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自考停考专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

合集下载

自考专业停考了怎么办,还能继续考吗

自考专业停考了怎么办,还能继续考吗

自考专业停考了怎么办,还能继续考吗
随着2018年的结束,大家也都了解到很多省市都发布了大规模的停考专业,这让许多考生的学习计划都被打乱了,而且大家也感到很迷茫,如果自己的专业停考了是不是就不能继续考了呢,停考过渡到底是个什么意思呢?下面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关于自考停考专业的相关内容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首先是关于停考后能不能继续考这个问题:
如果是今年刚刚宣布停考的自考专业,各位考生是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因为刚刚停考的自考专业还是属于停考过渡期间,大家是可以继续完成自己的专业考试的。

由此就出现了第二个问题:到底什么是停考过渡呢?
所谓的停考过渡也就是自考专业停考过程中会有一段时间的过渡期限,就是为了让已经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能继续进行考试,并且申请毕业。

但是在自考停考过渡期间,如果新生报名的话会显示停考过渡期间是不允许报考的,已经报名的自考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剩余的专业的课程考试并且按照正常流程申请毕业。

如果中间的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没
有申请毕业,那在停考过渡时限截止后就不能再申请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了。

关于为什么会有专业停考这回事,其实很简单,
主要原因是社会上的需求在变化,自考专业设置更多
的是为了考生在毕业后能找得到工作,所以比较冷僻
的专业已经逐渐的被取消掉了。

停考一些专业也是更
好的发展和反馈给自考考试结构本身。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停考专业的相关方面情况介绍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自考的小伙伴们,预祝大家考试顺利早日毕业。

吉林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吉林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吉林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吉考办字[2004] 50号
关于调整英语等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全国考委的统一要求,经省考委协调各专业主考学校深入讨论和反复论证,决定从二OO六年四月考试开始以下专业并入全国统考计划,不再执行原考试计划,已按原计划考试通过的课程有效(课程替代关系见附件)。

二OO五年考试仍按原计划过渡,届时不满足毕业条件的应考者将一律按新执行的全国统考计划要求申请毕业。

并入全国统考计划的专业是:英语专业基础科段、独立本科段、日语专业基础科段、独立本科段、俄语专业基础科段、独立本科段、朝鲜语专业基础科段、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段、朝鲜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段、护理专业专科段、电力工程专业专科段、热能动力工程专业专科段、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

附件:全国统考计划与原计划对照表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调整专业计划通知
抄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全国统考计划与原计划对照表
英语专业
日语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段(050114)
朝鲜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段(050119)
俄语专业
朝鲜语专业
护理学专业专科段(100701)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专科段(080604)
电厂热能动力工程专业专科段(050501)
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020106)。

自考专业如果学校停考怎么办

自考专业如果学校停考怎么办

自考专业如果学校停考怎么办有些报考了本科的同学可能会突然发现,自己报考的停考了,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有什么解决办法没有呢?接下来就跟大家聊一聊关于自考专业停考这回事吧。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点就是,已经公布了停考的专业会设置两年的过渡期。

过渡期第一年,停止注册新生,停止其他专业考生转入停考专业,继续安排停考专业课程考试;过渡期第二年,停止安排该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实践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继续安排,继续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过渡期满,不再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已注册未毕业的考生可根据本办法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学习。

然后对于停考专业,又分为几种情况进行处理:一、在过渡期第一年内,已经取得课程学分的在籍考生过渡办法:1、及时在考生考籍所在地变更报考专业。

2、仍继续报考本专业的考生,可以继续报考本专业课程考试,符合毕业标准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

3、预计在两年过渡期内无法毕业的考生,也应及时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报考。

过渡期满后,本专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均须转入现行开考的其他专业继续报考。

二、2016年前没进行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并且在过渡期第二年的在籍考生过渡办法:1、未取得课程学分低于21分的考生,可以选择继续报考同层次现行开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课程不重复的其他统考课程,符合毕业总学分要求、毕业考核合格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

