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定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区别及财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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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押金的区别以及税务处理

定金订金押金的区别以及税务处理

定金.订金.押金的区别以及税务处理定金属于担保金,订金则属于价款中的一部分。

那么二者之间的具体区别到底是什么呢,在税务处理时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点?一、定金是一种担保金《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对两者的定义分别是这么解释的:定金,指一方当事人为保证履行合同而先行付给对方的款项,具有法律效力,对收与付的双方都形成约束;订金,为预付的部分货款,有某种承诺的意思,但在法律上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2023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对定金也有规定,其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由此可知,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则只是一种支付方式。

定金与订金两者概念完全不同,由此,也就带来税务处理上的差异。

定金属于担保金,交付定金时,双方应作为往来款项处理,不涉及税费申报。

后续阶段,如果合同一方发生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此时适用定金罚则,即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取得定金罚款的一方,由于未发生应税行为,定金不构成价外费用,也就无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不涉及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违约方支付的定金罚款,凭相关协议等扣除凭证可在税前扣除。

举例来说,A房地产企业收到客户B企业的一笔定金。

收到时,A企业应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不需要作为预收款预缴增值税,也不需要计算预计毛利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后续B企业违约,A企业扣收定金,应将其转入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B企业发生的定金损失,可凭定金合同等相关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订金属于预付款订金,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属于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作用。

对收受方来说,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不同的情形,增值税处理不同。

比如,出租方收到租赁合同订金,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后续因各种原因解除合同,退还订金,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举例来说,合同履行了部分,部分订金充作价款。

订金、定金、保证金、预付款、违约金

订金、定金、保证金、预付款、违约金

订金、定金、保证金、预付款、违约金的区别之二法律法规发表时间:2009-04-23 04:44:00 阅读次数: 1174 所属分类:法律思考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这个几个法律专业用语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合同法》、《民法通则》《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等。

《担保法》第六章定金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解释》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预付款、订金、定金、保证金和违约金的区别与使用

预付款、订金、定金、保证金和违约金的区别与使用

预付款、订金、定金、保证金和违约金的区别与使用在买卖合同中,经常会出现订金、定金、预付款、保证金、违约金这些概念,上述各种“金”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实际中怎样运用才是最合适的?首先,上述的五种“金”可以划分成两类。

第一类,常在合同履行前支付,包括:订金、预付款、定金和保证金;第二类,在合同违约后支付,即违约金。

一、预付款(订金)订金只是交易中常用的术语,在法律上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它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属于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合同成立以后,需履行付款义务一方的当事人(买方)将合同款总额的部分款项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卖方)。

预付款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起一定的帮助作用,具有支援性质,但需要注意的是预付款并不具有担保性质。

预付款是应付价款的组成部分,可以在合同履行时冲抵价款。

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收受预付款方应当将对应预付款项退还给对方。

二、定金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比例预先给对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钱。

在我国,预付的款项要具有定金性质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定金”二字的,否则是不能成为定金。

根据定金罚则,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接受定金一方有权没收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则需要向交付方双倍返还定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担保法》规定,合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是不具有定金性质的。

三、保证金保证金主要分两种,一种是质量保证金,一种是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指,是为了担保标的物的质量,由出卖人向买受人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买受人在所需支付货款中扣留一定数额,当质量保证期间届满而标的物无质量问题时,买受人应将该笔金钱退还出卖人或支付剩余货款给出卖人。

履约保证金是指,为了担保合同顺利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

保证金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它的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所以约定保证金条款时,必须约定违约时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订金、定金、保证金、预付款、违约金

订金、定金、保证金、预付款、违约金
3、交付的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交付,而违约金要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这就决定了定金有证约和预付款作用,违约金则没有这些作用。
4、具体数额的确定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否则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数额因其针对的具体违约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是按照违约可造成的实际损失额来确定。
二、定金与保证金
1、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2、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担保法》
第六章 定 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分钟学会定金、订金、押金、保障金、违约金docx

三分钟学会定金、订金、押金、保障金、违约金docx

三分钟学会“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一、定金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89条、《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条、116条、128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

