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为了保障危重症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救治水平,规范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一)成立危重症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保障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各科室职责1、妇产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的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程监护和产后随访。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急诊科承担危重症孕产妇的急诊接诊工作,快速评估病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和抢救。
3、麻醉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手术的麻醉工作,保障麻醉安全,为手术创造良好条件。
4、重症医学科接收病情危重需要重症监护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的生命支持和监护治疗。
5、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根据病情需要,参与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治疗,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三、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与评估(一)建立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标准根据孕产妇的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制定明确的危重症孕产妇识别标准,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产后出血等。
(二)规范评估流程医务人员在接诊孕产妇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按照识别标准对孕产妇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危重症孕产妇。
(三)加强孕期保健中的评估在孕期保健过程中,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动态评估病情变化,对可能发展为危重症的孕产妇提前采取干预措施。
四、救治流程(一)建立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应为危重症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优先的诊疗服务。
在急诊科、妇产科等相关科室设置明显的标识,简化就诊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二)多学科会诊一旦确定为危重症孕产妇,应立即启动多学科会诊机制。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一、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1.抢救流程:危重孕产妇抢救应该根据妇女的病情和诊断,制定相应的抢救流程。
一般来说,抢救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判断危重孕产妇的病情,稳定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详细的病情评估,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监测和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根据患者的病情做出进一步的治疗决策。
2.抢救设备和药品:医院应该配备一套完善的抢救设备和药品,以应对不同病情的危重孕产妇。
抢救设备包括多参数监护仪、除颤仪、呼吸机等,药品包括急救药品、止血药品、抗生素等。
3.抢救团队:抢救危重孕产妇需要多学科综合的抢救团队。
抢救团队应由产科医生、麻醉科医生、重症医学科医生等专业人员组成,能够协作配合、快速有效地进行抢救。
二、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1.转诊需求评估:原接诊医院应根据危重孕产妇的病情和治疗需求来判断是否需要转诊。
转诊需求评估应该由多学科的专家团队进行,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来评估其所需的治疗水平。
2.转诊流程:3.转诊信息共享:三、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1.健康档案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危重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历资料、抢救记录和治疗方案等。
对危重孕产妇的病历资料应进行保密和妥善保存,以方便医院随时掌握患者情况。
2.医护人员培训:医院应定期开展危重孕产妇的医护人员培训,提高他们对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技能和专业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基础急救知识、团队协作、急救设备的使用等。
3.质量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和转诊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
医院应根据质量管理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质量。
综上所述,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转诊和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并且需要不断进行优化和完善。
只有建立科学的制度,才能保障危重孕产妇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成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危重孕产妇的筛查、评估、报告、管理和救治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的建设,提高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二、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及时发现和评估孕产妇的妊娠风险。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年龄、体重、身高、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因素,对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分级。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评估分级结果书面告知孕产妇,并根据评估分级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孕期管理计划。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评估分级为高风险的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确保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对评估分级为高风险的孕产妇进行信息报告。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高危孕产妇的信息及时报告给妇幼保健机构,并按照要求定期更新。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高危孕产妇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孕产妇的个人隐私。
四、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评估分级为高风险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管理,制定个性化的孕期管理计划。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风险孕产妇的随访和管理,确保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高风险孕产妇的救治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调整救治措施。
