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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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 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2013年度本人工资 收入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基数项目确定。2015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个人缴费 基数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基数项目确定。个人缴费 工资基数超过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以及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超过限高线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北京市上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 缴费工资基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外派到国(境)外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 以其档案工资中包含的个人缴费基数项目并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国内 工资标准确定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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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 体:
现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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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 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改革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单 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具体是指法人注册地在北京, 且执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和在京中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 策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 二类事业单位。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 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在 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 规定纳入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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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 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 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 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 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应当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 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 矛盾与保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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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 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 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 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 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工改保留补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适当补贴、 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 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 数的项目)、工改保留补贴、绩效工资(限高线以下部分)。 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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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 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 制度。 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 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 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 老保险制度。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 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 保险费。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 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计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 扣。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 工资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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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 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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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 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中 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规定,结合在京中央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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