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何分清定金、订金、押金的区别【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如何分清定金、订金、押金的区别【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 ,其
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 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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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 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 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 ,那么买方违约则定 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 “订金” ,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 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 同。比如:开发商收取了 2 万元钱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 么两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并没有形成。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 以书面形式约定” ,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买卖 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 2 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 , 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 2 万元的问题。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 能是“订金” ,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 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 ,那么买方反悔 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我爱我家”提请广大客户必须注意的是,消费者与开发商即使签订 了书面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也还只是一种意向书。在房屋实际交付 时,双方须另行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只有在与开发商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购房款、拿到开发商开具的发票后,才能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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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定金、定金、保证金、违约金区别

押金、定金、定金、保证金、违约金区别

押金、定金、订金、保证金和违约金这“五金”有什么区别?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经常遇到购买大件物品,如房子、家具、电器等等物品,在没现货的情况下,我们就和卖方签属一个买卖协议,协议中大体为:交货日期、时间、地点等,但较为关键的是价格及交款方式,这就需要签署一份先交一部分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的协议,并约定违约金,这“五金”有什么法律区别呢?定金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订金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的采用。

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

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最全的合同三金(订金、定金、违约金)与企业三税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最全的合同三金(订金、定金、违约金)与企业三税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最全的合同三金(订金、定金、违约金)与企业三税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在企业经营中,离不开合同法三金即订金、定金、违约金。

而在企业税收业务中,又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关系密切。

今天就为大家总结下合同三金与企业三税的关系。

注①:对于定金,由于一般和收入没有关系,实务中一般不作为预收款,因此不按预收款确认三税的纳税义务。

对于订金,实务中一般作为预收账款处理,按预收账款确认三税纳税义务。

对于违约金,实务中一般作为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注②:定金在三税中一般不作为预收款,但是在营业税中,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条款部分失效]规定:第十八问: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应如何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

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由于该条仍然有效,所以一般各地税务部门将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中定金作为预收款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

注③:对于营业税,后续会计处理上会先计提营业税,然后实际缴纳时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注④:最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注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注⑥:实务中,各地税务部门一般对违约金采取一刀切方式,即只要合同实际履行,卖方收取的违约金一律作为价外费用并入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另方面,对于买方收到的违约金,却又不准许冲减合同金额。

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与定金之间的区别

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与定金之间的区别

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与定金之间的区别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位朋友都会有购买大件物品的时候,如房子、家具、电器等等物品。

在没现货的情况下,我们就和卖方签属一个买卖协议,协议中大体为:交货日期、时间、地点等,但较为关键的是价格及交款方式,这就需要签署一份先交一部分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的协议,并约定违约金,这“五金”有什么法律区别呢?定金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89条、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条、116条、128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

定金、押金、订金、保证金和违约金——“五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定金、押金、订金、保证金和违约金——“五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定金、押金、订金、保证金和违约金——“五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2020-03-21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经常遇到购买大件物品,如房子、家具、电器等等物品,在没现货的情况下,我们就和卖方签属一个买卖协议,协议中大体为:交货日期、时间、地点等,但较为关键的是价格及交款方式,这就需要签署一份先交一部分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的协议,并约定违约金,这“五金”有什么法律区别呢?定金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

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民法典普法——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和违约金,别再分不清!

民法典普法——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和违约金,别再分不清!

民法典普法——定⾦、订⾦、押⾦、保证⾦和违约⾦,别再分不清!在⽇常⽣活中,⼤家都经常遇到购买⼤件物品,如房⼦、家具、电器等等物品,在没现货的情况下,我们就和卖⽅签属⼀个买卖协议,协议中⼤体为:交货⽇期、时间、地点等,但较为关键的是价格及交款⽅式,这就需要签署⼀份先交⼀部分定⾦、订⾦、押⾦、保证⾦的协议,并约定违约⾦,这“五⾦”有什么法律区别呢?定⾦定⾦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当事⼈通过书⾯约定,由⼀⽅当事⼈向对⽅预先⽀付⼀定数额的⾦钱作为担保的⽅式。

定⾦属于⼀种法律上的担保⽅式,⽬的在于促使债务⼈履⾏债务,保障债权⼈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必需以书⾯形式进⾏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如果不履⾏债务,⽆权要求另⼀⽅返还定⾦;接受定⾦的⼀⽅如果不履⾏债务,需向另⼀⽅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履⾏债务后,依照约定,定⾦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保证⾦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定⾦在担保法上是债的⼀种担保⽅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并具有担保合同履⾏的性质。

