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
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总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慈善总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项目及活动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构、隐瞒、篡改。
(三)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节约高效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资金来源:(一)政府资助、捐赠收入;(二)社会捐赠、资助;(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资金使用:(一)用于慈善总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项目及活动的开展;(二)用于慈善总会日常运营、管理费用;(三)用于慈善总会资产购置、维修、保养等;(四)用于慈善总会发展基金、风险准备金等。
第六条资金收支管理:(一)收入管理:对各类收入进行登记、审核、确认,确保收入真实、合法。
(二)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支出进行审核、审批,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七条财务核算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财务核算应做到:(一)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完整、真实、合法;(二)会计科目设置合理,账务处理准确;(三)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九条慈善总会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财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审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三)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四)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预警。
第五章财务公开第十一条慈善总会应定期公开财务信息,包括:(一)年度工作报告;(二)财务报表;(三)慈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四)重大捐赠、资助信息;(五)其他应当公开的财务信息。
慈善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慈善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慈善工作站的管理,保证慈善工作站的规范运作和依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新悦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机构及组织领导第二条慈善工作站是新悦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新悦基金会)依托社区等开展老龄公益事业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慈善工作站经过授权可以全部或部分从事新悦基金会的业务工作,接受新悦基金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慈善工作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慈善工作站承担募捐、救助、义工、宣传等慈善公益工作。
5.1 募集善款:广泛宣传,全面发动,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收社会捐赠,做好捐赠资产的管理、上缴工作。
5.2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慈善公益活动,扶助弱势老年群体。
5.3慈善公益救助:根据新悦基金会的安排,开展老年扶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公益救助活动。
5.4公益援助:按照新悦基金会安排,参加和推动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5.5 慈善公益宣传:组织开展慈善公益宣传,宣传慈善公益理念,传播慈善公益文化,普及慈善公益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5.6义工管理:建立、管理慈善公益工作站,组织慈善公益义工队伍,开展义务服务活动。
5.7发展会员:发动所在区域的机构和单位及居民自愿申请加入新悦基金会。
第六条慈善工作站建立募捐、救助及等工作档案,定期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救助程序第七条慈善工作站要立足实际,及时开展救助活动。
救助活动分集中救助和临时救助。
第八条慈善工作站的集中救助活动程序是:8.1申请受理:根据新悦基金会安排,由需救助对象本人提供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生活困难情况、需救助的具体理由等,经社区委员会盖章后,由慈善工作站报新悦基金会予以登记。
8.2 公示上报:慈善工作站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填写评议意见和救助意见,在社区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拟定救助款(物资)计划,连同评议意见报新悦基金会审批。
慈善总会XX基金管理办法
XX县慈善总会XX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宽慈善募捐渠道,建立凝聚爱心的平台,鼓励和方便慈善捐赠,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XX县慈善总会确定以单位或个人(包含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以下简称“捐赠方”)名义设立“XX慈善基金”(以下简称“XX 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XX基金在XX县慈善总会设立专账,其管理及使用严格遵循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XX基金永久所在地为XX县。
第二章XX基金的建立第四条XX基金是XX县慈善总会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依法向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个人、爱心组织募集善款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五条凡热心慈善事业、自愿向XX县慈善总会捐赠一定数额以上善款的单位,均可协议建立XX基金。
第六条XX基金捐赠方拥有该项基金XX权,规范名称为“XX 县慈善总会××慈善基金”。
第七条捐赠方可采用定向或非定向两种方式建立XX基金。
捐赠方如需更改使用方向,应与XX县慈善总会共同磋商后变更。
第八条XX基金的数量、认捐期限、使用意向等方面的条款,由捐赠方与XX县慈善总会双方协商,并签署协议予以确定。
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在协议期内,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时足额注入“基金”的,先前捐助的基金即转入正常性捐赠,并自动取消原XXo 第三章XX基金的认捐额度及注入方式第十条建立单位XX基金的最低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个人XX基金的最低额度为3万元人民币,多捐不限。
第十一条XX基金认捐方式:(一)一次性捐赠资金。
(二)按协议可在捐赠期限内分期注入,但首笔捐赠不低于基金总额的50%O(三)留本捐息。
基金本金可由捐赠方自行管理,一次性或分年度捐赠增值部分,增值方式和增值税(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捐赠方与XX县慈善总会就XX基金的本金数量、增值方式、增值税(额)、用途、期限和管理等内容签订协议。
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慈善总会的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财务活动,保障慈善总会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慈善总会设立财务管理机构,由慈善总会理事会组成。
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审核、检查慈善总会的财务活动,对资金收支情况、会计核算、财务统计和监督检查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资金管理(一)资金的收入1.慈善总会的资金收入主要来源于会员的捐赠、私人赞助、政府补助、基金会捐款等。
