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最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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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最新指导意见

为规范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工作,切实保障成员合法权益,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中共X县委X 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X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办法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规范操作。把公开、公平、公正精神贯穿于股权量化的全过程,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因村施策。各村居要充分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杜绝“一刀切”。

二、资产量化

资产量化办法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办事处批准。集体经营性资产一次性全部折股量

化到人;资源性资产按可量化的土地面积,以数量或份额量化记录在股权中,明确股权,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对没有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村集体,可按净资产量化;对无净资产或净资产为负数的,可通过虚拟股份的方式按成员人数分配股份,作为将来资产量化的依据。对水库、塘坝、灌排沟渠等水利设施及电力、生产管理用房、防灾减灾设施设备等生产服务性资产,明确管护权,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对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各村居可视情况而定,制定保护性措施和正常运行管理办法。

三、股权设置

股权设置办法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办事处批准。股权设置以个人股为主,实行一人一股制,可设集体股。鼓励各村居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探索创新股权设置办法。

(一)只设个人股并实行一人一股制的,可根据量化资产和成员数进行一次性折股量化,成员按股享有,进行股权设置。同时,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明确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公积金用于集体经济长远发展,公益金用于集体公益性事务。

(二)设置集体股的,可按照量化资产的一定比例进行折股量化,集体股所占总股份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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