“定⾦”的作⽤有两种情形:第⼀、合同正常履⾏时,定⾦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收回;第⼆、合同不履⾏时,适⽤定⾦罚则:即交付⽅违约的,⽆权收回;接受⽅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单从担保的⾓度看,定⾦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1、定⾦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可以约定⼀⽅向对⽅预付定⾦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履⾏债务后,定⾦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

给付定⾦的⼀⽅不履⾏约定的债务的,⽆权要求返还定⾦,收受定⾦的⼀⽅不履⾏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其中“⽆权要求返还定⾦和双倍返还定⾦”的规定都是定⾦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即债务⼈只能⾃⼰为⾃⼰提供债的定⾦担保。

这种担保⽅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钱的偿付。

4、定⾦担保有最⾼限额的规定。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订⾦、押⾦、保证⾦、违约⾦的区别是什么⽣活中,经常遇到有些⼈法律概念⽐较混淆,如将订⾦当作定⾦、把押⾦当作定⾦等。

定⾦、订⾦、押⾦、保证⾦、违约⾦有适⽤范围、适⽤法律、责任承担等不同。

关于定⾦、订⾦、押⾦、保证⾦、违约⾦的区别问题,下⾯店铺⼩编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定⾦、订⾦、押⾦、保证⾦、违约⾦的区别是什么1、订⾦与定⾦的区别(1)订⾦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当事⼈履⾏债务提供资⾦上的⼀定的⽀持。

(2)订⾦的给付本⾝属于给付订⾦⼀⽅当事⼈履⾏债务的⾏为。

(3)定⾦⼀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补偿守约⽅的功能。

(4)⽽订⾦给付后,如发⽣⼀⽅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的⼀⽅必须如数退还订⾦。

2、押⾦与定⾦的区别(1)定⾦是法定的担保⽅式,⽽押⾦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的⽅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押⾦这种担保⽅式;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押⾦的数额可由当事⼈⾃由约定,其数额可以⾼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定⾦具有惩罚违约⽅的功能,⼀⽅⼀旦违约,则适⽤定⾦罚则,以惩罚其违约⾏为。

(2)⽽押⾦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履⾏合同的作⽤,其对违约⽅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为限。

即,给付押⾦的⼀⽅当事⼈不履⾏合同义务的,⽆权收回押⾦;⽽接受押⾦的⼀⽅当事⼈不履⾏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的义务。

3、保证⾦与定⾦的区别(1)保证⾦也具有类似定⾦⼀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

(2)定⾦的功能是法定的,⽽保证⾦的功能可以由双⽅约定。

(3)保证⾦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

(4)双⽅当事⼈可以⾃⾏约定在合同履⾏前、合同履⾏过程中皆可;保证⾦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4、违约⾦与定⾦的区别(1)定⾦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的,因此定⾦属于担保的⼀种形式。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和违约金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和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 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 5‰以内,双 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 价款。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 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 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 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 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 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 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 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 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订金的一 方要返还。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 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 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订金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采用。严格讲订金只 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 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 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 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 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其目的 不外乎解决收订金的一方的资金短缺,增强其履约 能力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 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 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 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 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 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 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 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 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担保法第 91 条规 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 标的额的 20%”。《担保法解释》第 121 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 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 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 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 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知识:“定金”“订金”“违约金”

法律知识:“定金”“订金”“违约金”

法律知识:“定金”“订金”“违约金”在考试中问大家商品预售时会支付定金,这个定金到底是什么,我如果不想买了能不能退,以及它和“订金”“违约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很多学员在实际生活或者做题的时候也会存在困惑。

所以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讲讲什么是定金以及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如何考查。

一、定金1.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当事人约定一方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数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小花在某宝平台参加预售活动,购买价值1000元的化妆品,定金为150元。

(标的额1000元,则定金不超过200元,符合规定。

)3.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例:小花在某宝平台参加预售活动,购买价值1000元的化妆品,定金为150元。

在商品还没有支付尾款时,男朋友送了小花一套该品牌的化妆品作为惊喜,小花不想要预售的化妆品了,支付的定金此时不能要求退还。

二、违约金1.概念: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例:小花和小明签订了一个价值10万元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了2万元的违约金,如果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这一方就得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数额: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者适当减少。

