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节能减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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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21•【字号】辽政发〔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2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7年4月21日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精神,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550万吨标准煤以内。

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1.1万吨、8.8万吨、77.5万吨、66.2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3.4%、8.8%、20%、20%。

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

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

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现代化、集约化、区域化发展,加快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性能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绿色建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条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税务、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绿色建筑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依法安排绿色建筑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第六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教育,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相关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应用在绿色建筑上的材料和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4.19•【字号】辽建[2006]109号•【施行日期】200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建[2006]109号)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辽宁省节约资源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43号令),我们制订了《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辽宁省节约资源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4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辽宁省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建筑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细则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能规划,制定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

辽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辽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辽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辽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
一项标准,旨在推动辽宁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建设,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

根据该标准,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应该从建筑的选址、建筑结构、外墙保温、窗户和门的设计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

选址应避免在污染源、高温区域和冻融区域;建筑结构应采用节能材料和技术,如中空
保温砖、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外墙应进行保温处理,以减少能量损失;窗户和门的设计应当考虑采光情况和保温性能,以达到节能的目的。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公共建筑的照明、空调、给排水、电梯等
设备的使用标准。

比如,建筑物的照明设计应当兼顾舒适度和节能性,并采用高效能灯具;空调系统要有良好的采暖、制冷和通风功能,且
应选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技术;给排水系统应当遵循节水原则,采用
节水器材,减少水的浪费;电梯的设计和使用应当兼顾安全和节能,
采用技术先进、能源消耗低的设备。

总的来说,辽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将会有效地降低能
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同时也有助于推动能
源结构的优化和经济转型升级。

辽宁省公建节能65%

辽宁省公建节能65%

2 术语
2.1.3透明幕墙
• 设计要点
不燃材料封闭 (传热系数不得大于 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 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 金属扣板 保温层(岩棉) 结构层
A
金属型材封闭
A
A为非透明幕墙 B为透明幕墙
A
层高
B
2.1.4 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transmittance 透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 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
辽宁省地方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DB21/T1899-2011
本次讲座仅涉及节能标准中建筑专业部分。由于时 间有限,其条款如与原辽标相应条款意义相同,本 次讲座将不再讲述
1.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法 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 提高采暖、空调、通风和照明的用能效率, 制定本标准。
4.3.3 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应符合表4.3.3的 规定。
各部位热阻的计算在注释中已经表达的相当明确,注意在计
算中不要加入空气表面换热阻。
4.3.4 外窗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 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6)中规定的6级; 2.透明幕墙(包括屋顶透明部分)的气密性 能不应低于《建筑幕墙》(GB/T21086)的规定, 建筑幕墙开启部分和整体气密性能不应低于3级。
设计要点: 1. 20000m2 的界限。也是国家确定大型建筑的规模标准。 2. 甲类、乙类建筑。 3. 划分甲乙类建筑的依据是按照建筑物围护结构能耗占 全年建筑总能耗的比例特征。 在相同的建筑体积条件下,建筑物外围护结构面积越大 (即体形系数越大),外围护结构能耗占全年建筑总能耗的 比例就越大;建筑物外围护结构面积越小(即体形系数越 小),外围护结构能耗占全年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就越小。 为适应瓦度值的计算方法,将公共建筑划分为甲乙类建 筑有着积极的意义。

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指在辽宁省范围内,为了提高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标准。

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建筑能耗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建筑在设计阶段就要考虑到节能因素,包括建筑的朝向、外墙保温、采光、通风等方面。

建筑的朝向应合理安排,充分利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风,减少对人工照明和通风设备的依赖。

外墙保温要求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保温材料,减少能量传输损失。

此外,建筑内部布局也要合理设计,减少能源浪费。

其次,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材料的选择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建筑材料应具有一定的保温性能,减少能量传输损失。

同时,建筑材料的生产和运输过程也要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在建筑材料的选择上,要尽量选择符合节能标准的材料,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另外,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对建筑设备提出了要求。