2.资金的收入必须依据合同和约定以及会计凭证的要求开具收据或发票。
(二)资金的支出1.慈善总会的资金支出必须有明确的用途和依据,并经过理事会批准。
2.支出时必须出具发票或者收据,并进行会计记账。
3.支出的范围应当符合慈善总会的工作宗旨,遵循慈善原则。
(三)基金管理1.慈善总会设立基金专项账户,用于各项基金的管理和分配。
2.基金的管理应由理事会成员共同参与,进行投资、收益、分配等决策。
3.基金的管理应遵循风险分散、长期收益、控制风险的原则。
四、会计核算(一)会计基础1.慈善总会的财务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均应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全台账、分户账、明细账等会计账簿要按时间点进行做账,逐笔记录原始凭证的内容。
3.在财务核算中要分清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和计入以后年度的预收或预付款项。
(二)会计程序1.按照规定制作各种会计凭证,反映经济交易。
(三)会计报表1.每年度开展财务会计工作后,应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会员大会和主管部门报送。
2.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捐赠收入明细表、预算表等。
五、审计监督(一)审计1.慈善总会每年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其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会计核算的情况进行审计。
2.应当注重对慈善总会资金收支、账务核对、财物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重点内容进行审计。
(二)监督1.慈善总会理事会应当定期评估财务管理工作的情况,并及时开展内部审计。
慈善总会财务制度范本
慈善总会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工作,保证慈善资金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的原则,确保慈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
第三条慈善总会应依法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二章资源筹集第四条慈善总会筹集资金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捐赠收入:包括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二)投资收益:按照慈善总会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合法投资取得的收益;(三)政府补助:依法获得的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四)其他收入:合法取得的其他资金。
第五条慈善总会筹集资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六条慈善总会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投资、固定资产等,应实行分类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第七条慈善总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进行明确规定。
第八条慈善总会资产的使用应遵循慈善宗旨,优先保障慈善项目需求,合理分配资源。
第四章财务预算第九条慈善总会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明确收入、支出和资金筹措等事项,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变动,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一条慈善总会应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慈善总会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第十二条慈善总会年度财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慈善总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慈善总会应接受捐赠人、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等,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慈善总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慈善资金的筹集、安全和效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博罗县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慈善资金属于社会资金,是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资金的补充,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慈善总会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对慈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专账核算。
第四条慈善资金来源包括社会捐赠、政府部门的资助、举办慈善事业的收入、会员交纳的会费、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慈善资金专款用于按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慈善活动和事业支出,主要包括兴办或资助各类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助、帮助社会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开展国内外慈善交流活动的费用。
第六条本会业务管理费来源主要是慈善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单位、个人的专项赞助。
为保障慈善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本会业务管理费按年初慈善创始基金总额2%计提,从存款利息收入和对业务管理工作的专项捐赠中列支,当年日常开支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
本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慈善资金总支出的10%。
第七条本会业务管理费主要用于日常的办公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固定资产购置、会议费、通讯费、宣传费、差旅费以及为慈善活动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参照事业单位相应标准执行;临时聘用人员参照主管部门相应标准执行;本会兼职人员不得在本会领取工资和享受劳保福利,可给予适当劳务报酬。
第八条严格财务管理,各项开支需按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凡领用现款或支票应先由领款人填写“借款单”,由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后,才予以领用。
报销时,应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后,才准予报销。
1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用支票支付。
不同项目支出需按财务审批权限逐级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慈善总会业务经费、慈善资金的使用按下列权限审批:(一)业务管理费使用审批权限:正常的行政业务开支,3000元(含本数)以下由秘书长审批;3000—5000元(含本数)由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制度
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慈善总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慈善总会基金的使用效率和公信力,有效履行慈善总会的慈善使命,保障慈善总会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制度是慈善总会基金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慈善总会基金的所有管理活动。
第三条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廉洁、效率原则,加强信息披露,确保慈善总会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慈善总会应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慈善总会基金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慈善总会基金的筹集第五条慈善总会基金的筹集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六条慈善总会可以通过捐赠、赠与、募捐、慈善活动等方式筹集基金,必须保留相应的筹款凭证和记录,并定期进行公开披露。