2、未取得合格成绩课程学分高于21学分的考生,应及时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报考。

三、2016年前已完成课程体系改革,在过渡期第二年的考生过渡办法:1、若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专业核心课学分达到28学分,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以选择报考同层次现行开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课程不重复的其他统考课程,达到毕业总学分要求、毕业考核合格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

2、专业核心课已取得合格成绩课程未达到28学分的,应及时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报考。

另外还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已经转入其他专业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的成绩同样是有效的,首先考生必须取得公共基础课(公共课)合格成绩,同时取得转入专业不低于28学分的专业核心课(专业课)学分,本科层次的学位课成绩合格,符合转入专业毕业总学分要求、毕业考核合格办理转入专业毕业证书。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1988]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1988]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1988〕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发至县级政府)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适应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是成人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更新和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使之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科技发展的现状和趋向,及时调整知识结构,提高专业知识水平、研究开发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

第三条继续教育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实际,以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目的,把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放在首位。

第四条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年龄、性别、职业和职务的限制。

第五条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中级以上专业技术骨干和优秀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从实际出发、进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层次、多种方式进行。

第七条继续教育以业余自学为主,同时要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的脱产或半脱产进修。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脱产进修的方式包括:一、参加高等院校或其他继续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进修班、研究班和培训班等;二、到有关的科研、生产、教学单位边工作学习;三、有计划、有步骤、有考核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培训;四、本单位组织由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师资的短期培训;五、利用广播、电视、录像、函授、刊授等途径,接受远距离教育;六、结合本职工作或研究项目进行文献资料查索、专项课题调研和考察;七、出国进修、考察;八、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其他各种进修形式。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经2018年11月19日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景俊海2018年11月26日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规范继续教育活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更新、拓展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的教育。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当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继续教育的需要。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用于继续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比例。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资助或者捐助继续教育事业。

第五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吉林2023年4月自考开考及停考专业课程安排

吉林2023年4月自考开考及停考专业课程安排

吉林2023年4月自考开考及停考专业课程安排
吉林省2023年4月的自学考试安排在2023年4月15至16日两天进行,关于此次考试部分专业课程做出了调整,详细的调整内容见下文考试课程安排通知,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公布2023年4月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通知”,供吉林考生参考阅读。

关于公布2023年4月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通知从2023年4月起,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650102(原:视觉传达设计050406)专科专业进入停考过渡,不再接受新生报名,设3年过渡期,2026年不再安排考试,2027年不再办理毕业。

附件1:2023年4月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课程安排表
附件2:2023年4月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过渡专业课程安排表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25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此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加强对开考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高等教育自觉考试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办考条件的实际可能开考专业,注重开考社会急需的专业。

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定全国开考专业的规划和专业考试标准及其有关规定,负责各地开考专业的审批与备案工作。

高等教育自觉考试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凡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自学考试专业的开考,必须在全国考委指导下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委”)根据全国考委开考专业的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开考专业和拟定专业考试计划。

第五条省级考委开考专业可直接面向社会,也可接受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

2024年4月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过渡专业课程使用教材目录

2024年4月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过渡专业课程使用教材目录
付铁军杨学坤
汽车市场调研与分析.
01324
市场调查与市场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李国强苗杰
汽车营销商务谈判.
01330
商务谈判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赵春明
汽车营销管理学
06933
汽车营销
机械工业出版社
苑玉凤
汽车电子商务
03977
汽车电子商务
机械工业出版社
吴泗宗
车辆工程基础
05841
汽车概论
机械工业出版社
王中亭
企业管理概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闫笑非
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
02297
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
机械工业出版社
陈伯时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工)
13174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工)
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版)
孙洪祥张志刚
新:工商管理120201K原:工商企业管理(汽车方向)
丰田生产方式(TPS)专题研窕
05850
丰田生产方式
自动控制理论
中国电力出版社
翁思义
电力电子变流技术.
02308
电力电子变流技术
中国电力出版社
解中秀
高电压技术.
02653
高电压技术
中国电力出版社
张一尘
发电厂动力部分
02311
发电厂动力部分
中国电力出版社
关金峰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工)
13174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工)
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版)
孙洪祥张志刚
电气制图与电子线路CAD
机械工业出版社
邵群涛
机械制造工艺与机床夹具设计(二).
11830
机械制造工艺与机床夹具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吉教职成〔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教职成〔2017〕26号各高等学校: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管理,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工作《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是教育部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首份文件,对于统一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政策,转变管理方式,明确责任和管理程序,加强信息服务与过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制定的《实施细则》是推动《管理办法》落实的实施举措,是具体细化和延伸,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