五、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产后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产后随访和管理,确保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目录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3)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3)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 (4)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4)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5)急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6)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7)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制度 (8)临床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8)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10)业务培训制度 (11)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1)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1)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12)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各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工作。
2、对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3、及时了解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
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5、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
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7、对疑难病例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接诊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2、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3、转院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4、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5、本县医疗单位间的会诊转诊按本制度执行。
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1、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及初筛。
2、高危孕产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加盖高危标志,实行专案管理。
3、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4、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5、对筛出的高危产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高危孕产妇信息上报、转诊、随访制度
高危孕产妇信息上报、转诊、随访制度高危孕产妇信息上报制度1、各医疗机构确定专人负责高危孕产妇的信息上报工作。
2、县妇幼保健院妇保门诊对发现的妊娠禁忌症及中重度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产科门诊,经产诊门诊评估后提出是否向上级医院转院建议。
各医疗机构针对本院无诊治条件的高危孕产妇,应转上级医疗机构确诊、治疗,并做好转诊登记。
对已确诊返回需继续监护治疗的高危孕妇,遵照上级医嘱继续治疗,做好随访登记。
3、医疗机构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县妇幼保健院。
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
4、医疗机构应每月将本院新增的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紫色”的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将全县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至各镇卫生院,镇级做好本镇高危随访管理。
高危孕产妇随访制度1、各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实行县、镇两级双重管理。
县级医疗机构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镇级医疗机构将本镇妊娠风险为“黄色”、“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专案管理。
2、各级医疗机构均需按要求追踪管理高危孕产妇直至产后42天结案。
凡在孕期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于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后至少随访一次,并根据妊娠风险程度,适当增加或减少随访次数。
3、随访必须具有针对性,有详细的随访记录,包括随访时间、孕周、随访人员、随访内容、指导意见等。
4、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对转入的孕产妇应及时安排专人进行面访。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对高危孕产妇实行村、镇、县或县、市、省三级转诊模式,必要时可实行跨级转诊。
2、镇、县两级都应承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凡有救护车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急救。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巧家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各相关科室: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朱庭炳院长副组长:陈兴伦业务副院长成员:孙贵涛医务科副科长汪自敏护理部主任王涵感控办主任钟玉燕妇产科主任全在芸妇产科护士长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组长:陈兴伦外科副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副组长:钟玉燕妇产科主治医师妇产科主任孙贵涛:急诊科主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成员:全在芸妇产科主管护师妇产科护士长许绍全内科副主任医师内儿科主任周德才麻醉科医师麻醉科主任王奉祥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影像科主任李龙祥检验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孙雨华主治医师 B心室主任徐仲举外科副主任医师吕永梅妇产科主治医生尹燕群妇产科医师杨远清妇产科医师汪庆敏妇产科医师李琳妇产科医师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副组长)。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
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如下:
制度:
•凡需要抢救的危重症孕产妇,需立即启动院内急救专家小组对孕产妇进行现场救治,同时报告医务科和医院领导,院领导及
相关抢救小组成员要及时到现场抢救。
•病情稳定后转诊或视病情需要按快速、就近的原则请上级抢救小组会诊,在请上级医院抢救的同时,根据危重症孕产妇监测
方案进行上报。
•如危重症孕产妇确诊为妊娠合并妇产科以外的其他专科疾病,且该妊娠合并症为危及孕产妇生命的主要疾病,可视为危重症
孕产妇病情需要,联系市内具有相应重点专科力量的三级医院
进行会诊。
流程:
•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应坚持“首诊负责、立即抢救,科室负责、协同配合”原则,迅速开展院内救治,并立即报告科室二线
医师或科室主任。