建筑设备应选择节能型设备,如LED照明、高效空调等,减少能源消耗。

同时,建筑设备的运行管理也要规范,保证设备的高效运行,减少能源浪费。

最后,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对建筑的运行管理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建筑的运行管理应合理规划,包括能源的使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通过科学的运行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总的来说,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行业应积极响应,加强对节能设计标准的理解和实施,为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
方案的通知

【期刊名称】《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6
【摘要】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22〕1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5日(方案正文公开发布)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
发〔2021〕33号)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页数】13页(P2-14)
【作者】无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X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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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辽宁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20]30号)5.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住建厅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辽宁省体育局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文件(辽卫发[2021]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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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4•【字号】辽政发[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8〕2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四日辽宁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深化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狠抓绩效考评、制度准入、监察督导、激励约束推进机制,突出重点、强化宣传,调动一切社会因素和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83吨标准煤下降到146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311吨标准煤下降到233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5%左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196立方米下降到156立方米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62立方米下降到44立方米,降低3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561万吨,比2005年削减12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53万吨,比2005年削减12%,其中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72万吨;市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5%。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辽住建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的通知辽住建科〔2020〕1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沈抚新区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确保全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胜利收官,对今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持续推进建筑能效提升1.深入实施新建建筑节能。

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重点加强施工、验收阶段节能管控,确保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竣工验收阶段达到99%;抓好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试点和推广;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

2.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地源热泵和太阳能技术建筑应用的任务要求,对指标进行分解落实,拓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范围,将高效空气源热泵和工业余热供暖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体系,深化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

3.强化监督检查考核。

结合全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实施情况检查,确保建筑能效提升。

二、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1.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

做好《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开展《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立法实施情况和超低能耗建筑工作调研;强化绿色建筑全过程工程质量管理,强化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约束作用,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发展经验。

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

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

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可连续进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能源及其相关的治理活动。

第三条节能工作应当坚持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遵循宏观调控、市场导向、政策鼓舞、技术进步、全社会参与和依法治理的原那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的能源进展和节能规划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制定节能中长期规划,完善节能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节能机制,促进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全社会的合理用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工作负责,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和谐机制,建立保证和支撑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将节能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和考核体系。

第六条省、市人民政府工业经济综合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节能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治理工作,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依其职责开展节能日常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负责节能监督治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节能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树立节能新风尚,营造节能的社会氛围。

第二章节能监督治理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含增加消费量〕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者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合理用能评估。

设计方案没有合理用能专题论证,专题论证达不到国家、省强制性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合理用能评估未通过的项目,依法核准和审批许可的机关不得核准、审批,建设单位不得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强制性合理用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的,依法验收单位不得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结合全省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下列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物业管理:(一)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旅游旅馆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节能的日常工作由建设科技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也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节能机构负责。

第四条鼓励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大力推广建筑节能先进的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禁止使用落后的建筑用能技术、材料和产品。

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混凝土空心砌块等新型节能墙体和高效的屋面保温、隔热技术和材料;(二)节能门窗的保温和密闭技术;(三)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四)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发展电采暖技术;(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第五条新建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当使用双管系统,推行温度调节和热量计量装置,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收费。

第六条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工程项目,设计时应考虑有效使用采暖热量,除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外,建筑物采暖能耗必须满足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采暖居住建筑部分)》DB21/1007—1998(以下简称《设计标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否则不予批准建设。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建筑节能要求、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标准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设计。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节能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节能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检测
都用再生料生产
国外 的 再 生 料 已 经 大 量 进 入 中 国

做 好 产 品 的推 荐
认 定 工 作 ; 在 行 业 内开

市场 ) 低

胶粘 剂和抹 面 胶 浆 中胶 粉 (或胶 液 )

