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普通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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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初中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初中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推广普通话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重大意义。

初中阶段是推广普通话的关键时期,旨在培养学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增强民族凝聚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工作原则1. 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确保推广普通话工作落到实处。

2.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年级、不同学生群体,制定具体可行的推广措施。

3. 坚持全面推进、内涵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将推广普通话与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建设等相结合,提高推广工作的实效性。

三、主要任务1. 加强普通话教育。

将普通话作为初中阶段学生的必修课程,确保学生掌握基本的普通话听、说、读、写能力。

2. 创设普通话环境。

加强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要求教师、学生及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3. 开展普通话活动。

组织丰富多样的普通话演讲、朗诵、辩论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普通话的兴趣和热情。

4. 推广普通话资源。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传播普通话优秀节目和作品,拓宽学生学习普通话的渠道。

5. 加强师资培训。

提高教师普通话水平,确保教师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育教学。

四、工作措施1.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学校要成立推广普通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和工作机构,确保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推广普通话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

3. 落实优惠政策。

对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和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师生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的积极性。

4. 开展监督检查。

学校要定期对推广普通话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5. 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支持推广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制度

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制度

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洛浦县教育局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的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提高师生的素质修养,现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订杭桂镇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一)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分园设立教学负责人为推普员,在总园语言文字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幼儿园和各班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整治与监督工作。

(二)全园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在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三)组织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直到达标为止,今年全员教师需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

(四)幼儿园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园内形成一个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五)推普工作列入各类“评优树模”活动的考评条件之一。

二、语言制度(一)普通话规范要求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维吾尔族教师在园期间不得使用本民族语言交流。

3.幼儿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幼儿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要求1.书写规范,不写错别字、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

2.备课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评语中使用规范字。

4.宣传材料中使用规范字。

5.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一)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未达标教师不得参与评先选优。

(二)把对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的执行情况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三)充分发挥课堂普及普通话作用,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

教学时要重视提高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思想,培养良好的听说读写习惯,对做得好的老师和幼儿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

学校推广普通话的管理制度

学校推广普通话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提高学校师生的普通话水平,促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旨在通过规范管理,加强普通话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普通话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普通话推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普通话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一)制定普通话推广工作计划;(二)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和竞赛等活动;(三)监督各部门、各班级普通话推广工作;(四)收集、整理普通话推广工作相关资料;(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级应设立普通话推广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班级的普通话推广工作。

第三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第六条学校每年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包括教师培训、学生培训和专项培训。

第七条教师普通话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规范;(二)普通话教学技巧与方法;(三)普通话教材编写与使用;(四)普通话教学评价与反馈。

第八条学生普通话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规范;(二)普通话口语表达技巧;(三)普通话写作能力培养;(四)普通话听力和口语测试技巧。

第九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包括教师和学生。

第十条普通话水平测试分为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六个等级。

第十一条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四章普通话推广活动第十二条学校定期举办普通话演讲比赛、朗诵比赛等活动,提高师生普通话表达能力和审美情趣。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各班级开展普通话主题班会,营造良好的语言氛围。

第十四条学校与社区、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普通话推广活动,扩大普通话推广的影响力。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五条对在普通话推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普通话管理制度百度

学校普通话管理制度百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普通话教学和管理工作,提高全校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包括教师、学生、行政人员等。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1. 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 中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特殊教育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2. 学生普通话水平要求:- 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中等教育阶段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小学阶段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普通话教学与管理1. 普通话课程设置:-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普通话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学生接受必要的普通话训练。

-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教学能力,并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

2. 普通话培训:- 学校应定期组织普通话培训,提高师生的普通话水平。

- 对于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要求的教师和学生,学校应提供相应的辅导和培训。

3. 普通话测试:- 学校应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对师生普通话水平进行评估。

- 测试结果应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措施1. 奖励:- 对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普通话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2. 惩罚:- 对未按要求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教师和学生,给予批评教育;- 对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要求的教师,根据情况予以降级、停职或解聘;- 对违反普通话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实施与监督1. 实施:- 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落实普通话教学和管理措施。

- 教师应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提高自身普通话水平。

- 学生应自觉接受普通话教育和训练,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学校学生说国语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说国语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国语(普通话)已经成为我国官方语言和通用语言。