第七条慈善总会应定期对基金的筹集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基金的来源合法、真实。
第三章慈善总会基金的管理第八条慈善总会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稳健、风险可控、收益可持续的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慈善总会应根据慈善总会的慈善使命和战略规划,合理确定基金的使用方向和范围。
第十条慈善总会应建立健全的基金管理制度,包括资产配置、风险控制、绩效评估、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慈善总会应根据基金规模、投资周期、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基金投资计划,定期进行回顾和调整。
第四章慈善总会基金的使用第十二条慈善总会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慈善总会的慈善使命和战略规划,经过充分论证和决策,确保能够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慈善总会应制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基金使用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使用的公正合理。
第十四条慈善总会应建立基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保障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五章慈善总会基金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慈善总会应设立基金监督和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县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慈善总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慈善总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慈善总会及其分支机构、下属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县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民主决策:财务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四)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县慈善总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总会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二)组织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三)负责总会财务活动的核算、审核、报销等工作;(四)监督总会财务活动,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六条财务管理内容包括:(一)预算管理: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总会年度预算。
(二)收入管理:组织收入,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三)支出管理:合理安排支出,确保支出合规、高效。
(四)资产管理:管理总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五)财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七条县慈善总会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八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三)财务活动的效益性。
第九条县慈善总会每年接受审计部门对财务活动的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规、透明。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县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规范公益性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
财政 核定 收 支 、 额补 助 的事 业单 位 , 定 事业 编制 4名 , 定 核 设主任 1 名 该中心主要职责是协助审计局审计建设项 目总 概( ) 的执行情况 、 预 算 年度 预算 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 算 、 目 项 竣工决算 情况协 助等 。 ( 刘 伟 刘 燕 685 3 4 0)
破 . 流 定 位 , 体 推 进 ” 并 取 得 显 著 成 效 。 年 , 成 了 对 分 整 , 今 完
7月 1 t 1 6 E 至 8日. 宣汉 县普 降 大暴 雨 。 发历 史 罕见 引
特大 洪灾 . 全县 5 4个 乡镇 不 同程 度受 灾 , 城 超过 历史 最 县
高 水 位 . 四分 之 一 被 淹 。 面 对 这 次 特 大 自然 灾 害 , 审 计 约 县 局切 实采取 有效 措施 . 学 应对 , 抗洪救 灾工 作 中发挥积 科 在
虚 规 范公 蓝 惶 捐 赠 资 金 曲使 用 管理
张 建 华 公 益 性 捐 赠 资 金 是 社 会 的爱 心 人 士 或 组 织 为 了 促 进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的 发 展 . 捐 助 的 用 于 社 会 公 共 设 施 建 所
管理不到位 , 部分资金拨付不及时 ; 财务审批不严格 , 检
八 一小 学建设 村小 、 广元 市利 州 中专 滑坡 治理 工程等 4 3个 建 设项 目进行 了竣 工 决算 及效 益 审计 .送审 金 额 3 7 7 6万 元。 审定金 额 2 6 6 7万元 . 审减金 额 10 1 9万元 , 审减 率 2 %。 9
极作 用 。该局 在安 排机关 防 范工作 ,组织 干部 职工全 力抗 灾 的同 时 , 家踊 跃捐 款 。 场 募集 善款 共 计 80 大 现 0 0元 人 民 币 .送 到县 慈善 总会 。为帮助 受灾严 重 的上峡 乡加强 灾后
我国慈善资金运作困境分析及对策
二 、我国慈善资金运作 困境解析
( )慈 善资 金筹 集 困境 一 () 1 慈善资金总体稀缺。 我国慈善捐赠 与 经济 发展 水平 不对称 , 现 出社会 经济快 呈 速 发展 , 而慈 善 事业却 滞 后的局 面 。以 20 07 年 为例 ,圈内捐 赠额 为 2 3 2 亿元 ,约 占我 国 0年G 7 DP的 00%。同年 ,美国的 慈善 捐 .9 赠 总计 36 1 美元 , 04L ' 占同年 G P 为 22 D 约 .%。 () 人捐赠 水平 不高 。 对我 国慈 善 2个 在 资 金来源 的分 析 l, L 呈现 个人捐 噌的 比重 明显低下 , 大部分慈善款项是来源于企业的 冠 名捐赠 、专项 捐赠 或者 受到半 行政 命 令式 的被动捐 赠 。民政部 统计 , 0 7 度全 国 民 20 年 众 捐赠 额仅将 近 3 {元 , 占国 内捐 赠 总额 2L 仅 的 l.%。同佯 ,任 美 同的慈 善款 项来 源结 43 构 中,该 比例 始 终保持 在 7 %左 右 。 5 () 3 基金 会等款 能 力有限 。我国基 金 会 规模小 、筹款少 、等资方 式 单一 ,与 国外 发 达 国家慈善水平不可同 日而语。列 20 年, 06 全 国仅有 基 金会 14 个 ,其资 产总 额突 破 25 10亿 ,年募集 资 金超过 8 亿 元 ,而美 国 , 0 O 基 金会 的数量 在 2 0 年 就 已达 到 5 6 0 00 6 0 多 家, 资产总额达46  ̄美元, 80 L 每年向社会提 供 的资助 达 20 美元 。 9亿 ( 二)慈善资金管理低效 缺乏严格 财务制度及法律上的约束 , 最 终的结果 必然是 组织本 身在 财务管理上 的 混 乱 ,尤其 是表 现 在 以下两 个方 面 : 类似 于 中华 慈 善 总 会 、 中华 红 十字 基 金会等 的全 国性慈 善组 组织 , 然在 年度 财 虽
中华慈善总会章程
中华慈善总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慈善总会(英文名China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CCF)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会址:中国北京。
第二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会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
主要业务范围是:(一)筹募善款。
建立、筹募和管理中华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赈灾救助。