纤 维素醚等掺

展 诚信 企 业 建 设

进 行 信 用 分 类管 理

制定 行 业 自律 公 约
目前 偏低
苯板
普 遍采 用 的膨 胀 聚 苯板 薄抹灰外 墙 外 保 温 系统 存

业 必 须 具备 产 品 出 厂 检 验 的能 力
型 式 检验
在 的质量 问题 更 是 令 人担 忧

聚 苯板 的密度 和 压 缩 强 度 普 遍

五 是 接 产 品 标准要求 及 时 到 具 有 资质 的质 量 检 验 部 门做
根据 《 民用 建 筑 节 能 管 理 规
印发 给 你们

请 认 真遵 照执 行

13

宁 建

20 0 8年第 1 O期
辽宁省节能建筑和建筑 节能技术材料 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节能建 筑认定须进行 实物维 护结构热工检测 。
第一 条
为 了进一步 加强 我省 节能建筑 和建 筑节 能技
不使用不
转 载 了 辽 宁省 建 设 厅 印发 的 文件 但 宁省节 能建筑 和 建筑节
主 要 还 是靠 生 产

流通


工 程 使用 等企 业 加 强 行 业

勘 能技 术 材 料 管 理 办 朽

辽宁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辽宁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辽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辽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根据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和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标准,旨在规范和推广辽宁省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能耗限额:根据建筑的类型、功能、面积等因素,规定了建筑节能设计的能耗限额。

2.建筑节能设计措施:包括建筑外墙、屋顶、地面、门窗、采光、通风、暖通空调、照明等方面的节能设计措施。

3.建筑能源管理:规定了建筑的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及维护要求,以保证建筑的节能效果。

4.建筑节能评价:建筑的节能设计和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节能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建筑验收的依据。

通过实施该标准,可以有效降低辽宁省居住建筑的能耗,减少对能源资源的消耗,同时提高建筑的舒适性和环境保护水平,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 1 -。

辽宁建筑节能:问题与建议

辽宁建筑节能:问题与建议




在 采 暖 期 中 有 些 节 能 住 宅 的 室 内 空 气 温 度 经 常都高 达

2 8 c


人 在 室 内穿 衬 衫
又 浪 费能源
— —

还 觉 闷热

要 经 常开 窗

时 热 时冷

既不
离层

舒服


使 用 质 次 价 低 的胶 粘 剂


施 胶 的粘 结 面 积 太 小


锚固质量 太

甚 至 要 求退
外墙已 在逐 渐减少

外 墙 外保 温 的 节 能 建 筑 已 占 主 导 地 位

从 防止

物 业 要 大 量 维修

— —
难度大

建 筑 外 围 护 结 构 的热 桥 结 露 看
已 初 步 引起 设 计 人 员

房屋 开 发商
在 大风 雨 天
有 的节 能 建筑 外 墙 裂 纹 渗水


屋 顶 防水节

施 工 人 员 的重 视

点漏水


推 拉 窗 下 框 往 室 内溢 水

浸 湿 和污 染业 主 衣物
家具


由 于 建 筑 节 能 的推 广 准备不 足

普及


提高


些 年轻 的 设 计


施工 新秀
装饰

使 木 地 板 挠 曲变 形
— —
对新材料

辽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辽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辽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建筑节能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辽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

首先,辽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当地气候、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

辽宁省地处东北地区,冬季寒冷,夏季炎热,昼夜温差大,风力较大,这些气候特点对建筑节能设计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因此,辽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针对当地气候条件,提出了相应的保温、隔热、采光等方面的设计要求,以确保建筑在不同季节能够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其次,辽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择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材料选择方面,应优先选用保温性能好、隔热性能好、耐久性好的材料,并且要求在生产、运输、施工等环节中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在设备选择方面,应选用节能型采暖、通风、空调等设备,并且要求合理布局和设计,以减少能源的浪费和排放。

此外,辽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对建筑的设计理念和施工工艺提出了要求。

在设计理念方面,应注重 passivhaus 理念,即通过合理的建筑形态、朝向、采光、通风等设计手段,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对人工能源的依赖。

在施工工艺方面,应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的使用、施工工艺的执行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建筑的节能性能。

总的来说,辽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在严格执行标准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建筑节能的目标,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增强大家对辽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认识,促进人们对建筑节能的重视和关注。

