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课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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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课程教案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
国际结算时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一门学科,国际结算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特点。(现金————非现金直接结算————间接结算)。
第一节国际结算总体介绍
一、国际结算的涵义
㈠概念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处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
㈡如何理解国际结算的定义:
①国际结算是一种货币收付行为。
②国际结算的货币收付行为时发生在不同的国家之间(而不是在同一国家之间
的货币收付行为就不是国际结算)
③国际结算的主体是不同国家之间的个人单位,企业或者政府。
④国际结算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不同国家之间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
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
⑤国际结算行为必须通过银行来完成。
㈢国际结算的基本要素:
结算工具+结算方式+单据
①结算工具——包括货币现金、票据(以及电报、邮寄支付凭证等)
②结算方式——主要包括现汇结算中的(属于商业信用的无证支付即)汇款和托收与(属于银行信用的有证支付即)信用证
A、除了现汇(通过银行汇兑)结算方式外,还有记帐(以政府双边支付协定为基础)结算方式
B、现汇结算方式又有顺汇(债务人主动委托银行)和逆汇(债权人出票委托银行)方式之分
③单据——国际贸易中的物权凭证和附属凭证;包括基本单据,如商业发票、提单和保单等贸易中必不可少的单据,以及附属单据,如产地证明书、品质检验证明书和卫生证明书等根据不同的规定和要求,由出口商向进口商另外提供的单据
二、国际结算的分类
国际贸易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of trade):以商品进出口为背景,即由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
非贸易结算(Non-trade settlement):由无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即国际贸易结算以外的其他国际结算。
随着国际贸易的出现而产生,贸易结算也因此在国际结算中占主导地位;1980年代以来,金融交易结算比重显著增加,并远远超过贸易结算;但贸易结算更加复杂,始终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
三、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1.国际结算是伴随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
货物交换货币交换
2.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
最初的国际结算均采用黄金、铸币、白银等来支付,后来,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扩大与扩展,单纯的现金结算已越来越不符合实际的需要,于是出现了商业汇票等非现金结算方式。
3.从买卖双方的直接结算向有银行介入的结算发展。
买卖双方直接结算不适合实际情况;银行发展,且在结算方面,银行更具专业性,使银行介入结算活动成为可能。
4.国际结算单据化为凭票据结算奠定基础,使国际结算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环节。
仅凭单据上所述的事实,便可以进行结算,无需过问原始合同。
5.随着国际贸易的各个环节向电子化方向发展,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也将发生一场深刻的革命。
电子数据交换(EDI)将最终替代纸质单据成为国际结算的主要形式。
四、国际结算研究对象
国际结算的工具、国际结算的方式、国际结算的单据、国际结算惯例。
五、国际结算的性质与特点
(一)是一项银行中介业务
(二)与国际金融密切相关
(三)以国际贸易为基础和前提
(四)比国内结算复杂
第二节国际结算产品介绍
一、银行国际结算产品的具体内容:
①国际结算产品种类:汇款、托收、信用证。
一般都是根据交易情况,市场情况以及资信情况来确定。
②国际结算产品的付款时间:预先付款、装运时付款、装运后付款。
③国际结算使用的货币:出口国货币、进口国货币和第三国通用货币。
第三节国际结算往来银行
一、银行的作用
国际汇兑、提供信用保证、融通资金、减少外汇风险
二、国际结算中的往来银行
㈠联行(sister bank):是指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国内(Domestic Sister Bank)、国外(Oversea Sister Bank)设置的分支机构。
主要有:(1)分行(Branch)(2)子银行或附属银行(Subsidiary)
⑴分行:国外分行是总行在东道国开设经营常规银行业务的机构。分行资本全部由总行提供,主要负责人由总行任命,经营方针和重要业务决策都由总行制定,其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利润盈亏都在总行财务报表中。
根据国际惯例,海外分行只代表总行在东道国的派出机构,他与总行和其他分行属于同一法人机构,总行与分行经营承担连带责任。
⑵附属银行:是国内银行在国外按东道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
国内银行可能是该子银行的全资,独资股东,也可能占大部分股份,其余少部分股份由当地资本或者其他外国银行资本掌握。因此国内银行对该子银行有控制权,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方式控制该子银行的经营,但是子银行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其日常业务必须按东道国的法律来办理,其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发生亏损,总行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总行不承担连带责任。
㈡代理行关系
1.概念
⑴国外代理行(foreign correspondent bank):是指与国内外汇银行建立代理关系,在国外代为收款、传递命令、联系国外客户的银行。
⑵代理行关系含义: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互为办理国际银行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
2.建立代理行关系的意义:
①一家银行不能在世界各地都设立分支机构;
②国际结算不可能一家银行直接把款付给受款人;
③所有收付都要通过银行间清算来完成;
④外汇管制的原因。
中国银行在海外有40多家分支机构,又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家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