为了提高学生的国语水平,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民族认同感,我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高学生国语水平,使其能够熟练运用国语进行交流、学习、生活。

2. 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民族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

3. 营造良好的校园语言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

三、管理制度1. 学生在校园内必须使用国语进行交流,不得使用方言、土语等。

2. 学生参加各类课程、活动、考试等,必须使用国语,不得使用方言、土语等。

3. 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交流方言,但不得影响他人学习、生活。

4. 学校将定期组织国语培训活动,邀请专业教师为学生提供国语培训,提高学生的国语水平。

5. 学校将设立国语监督员,负责监督学生在校园内的国语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纠正。

6. 学校将设立国语奖励机制,对在国语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7. 学校将加强对教师的国语培训,提高教师的国语水平,确保教师在课堂上使用国语教学。

8. 学校将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国语学习,形成良好的家庭、社会、学校三方联动机制。

四、实施与监督1. 学校将成立国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学校将定期对国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学生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学校将对举报者进行保密,并对举报行为给予鼓励。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国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校将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国语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国语水平,为培养具有国家意识、民族认同感的高素质人才贡献力量。

学校普通话推广宣传管理制度

学校普通话推广宣传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我校师生普通话水平,促进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教职工及其家属,以及其他在我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原则1. 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以普通话作为校园通用语言。

2. 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广泛开展普通话推广活动。

3. 鼓励创新,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普通话推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 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促进校园和谐发展。

四、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普通话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普通话推广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设立普通话推广办公室,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工作内容1. 开展普通话培训:针对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普通话培训,提高师生普通话水平。

2. 普通话水平测试: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鼓励师生参加,对普通话水平达到一定标准的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3. 语言文字规范检查:定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检查,对不规范使用普通话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4. 举办普通话演讲、朗诵等比赛:组织各类普通话比赛活动,激发师生学习普通话的热情。

5. 宣传教育: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普通话的重要性和规范化使用。

6. 营造良好氛围:在校园内设置普通话标识,营造浓厚的普通话使用氛围。

六、工作要求1. 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

2. 教职工应积极推广普通话,提高自身普通话水平,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3. 学校普通话推广办公室应定期对普通话推广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4. 各部门、各班级应积极配合普通话推广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七、监督检查1. 学校普通话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普通话推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校园普通话管理制度

校园普通话管理制度

校园普通话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的素质修养。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普通话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教学副校长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各班配备二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

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

普通话水平测试列入学生素质考核一项内容,每学年进行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口试、笔试),不达标的不得参加三好生评选.5.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6.推普工作列入先进教研组和“文明班级”考评条件.二.校园用语管理制度1。

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

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科室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

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姚家乡校庄小学2008年2月。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7篇)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7篇)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7篇)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动校园语言文化建设,提高师生素质修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XX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各班配备一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加强和开展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语言文字方面的培训和督查。

4.学校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二、语言制度1.普通话规范制度(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2.规范字使用制度(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甲等87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0分。

未达标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争取尽快达标。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国标率100%。

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3.对于违反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的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师生素质修养和文化水平。

希望全体师生认真遵守执行,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

保留了原文本的基本信息和含义,但在语言表达和组织上进行了重新构思和调整:首先,我们需要将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

普及普通话工作制度

普及普通话工作制度

普及普通话工作制度一、总则普通话作为我国通用语言,对于促进全国各族人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国家凝聚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普及普通话工作制度旨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通话,提高全民普通话水平,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健康发展。

二、任务与目标1. 任务:普及普通话工作制度的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和推广工作,使全民掌握和使用普通话,提高全民普通话水平。

2. 目标:到2020年,全国范围内普及普通话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全国范围内普通话的普及;到2030年,全国范围内普及普通话达到95%以上,普通话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主要交流工具。

三、组织机构1.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国普及普通话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制定普及普通话的政策措施,对各地普及普通话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普及普通话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的组织实施,将普通话教育纳入教育教学体系,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4. 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要积极参与普及普通话工作,提高自身普通话水平。

四、工作措施1. 普通话培训:开展面向全社会各类人员的普通话培训,重点加强对教师、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等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普通话水平。