辽宁省节能设计标准

辽宁省节能设计标准

辽宁省节能设计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节能环保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一个资源型省份,辽宁省一直在积极推动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

因此,制定并实施节能设计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辽宁省节能设计标准应当与国家相关标准相一致。

在制定节能设计标准
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确保辽宁省的节能设计标准与国家整体发展方向相符,避免出现与国家标准相悖的情况。

其次,节能设计标准应当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

辽宁省地处东北地区,冬季
寒冷,夏季炎热,能源消耗较大。

因此,在制定节能设计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气候特点和建筑结构特点,制定相应的节能设计标准,以确保建筑在保证舒适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

另外,辽宁省节能设计标准还应注重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型节能材料和技术不断涌现,这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对于提高建筑节能水平至关重要。

因此,节能设计标准应当及时更新,引入新技术,推动技术创新,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最后,辽宁省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政府部门、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等各方都应当共同努力,落实节能设计标准,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

总之,辽宁省节能设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共同推动。

只有不断完善节能设计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辽宁省在未来能够更加注重节能工作,不断提高节能设计标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辽宁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辽宁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辽宁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1.12
•【字号】辽住建科〔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辽宁省地方标准《辽宁省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辽住建科〔2021〕3号由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的《辽宁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业经审定,批准为辽宁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21/T 3354-2020,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月30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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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辽宁省建筑节能减排设计摘要:建筑节能是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减轻环境污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调整房地产业结构和转变建筑业增长方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也是是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

本文围绕辽宁省的建筑节能减排问题进行综合阐述,分别从建筑住宅的规划设计、体型设计及保温隔热设计等方面提出了辽宁省节能住宅的发展建议,同时也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对策。

建筑节能是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工作,势在必行。

关键词:建筑节能;低碳经济;保温隔热;节能设计一、前言我国建筑不仅耗能高,而且能源利用效率很低,单位建筑耗能比同等气候条件下国家高出2-3倍[1]。

北方地区尤其突出,仅采暖每年就多耗标准煤18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达70亿元[1]。

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点省份辽宁省,在2006年就下发了《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并于2007年1月1日由政府批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t1476-2006)。

但是,从辽宁省每年的新建建筑中可以看出,只有少部分的建筑能够达到节能标准,其余的大多数为高能耗建筑,造成了沉重的能源负担和环境污染,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辽宁省经济建设的发展。

为顺应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潮流,国务院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

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正是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辽宁省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发展绿色建筑与节能建筑。

目前,辽宁省建筑节能尚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一是缺乏节能意识,还有很多人认为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二是缺乏节能技术,在选择建筑材料时比较盲目,有时为了省钱而选择保温隔热性能较差的材料;三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政府和相关部门没有严格的监管体系,使建筑市场造成混乱,很多节能新型材料难以推广与使用;四是相应的规范与实施细则落实不到位,很多设计部门还没有对建筑节能引起高度的重视,甚至一些设计工作者并不知道有建筑节能方面的设计要求和规范,造成很多设计人员按照一成不变的传统的高能耗的住宅建筑设计。

针对以上几点因素,笔者重点从辽宁省建筑节能的设计方面谈谈几点建议。

二、住宅建筑的节能设计(一)建筑规划节能设计住宅的合理规划对节能有明显的影响,辽宁省资源分布不均衡,可利用的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住宅建设时应该考虑这些问题,如辽西北地区水资源匮乏,可以建设节水型的建筑,可以在住宅中安装可循环利用水的处理设备,中水回收利用等设备。

其他城市住宅建筑还应该从建筑选址、建筑和道路布局走向、建筑方位向、建筑尺度、建筑间距、主导风向、太阳辐射、绿化、建筑部空间环境构成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来改善资源浪费,实现住宅节能[2]。