•二线医师或科主任到达现场后快速进行病情评估,果断组织协调指挥各相关人员参与抢救,必要时向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
内)或总值班(非正常工作时间内)报告。
•经科室主任(或负责组织抢救的医师)评估后,确因本院技术、设备无法实施有效救治的,科室主任(或负责组织抢救的医师)应与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联系确认转诊事宜。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___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根据《___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___制定了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一、成立领导组为了加强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为___院长,副组长为___业务副院长,成员包括医务科副科长孙贵涛、护理部主任___、感控办主任___、妇产科主任___和妇产科护士长全在芸。
该领导组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___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抢救专家组为了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成立了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该组长为___外科副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副组长为___妇产科主治医师妇产科主任和___急诊科主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
成员包括妇产科主管护师全在芸、内科副主任医师___、麻醉科医师___、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___、检验主管技师___、B心室主任主治医师___、外科副主任医师___、妇产科主治医生___、妇产科医师___、___、___、___。
妇产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
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领导组。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为了保证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工作,制定了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
首先,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其次,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再次,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置、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最后,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
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
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
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是指在孕期、分娩过程或产后可能发生危急病情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对孕产妇进行及时、有效的抢救与转诊。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的整体护理水平,降低孕产妇的病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
一、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1.机构配备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产科、妇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专业人员,确保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得以实施。
同时,医疗机构应建立并完善重症孕产妇抢救设备和药物的储备和更新机制,确保设备和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抢救标准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抢救标准和流程,如各类危重症孕产妇病情的判定标准、抢救用药的规范、急救设备的使用方法等。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情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判定孕产妇病情的严重程度,并根据不同病情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
3.抢救团队医疗机构应组织专业团队对危急重症孕产妇进行救治,团队成员的配备应根据医疗机构层级和规模来确定。
抢救团队的成员包括产科医生、妇科医生、麻醉师、护士、急救医生等,他们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技能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4.抢救设备医疗机构应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包括监护设备、呼吸机、除颤仪、输液泵等。
同时,医疗机构应制定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5.抢救流程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抢救流程,包括危急重症孕产妇的呼叫、转运、抢救过程等。
医疗机构应建立与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机制,确保孕产妇在发生危急病情时能够及时转诊到适宜的医疗机构接受抢救。
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制度1.判定标准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转诊判定标准,根据孕产妇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来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可以包括孕产妇的生命体征、妊娠周数、分娩方式等。
2.转诊流程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转诊流程,包括转诊的申请、受理、审核和执行等环节。
医疗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确保转诊的及时性和顺畅性。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第一篇: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具体转诊范围为: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
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一)卫生行政部门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
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二、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三、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
对妊娠风险分级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怀胎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怀胎情况,又要留神其怀胎合并症情况。
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4.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四、转诊制度: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并填写相关记录。
1.妇产科有关职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接洽所转病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2.根据患者意愿,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