2. 普通话测试: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制度,对全社会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发放普通话水平证书,促进普通话的普及和提高。

3. 普通话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开展普通话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普及普通话的意识,形成全社会推广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4. 政策保障: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政策支持,确保普及普通话工作的顺利进行。

5. 资源整合: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普通话教育和培训,提高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效率。

小学学校语言文字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语言文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营造良好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普及普通话,使全校师生能够熟练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

2. 规范汉字书写,提高师生汉字书写水平。

3. 提升师生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增强民族自豪感。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内容1. 教学语言规范化(1)教师工作语言和教学语言以普通话为主,除英语教学外,其他课程均使用普通话授课。

(2)鼓励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提高自身普通话水平。

2. 汉字书写规范化(1)教师和学生书写规范汉字,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

(2)加强汉字书写训练,提高师生汉字书写水平。

3. 语言文字活动(1)定期开展语言文字活动,如朗诵比赛、演讲比赛、书法比赛等,激发师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

(2)组织师生参加国家语言文字推广活动,提高语言文字素养。

4. 语言文字环境建设(1)加强校园内语言文字标识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标识规范、准确。

(2)营造浓厚的语言文字氛围,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意识。

五、经费保障1. 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展语言文字活动、购买相关教材和设备等。

2. 学校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语言文字工作经费。

六、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全校师生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 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我校师生语言文字素养,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小学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规范语言文字使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及教职工,旨在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以普及普通话、规范汉字使用为核心,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语言文字素养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三)组织、协调全校语言文字工作;(四)开展语言文字培训、竞赛和检查活动;(五)收集、整理语言文字工作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第三章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第六条学校教育教学、办公、会议、宣传等活动中,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七条教师在教学、办公、会议等场合,应使用普通话,并规范书写汉字。

第八条学生在课堂、校园内应使用普通话,并规范书写汉字。

第九条学校各类标牌、宣传栏、指示牌等,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第十条学校出版物的用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第四章语言文字培训与竞赛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开展语言文字培训,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

第十二条学校每年举办一次语言文字竞赛,激发师生学习语言文字的兴趣。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学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语言文字竞赛。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第十四条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师、学生的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普及普通话管理制度

普及普通话管理制度

普及普通话管理制度1、教师上课交谈必须使用普通话。

教师普通话水平不达标不许上岗。

2、教师要认真学习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

3、积极参加各部举行的普通话活动。

4、师生读课文、回答问题与交谈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5、教师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不使用普通话,不许评先评优及晋级。

6、教师要认真上号普通话和口语交际课。

小辛庄中心小学遵化市石门镇小辛庄中心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草稿)原则:依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其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分配比例:一、出勤20%。

二、岗位津贴30%三、满工作量津贴30%四、超工作量津贴5%五、业绩考核津贴10%六、特殊贡献奖励5%一、出勤20%(100元固定)1、请假20元/天(每天按8节课计算),确因病住院的由班子会讨论决定。

2、迟到、早退(45分钟以内)2元/次。

3、旷工60元/天。

4、以学期为单位累计。

二、岗位津贴30%1、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值日组长每月20元(按10个月计算)。

2、教学一线人员(上课),另外增加10元(按10个月计算)。

3、有批文教育干部由教育办考核怎家部分。

4、各类标准内部不再分等级。

三、满工作津贴30%1、按文件要求担满课时量(包括增加课时量,如专用教室任务等)享受此项。

2、若请长假,则扣除相应的满工作量津贴,用作代课教师的补贴,短时请假通过政教处批准,并且自行调节,不扣工作量绩效工资。

3、不满工作量的,视情况扣除本项的5%—10%4、非教学人员无特殊情况按满工作量对待。

5、中层领导干部任课原则上不低于教师工作量的1/2。

6、语、数、英1—3年级15节/周,音乐、体育16节/周,其他17节/周,专用教室1节/周。

四、超工作量津贴5%1、假期值班20元/天。

2、值班组周一至周五日常值班10元/天。

3、住宿教师超工作量值班10元/天。

4、特殊任务(指必须用假期完成的任务)、上级临时指派紧急任务加班20/天。

小学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小学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小学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积极有效地开展我校普通话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级语委的规定,特制定以下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

