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风险控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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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风险控制指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使担保项目尽职调查过程制度化、规范化,增强项目经理责任心,最大限度防范和控制项目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担保业务受理阶段

第二条接受资料环节的风险控制

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资料,项目经理要严格审核其真实性。

1、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复核其原件,对审核确认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对于资质证书、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购销合同与发票、拟提供反担保资产的权属凭证等重要资料,项目经理还需要甄别其原件的真实性、一手性。

2、财务资料要核对报表与总账、总账与明细账并抽查明细账与重要凭证的相符性。

3、项目经理在核对资料的真实性时,可在接受资料环节与实地调查环节交叉进行。

4、若上述资料存在虚假成分,项目经理需重新考虑对该企业的信用评价。

5、项目经理不可不经核实地直接复制企业领导或经办人所传递的信息。

第三条立项环节的风险控制

项目经理要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与公司担保业务准入原则灵活掌握项目来源,并确定是否立项,具体项目投向可参考公司下发的行业授信投向指引。

1、担保项目原则上要选择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企业,即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

2、对于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的企业,要分析企业未来市场的发展,如果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即使目前财务状况不理想,也可以作为支持对象,但需要企业提供充足的反担保措施。

3、对于借壳融资企业,要重点分析借款的实际用途以及该用途未来可以产生的利润与现金流,对于该类借款,项目经理要全面了解集团成员、关联方及实际控制人的信息。

第三节担保业务调查阶段

第四条实地调查环节的风险控制

实地调查阶段是整个担保项目实施的重点,项目经理应重点把控该阶段的风险。

1、项目经理在对企业实地考察前,应制定保前调查提纲,列明重点调查项目,提高实地调查效率。制定调查提纲时,项目经理可以通过咨询专业人士、收集媒体资料、分析宏观经济、判断行业现状、进行市场调研等方式,初步识别企业风险点,有计划地对企业开展保前调查。

2、所有担保项目必须履行实地调查环节,通过财务及非财务因素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印证资料的真实性,实地调

查必须双人进行,实行项目AB角制度,AB角应独立履行各自职责,在实地调查阶段通力协作并相互监督。

3、项目经理应充分与企业进行沟通,实地调查阶段必须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项目经理还可以与生产、销售、行政等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一线员工进行交流,通过多方交叉印证企业真实情况。

4、项目经理在实地调查阶段应特别关注企业的实物资产,企业实物资产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存货、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等,对实物资产,重点核实其是否真实存在。

5、项目经理对企业的主要原材料、库存商品要进行实地盘点,对于因存货性质问题而确实无法进行有效盘点的,应执行辅助程序,根据存货永续盘存账、领发料凭证、生产计划单、出入库单及采购发票等证据核实存货的真实性,项目经理还应关注存货的价值,以及存货是否存在积压、变质、损毁等不利因素。

6、项目经理对企业的主要厂房、在建工程及生产设备要进行实地勘察,并且通过采购发票、工程预结算书、评估报告等证据核实其价值,除此之外,项目经理还应关注企业的设计产能及目前达产情况。

7、项目经理应关注企业土地、房产、设备、存货等有形资产的权属,根据实地勘察情况判断其是否已被抵(质)押,是否属于临时拆借或已变卖、是否正在接受监管等。

8、项目经理应获取企业所有开户银行(含个人卡)信息,关注企业是否存在抽逃、转移资金或隐瞒重要财务信息的行为。

9、项目经理应获取企业整体融资信息,包括银行借款、票据敞口、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具体了解其额度、主债权人、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及还款集中度,同时,了解企业对外担保情况,对或有负债进行评估。

10、项目经理在实地调查阶段还应注意收集企业的内部资料,包括企业内部报刊、内部网站、会议纪要、述职报告等,交叉验证企业真实生产经营情况。

11、项目经理要对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真实性验证,通过抽样审查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实四相符,从而评估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利润等财务数据的有效性,项目经理可以就核实后的数据自行编制简要财务报表。

12、对于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虚假成分过高或者企业拒不配合提供财务数据的,项目经理应尽量执行其他替代程序进行核实,同时,应重新考虑对该企业的信用评价及业务的可行性。

