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稽查员工演讲稿:执法为公,与法同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执法为公,与法同行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仁:

大家好:今天很荣幸参加“法律在我身边”的演讲。我演讲的题目是《执法为公、与法同行》。

说起《烟草专卖法》,我相信在座的各位一定不会觉得陌生~因为这部法律赋予了我们神圣职责~也是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烟草行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是国家税利的重要来源之一~要加强对行业的管理~就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来约束和保障。《烟草专卖法》的颁布与实施恰恰适应了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烟的趋势~它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作为一名烟草人~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是我们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如今这样一个法制社会~烟草专卖与我们烟草人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下面就让我们一同来分享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沈某自营一家小商店~没有烟草零售许可证的他从网上购进了一批香烟~加价后在当地贩卖~非法经营数额达十万余元~后被专卖稽查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沈某~在没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网络购进卷烟私自倒卖~数额较大~因此触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在这个案件中~沈某因为不懂相关法律~无证经营并且私自倒卖香烟~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33条、38条的规定。沈某对此后悔不已~称自己知识文化水平低~不懂法律~今后一

定痛改前非~守法经营。

这样的案例几乎每天都会在我们身边上演~许多人正是因为不了解烟草专卖法~在不知不觉中走上了违法的道路。所以我们烟草行业必须加强烟草法的宣传教育

~积极引导零售户守法经营~提高广大群众的烟草专卖法律意识~营造好烟草专卖市场的法制环境~使烟草专卖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记得在今年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中~我跟同事走上街头~络绎不绝的咨询者让我们应顾不暇。我们且喜且优~喜的是自己学到的知识可以传播给更多的人~有这么多人在关注着我们的行业,忧的是还有太多的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不肯定。我们的执法过程~在法律程序环环紧扣~客观公正~可为什么还是会遇到讨价还价、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甚至出言不逊的情形,这说明我们面向社会的法律宣传还不到位~我们的执法公信力还不足以服众。“只柔不刚~法无权威,只刚不柔~难得人心。”我们不能孤立于群众~我们要争取的是全社会的认可。如此~方能树立起为民执法、执法亲民的新形象~方能开创卷烟市场纯净、规范的新局面。

古人云:“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在现如今的法制社会~我们理应在这后面加上一句:“以法为鉴~可正品行,~可辨是非,。”我们这个世界~有鲜花也有野草~有阳光也有阴霾~有携手也有竞争~有和谐也有矛盾。而法律~能对我们的思想进行点拨~能对我们的行为加以制约~能让我们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行。尤其对于我们烟草的执法人员来说~走过的每一步

都有法律的影子~任何一次对法律态度的松懈~都可能使集体利益和公众利益遭受损失~所以每一位执法人员都必须严格~甚至苛刻的对自身言行提出要求~做到文明执法~与法同行。

只有执着的忠诚于法律~执法如山~不为权、利所动~不断追求自身人格的完美~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公众的理解~才能真正兑现对行业、对我们自己人生的承诺。站在烟草行业成立30周年、烟草专卖法实施20周年的新高点~我们将与《烟草专卖法》一路前行~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烟草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