二、学校领导每学期要召开1-2次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普通话推广和规范用字工作,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工作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

三、认真策划、组织一年一度的“推普周”系列活动,并使这项活动常规化。

年度“推普周”常规活动内容如下:1、学校主管行政领导和推普领导小组对校园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并拟成检查报告提交校长办公室。

2、不断丰富和完善校园推普专题学习网站的内容。

3、政教处和各年级组认真动员和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积极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4、学校将大力表彰在“推普周”活动中做出成绩的教师和学生。

通过“推普周”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校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的工作。

四、学校调入新教师要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如未达标,必须在规定时间积极学习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五、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引导和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加强教师的常规培训,不断提高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水平。

六、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对标牌、公文、印章、内部文件、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记录、学习笔记、批文等不能使用不规范用字和错别字以及二简字(教学需要除外),违反规定要限期整改。

七、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八、积极开展校园演讲、朗诵和书法等各种竞赛、讲座活动,营造浓郁的推普校园氛围。

学校 推广普通话规章制度

学校 推广普通话规章制度

学校推广普通话规章制度为了更好地满足现代社会对语言交际的需求,提高学生们的语言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我校决定全面推广普通话,建立起普通话推广规章制度,以规范学生们的语言使用,加强普通话的学习和使用,培养优秀的现代人才。

以下是我校普通话推广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一、普通话使用范围所有学生在校内全部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包括教室、食堂、图书馆、操场等各个场所。

学生之间的交往、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课堂上的讨论等一概使用普通话,禁止使用方言或地方口音。

二、普通话学习与考核学校将加大对普通话的学习力度,在课堂上设置普通话学习时间,学生需认真学习普通话课程,并积极参加普通话演讲比赛、朗诵比赛等活动。

学校会定期进行普通话考核,评选出普通话达标者,并给予奖励。

三、普通话培训学校将设立普通话培训课程,邀请专业的普通话教师进行培训,教导学生正确的普通话发音、语调、语音等方面的知识。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课程,提高语言水平。

四、普通话实践学校将设置普通话实践环节,鼓励学生主动参与普通话活动,比如学校举办的普通话演讲比赛、普通话朗诵比赛等,让学生们有机会展示自己的语言能力。

学校还会开展普通话角色扮演活动、话剧表演等,让学生们在实践中提高语言交际能力。

五、普通话考核与评定学校将定期组织普通话考核,对学生的普通话发音、语调、语音、词汇量等进行评定。

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学生进行奖惩,鼓励学生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普通话活动学校将定期举办普通话活动,如普通话交流会、普通话角色扮演比赛、普通话朗诵比赛等,让学生们有机会展示自己的语言能力,增加语言实践机会。

学校还将邀请专业的普通话教师进行讲座,提高学生的语言水平。

七、普通话环境建设学校将打造普通话学习环境,张贴普通话学习宣传海报,设立普通话学习角,鼓励学生主动学习普通话。

教室内将设置普通话学习角,让学生有机会练习普通话。

学校还将建立普通话角,提供普通话学习资料,让学生随时随地学习普通话。

本校普及普通话要求

本校普及普通话要求

庙后小学普及普通话要求学校是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的基础阵地,做好学校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说好普通话,提高语言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对于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意义。

学校把推广普及普通话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教育到德育、体育、美育、智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努力做到“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具体要求为: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法律意识。

2.严格执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制度,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做到应测试教师95%以上参加培训和测试,90%以上测试达标。

普通话不达标的,限期提高普通话水平,仍未达标的将视为不合格教师。

3.把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

语文教师在教学中不仅要使用普通话,还要准确使用汉语拼音,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把普通话作为我校的校园语言,即全体教职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内部交往和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5.学生学好汉语拼音,能利用汉语拼音识字、学习普通话。

6.学校成立推广普及普通话领导小组,指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分管,由德育处、少先队、教导处负责具体落实。

