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项目自购材料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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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自购材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项目自购材料的管理,健全项目材料管理的职责,强化项目材料成本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工程材料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材料采购(除了甲供材料外)按照供应商的选定、合同签订、采购付款执行部门的不同可分为公司采购、公司选定、项目选定三大类,项目自购材料包括公司选定及项目选定的两大类(具体见下表1所示)。
表1采购分类及定义
第三条项目自购材料定义:根据项目的施工计划及安排,经分公司选定或项目选定的供应商后,项目自行采购、签订合同、结算支付及收发、验收等方面管理的材料。项目自购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中小型专用机械及小五金、配件、燃润料、木材类、化轻产品、安全劳保材料及辅助性材料等零星材料。具有种类多,采购次数多,单位价格不大的特点。
第四条项目自购材料分类。
1、按照项目自购材料的供应商的选定原则分为:分公司选定、项目选定两大类;
2、按照项目自购材料的性质和用途分,主要可分为三大类:主要材料、中小型专用机械及零星材料;
3、项目自购材料零星材料包括机械配件、小型机具、电工器材、五金材料、燃润料类、木材类、化轻产品及安全劳保材料其他辅助性材料9类。
第五条采购权限的划分
1、分公司机械材料部负责项目自购材料中的主要材料、中小型专用机械设备及施工项目单(次)批量大于50万元零星材料的采购;
2、项目部负责单(次)批量小于50万元以下的自购材料中的零星材料的采购。
表2项目自购材料中零星材料分类
第二章项目自购材料管理任务及职责
第五条分公司机材部自购材料管理任务及职责
1、分公司机材部是项目自购材料管理的指导、监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分公司自购材料的管理制度及供应保证体系。
2、配合分公司合约部门、项目做好开工前项目自行采购材料的组织协调、策划工作,并根据项目施工任务审核施工班组合同、项目自购范围的材料的清单,明确划定采购权限。
3、组织项目自购材料批次采购超过50万元的材料的公开询价及采购招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4、指导监督检查项目批量小于50万元自购材料采购价格、竞议价、合同评审、结算支付、材料验收、保管、发放和回收管理工作。
5、建立分公司项目自购材料消耗统计台帐和项目自购材料信息资源库等有关资料档案,定期发布路桥企业施工项目自购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6、负责在分公司范围内协调各项目部自购材料的调拨,合理利用公司资源,对完工项目部上报的自购材料的台账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有价值的物质进行计价并调回分公司仓库。
第六条项目机材室自购材料管理任务及职责
1、项目机材室是项目自购材料的管理的执行部门。必须配备材料管理人员,包括材料主管、材料采购员、仓库管理员等岗位。
2、负责对批量小于50万元或分公司机材部授权超过50万元自购材料的公开询价及采购招标、合同起草及签订等工作。
3、项目机材部门应联合项目合约部门根据施工项目的情况编制项目自购材料的清单及进场计划,并报分公司机材部、合约部审核。
第三章项目自购材料的计划编制
第七条项目进场后,项目机材室应联合工程室、合约室、财务室等部门依据项目策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填报《项目材料总需用计划》,报分公司机械材料部。
第八条《材料的总需用计划》应按材料使用对象、使用范围、数量、进货日期、控制单价、总价等进行分类及明确,并附材料总需用计划的详细分解明细表。
表3材料总计划分解明细表
第九条在项目自购材料计划编制过程中,如果计划数量、价格和投标时计划偏差较大(如超过20%),则需要分析原因并调整计划。
第四章项目自购材料的采购办法
第十条项目自购材料的采购根据《采购分类及定义表》依照“公开透明,降低价格”原则,将分公司、项目针对不同的采购内容规定如下的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分公司项目自购材料采购以“集中采购、统一调配”的采购方式执行,具体要求实施办法及要求如下:
1、根据《项目自购材料总需用计划》,编制《分公司集中采购计划表》或授权项目自行采购的批复意见报分管机材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2、《分公司集中采购计划表》获批准后,成立分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执行人员、评委人员、监督人员等机构,开展集中采购前期统计、协调、调查及“集中采购、统一调配”可行性方案编制等工作;
3、分公司组织集中采购小组、项目机材、合约等部门对公司、项目推荐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合格供方或通过资审的供应商)、厂家进行核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并公开调查结果;
4、编制竞价文件及进行讨论后报分公司分管机材副总经理、总经理等领导批审批,组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执行人员、评委等人员确定集中采购竞价的控制单价或总价,邀请以上公示无异议的合格供应商进行封闭性报价;
5、集中采购公开招标评标,由评委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或7人的作为评标小组,对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供货能力、信誉度、供货方案、质量价格控制方面等进行综合评比后,公布评标结果;
6、经评标选定的供应商公示无异议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分公司自购材料集中供应的备选单位,分公司机材部门负责组织合同的谈判
及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项目自购材料采购实施集中采购与临时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日常采购数量较大、价格波动不大的如五金材料、工具类、电气材料、木材类、化轻产品等材料在实施采购前,联合项目合约、工程、质检等部门对项目所在地的以上项目自购材料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报分公司,经分公司审核后,可作为项目零星材料集中采购的固定的供应商;
2、对于采购数量不大,来源单一的如机械配件、燃润料类采购为防止采购到伪劣产品、应首先考虑原厂配件、正规的各种品牌油脂代理商,在分公司的指导下选定固定的供应商,并在确保材料的质量与价格合理的前提下,项目部可采取集中采购与临时采购相结合方式执行。
3、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察其规模和主要货品的价格,通过比价方式确定,并定期(一般为季度)由评委对该五金店的价格进行调查并留下记录,以确定是否继续作为定点供应商。
第十三条分公司、项目部在实施项目自购材料集中采购时必须认真核对项目自购材料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需求数量、预算价格、进货时间及设计图纸、施工要求等资料,确保采购的材料符合并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设计和施工要求。
第十四条采购确定的材料单价,除了竞价采购时事先约定调价原则外,不得随意变更;若事先未约定,但供货过程中出现材料市场价格行情波动较大,供应商无法再按原材料中标价供应时,由各级单位机材部门对原采购合同是否继续执行进行判定,并将价格波动情况及处理意见报所在部门的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对原合同作出中止或调价的决定。
第十五条各施工项目在分公司机材部门的授权下,可授权进行以上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