如沈阳、铁岭、抚顺等冬季寒冷地区在建筑选址时宜选向阳的地段上,采光时间充足,窗户在设计上采光率适宜,而不适宜选择避光或右遮挡地等处。

(二)建筑体型节能设计建筑体型直接影响到房屋表积的大小,房屋的表面积越大越不利于节能,在相同的建筑面积及容积的条件下,建筑体型越接近正方形外表面积小[2]。

但是在尽可能减少建筑的凹凸所增加的外表面积时,不能将住宅统一建成“方盒子”,在考虑建筑外形的同时,也要采用适当的高宽比,即做到建筑外形均衡。

比如在早期的住宅建筑中卧室是住宅户型的中心,所以将卧室置于建筑中的南面,采光和通风资源较好。

然而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住房条件不断地改善。

现代住宅中的卧室已不在是人们活动的主要空间,卧室提供睡眠、休息要求轻松宁静并有一定的私密性,而人们的活动空间逐渐转向“厅”。

现在住宅中的厅的使用频率比卧室高得多,起居厅已是住宅中的活动中心,是现代住宅中的主要空间,所以如果起居厅向南,白天的阳光照在起居厅活动的人们,其节能效应是不言而喻的。

如果是南向起居厅,室内的自然热环境较好,可以大大地节约采暖和空调的耗能。

(三)建筑围护材料节能辽宁省提出了建筑节能65%的地方标准,当建筑节能65%时,围护结构将大大发挥作用,所以认真的考虑住宅围护结构的节能效果是值得的。

在相同的室内外温差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流出或流入内的热量的多少,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好,流出或入室内的热量就少,采暖、空调设备消耗的能量就少;相反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差,流出或流入室内的热量多,采暖、空调设备消耗的能量就多。

因此,必须加强围护构的保温隔热性能。

1.加强墙体的保温性能墙体是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主体,在辽宁省建设厅下发的《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采用新型材料加强墙体的保温隔热效果。

众所周知,过去老式的砖混住宅都是以实心粘土砖为主要墙体材料,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在我国可耕植土地不足的情况下,应尽早停止粘土砖的生产与使用。

而采用煤矸石、粉煤灰、陶粒与浮石等生产各种混凝土空心砌块,用保温砂浆砌筑,保温效果会比粘土砖好。

同样,提高墙体的保温性能也可以采用增设保温层的构造做法,墙体保温的方法很多,比如墙体的外保温、内保温和中间夹层保温等。

辽宁省多数采用的是外保温加气混凝土包覆,外保温层是在建筑外墙的外侧,优点是既不占用室内面积,不会产生热桥,且保温效果颇佳。

外墙外保温的主要做法有:1)聚苯保温板(eps板);2)挤塑聚苯板(xps板);3)聚氨酯硬泡体;4)聚苯颗粒浆料[3]。

在辽宁省地区满足节能65%的要求时,节能墙体的构造最佳选择是外墙外保温系统,在保温材料的选用上,xps板、聚氨酯硬泡将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另外,墙体中间夹层保温的做法也是一种比较好的节能方法。

该方法是在砖砌体或砌块墙体中间留出空腔,在空腔内放置矿棉板、玻璃棉板、岩棉板、聚苯板,或者填(吹)入散装(袋装)玻璃棉、聚苯颗粒、膨胀颗粒、膨胀珍珠岩等,以达到保温隔热效果。

此外,由一些专家研制的液体式灌注的方法也是比较好的保温方法,它是利用聚苯乙烯泡沫液态浆体像浇注混凝土一样浇注在砌块墙体的中间预留缝处,可以减少施工复杂工序,加快施工进度。

2.加强窗户的保温隔热性能辽宁省住宅建筑中很多房屋还存在大量采用单层玻璃、无限制扩大玻璃的面积,不注意房屋结构防热效应的做法,造成整个建筑外墙传热系数增大。

经测量可知:在冬季照射时,房屋南边受太阳辐射热量最大;在夏季时,东西面受太阳辐射热量大于南面。

因此在沈阳、铁岭和抚顺等冬季寒冷地区的住宅建筑设计中,在建筑构造允许的情况下应适量开大南窗,适当开设东西向窗,减小北向窗,以达到多获取太阳能以减少热损失的目的。

同时,主导风向也会影响室内热损程度及夏季室内的自然通风,因此在省内寒冷地区,大部分主要居室及窗的位置,应避免对着冬季主导风向,以免热损耗过大,影响室内温度[2]。