坊子区坊安街道庙后小学2013.10庙后小学普及普通话分工分管领导:朱希平分管部门:教导处负责人:朱希平张国栋人员:张金田张德明刘希江王钦荣单瑞霞刘禄清谭文奎焦念志蔡世敏坊子区坊安街道庙后小学2013.10庙后小学关于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检查及改进措施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迎接潍坊市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市教育局按照《印发临沂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认真做好普通话普及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从宣传发动、集中培训、自查自纠等方面进行落实,通过检查,进一步明确有关制度,并提出如下措施:一、进一步规范办公室办文办会用语标准。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县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常规管理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校名牌、楼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学校的公文、文件头和校刊校报的刊头报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几个方面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二、教学管理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学生素质报告、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4.把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固定任课教师,使用材,着重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

三、师资管理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师上岗条件,教师续教育内容。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普及国语教学的规章制度

普及国语教学的规章制度

普及国语教学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语教学,提高国语教学质量,促进国语的普及和传承,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语教学是指在学校、社会机构等教育场所开设的国语课程。

国语教学分为基础国语教学和高级国语教学两个阶段。

第三条国语教学应当坚持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原则,培养学生扎实的国语基本功和国语运用能力,增进学生对国语的理解和热爱。

第四条国语教学应当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国语教学大纲和教材,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第二章教师队伍第五条国语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国语教学资格,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六条国语教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国语水平和教学技能,参加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教学质量。

第七条国语教师应当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尊重学生,爱岗敬业,严禁进行不正当的教育行为。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国语教师评价机制,定期对国语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估,激励优秀教师,提高国语教学质量。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成立国语教研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国语教学研讨活动,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改进。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国语教学档案,记录学生学习情况、教师教学情况等信息,便于开展教学管理和评估。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对国语教学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教学内容第十二条基础国语教学应当包括语音、听力、口语、阅读、写作等方面的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语言基本功。

第十三条高级国语教学应当注重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化素养的培养,增加阅读、作文等实践性教学内容。

第十四条国语教学应当贯彻语境教学理念,注重实践性教学和情境教学,提高学习效果。

第五章教学手段第十五条国语教学应当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如教师讲解、课堂讨论、示范演示、情境模拟等形式。

第十六条国语教学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主动学习。

第十七条国语教学应当结合信息技术的应用,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学校规范普通话管理制度

学校规范普通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普通话教学工作,提高全校师生的普通话水平,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包括教师、学生、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普通话教学、使用和管理,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促进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二章普通话教学与管理第四条我校将普通话教学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确保普通话教学课时和质量。

第五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普通话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普通话教学体系。

第六条学校设立普通话教学办公室,负责普通话教学的组织实施、师资培训、教材选用、测试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并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普通话。

第八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新生入学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者方可入学。

第九条学校设立普通话角,定期举办普通话演讲、朗诵、辩论等活动,提高师生的普通话应用能力。

第三章普通话使用与管理第十条学校师生在教育教学、会议、讲座、报告、论文、出版物等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

第十一条学校在校园内设置普通话标识,明确普通话使用区域。

第十二条学校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使用普通话,播放节目时,应配以字幕。

第十三条学校举办各类活动,应提倡使用普通话,鼓励师生积极参与。

第十四条学校在招聘、选拔、考核等环节,将普通话水平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第四章普通话测试与评价第十五条学校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对师生普通话水平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负责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组织、实施和成绩认定。

第十七条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作为师生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普通话教学、使用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未使用普通话或者普通话水平不达标的师生,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措施。

学校言语文字工作制度(3篇)

学校言语文字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言语文字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各班级的语言文字工作。

第三条学校言语文字工作应以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重点,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言语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言语文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言语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各学院、各班级应设立言语文字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言语文字工作。

第七条学校言语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各部门、各学院、各班级言语文字工作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言语文字水平。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八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使用普通话授课,规范使用汉字,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学校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开设相关课程,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第十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提高教师的普通话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对学生的普通话水平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四章语言文字规范第十二条学校师生应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不得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十三条学校禁止在教育教学、会议、宣传、出版等活动中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十四条学校禁止在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等公共场合张贴不规范的语言文字标语。

第十五条学校禁止在学生作业、试卷、论文等书面材料中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第十六条学校言语文字工作委员会定期对各部门、各学院、各班级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十八条学校将言语文字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学校对在言语文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条例》,提高我校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师生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交流,达到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 校园内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3. 师生能够掌握基本的语言文字知识,提高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全校语言文字工作。

