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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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生在备案登记和代理出口协议 签订之后的,生产企业应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30 日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变更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其出口货 物退(免)税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管理机关 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主管区、分局(基 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生产企业发生深圳市 内的跨区迁移,应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在确认迁移企业已 办结所有迁移前退税相关业务后,向迁入地税务机关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出具迁出企业的情况说 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 减额均由免抵退税申报系统自动计算,不需人工计算,分别等于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15栏a和14栏a 。
★当期免抵退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0且当期免抵退税额〉0时系统才会计算应退 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单证和电子信息齐全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系统自动计算反映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0栏a,系统自动 计算。
★纳税人自行填写的附表
出口货物商品编码扩展码填入说明表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重新计算); 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情况表(税务局提 供); 出口销售收入确认表(税务局提供)及报关单与帐面差异说 明; 免税进口料件金额确认表(税务局提供)及报关单与帐面差 异说明; 间接出口销售金额确认表; 按内销补税计算表(税务局提供)。
3、“免、抵、退”税单证资料管理
★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管理 出口报关单是办理免抵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生产企业在办理 免抵退税申报时所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必须是“退税专用联”,且 必须盖有防伪印油的“验讫章”。以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 之日起90日内必须将原件送交税务机关,否则将按内销征税。企 业在从海关取回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后应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提 交报关单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否则税务机关无法接收报关单信 息,影响退税。
(五)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见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规定: 国税函【2002】1170号、国税函【2008】8号) (六)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试点名单的生产企业出口 的外购产品 (七)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 食品 (八)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设 备及零部件 (九)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出口的属于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准退税范围,且按规定在 财务上作销售账务处理的自产货物和非自产货物
4、退税税种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只涉及增值税, 对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 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回收后再出口的应税消费 品,按照规定办法办理消费税退税。
二、 “免、抵、退”税现行政策规定
1、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其他资料的管理
企业出口货物的账册、销售合同、《进料加工手册》、《海 关加工贸易合同核销表》、出口报关单(其它联次)、收汇 核销单、《核销信息登记表》、出货清单、运输单据、报关 清单等与出口有关的资料应装订成册,放置财务部门,设置 专人、专地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4、“免、抵、退”税分类管理
2、“免、抵、退”税的含义
“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 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及视同自产货物 (以下简称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 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 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 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 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 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 大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 部分予以退税。
之前到外汇管理局申请《远期收汇备案证明》,并到税务机 关办理外汇核销备案,同时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报告 到税务机关,申请超期核销备案。
★出口发票的管理
出口发票必须按实际离岸价(FOB价格)开具,并盖上发票专 用章。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时限确认收入。严禁一些企 业以海关备案价开具发票和按取得关单的时间开具发票、确 认收入!
★出口核销单(电子信息)管理
深圳市实行无纸化核销单,免抵退税审核以核销单电子信息为准, 企业必须在“出口日期”之日起210天内核销,并向税务机关申 报核销单收齐信息,若210天内税务机关未收到核销单电子信息 或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收齐,否则对应出口销售按内销征税。
★外汇远期核销的申请与备案
预计将会超过规定的时限核销外汇的企业需要在超过时限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上期留抵-已退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 出)-日常申报已缴税款 上述结果为正,则表示本期免抵退税申报应补缴税款 若为负,则表示本期期末有留抵税额,本期才有可能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间接出口货物耗用进项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红字 发票进项转出、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允许抵扣项目进项转出、其他转 出等。 间接出口货物耗用进项转出={(本期抵扣进项税额-海关代征进项 税额-红字发票进项税额-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允许抵扣项目进项转出 -其他转出)*间接出口}/(直接出口+间接出口+内销)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 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 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 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3、免抵退税申报资料
★原始资料及复印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增值税日常申报已缴税款完税凭证复印件; 出口退(免)税认定通知书复印件(第一次申报企业提供) ; 出口销售总帐和明细帐复印件; 进口料件总帐和明细帐复印件; 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原件); 出口发票原件(原件); 经税务部门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进口料件报关单复印件; 新贸加工合同核销表复印件,使用EDI系统报关的生产企业提供料件进出口平衡情 况表; 间接出口货物资料 (总帐和明细帐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发票原件) ; 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代征进项发票、运输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及 认证清单(复印件); 视同内销补税资料(报关单、出口发票复印件)。
★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未满12个月的生产企业其退税审核
期为12个月。在此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 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应 退税额暂不办理退税。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 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第13个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 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注销
生产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 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应在终止出口货物退(免) 税事项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区、分 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 对申请注销认定的生产企业,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 应先结清其出口货物退(免)税款,再按规定办理注销 手续。
借方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三级专栏 。 贷方应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三级 专栏 。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为核算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而应该退还的增值税, 企业须在“应收补贴款”科目下设立“出口退税”明 细科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数据的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十五栏a中的“免抵退 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2、“免、抵、退”税申报时限规定
★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 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 申报期内办理增值税日常申报,在增值税日 常纳税申报次月的15日前向主管区分、局 (基层分局)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 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生产企业中标销售的机 电产品,应在中标货物交付验收后,比照其 他“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向主管区、 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免、抵、退”税申 报。
5、“免、抵、退”税退税税种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只涉及增值税,对与生产 企业出口自产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 税办法。
★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回收后再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 规定办法办理消费税退税。
三、“免、抵、退”税操作实务
1、账务处理 ★相关会计科目的设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免、抵、退”税的适用范围
★适用企业范围 自营或委托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 视同自产产品的生产企业,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 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 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适用货物范围
(一)出口的自产产品 (二)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 (三)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 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且不属于《外 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的机电产品 (四)国内实行独立核算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所有生产海 洋工程结构物生产企业与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 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欢迎各位参加培训!
出口退税申报培训提纲
一、“免、抵、退”税含义及业务范围 二、“免、抵、退”税现行政策规定 三、“免、抵、退”税操作实务 四、特殊政策规定及特殊业务处理 五、案例演示
一、“免、抵、退”税含义及业务范围
1、出口退税申报的种类 ★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 ★外贸企业的退(免)税申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二十四栏a中的“应退 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根据《汇总表》第二十五栏中a中的“免抵税额”的10%计提 城建税(7%)和教育附加费(3%)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 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 理备案登记后,应在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 各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手续。
2、没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应 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各主管 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表格
预审疑点反馈信息表;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一式四份);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增值税申报表(录入系统生成打印);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收齐);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申报表;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间接出口)。
★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不满24个月的生产企业,按照“C”类
企业进行申报,若在24个月内未发生税务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 行为,24个月以后可以按照“B”类企业进行申报。“C”类企 业必须在纸质报关单(退税联)和电子信息以及核销单电子信 息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计算退税,“B”类企业只需在纸质报关单 (退税联)和电子信息齐全的情况下即可参与计算退税,可以 退税后再去核销。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2、“免、抵、退”税的计算
★出口货物和免税进口料件价格的确认
出口价格按照实际交易的离岸价格(FOB)确认,如 果记账价格不是FOB价格,要进行调整。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免 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直接进口和转厂 进口)。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 +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上述货物到岸价格指实际结算的CIF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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