另外,应选用适合的窗玻璃。

省内生产环保型窗玻璃的企业很多,窗玻璃的热工系数可以根据住宅的朝向来选择,比如南向窗户要考虑多得到太阳的辐射热,热工设计以保温为主,减小热量散失,并提高辐射热的吸收,可选用传热系数小的普通玻璃制成的中空玻璃;北向窗口不得热,是失热部位,可选择防止室内热量向外散失的窗玻璃。

加强窗户的气密性也是十分重要的,从建筑的构造方面来限制窗的气密性,最大程度的减少冬季室内热量散失。

3.屋面保温隔热节能屋顶耗热所占比例大,其保温隔热性能好坏直接影响到房屋节能效果。

省内新建建筑住宅时可以利用水泥珍珠岩、浮石砂、水泥聚苯板、膨胀珍珠岩保温等比较成熟的保温技术。

沈阳市已经启动了“平改坡”的改造计划,笔者就旧楼改造屋面保温提出一些建议。

旧楼改造时屋面保温材料以加气混凝土、水泥珍珠岩板及聚苯保温板居多。

在原有屋面上增加保温隔热层,也有许多种较为成熟做法。

虽然这些保温材料传热系数低,有一定的保温、隔热效果,但由于这些保温层做法过多地采用了具有较高蓄热能力的混凝土制板,白天所吸收的大量的光线辐射能量,就不可避免地通过钢筋混凝土板向室内缓慢传递,因此,这种保温、隔热具有时间差的影响,夜间室内的温度降低幅值较小。

我们可以采用目前比较成熟的倒置式屋面的做法,它不同于我们常见的传统式屋面,所谓的倒置式屋面就是将憎水性保温材料设置在防水层上的屋面。

这种做法的主要优点在于构造简化,避免浪费;防水层受到保护,避免热应力、紫外线以及其他因素对防水层的破坏;具有长期稳定的保温隔热性能与抗压强度;并且具有长久的保温隔热功能与延长寿命等。

所以无论新楼建设还是旧楼改造,我们可以采取这种措施来加大屋面的节能效果,减少能源的浪费。

三、利用可再生能源节能(一)太阳能的利用我省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具备发展太阳能技术的优良条件。

目前我省已经编制了《辽宁省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技术规程》(2007),标志我省已经迈进了太阳能与建筑节能一体化的行列,太阳能资源可以从光和热两方面对其进行利用。

太阳能的光能可以转变为热能,可以利用光能转变的热能给建筑室内供暖、洗浴或者提供循环热水等。

将光能转变为电能将其利用,比如我省很多地方开始实现太阳能路灯,利用太阳能板将白天的太阳光吸收并将其储存,然后晚上可以供人们照明使用等。

设想以后的住宅中配置大型的将太阳能转变为电能的设备来给居民供电,不仅节省了水利或者是火力发电的成本,同时也减少了资源的浪费。

(二)风能的利用风能作为一种无污染、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在风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应该得到重视。

我省沿海城市如大连市,由于风资源比较丰富,可以在建筑住宅中安装风力发电机,这种发电机可以安装到每家的室内风道交叉口处,安全性高,没有露天的风雨侵蚀,维修使用方便,这样居民可以长期廉价无污染的使用电力,对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产生积极的影响。

此外,风道口减少了建筑物的迎风面积,也大大提高了建筑物的抗风性能。

四、结论能源是社会前进和经济发展的动力,而建筑业又是消耗能源较大的领域,建筑住宅采用节能设计对完善我国建筑节能体制,实现绿色经济、提高减排节约意义重大。

因此做好建筑节能是当今社会比较长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社会中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实施建筑节能控制能源消耗必将推动社会迈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我们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住宅建设,我们应该有信心有能力完成这个新任务和新课题,作为广大的科技工作者应该以此为契机,为实现低碳经济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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