协助或受政府委托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三)扶贫济困。
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四)慈善救助。
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
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
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世界各国及国际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国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国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
(七)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非营利机构,并开展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
(八)开展慈善宣传和业务培训,普及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九)对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总结各地慈善工作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慈善工作集体和个人;加强与国内各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国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慈善项目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慈善项目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慈善项目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爱心环保协会(以下称爱心环保协会)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公文管理等。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三条归档范围:发展规划、学期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项目策划、通告、通知、海报、传单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财务方面、档案管理由人事部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完整。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一)会长、副会长及部长借阅档案应通过秘书处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二)协会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会长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三)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转借、遗失。
第三章印章管理第六条协会印章一般由副会长负责保管。
未经会长批准,印章不能交给他人管理使用。
第七条协会印章的使用一律由会长签字许可后副会长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1)协会印章的使用应谨慎、规范并按规定程序经申请报批后由印章管理人统一加盖,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印章;2)印章管理人在使用印章前必须认真检查审批程序,对于不合法或不合审批手续的用印,有权提出异议或拒用。
如遇特殊情况,印章管理人应经请示批准后方可加盖印章;3)对于擅自使用印章或以欺骗手段使用印章,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协会所有需要盖章的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九条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会长签字批条方可开出。
慈善总会财务报告制度范本
慈善总会财务报告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慈善总会财务报告的管理,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慈善总会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慈善总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第三条慈善总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明确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和公开等程序。
第四条慈善总会的财务报告应当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财务报告的编制第五条慈善总会应当每年编制一本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内容。
第六条慈善总会的财务报告应当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反映慈善总会当期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第七条慈善总会编制财务报告时,应当充分考虑捐赠者、受益人和社会公众的查询需求,做到信息披露全面、透明。
三、财务报告的审核和批准第八条慈善总会应当设立财务报告审核委员会,负责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九条财务报告审核委员会应当由慈善总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等组成,其中财务负责人任审核委员会负责人。
第十条慈善总会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经过财务报告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由理事长签署批准。
第十一条慈善总会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将财务报告提交给理事会或者会员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四、财务报告的公开第十二条慈善总会应当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开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慈善总会公开财务报告时,应当明确标注财务报告的编制时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财务报告的查询方式等信息。
第十四条慈善总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公开的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疑问和质疑。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慈善总会理事会。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慈善总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慈善会(英文名China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CCF)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会址:。
第二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中,接受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会坚持“”的工作方针。
主要业务范围是:(一)筹募善款。
建立、筹募和管理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赈灾救助。
协助或受政府委托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三)扶贫济困。
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四)慈善救助。
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
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
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世界各国及国际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国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国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
