一脸茫然地看着我,说还真不知道。

今天啊,咱就好好聊聊这个铜行业准入条件。

从资源的获取方面来说呢,铜矿石的来源那可是个大问题。

不是你随便找个地方就能开采铜矿的。

你得有合法的矿业权,就像你租房子得有租赁合同一样,开矿也得有相关部门给你颁发的许可。

而且,这些矿源得符合一定的储量和品位要求。

要是那矿里含铜量低得可怜,开采成本又高,那这个矿源就不咋地。

有一次我去一个小的矿场考察,那老板就跟我抱怨,说他当时没好好评估矿源,开采到后面发现越采越亏,这就是没重视资源准入条件的后果。

在生产技术和设备这个层面,铜的生产可不像烤红薯那么简单。

你得有先进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冶炼技术才行。

首先,冶炼设备得是高效节能的,如果你的设备是那种老古董,天天在那哐哐冒烟还耗能巨大,那肯定不行。

现在行业里推崇那种可以提高金属回收率的设备,就像有个神奇的口袋,能把铜尽可能多地从矿石里提炼出来。

而且,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还得有完善的质量检测系统,要是生产出来的铜质量不过关,像纸糊的一样脆弱,那可没人要。

再说说环保条件,环保现在可是各个行业的高压线。

铜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很多污染物,比如说废水、废气、废渣等。

你要是直接把废水排到河里,把鱼都毒死了,附近的居民不得找你拼命啊?所以废水得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废气里的二氧化硫之类的有害物质也要进行吸收处理,废渣也不能随手一扔,得合理存放或者进行资源化利用。

之前有个铜厂因为环保不达标被责令整改,老板在那叫苦不迭,但是没办法啊,谁让你不遵守规则呢。

安全要求也是铜行业准入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铜生产过程中有好多环节存在危险,像高温的冶炼炉周围,一不小心可能就把人烫伤了,还有那些复杂的电气设备,要是操作不当就会触电。

铜冶炼规范条件-2019

铜冶炼规范条件-2019


及 /t


四 、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九 (

铜 冶 炼 企 业 应 具备 生产 废 水 回 用 系 统 , 含 重 金 属 废 水 及 其他 外 排 废 水 须 达标 排 放 , 排 水 量 须达 排水 量 等 要 求 。 鼓励 铜 冶 炼企业建设 伴生 稀 贵 金 属 综 合 回 收 利用 装 置 。 铜 冶炼 企 业 应 加 大
余热 回 收 、 收 尘 工 艺 及设 备须 满 足 国 家 《 节 约 能 源法 》 《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 环 境 保 护 法 》 等 要求 。
四 (

利 用 含铜 二 次 资 源 的铜 冶炼企 业 , 须 采 用 先 进 的 节 能 环 保 、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和 设 备 。 企 业 应 强 化 含 铜 二次

或 地 方的 相 关污 染 物 排 放 标准 排放 总 量 不 超 过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核定 的 总 量 控制 指 标 实 施 特别 排 放 地 区 的企


业 应 达 到排 放 限值 要 求 , 鼓 励 未在 特别 排 放 限值 地 区 的 铜 冶炼 企业 执 行 相 关特别 排 放 限值 标 准 ( 要 求 ) 。
化 综 合 耗 在 标 准 及 下 )

1 0 0 k g
煤 /t





利 用 含 铜 二 次 资 源 的 铜 冶 炼 企 业 阴 极 铜精 炼 工 艺综 合 能耗 在 3 90kg 标 准 煤 /t 及 以 下 。 其 中 , 阳 极 铜 工 艺
综 合 耗 标 煤 下 能
在 2 90 k g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共21页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共21页

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19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9),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2019)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19)等要求。

新建和改造利用各种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铜行业规范条件

铜行业规范条件

铜行业规范条件
铜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有色金属,它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

在建筑领域,铜常用于制作屋顶、闪头、排水系统、热交换器等;在电子领域,铜的导电性能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制作电路板、导线等。

但是,铜行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环保问题。

如何规范铜行业,提高环保水平,已经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首先,铜行业需要加强管理,规范生产行为。

铜行业的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治理工作。

在生产过程中,要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加强现场管理,推动环保设施建设,减少废弃物和污水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其次,铜行业还需要加强技术改造,提高自身实力和竞争力。

在现代社会,技术创新已经成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铜行业也不例外,应该加强技术研发,推动产品升级和优化,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降低污染排放,推进铜行业向绿色发展的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铜行业还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面的努力。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环保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大环保执法
力度,严查环保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执行好环保政策。

社会应该加强环保意识,支持绿色消费,促进铜行业绿色发展。

企业本身也应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加强环保工作,践行绿色生产理念,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总之,规范铜行业的条件有很多,要想实现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加强管理和技术改造,同时也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面的协同配合。