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二、成立产科急救小组,业务院长XXX任组长,产科主任、护士长任副组长,负责疑难、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三、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在醒目的位置张贴指示及电话号码,以最快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
指导乡镇危重孕产妇合理转诊,接到会诊邀请时立即出诊,对下级机构转上来的急危重孕产妇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
四、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做到“四定”(定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二及时”(及时检查、及时补充)、“一专”(专人管理)。
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五、各级人员必须掌握相关抢救技术和抢救用药,熟各种抢救仪器的性能及利用方法。
抢救工作施行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同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尽力施行抢救工作。
若遇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在通知医生的同时,照顾护士人员应根据病情实时测量生命体征,施行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胸外按压、配血、止血等措施。
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加入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抢救完毕,实时清理用品,补齐药品、器材,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药品空安瓿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丢弃。
六、抢救工作进行同时,要通知病人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实时沟通病情。
如家属不在,应实时与病人家属联系或通知医务科。
七、实时对病情情况进行评估,由业务院长(不在场时由科主任电话请示业务院长或院长)决定是否转诊。
需要转诊的要根据病情和上级医院的诊疗条件肯定转诊医院。
若有特殊专科情况则送其他相应的专科医院。
不需要转诊的,由医院继续组织力量抢救。
如病情重危,不适宜搬动异地抢救,但所在医院技术力量不够,急需其他医院援助的,可自行或通过县卫生局恳求援助。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孕产妇出现急危重病的情况,在医疗机构内对其进行全面管理和治疗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孕产妇在急危重病情况下能够及时接受救治,提高孕产妇的生存率和康复率。
下面将从分级诊疗、急危重病指征、联合诊疗和终末危重病管理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1.分级诊疗:鉴于孕产妇急危重病情况的不同,可以根据病情的轻重将急危重病分为不同的等级。
常见的等级划分为三级,根据病情轻重不同,决定将孕产妇安置在哪一个级别的病床上。
重症监护室是针对病情最为严重的孕产妇开设的,可以提供高强度的监测和治疗。
次级病房适用于病情相对较轻的孕产妇,可以给予较为适中的监护和治疗。
轻型病房适用于病情相对平稳的孕产妇,主要提供少量的监护和治疗措施。
2.急危重病指征:对于孕产妇出现的急危重病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一套标准化的诊断指标,以便及时辨识出高危人群。
其中包含了血压异常、心功能不全、出血量过多、呼吸窘迫、昏迷等病情。
医生可以通过测量母亲的血压、脉搏、呼吸和体温等生命体征,通过检查胎儿的胎心及胎动情况,综合判断孕产妇的病情并及时救治。
3.联合诊疗:对于孕产妇的急危重病病情,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联合诊疗的机制。
这个机制包括多学科的协同工作,如妇产科、重症医学科、心脏内科、神经内科等专科医生的合作。
通过多个学科的专家联合会诊,可以更准确地诊断孕产妇的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及时进行救治。
4.终末危重病管理:对于孕产妇出现临终病情的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终末危重病管理制度。
终末危重病指的是病情已无法逆转,医疗措施只能用于缓解病人的症状,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病人的意愿和家属的要求,提供适当的止痛和安宁治疗,帮助孕产妇度过最后的时刻。
总结来说,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包括分级诊疗、急危重病指征、联合诊疗和终末危重病管理四个方面。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孕产妇在急危重病情况下能够及时接受救治,提高孕产妇的生存率和康复率。
xx人民医院高危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茂县人民医院高危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县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第二条由本院组织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在县卫生局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指导等。
第三条本院原则上与相对应的行政区域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会诊、转诊、指导、培训等双向协作关系,进行指导及培训时间原则上一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
第四条本院与全县区乡卫生院建立协作关系外,还应配合县卫生局协调全县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情况,做好指导、培训、监测、分析、督导与反馈工作。
第五条需请非双向协作关系单位会诊或转诊的,按相关规定及本制度执行。
会诊转诊中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县卫生局医政处协调解决。
第六条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
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第七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第八条会诊程序(一)普通会诊时,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急会诊时,除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外,邀请医疗机构可同时向会诊医疗机构产科病房联系,简要叙述病情及主要困难所在,以便专家准备抢救物品或再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同去会诊。
用电话等形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及时办理书面手续。
(三)应邀会诊医师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乘车出发及时到达现场抢救,并做好出诊登记。
如乘出租汽车,由邀请会诊单位报销出租车费。
(四)会诊时,应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负责人或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如实汇报病情及诊治经过。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转出机构:
1.对中重度孕产妇应与孕产妇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并确定转诊单位后,开具《广东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单》交孕妇本人,嘱其携带转诊单及孕期检查资料到转诊医院及时就诊,并持续跟踪随访,直至收到《广东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回执》。
2.对极重度高危和危重孕产妇,无特殊情况时,转诊优先考虑转往负责我县的定点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区医院);转诊前先向区医院妇产科或医务处电话报告孕产妇信息。