(七)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非营利机构,并开展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
第三章会员第五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会员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慈善组织财务核算制度范本
慈善组织财务核算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慈善总会、公益基金会等。
第三条慈善组织的财务核算工作应当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慈善组织的财务核算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保障慈善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财务核算组织架构第五条慈善组织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财务核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当设立财务会计、出纳、资产管理人员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财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财务核算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流程第八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流程,包括收入确认、支出审批、资产负债表编制等环节。
第九条收入确认:慈善组织应当及时确认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投资收益等,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支出审批:慈善组织应当建立支出审批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资产负债表编制:慈善组织应当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反映慈善组织的财务状况,确保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财务信息披露第十二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捐赠人、受益人和公众披露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财务信息披露内容至少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指标、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等。
第十四条财务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保障慈善财产的安全。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制度至少包括:财务核算流程、财务审批权限、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
慈善总会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物品办法(一)2024
慈善总会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物品办法(一)引言概述:慈善总会作为公益组织,承担着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物品的重要责任。
慈善总会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物品办法旨在确保捐赠物品的合理利用和最大公益化,同时保障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详细阐述慈善总会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物品的相关内容。
正文:一、捐赠物品的接收1. 慈善总会明确接受的捐赠物品范围,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
2. 设立捐赠物品接收点,提供方便捐赠者的地点和时间。
3. 完善捐赠物品登记制度,详实记录每笔捐赠的物品信息。
二、捐赠物品的管理1. 设立专门的捐赠物品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捐赠物品的管理工作。
2. 制定捐赠物品的存储、保管和保护办法,确保物品的安全和完整。
3. 建立捐赠物品清查制度,定期盘点和核对捐赠物品的数量和状态。
三、捐赠物品的使用1. 符合慈善总会宗旨和项目的捐赠物品,可用于开展相关公益项目。
2. 慈善总会应有明确的捐赠物品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合理安排物品的使用顺序和方式。
3. 慈善总会应对每一笔捐赠物品使用进行记录和报告,确保使用透明和公正。
四、捐赠物品的流转和处置1. 慈善总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捐赠物品流转给其他需要的慈善机构或个人。
2. 对于无法流转的捐赠物品,慈善总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法处置。
3. 慈善总会在物品流转和处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流程的合法合规。
五、捐赠物品的监督和评估1. 建立捐赠物品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询问。
2. 定期对捐赠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相关报告,向社会公示。
3. 慈善总会应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捐赠物品使用的关切和建议,提升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结:慈善总会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物品办法的实施,有效地规范了慈善机构的物品管理和使用行为,确保了捐赠物品的合理利用和最大公益化。
通过严格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也可以提升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社会公众树立了一个公正信赖的慈善形象。
广西慈善总会规章制度
广西慈善总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广西慈善总会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慈善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全区各类慈善组织的联谊和服务机构。
第三条广西慈善总会坚持“诚信、责任、效益、服务”的原则,发扬求真务实、团结奉献、扶危济困的慈善精神。
第四条广西慈善总会的宗旨是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繁荣,增进社会福祉,造福社会大众。
第五条广西慈善总会的工作任务是组织广大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积极开展募捐活动,支持和协调各项慈善项目,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第六条广西慈善总会实行会员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加入,共同为慈善事业献计献策,共同为贫困人群提供帮助。
第七条广西慈善总会设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八条广西慈善总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透明、依法合规、廉洁自律、务实高效。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广西慈善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可以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选举理事会。