各高校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要加快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各高校要认真推动《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对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设的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

要按照成人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做好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要做好信息服务平台专业申报和开考专业设置工作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正在试运行。

2017年,各高校要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

自学考试专业为停考过渡怎么办?停考前多久出消息通知

自学考试专业为停考过渡怎么办?停考前多久出消息通知

自学考试专业为停考过渡怎么办?停考前多久出消息通知专业为停考过渡怎么办?其实对于自己所选专业被设置为停考过渡也不用太担心,因为停考后之前的考试成绩还有效的,我们只要做好相应的应对准备就可以了,有人可能会问停考前多久出消息通知,不知道的你跟着学赛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停考过渡专业是什么每年会根据社会需求,一些地区会做一些专业考试计划的调整,在一些专业停考的过程中会有一段过渡期。

也就是说这些专业是不允许新生报考的,但是已经报考的老生还是可以一直坚持考下去的。

专业考试计划有发生改变,在一定时期内是可以按照原来的考试计划申请毕业。

自学考试专业为停考过渡怎么办如果自考考生发现自己报考的专业被划到“自考过渡专业”,应该合理的安排考试,尽快完成该专业的课程考试。

如果感觉自己通过的课程较少或者在过渡期内无法通过全部课程,建议及时转报其他专业,在过渡期内也可将考籍转至其他省市的相关专业。

自考专业停考后之前的考试成绩有效如果考生正在自考的专业停考了,而且没有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那么考生可以换相近的专业继续进行考试。

关于之前已经考过的成绩规定是:1、取得合格成绩课程为公共课的学分顶替新专业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学分;2、合格成绩课程为专业课的先按课程学分顶替选考课学分,顶替后仍有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专业课,可按课程学分顶替新专业计划专业核心课的学分,顶替后继续报考新专业计划的课程,达到毕业标准办理毕业证书。

3、已取得了原专业计划中毕业考核合格成绩的不再参加调整专业计划后的毕业考核。

所以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自考停考过渡是非常正常的,我们在过渡期内可正常考试,申请该专业毕业,超过期限的,可转其他专业申请毕业。

自学考试历史遗留问题

自学考试历史遗留问题

自学考试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档案问题:许多自考生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在哪里,这可能会影响自考的录取以及毕业。

然而,档案的丢失或遗失并不会直接影响自考的录取结果,只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要求,需要积极处理。

学历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分:在公务员的录取过程中,学历档案和人事档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学历档案主要记录考生的学历信息,而人事档案则是记录考生的工作经历、社会关系等信息。

自考生的学历档案通常会被归入人事档案中,但这个过程可能因为历史原因而存在问题。

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档案不完整:一些自考生可能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档案不完整,例如没有高中或中专档案等。

这可能会影响公务员的录取,因为公务员的录取需要完整的学历档案。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积极寻找档案:如果自考生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在哪里,可以向学校或相关部门咨询,尝试找回自己的档案。

建立人事档案:如果自考生的学历档案不完整,可以考虑建立人事档案,将学历档案归入其中。

这需要向相关部门咨询并按照相关要求操作。

积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档案不完整等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并按照相关要求处理。