第五条设置反担保措施环节的风险控制

项目经理在该阶段应主要把控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及有效性风险。

1、项目经理在设计反担保方案时应重点考虑反担保措施的可操作性、可控性及核心制约性,不能提出无操作性、无价值的反担保措施,鼓励积极开拓创新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2、项目经理应实地走访,调查反担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并按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对于反担保企业原则上应视同借款主体

一样履行尽职调查流程。

3、抵押反担保应根据法律规定落实他项权利登记,因企业客观原因无法办理登记的不能作为核心反担保措施,特殊情况除外。

4、质押反担保应根据法律规定实施交付或监管,其中股权质押应办理登记,因企业客观原因无法交付或监管的不能作为核心反担保措施。

5、项目经理应实地核实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年限、存放地点等,并关注抵(质)押物是否重复抵押、被查封、存在共同权利或已经出租,评估其对我公司抵(质)押权的影响。

6、项目经理应尽量收集借款企业及反担保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资产线索,编制资产清单,资产清单应详细列明资产名称、权属、性质、地理位置、使用状况以及现实价值,资产清单可作为担保项目的其他还款来源分析,并可作为风险处置时对借款人实施保全措施的依据。

7、对于确实无法作为有效反担保的资产,项目经理应尽量使企业或个人将房产证、购房合同、车辆登记证书等原件留存于我公司,该措施应视同资产清单,并可作为风险处置时财产保全的依据。

8、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股东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的成年子女以及反担保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须作为个人信用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涉及的当事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联系方式、住所等资料。

第六条项目调查结束环节的风险控制

担保项目调查结束后,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调查人员对该项目

进行初步评价,并撰写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经理应对担保项目调查环节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函。

第四节担保业务实施阶段

第七条担保业务实施环节的风险控制

1、担保项目通过公司评审会决策后,项目经理应依据风险管理部出具的评审结论通知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出具担保函。

2、项目经理应根据评审会最终确定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反担保落实。

3、项目经理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所有反担保措施必须落实或确因客观原因按要求办理暂缓手续后方可放款。

第五节贷后管理阶段

第八条担保项目贷后管理环节的风险控制

公司贷后检查由稽核部发起,风险管理部、业务部应积极协助配合,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

1、项目经理应根据在保项目情况配合稽核部制定贷后检查计划,贷后检查频率应根据项目整体风险情况或评审会决议要求进行设计,但所有在保企业至少应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对企业执行贷后检查后,项目经理、风险主审应配合稽核部讨论并形成担保项目贷后检查报告。

2、贷后检查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企业信贷资金实际投向是否存在高风险;

(2)企业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利息;

(3)企业近期的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是否正常;

(4)企业近期有无重大投融资计划或主营方向发生变化;

(5)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关键管理人员是否发生异动;

(6)反担保措施是否保值增值。

3、在保业务到期前一个月,项目经理应及时与企业沟通落实还款准备工作,对到期前出现预警的项目应迅速汇报公司领导,采取应对措施

4、执行贷后检查时,一旦发现借款人出现预警信号,稽核部应会同风险管理部立即核实并迅速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得消极怠慢引发更大的风险。

第六节项目解保与风险处置阶段

第九条担保责任解除后的风险控制

无论是正常解除担保责任还是代偿解除担保责任,项目经理都应在我公司保证责任解除后,向银行索取《保证责任解除函》,如因银行方面特殊情况不能出具该函,项目经理应要求企业或银行将还款凭证复印件交我公司存档。

第十条风险处置环节的风险控制

1、担保项目逾期或代偿后,应立即转入资产保全部,由资产保全部与法务部负责该项目的风险处置工作,该项目主办项目经理与风险管理部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开展保全工作,收集并提供有关线索与信息,不得消极怠慢。

2、风险处置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细致审查项目档案资料,梳理各种法律手续,核实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与各项反担保合同的有效性,确认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及时就抵质押物或其他资产线索、银行账户执行诉讼保全程序,必要时提前派驻人手进行查封;

(3)与借款人、反担保人进行谈判,就发生代偿各项费用的承担、回收代偿资金的方式、借款人的还款与重组计划、违约金的支付标准等内容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可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或清收机构代为处置,降低处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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