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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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常设性机构[1]。

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2]。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国家之间的交往交流日益频繁复杂,以国际性常设机构协调相互关系的要求日益迫切。于是,国际组织应运而生,而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政府间国际组织最初发端于国际性会议,威斯特伐利亚会议作为解决欧洲战争问题召开的历史性会议,无疑是为国际性会议的召开和未来国际间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及至19世纪中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家间国际事务日益的增加,在国际会议的基础上,形成了专门领域的常设性国际机构,如1865年建立的国际电信联盟、1875年成立的万国邮政联盟等,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组织由此问世。19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向垄断阶段发展,世界范围的联系更加密切,国家和国家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更加频繁尖锐,为全面协调国际关系,国际组织也从专门性组织逐步发展成普遍性组织,并成为国际政治的重要行为主体。

国际组织在国际舞台上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起促进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缓解国家或区域之间的矛盾,完善了国际法律的发展

等多方面事项。而作为国际组织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自然功不可没。

但是,政府间国际组织与国家主权之间的争论也同样引人注目。因为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建立与运作或多或少都需要主权国家让渡

部分主权。一些国家认为这是”某些国家”推行其霸权的工具,于是予以抵制。但是,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趋势,这种矛盾必然存在。

二、中国加入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历史联系

近代以来,中国在科技发展和社会生活等多方面落在世界平均水平之下。随着二战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的合作,全球范围内的共同发展已经成了潮流所趋,作为政治大国的中国,需要加入并依靠国际组织来促进本国的发展。

我国在建国初期及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加入的几个比较重要的

国际组织:中国最初在1945年加入了联合国。1972年5月10日,加入世界卫生组织。1980年5月15日,重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1991年11月,加入亚太经合组织。2001年11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6月15日,加入上海合作组织。

三、中国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

首先,近年来,中国已经尝试开发区域性国际组织来提高自己的世界地位。但是,世界事务纷繁复杂,中国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呈现复杂多变的态势。

从理论上说,中国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尚未形成一个准确可

预测的理论架构。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想要取得突破性的发展必须要做到脚踏实地的研究中国本土国情,再商讨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就像学界学者指出的:”这种特殊领域的研究,不仅需要扎实的中文基础和对当代中国状况的全面了解,更须兼有国际关系理论的广泛知识和对其前沿进展的实时跟踪,需要掌握大量的有关中国与各个主要的国际组织的历史联系及现实关系的第一手资料”。可见从理论上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存在复杂性。

也就是说目前研究中国与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多为西方学者,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利益出发点,会使研究的侧重点不同。中国的学者和研究人员,应当在理论上使自己的专题研究从中国切实的现实问题出发,尽可能客观地、不受干扰地阐明中国与不同国际组织及公约之间的关系、性质、接触的进程等一系列方面,同时充分吸收国际上已有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提出真正有创见的观点。

从现实上说,实践当中遇到的问题更多。当前还是一个以资本主义国家占主导的世界,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参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活动中,常常处于被动位置。以联合国为例,新中国成立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不承认社会主义国家地位。为我们在国际上的发展制造困难。由此可以看出,中国或是一个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是受整个国际关系态势发展的影响的。

随着世界的发展,意识形态影响世界发展的比例降低,经济利益成了各个国家寻找合作伙伴的砝码。如果你的加入会给缔约国带来好处那就是受欢迎的,而一个国家也会因为加入国际组织而达到自

身的发展。

以亚太经合组织为例,其是以保持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促进成员间经济的相互依存、加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减少区域贸易和投资壁垒、维护本地区人民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4]。而其性质是属于政府间国际组织,但也有以区域经济组织的形式加入的个体,这是因为这样的组织可以为其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而现在政府间国家组织与主权国家的权利让渡问题最令人关注。在人权问题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分歧,因为尚没有一个完全一样的人权准则。当国家间组成了国际组织,涉及国家主权让渡的问题就会出现。比如西欧大部分国家为了自身的发展结合在一起形成欧盟,统一货币,很多经济和政治事务要求欧盟国家成员放弃一部分主权权利,以整个组织为核心,其中部分国家做到了,另一些则多有怨言。对于我国来说,身为发展中国家,不能让渡自己的主权,因为这是我国发展的最根本保证,而我们加入的一些政府间国际组织中的西方国家,会员国义务问题为借口干涉我们的内政,让我们在与之交往的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

但是,中国与政府间国家组织的关系还是呈现和平稳步向前发展的局面的。不能因为西方国家的指责而因噎废食。展望未来,不仅政府间国际组织,连非政府间国际组合都朝着越来越紧密越来越休戚相关的方向发展。因此我国应大力发展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首先,既然我们加入了各种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就要遵守其中明文的或习惯性的规定,做到自己的义务自己履行。不让其他的国家

以此来指责我们的行为。其次,提高外交手腕与组织之间各个国家协调发展,一旦自身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有权利要求其他国家赔偿。总之,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但作为不断发展的东方大国,我国应该昂首阔步向前进。

参考文献:

[1]陈静怡.试析国际组织的暗含权力[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

[2]彭洁,邓丹荔.国际经济条约冲突问题及解决--以政府间国际组织协调与合作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09.

[3]杨丽艳.试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j].学术探索,2011(1).

[4]王存奎.略论中国近代外交思想中的均势观[j]. 安徽史

学,2003(4).

[5]陈万里,汝涛.海湾合作委员会决策机制研究[j].阿拉伯世界研究,2008(4).

作者简介:武晓艳(1983-),女,山东济南人,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2009级国际关系专业研究生,主要研究当代国际关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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