3.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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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 定为金钱的偿付。
第四、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担保法第91 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 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 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举个例子: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 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 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 是受限制的。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 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 定的数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 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 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 定。
5、生效条件不同:定金是支付以后生效的,如果商品销售 没有完成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应当双倍偿还定金。违约 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合同成立,违约条款处理,违约金就生 效了。合同一旦签订,即法律行为生效,如有一方不按合同执 行,就要按合同所签金额赔偿双倍的违约金给予对方。
6、作用不相同: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成立;二是保证 合同履行;三是具有惩罚和预付款的作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 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违约金的作用一是惩罚和保证。只要 出现由于当事人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事实的,不论 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必须给付违约金。二是补偿侵害造成 的损失,如受侵害方能举证证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于违 约金金额时,还有权请求违约方补偿不足部分。违约方支付违 约金后,只要对方认为违约方还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必要并坚持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 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 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项: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 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 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约束 双方履行合同的一种赔偿损失。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 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 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 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 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定 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 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 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 法律效力。
5、制裁后果不同: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 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 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 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 的义务。
举个例子:
小张向小李租了一个单间房屋,双方约定由小张向 小李交付1500元作为押金,要是租赁到期,小张已经结 清所有费用,则1500元的押金就返还小李;要是小张租赁 到期时还没还清房租,则小李就可以在这1500元的押金 中扣除租金。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 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 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 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 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1.收到购房定金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合 同负债"。
2.由于购买者原因导致违约终止合同的,定金不 予退还。应借记"合同负债",贷记"营业外收入"。
3.由于自身违约而终止合同,则应按照政策规定 双倍返还定金。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6.3 违约金的会计处理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 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因此:
订金、定金、押金、保证金、违 约金区别及财税务处理
1、定金 2、订金 3、押金 4、保证金 5、违约金 6、账务处理 7、税务处理 8、法律解读
目录
前言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经常遇到购买大件物品,如房 子、家具、电器等等物品,在没现货的情况下,我们 就和卖方签署一个买卖协议,协议中大体为:交货日 期、时间、地点等,但较为关键的是价格及交款方式, 这就需要签署一份先交一部分定金、订金、押金、保 证金的协议,并约定违约金,这“五金”有什么法律 区别呢?账务、税务怎么处理?
举个例子
小张向小李买了一个价值500元的首饰,双方约定 由小张向小李交付100块钱的订金,这100块钱就充当货 款,小张只要再给400块小李就好了;但是如果小张付了 订金之后又不想要这个首饰了,是可以让小李把这100 块钱还回来的。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 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 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 受偿。
小张向小李买了一辆车,总价30万,双方约定由 小张先付3万元的定金给小李,一个月后取车付尾款, 定金抵购车款。要是小张后悔说不想要这车了,那么 小张就没有权利要求小李返还这3万元的定金;要是小 李最后说不卖了,那么他就要还给小张6万元的定金。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采用。严格讲订金只 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举个例子:
小张和小李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为300 万元,双方约定一方迟延付款以及一方迟延交房的违约金数额 为30000元。要是小张不能在约定日期前向小李交房,则小张 要交付违约金30000元给小李;要是小张不能在约定期间按时把 款项转给小李,则小张要向小李支付30000元的违约金。
总结:
但要注意,根据合同的约定,有时它们在性质上就是一种 定金。并且,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够同时并用。我国《合同法》 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 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基于上述关于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及违约 金理解和认识,建议当事人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 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 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 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 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无论是从内 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合同时, 当事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慎重行事。
6.1 订金、诚意金、意向金的会计处理
由于订金、诚意金、意向金的性质上基本相同, 都是潜在的购买意愿的表示,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因 此:
1.收到订金、诚意金、意向金时,应借记"银行存 款",贷记"其他应付款"。
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 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 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 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 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举个例子:
小张和小李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为了保证合 同的履行,双方可以约定各交付1000元的保证金在公证 机关进行提存。要是因为小张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没有履 行,则这保证金就作为赔偿金给小李,反之亦然。
一般情形下,没有特别约定时,订金、押金或者保证金都 不是定金,没有双罚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 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 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
押金的功能主要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建议在约定押 金的合同中,注意明确押金的扣罚规则、是否计息、退 还条件等内容。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
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 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 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 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 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 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2.签订买卖合同时,订金、诚意金、意向金转化 为房款的一部分时,应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合 同负债"。
3.如客户退还订金、诚意金、意向金,则应借记" 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6.2 定金的会计处理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 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
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 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定金”的特征: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 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 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返还。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 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 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 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 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 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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