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项目推广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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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卫生版表十七) 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所用原始资料来源证明

申报人提交的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其推广应用项目所用原始资料经我单位核实真实、可靠、可溯源,核实依据为:

该推广应用项目已于年月日经组织专家完成考核评价, 专家组考核评价意见为:达到水平。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明:1.核实依据可为:A病案、B手术记录、C门诊日志、D诊疗处方、E护理记录单、F预防保健门诊记录、G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或记录、H 病患者家庭访视记录、I检验/检查报告或样品采集送检单、

J其他(请注明)。

2.每项核实依据须分别注明份数。

3.已经相应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考核评价的,单位须如实填写时间、组织部门及专家组考核评价意见;未完成考核评价的,可不填写时间、组织部门及专家组考核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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