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铜行业向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符合铜、铝、铅锌、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符合铜、铝、铅锌、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符合铜、铝、铅锌、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21.01.04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55号
•【施行日期】2021.01.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第55号
根据《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5号)、《铝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6号)、《铅锌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号)、《镁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8号),经企业申报、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核实、专家组审核、现场核查、征求部门意见及网上公示等程序,我部确定了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告。

附件1.符合《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附件2.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附件3.符合《铅锌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附件4.符合《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月4日
附件1
符合《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附件2
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附件3
符合《铅锌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附件4
符合《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冶金炼铜工艺规范

冶金炼铜工艺规范

冶金炼铜工艺规范导言:冶金炼铜是将含铜矿石经过一系列的矿物处理和冶金工艺,提取出纯度较高的铜金属的过程。

为了确保炼铜过程的高效性和安全性,制定并遵守一系列的工艺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原料准备、矿石处理、熔炼、电解精炼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探讨冶金炼铜工艺的规范。

一、原料准备1. 矿石采样与检验:矿石采集时应按照采样标准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采样后进行全面的化验分析,测定矿石中含铜量、含杂质成分和矿物种类等。

采样和检验结果应记录并保存,以备参考和数据分析。

2. 矿石破碎与磨矿:选用适当的破碎设备,根据矿石硬度和颗粒度的要求,进行破碎和磨矿处理。

确保矿石颗粒大小均匀,有利于后续的熔炼和精炼工艺。

3. 原料预处理:对含硫矿石进行硫化工艺的预处理,去除部分硫化物,减少后续工艺中硫的蒸发损失;对含砷矿石进行除砷处理,降低对环境和设备的危害。

二、矿石处理1. 浸出工艺:选用合适的浸出剂,根据不同矿石的特点和含铜量,确定浸出的时间、温度和浸出剂的浓度等参数。

控制浸出效果,使得浸出液含铜浓度达到工艺要求。

2. 气浮分选:通过气浮设备将浸出液中的铜矿粒子与杂质分离,提高铜的回收率。

具体操作中,应掌握气浮分选的时间、浮选剂的添加量和气浮设备的调整,确保分选效果。

3. 磨细与浸出:对气浮分选后的浓缩物进行磨细处理,增加物料的比表面积,提高浸出效果。

同时,合理控制浸出液的温度和浸出剂的浓度,确保浸出液中的铜离子浓度达到要求。

三、熔炼1. 炉型选择:根据炼铜工艺的要求和生产规模,选择合适的炉型,如电炉、吹炼炉或闪速炉等。

不同炉型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选择合适的炉型对于提高熔炼效率和产品质量非常重要。

2. 炉渣控制:炼铜过程中,合理控制炉渣的成分和比例,确保对金属铜有良好的分离和保护作用。

调整炉渣中的氧化剂和还原剂含量,对熔炼反应进行调控,提高炼铜的纯度和收率。

3. 气体处理:熔炼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如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等,应通过尾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铜冶炼设备设施要求

铜冶炼设备设施要求

铜冶炼(火法)设施、设备要求设备名称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评分标准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冶炼用炉(70分)加入各冶炼炉的原料、燃辅料应有专用厂房或仓库,无厂房或仓库的应有其它防雨、防潮措施。

4无防雨、防潮措施的,不得分;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2分。

熔炼炉应配备重要工艺参数的测量装置,测量数据传输至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应有出现炉体发红情况的应急处置设施;出现紧急情况应有风冷或其它应急处置设施炉体温度监测报警。

6无测量装置的、无应对出现炉体发红情况的应急处置设施的,不得分;重要工艺参数(温度、熔池高度、鼓风压力、烟气量)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带有水冷件、余热回收的冶炼炉,应设置流量、温度报警装置;其参数应上传至自动控制系统;应有防止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切断阀、水冷闸板、泄流口等)。

6无流量、温度报警装置的,不得分;控制参数未传至自动控制系统的,每处扣2分;没有防止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的,不得分。

各冶炼炉应安装收尘及SO2烟气收集处理系统,操作平台必须设立安全防护设施。

4无收尘及SO2烟气收集处理系统装置的,不得分;操作平台未设立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处扣1分;安全设施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每处扣1分。

易受高温辐射、炉渣喷溅或物体撞击的梁柱结构和墙壁、设备、操作室等,应有隔热、防撞击设施。

4无隔热、防撞击措施的,不得分;隔热、防撞击措施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应设置熔体泄漏后能够存放熔体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坑、挡火墙、隔离带等;并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如灭火器、沙袋、防火服等。

3无安全设施、应急处置物资的,不得分;安全设施、应急处置物资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所有预警预测检测数据应传输至冶炼炉自动控制系统,消除安全隐患;火法精炼炉应配置重要工艺参数监测装置,不同强化火法精炼技术配置要求:(1)使用氮气底吹透气砖系统技术的应有备用气源、流量和压力检测及报警装置;(2)使用还原剂自动喷吹技术的应设置相应的还原剂重量、载体流量及压力检测报警装置;(3)采用氧气燃烧技术应设置燃料流量、氧浓度及流量、压力检测、火焰探测、自动切断装置,并进行自动联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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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 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2010 )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10 )等要求。