同时,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7•【字号】吉政办发[2004]27号•【施行日期】200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2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吉林省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意见(试行)(省教育厅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吉林省教育统一考试的顺利实施,维护教育考试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平性,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务院1988年3月3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则》(国家教育委员会1988年5月21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文件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考试、普通高中毕业会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及全省教育统一考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考试管理部门,从事和参与教育统一考试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参加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考生,均须遵守本意见。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考风考纪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全责。

要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快速有效地解决考试中发生的紧急、重大问题。

自考专业为什么会停考 自考专业停考该怎么办

自考专业为什么会停考 自考专业停考该怎么办

自考专业为什么会停考自考专业停考该
怎么办
在中,有一些小伙伴报考的专业有时候会被通知停考了,大家可能会疑惑,为什么会停考呢,停考了的话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一下这方方面的问题吧,各位小伙伴可以参考了解。

自考专业为什么会停考
其实从1981年自考制度正式成立以来,自考专业
就在一直变化。

每隔一段时间考试院就会根据社会需求做一些专业计划上的调整。

社会需求也就是说报考人数常年不足、被社会淘汰,对这些专业的取消和调整目的主要是为了让自考制度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并更好地优化考试结构。

自考专业停考后怎么办
其实首先自考停考之前是会有一个过渡期的,在停考过渡期,不允许新生报考,但是已经报考的老生在过渡期内可正常考试,申请该专业毕业,超过这个期限的,就不能按照这个专业申请毕业。

这个停考过渡期一般情况下是有来两年时间的。

如果一个专业显示停考过渡,新生是不可以报名的;已经
报名的的考生可以继续考完。

但是一定要合理安排时间、抓紧考完。

但是答辩也要算好时间,提前申请,因为老师也知道这是最后一次答辩,认真准备都能通过。

另外还有一些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完的考生怎么办呢,剩下的科目还比较多两年时间考不完的话,考生可以考虑转专业。

也就是说考生可以换成相近的专业,之前考过的相似科目是可以免考的,也就是说停考专业中的合格课程,在新报考的其他同层次、同学科相近专业中,有相同课程代码和名称的是可以直接替代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介绍,大家对于自考专业为什么会停考,停考之后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是不是已经明白了呢?希望可以帮助到有困惑的小伙伴。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为了方便工作人员和在职人员继续深造和提升学历的一种考试方式。

然而,由于考试监督难度大和一些考生的不诚信行为,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这种情况,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违规处理办法,以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加强对考试的监督和管理。

一、作弊行为处理办法作弊是考试违规行为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可能严重损害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为了防止和惩治作弊行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实行以下处理办法:1. 一旦考官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中断考试,并将其移出考场。

2. 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作弊行为进行查证,一经确认,取消该考生本次考试的成绩,并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再次报考。

3. 对于严重作弊行为,如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考试管理机构的网站上公示违规信息,以警示其他考生。

二、抄袭作答处理办法在自学考试中,学习资料和试卷是提前发放的,部分考生存在抄袭他人答案的行为,为了规范考试行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制定了以下处理办法:1. 对于发现抄袭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本次考试的成绩,并给予一定期限内禁止报考的处理。

2. 在发现抄袭行为后,将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抄袭考生的违规信息,以警示其他考生。

三、考试设备作弊处理办法随着科技的进步,考试设备也在不断升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设备进行作弊,严重危害了考试的公正性。

为了杜绝此类作弊行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针对考试设备作弊,规定了如下处理办法:1. 考生在进入考场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安检,以防止携带作弊设备。

2. 对于发现考生使用作弊设备的情况,应立即中断考试,并将其移出考场。

3. 如果确认考生使用作弊设备,将取消其本次考试的成绩,并给予一定期限内禁止报考的处理。

四、其他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除了上述常见的违规行为外,还存在其他一些影响考试公平性的行为。

吉林考试作弊严重违纪违规人员一律停考2周年.doc

吉林考试作弊严重违纪违规人员一律停考2周年.doc

吉林考试作弊严重违纪违规人员一律停考2周年
:前程() 2009-4-158:42:23 【前程:】
严肃查处考场作弊行为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个别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有的找人替考、抄袭、传条,有的与不法团伙勾结,利用手机、对讲机、无线耳机等通讯工具作弊,严重干扰了考试秩序,对此,广大考生深恶痛绝。