2. 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全校语言文字工作。

3. 各部门、各班级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语言文字工作。

四、工作内容1. 教师培训: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提高教师的普通话水平。

将普通话水平作为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

2. 学生教育:在课程设置中融入语言文字教育内容,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开展“推普周”活动,宣传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3. 校园用语用字规范:在校园内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规范使用汉字。

校名、标语、标牌等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4. 评价考核: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对教师、学生进行语言文字水平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评优等挂钩。

五、保障措施1. 财务保障: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人员保障:配备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3. 奖惩措施: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学校各部门、各班级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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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普通话管理制度
1、教师上课交谈必须使用普通话。

教师普通话水平不达标不许上岗。

2、教师要认真学习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

3、积极参加各部举行的普通话活动。

4、师生读课文、回答问题与交谈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5、教师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不使用普通话,不许评先评优及晋级。

6、教师要认真上号普通话和口语交际课。

小辛庄中心小学
遵化市石门镇小辛庄中心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草稿)
原则:依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其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分配比例:
一、出勤20%。

二、岗位津贴30%
三、满工作量津贴30%
四、超工作量津贴5%
五、业绩考核津贴10%
六、特殊贡献奖励5%
一、出勤20%(100元固定)
1、请假20元/天(每天按8节课计算),确因病住院的由班子会讨论决定。

2、迟到、早退(45分钟以内)2元/次。

3、旷工60元/天。

4、以学期为单位累计。

二、岗位津贴30%
1、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值日组长每月20元(按10个月计算)。

2、教学一线人员(上课),另外增加10元(按10个月计算)。

3、有批文教育干部由教育办考核怎家部分。

4、各类标准内部不再分等级。

三、满工作津贴30%
1、按文件要求担满课时量(包括增加课时量,如专用教室任务等)享受此项。

2、若请长假,则扣除相应的满工作量津贴,用作代课教师的补贴,短时请假通过政教处批准,并且自行调节,不扣工作量绩效工资。

3、不满工作量的,视情况扣除本项的5%—10%
4、非教学人员无特殊情况按满工作量对待。

5、中层领导干部任课原则上不低于教师工作量的1/2。

6、语、数、英1—3年级15节/周,音乐、体育16节/周,其他17节/周,专用教室1节/周。

四、超工作量津贴5%
1、假期值班20元/天。

2、值班组周一至周五日常值班10元/天。

3、住宿教师超工作量值班10元/天。

4、特殊任务(指必须用假期完成的任务)、上级临时指派紧急任务加班20/天。

5、其他情况由班子会讨论决定。

五、业绩考核津贴10%
1、非教学人员取平均数。

2、教学人员奖励按学期成绩,没人钱按为(总款/分款×个人所得分)。

此项由教育办考核
说明:1、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 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2) 经非法方式表弟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 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5) 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试过的;
(6)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教职工的绩效考核,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作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以外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哦那工资。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视情扣发本人基础性绩效工作的5%—10%,具体数额由学校结合教育办确定。

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各项扣款或盈余款项均纳入第四项超工作量津贴中,第四项奖励补助支付完毕后,用于学校级别的特殊业绩奖励,再有余额金粉到每位教师绩效中。

4、学校级特殊业绩包括:(1)学校中应受奖励;(2)教学成绩在全校前二分之一,但未享受教育办奖励的,第一名50元,第二名30元;(3)校级大型竞赛活动中的突出个人;(4)在财物、安全、学校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5)此项可由教师推荐,教师自荐;(6)此项所有奖励均由领导班子讨论决议通过,饼形成正式材料备案。

小辛庄中心小学
关于使用普通话责任书
甲方责任及要求:
教师要认真学习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普通话的培训,在教学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认真上好说话课及口语交际课。

使学生的普通话水平不断提高,做到100%的学生使用普通话。

教师普通话水平不达标不许上岗、不许晋级、评优评先。

每学期对教师进行普通话测试。

乙方责任:
认真履行学校对教师普通话的要求。

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

认真上号说话课及口语课,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甲方代表(主任)签字:
乙方代表(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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