3.如孕产妇已经出现在特殊情况,转诊前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配置抢救药品及设备,必须由有抢救能力的医护人员陪同转诊,并持续追访直至转诊到位。
4.对不能耐受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应组织专家实行就地、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诊。
二、收治机构:
1.应及时收治并做好进一步检查与高危管理,完成转诊回执反馈。
2.对未经基层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在完成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和信息登记的同时,填写《广东省高危孕产妇通知书》报辖区妇幼保健院,以确保及时将其纳入高危妊娠管理系统。
三、住院分娩
接受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与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密切联系,全面掌握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病情及诊治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全力组织抢救,保障母婴安全。
四、产后访视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向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反馈高危孕产妇分娩信息,县妇计中心基层科根据实际情况将高危孕产妇分娩信息反馈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卫生院,再由卫生院返各村委会卫生室(服务站),落实产后访视工作,并根据高危情况适当增加访视频次。
某某医院 2021年2月10日。
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及转诊
转诊流程
建立规范的转诊流程,包括转出医院、 转入医院、转运方式、途中监护等方 面的规定,以确保危重孕产妇能够安 全、及时地得到救治。
转诊的注意事项
及时性
危重孕产妇的救治需要及时,因此转诊过程要迅速、及时, 尽可能缩短转运时间。
安全性
确保转运途中的安全是转诊的重要注意事项,要采取必要 的措施,如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必要的抢救设备和药品 等,以确保孕产妇在转运途于 维护家庭和谐,减轻家庭 负担,提高家庭的生活质 量。
救治的方法和步骤
早期识别
对危重孕产妇进行早期 识别,及时发现并处理
潜在的危险因素。
紧急处理
在救治过程中,采取紧 急措施,如止血、抗休 克、稳定生命体征等。
专科治疗
根据危重孕产妇的具体 病情,请相关专科医生
进行会诊和治疗。
救治经验
在救治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 验。例如,多学科联合救治模式能够 充分发挥各学科的优势,提高救治效 果;快速反应团队的建设能够确保在 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救治程序;远程 会诊技术的应用则能够实现跨地区医 疗资源共享,提高基层医院的救治水 平。
存在问题
然而,目前救治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地区间救治水平差异较大, 部分地区救治资源仍然匮乏;部分基 层医院对危重孕产妇的识别和转诊能 力有待提高;救治过程中的多学科协 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严密监测
对危重孕产妇进行严密 监测,观察病情变化,
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救治的成功案例
案例一
一位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孕妇出 现子痫抽搐,经过紧急救治,成
功控制病情,母婴平安出院。
案例二
一位前置胎盘的孕妇出现产后大出 血,经过紧急手术和输血治疗,成 功止血,挽救了产妇的生命。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也被称为"两病会诊转诊制度",是指在面对急危重症孕产妇病情复杂、需要多专科协作的情况下,通过专家会诊来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并转送至更高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孕产妇重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孕产妇在病情紧急时得到及时、专业的治疗。
急危重症孕产妇的病情复杂,涉及到孕产妇以及胎儿的健康,需要不同专科医生的协同处理。
然而,由于基层医疗机构通常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设备,导致无法提供最合适的治疗方案。
因此,及时转诊到设备齐全、专业技术过硬的高级别医疗机构成为了挽救孕产妇生命的关键。
首先,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需要建立一个相应的机制。
此机制应包含几个重要环节,包括病情判断、就医指导、医院差额补偿等。
病情判断是指由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通过对孕产妇病情的初步评估,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会诊转诊。
就医指导则是指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专家向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提供远程指导和支持,协助基层医生进行治疗。
医院差额补偿是指高级别医疗机构对于成功接收会诊转诊病例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鼓励高级别医院积极接收这类病例。
其次,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需要在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基层医疗机构与高级别医疗机构应进行互动交流,开展会诊转诊讨论,加强合作,提高诊疗水平。
同时,建立一个完善的转诊系统,确保转诊病例能够及时被高级别医疗机构接收,并提供恰当的治疗。
此外,还需要定期组织研讨会、学术交流会,分享经验和最新的诊疗技术,提高全体医生的专业素养。
最后,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还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流程。
这些流程包括病情评估、会诊讨论、医疗记录、转运安排等。
病情评估是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会诊讨论是由多个专科医生组成的会诊团队对孕产妇病情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医疗记录是指对会诊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会诊讨论结果、诊疗过程等。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具体转诊范围为: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 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
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一)卫生行政部门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
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1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其他医疗机构职责负责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救治及转诊工作。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的相关知识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的相关知识发表时间:2020-12-15T08:24:36.271Z 来源:《航空军医》2020年9期作者:黄成萍[导读] 医院在接收危重孕产妇之外,进行相应的会诊和抢救也是重点,在医院将危重孕产妇安置好之后,要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任何的科室和医护人员不能以任何的理由进行推脱,对于一些不愿意参与的医护人员要进行惩罚和警告,这样才能够保障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质量。