为维护人事考试的严肃性,保证考试的公平和公正,我省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对考场作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考场雷同试卷取消考试成绩。

二、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假证件、替考、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作弊考生,一律按人事部3号令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三、为严防通讯工具作弊,对考场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切断通讯工具作弊信息。

每名巡考人员配备“隐形耳机探测器”,直接快速的查处通讯工具作弊行为。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管理,扰乱考场秩序,甚至打击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治安法》查处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望广大考生以对国家、人民和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共同营造和谐良好的考试环境。

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停考专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
自学考试在我省开考30年来,对开考专业实行动态管理,在不断开考新专业的同时,停考一些老专业。

到目前为止,部分专业虽然停考,但仍有一些考生未能通过全部课程的考试。

为解决这些考生继续学习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迫切需求,经过研究,决定对近年来停考专业尚未考完全部课程的考生(医学类专业除外)按以下办法予以解决。

一、处理范围
按原考试计划规定,专业课超过三门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今后不再作为遗留考生处理,建议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导他们转报其它专业。

二、公共课程的考试方式
鉴于公共课每次考试均可报考,对于附件所列停考专业中未毕业的考生,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考完剩余课程。

1、公共课可随每年四月、十月自学考试报考,课程合格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申请毕业。

2、实行累积分制度。

即日起,当次考试没通过的,考生可以申请启动累积分制累积分数。

(1)累积分制:单次考试卷面成绩为55分以上(含55分),但未达到60分,保留5分卷面分计入下次考试成绩;成绩为50分以上(含50 分),但未达到55分,保留4分卷面分计入下次考试成绩;成绩为40分以上(含40分),但未达到50分,保留3分卷面分计入下次考试成绩。

(2)办理方式:当次考试没有及格的考生,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由考生本人向吉林省奈亚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以下简你“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累积时限:以上考分累积不超过三次。

三、专业课程的考核方式
按照规定,停考专业的专业课程不列入考试计划安排,省考办不再提供原专业课程的考试,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采用专门设计的综合课程(一)、(二)、(三)来顶替原计划中专业课程的方案解决。

1、替代关系
按毕业条件缺少专业课(三门以内含三门)而未能毕业的考生,可选择综合课程(一)、(二)、(三)顺序替代应该考试的课程,通过学习并参加考试,达到合格成绩的视为该课程考试合格,课程门数与原来已经合格课程相加,达到毕业要求门数的,准予毕业。

2、考试方式
由考生本人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服务中心负责核对考生自然信息和考试信息,确认符合停考遗留问题条件后,办理相关手续,进入学习过程,由服务中心组织考生参加学习,通过过程管理给出学习过程考评成绩(满分为30分)和学习过程考核成绩(满分为10分),达到参加终结性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报名,安排参加该课程终结性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为三部分成绩合成分。

3、成绩合成
每一门课程的总成绩=学习过程考评成绩+学习过程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卷面成绩60%。

课程的总成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学习过程成绩保留三年。

4、申请注册
学习方式采用单科注册制,由考生向服务中心提供原考试信息并申请注册,并由服务中心提供学习指导。

5、学习过程
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服务中心提供“学习包”并组织考生学习,考生可以通过学习过程获得相应
的分数。

6、报名考试
停考专业考生已在服务中心报名注册,参加学习过程,并获得过程成绩,终结性考试由服务中心统一报考。

四、实践和论文的考核方式
由服务中心与停考专业主考学校组织,统一安排考完全部理论课程的考生做实践和论文,特殊情况另行解决。

五、如遇停考专业恢复开考情况时,未考完全部课程的原遗留考生按重新开考该专业考试计划继续学习和考试。

六、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已经停考的专业和今后停考专业。

对于不适用本办法的特殊停考专业或课程,另行处理。

停考专业及考试计划请查阅省考办网站及工作平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