第十条广西慈善总会的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方针和政策,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广西慈善总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和执行理事会决议,协调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广西慈善总会设立专项委员会,包括募捐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宣传推广委员会等,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第十三条广西慈善总会设立办公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等,协助各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理事会负责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审议和批准重大事项,监督本会的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第十六条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和执行理事会决议,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各专项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的规划和执行,推动慈善事业的具体发展。
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
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是指慈善总会成立以来制定的一系列资产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慈善总会的资产管理活动,确保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运作。
这些管理规定极为重要,不仅能够保护慈善总会的资产,还能够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提高社会信任度,是慈善组织的基本管理之一。
一、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
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应该实现公开、公正、透明,公开公示慈善总会的资产管理基本情况及资产运作状况,向社会公众和捐赠者提供充分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谨慎管理原则。
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应该采取谨慎、稳健的投资策略,合理配置风险和收益,要充分考虑市场波动风险、利息、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确保资产安全。
3、稳定运作原则。
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应该保持资产收益的稳定性,充分发挥长期稳定收益的优势,确保合理的收益水平,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加可靠的支持。
4、独立运作原则。
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应该遵循独立自主原则,负责管理自有资产,满足慈善总会的发展需求,确保各项决策和投资活动符合慈善总会的战略目标,不受外界干扰。
二、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的内容1、资产管理组织机构。
慈善总会应当设立完善的资产管理机构,确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职能、职责及权利、工作流程、审批程序等,确保资产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2、资产管理计划。
慈善总会应该制定资产管理计划,包括资产分类、投资方式、投资目标、风险控制等内容,调整与落实资产管理计划需要经过慈善总会层层审批,确保资产管理计划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3、投资决策。
慈善总会应该设定投资决策程序,明确投资决策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做到事先评估、后续监控,投资决策应为慈善总会长期发展规划服务。
4、风险控制。
慈善总会应该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办法,加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预警风险,避免损失。
5、资产评估。
慈善总会应该每年对资产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资产评估标准,评估结论需向慈善总会顺利董事会报告。
公益项目资产管理制度
公益项目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项目资产的管理与运作,保障公益项目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益项目的资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资金等各类资产。
第三条公益项目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合实”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规范运作,有效利用,真实记录。
第四条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公益项目资产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管理的规划、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所有公益项目成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公益项目资产的利益。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公益项目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公益项目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项目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资产管理负责人是公益项目资产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护。
第八条资产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资产管理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纠正。
第九条公益项目内每个部门都应当设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资产管理负责人应当及时向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资产管理情况,并接受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章资产的登记和管理第十一条对于公益项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等资产,应当进行详细的登记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应当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数量和状态与登记一致。
第十三条流动资产应当做好资金使用和监管,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确保知识产权的安全和保护。
第十五条对于公益项目的资产,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资料,以备查阅和使用。
第四章资产使用和处置第十六条所有公益项目成员在使用和处置资产时,必须遵守相应的制度和规定,禁止擅自使用和处置资产。
第十七条对于需要报废或者处置的资产,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不得私自处置或者外流。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处置。
公益机构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公益机构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益机构的资产管理行为,保障资产安全和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益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所有的资产管理活动,包括资产收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全过程。
第三条机构资产管理应遵循规范、透明、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机制,确保资产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机构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机构应当加强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和台账,确保资产使用和流转的合法和安全。