(凉山州紧急救援中心 615000)在医院中,危重患者的救治是其中的难点,而在危重患者中孕产妇的救治、转诊以及管理制度就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那么下面就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转诊以及管理制度相关的知识进行普及。
一、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介绍1、制定严格的首诊负责制在危重孕产妇的抢救中,医院制定严格的首诊负责制是其中的重要一项内容。
在一些有关于医院的新闻中经常会看到部分医院会拒绝接收一些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这样使得一些危重的孕产妇因为时间延误而错过黄金治疗时间,影响抢救的效果,严重时甚至会对孕产妇造成生命危险,这时医院要制定严格的首诊负责任,要求医院在接诊危重孕产妇的过程中不能够以任何的理由进行推脱、拒绝接收,或者让孕产妇自行转诊,除了制定首诊负责制之外也要将其落实到位,对其进行监督,这样才能起到相应的效果。
2、会诊和抢救医院在接收危重孕产妇之外,进行相应的会诊和抢救也是重点,在医院将危重孕产妇安置好之后,要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任何的科室和医护人员不能以任何的理由进行推脱,对于一些不愿意参与的医护人员要进行惩罚和警告,这样才能够保障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质量。
3、绿色通道由于危重孕产妇的情况较为特殊,在进行急救的过程中需要医院安排相应的绿色通道,其中包括财务、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通过建立相应的绿色通道可以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并先处置之后再办手续、记账和结账等,这样可以节约救治的时间,提高救治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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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人民医院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各相关科室: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与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与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朱庭炳院长
副组长:陈兴伦业务副院长
成员:孙贵涛医务科副科长
汪自敏护理部主任
王涵感控办主任
钟玉燕妇产科主任
全在芸妇产科护士长
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与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组长:陈兴伦外科副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钟玉燕妇产科主治医师妇产科主任
孙贵涛:急诊科主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
成员:全在芸妇产科主管护师妇产科护士长
许绍全内科副主任医师内儿科主任
周德才麻醉科医师麻醉科主任
王奉祥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影像科主任
李龙祥检验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
孙雨华主治医师B心室主任
徐仲举外科副主任医师
吕永梅妇产科主治医生
尹燕群妇产科医师
杨远清妇产科医师
汪庆敏妇产科医师
李琳妇产科医师
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与组长(副组长)。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
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与抢救。
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她人员按各自职能与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
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
抢救中与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5、抢救专家组及时对病情按《云南省危急孕产妇转诊标准》进行评估,决定就是否转诊。
需要转诊的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通知》做好逐级与预约转诊工作。
对病情危重/特殊,本院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四、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
1、我院就是高危孕产妇急救指导中心,承担本县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与下级医疗机构转送到我院的危重孕产妇的接待、救治工作任务;承担本院的急危重孕产妇转送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任务;承担指导下级医院对急危重孕产妇开展救治工作任务。
2、转诊病人至少由熟悉病情的医生与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3、妇产科对急危重症孕产妇(含下级医疗机构转送或其它途径
进入)必须优先安排,及时救治,不得推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特别不得以床位紧张等客观原因拒收病人,否则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从重从严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危重孕产妇转诊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实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四、急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
1. 妇产科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接诊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转运与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培训登记本等做好工作台账。
2、妇产科医师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多器官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
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与基础知识。
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具有识别与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的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3、储备急救药品与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
纳洛酮、硫酸镁、维生素K1、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硫酸氢钠、地西泮、晶体液、杜冷丁等。
药剂科保证急救药品的进购储备;妇产科储备同时抢救两人以上的急救药品;血液科保证储备急救用血。
4、医务科与妇产科建立与辖区内转诊单位的联系,明确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建立登记本。
5、接到急救电话,了解病情后迅速组成抢救小组,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赶赴现场按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的实施抢救或转运。
病人送达后5分钟内由当班医师最高职称负责组织抢救,抢救的同时报告科室领导/组长/医务科或院领导。
6.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7. 对每例抢救病人均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与教训。
将抢救结局反馈转诊单位。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部门科室必须认真落实。
以前的相关制度照执行,与之不符的执行本制度。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