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职员工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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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职员工培训制度
一、员工培训管理
员工培训由医院统一管理,由一名副院长分管培训工作,主管部门为院人事部。
二、培训计划的制定
人事部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上级关于培训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出我院培训工作计划。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院长审批。全院的培训工作由人事部统一安排组织。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由医护部具体安排。
三、培训时间安排
每周五下午为全院学习培训时间。组织培训活动时,要严格签到,并进行考试、考核。当医院不进行统一的培训教育活动时。培训活动由各部门、各科室按培训计划自行组织。
四、培训主要内容
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工作政策、医院管理理念、医院文化、管理制度、医德医风、医疗专业知识及各部门业务知识等。
五、进修学习管理
(一)进修计划申报。各业务科室的人员业务进修计划,应在每年10月底前正式报出,经医务部、护理部、人事部审查同意后,报院长最后审定。凡未列出培训计划的原则上次年不安排学习进修。
(二)进修人员的遴选。进修人员的选送,原则上是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有一定专业发展方向的业务技术人员。对从院校招聘来的应届毕业生,一般需在临床工作满3年,在取得较全面的临床工作经验后方可安排业务进修学习。有特殊需要的科室,在遴选培训人员时可缩短一年。
(三)进修人员管理要求。出外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进修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勤奋学习业务知识。进修的内容必须与医院安排的一致,未经医院同意,不能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中止或缩短、延长进修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及其他假期。
(四)进修结束后,本人要写出自我业务小结,连同进修单位的业务鉴定以及进修结业证,在回院3日内到人事部报到。进修人员回到医院半年内应开展1-2项能够填补本院空白的新业务、新技术。
五、学历学习
(一)医院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学历学习,主要学习方式是业余学习。学历学习,应当是本专业的学习。与本专业不相符的,人事部不承认其专业学历。
(二)员工参加学历学习,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审核后,报人事部批准。
(三)参加在职学历学习的人员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在安排学习时间时,要坚持以业余时间为主。医院对考试复习、面授等均不另行安排时间。
(四)参加离职学历学习的人员,必须是来院工作三年以上的人
员。上学期间,工资停发,学习费用自理。
六、短期培训学习
(一)、医院因工作需要派员参加的短期培训学习班、双休日短训班、各种强化提高班(如外语提高班)等,一般应在事先征得科室同意后,再派出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科室因工作需要,需派员参加学习班,由科室提出申请,医务部、护理部签署意见,由人事部报院长批准。
七、专业学术会议活动
(一)积极开展各类学术活动,一般业务人员外出参加专业学术会议,由科主任提出意见,医务部、护理部批准,人事部备案;科主任、护士长外出参加专业学术会议,经医务部、护理部签署意见,由人事部报院长批准;赴外地参加学术会议,都需经院长批准。
(二)凡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必须有会议的邀请函(或者是该学会委员),并且有本次会议本人大会交流的文章。
(三)凡参加学术会的人员,会后必须向主管部门汇报学术会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学术研讨发言。
八、培训费用
(一)进修费用由个人支付,医院在进修期间发基本工资。
(二)学历学习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参加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在培训教材人员取得结业证或培训合格证后,由医院报销费用。
(四)专业学术会议费用:旅差费由医院报销,会务费、资料费由
科室解决。
九、培训协议
接受培训的员工,须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确定服务年限,凡被选送脱产参加各类专业学习3个月以上,或参加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技术培训,以及出国培训以及进修学习半年以上,培训结束后必须在我院工作五年以上。五年内,若个人要求离院,应交纳个人年工资、奖金、培训费总额五倍的款项,作为给医院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