第六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
第七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和维护制度,加强资产管理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处置制度,对资产的报废和处置应经过相应程序和审批。
第九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盘点和清查制度,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和清查,确保资产数量和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处置程序,按照程序规定将报废和闲置资产依法处置。
第十一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考核制度,对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资产管理范围和对象第十三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机构所有的土地、房屋、设备、物资、无形资产等有形的和无形的一切财产。
第十四条机构的所有人员都是资产管理的对象,应当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所有资产管理工作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合法合规。
第三章资产采购和使用第十六条机构资产的采购和使用应当符合机构章程和相关规定,经过资金合理安排和合法审批。
第十七条负责人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在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强化资产需求的审查和核实,确保采购和使用符合实际需要和合理用途。
第十八条负责人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财务和行政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和使用的规范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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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资产的募集和管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办法》、《***慈善总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资产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业务范围内的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本会设***慈善总会创始基金:
(一)创始基金来源于社会捐赠。
(二)创始基金为永久性资金,只取利息不动本金。
(三)创始基金必须坚持合法、安全、保值、增值的原则。
第四条本会设专项资金:
(一)区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可向本会申请设立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最低数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独家捐助的专项资金的捐赠人,在与本会协商的基础上拥有冠名权,对外称***慈善总会某某专项资金。
第五条资产劝募:
(一)坚持自愿捐赠的劝募原则。
(二)除接收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外,采取义演、义卖、慈善募捐、网上捐赠等活动形式,向社会募集慈善资产。
(三)实物捐赠,除根据捐赠者意愿直接定向救助的部分以外,其余实物可通过变现列入不定向善款安排使用。
(四)本会组织慈善资产社会募集者队伍,其任务是:积极宣传本会宗旨,联系社会各界,劝募慈善资产。
社会劝募者不得直接参与慈善资产的交接事宜。
(五)本会按劝募者募集资产数额的一定比例,向本人支付差旅费、通讯费、宣传费等费用(本会专职人员除外)。
(六)凡志愿参加本会劝募资产者,须先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明,经审查批准并签定协议、发给委托证(书)后开展活动。
劝募活动必须接受本会的检查、监督。
(七)本会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发给捐赠证书并载入史册。
对受赠资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八)为本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被推举为区慈善总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名誉会员、名誉理事、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等职务和称号。
(九)境外人士根据贡献大小可被推举为区慈善总会名誉理事、名誉常务理事、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
(十)***慈善总会接收实物和项目捐赠,按折款额度享有以上(本条第八、九项)相应的职务和荣誉。
(十一)对热心慈善事业,宣传慈善事业,发动社会各界捐款2万元以上者,可获得慈善宣传大使称号。
第六条本会协助捐赠人落实下列优惠政策: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确定的试点地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的公益、救济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福利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三)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对于捐赠的慈善工程项目,建议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支持和优惠。
(五)其他优惠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和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资产的使用范围及原则:
(一)资产全部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和其他有关的慈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侵占或私分。
(二)本会按照独立捐赠人的意愿,组织实施慈善救助项目,适时向捐赠人通报资产使用情况和效果。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捐款中提取10%的资金支付开展慈善活动所必须的宣传、会议、交通、内外交流、奖励和项目管理等费用。
(四)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办公经费等,从会费、捐赠款利息、政府资助和国内外社会团体、个人的专项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中解决。
第八条资产使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本会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资产预算,经常务理事会议批准后,由秘书长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慈善资产的支付,由会长办公会议审定,由会长审签。
(三)使用创始资金,须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九条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一)配备专职会计、出纳,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坚持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分别建立善款和工作经费总帐、明细账,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按国家规定,设立银行存款帐户和专户,一切收支按照财务规定办理。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会募集资产的使用,编制年度报表,接受捐赠人、会员代表和社会的监督,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审计,定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本办法于***年***月***日经****慈善总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慈善总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