新建和改造利用各种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预处理环节应采用导线剥皮机、铜米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法破碎分选设备,对特殊绝缘层及漆包线等除漆需要焚烧的,必须采用烟气治理设施完善的环保型焚烧炉。

禁止采用化学法以及无烟气治理设施的焚烧工艺和装备。

冶炼工艺须采用NGL 炉、旋转顶吹炉、精炼摇炉、倾动式精炼炉、100吨以上改进型阳极炉(反射炉)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环保达标的先进生产工艺及装备,同时应配套具备二噁英防控能力的设备设施。

禁止使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熔炼含铜二次资源。

全面淘汰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冶炼工艺及设备。

二、能源消耗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所有企业能耗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新建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18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电解工序(含电解液净化)综合能耗在1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现有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新建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阴极铜精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6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其中阳极铜工艺综合能耗在29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阴极铜精炼工艺综合能耗在43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其中阳极铜工艺综合能耗在36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F。

四、资源综合利用新建铜冶炼企业占地面积应低于4平方米/吨铜,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7.5%以上,吨铜新水消耗应在20吨以下,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须达到99%以上,硫的回收率须达到97.5%以上,铜冶炼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达标排放,排水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现有企业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7%以上,吨铜新水消耗应在20吨以下,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须达到98.5%以上,硫的回收率须达到97%以上。

新建含铜二次资源冶炼企业的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现有含铜二次资源冶炼企业的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

鼓励铜冶炼企业建设伴生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装置。

五、环境保护铜冶炼企业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有新建、改造铜冶炼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

企业要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持证排污,达标排放。

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铜冶炼企业要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各项铜冶炼污染物排放要符合《铜、镍、钻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新建及改造项目要同步建设配套在线污染物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现有企业应在2014年前完成。

铜冶炼企业最终废弃渣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铜冶炼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新建和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七、规范管理(一)铜冶炼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铜冶炼行业企业规范的管理。

申请规范的企业须编制《铜冶炼行业规范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地方企业通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意见。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条件申请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

3.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规范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必要时征求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意见后,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

(二)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4.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5.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

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相关政策不予支持。

八、附则(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铜冶炼行业生产企业,也适用于利用其他装备改造成铜冶炼设备后从事铜冶炼的生产行为。

(二)本规范条件中涉及的国家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原《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第40号公告)同时废止。

(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申请报告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申请报告业名称:(加盖公章)报日期系电话铜冶炼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大纲、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上年度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 1 )。

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复印件。

二、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1.企业布局描述(可配照片),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2.企业生产规模及外部条件描述。

三、质量、工艺和装备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

2.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装备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2,可配主要装备照片)。

四、能源消耗1.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描述,能源、水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和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描述。

2.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 3 )。

五、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1.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可配主要设施照片)。

2.企业资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 3 )。

六、环境保护 1.主要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并说明环评和竣工验收批复提出的有关要求落实情况;2.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污染监测设施综合描述(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4,主要设施可配照片)3.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并说明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4.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包括储罐区环境风险防控、厂区事故收集设施、清洁下水系统、雨水系统和生产废水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及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情况;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协议等材料;6.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内,企业如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应提供处罚决定,说明环保整改情况;7.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企业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

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1.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描述,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

5.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未开展的除外)。

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不能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须说明情况。

附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编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经济类型□国有□集体□民营□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港澳台投资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股份有限□股份合作股权结构是否上市公司□ H股□其他是否通过相关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其它银行信用等级是否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员□是□否人员情况目前粗铜或阳极铜、电解铜生产能力(万吨/年)上年度粗铜或阳极铜、电解铜实际产量(万吨)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_ _ _ 上年度利润「(万元)上年度企业上缴税金总额(万元)上年度企业资产总额(万元)上年度企业净资产(万元)全体员工人,其中从事生产.人,管理______ ,技术人。

用地总面积(公顷)附表2现有主要生产装备基本情况表注:1•按工艺流程填报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

2.原料来源包括铜精矿以及含铜二次资源。

含铜二次资源是指金属铜、铜合金及含铜产品等在生产、使用和加工过程中以及含铜产品在使用淘汰后产生的含铜资源。

主要包括铜、铜合金及其他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含铜渣、氧化皮、含铜泥、含铜烟尘等,铜及铜合金产品在使用加工时产生的切屑丝带、刨花、边角废料等,淘汰使用后的含铜电子废料、催化剂、金属零部件及制品,包括各种废旧铜线、棒材、管材、板材、印刷线路板、弹壳、铜制零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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