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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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工程质量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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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工程情况,必须制订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计划,开工前七天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批。

第二条:对工程的轴线、标高的放线测量,必须经现场相关技术人员换手复核验实,再报业主(监理)人员核查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条:对进场的原材料,必须出具合格证明、质保资料等。对现场抽、复检材料,必须在业主(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同时建立材料台帐。对不合格的材料按“三标”认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严格执行施工进程中的“三检制”和“三不交换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把质量事故杜绝在施工过程中(“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三不交换制”: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人员检查验收的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合检不交接)。

第五条:严格执行《计量法》

第六条: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整改处理,作好处理记录,整改完毕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在 12小时内将处理记录上报公司总工办登记备案。

较大质量事故,在2小时内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总公办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汇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商定)进行整改处理,做好记录。整改完成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同时将处理记录上报总工办登记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在最短时间内上(不超过1小时)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总公办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必要时汇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商定)进行整改处理,做好记录。整改完成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消号,

同时将处理记录上报总工办登记备案。不能处理的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工程资料与进度同歩收集整理,做到真实有效。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

第一部份、安全管理: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500-3000元。

2、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执行,处罚项目承包人2000元。

3、分包工程中无安全生产指标,处罚分包责任人2000元。

4、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悬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项目

承包人1000元。

5、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6、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作为,处罚500元。

7、施工现场未建立13本台帐的罚款2000元;建立不全和填写不及时的罚

款500元。

以上条文如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完善。

第二条、目标管理:

1、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指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处罚2000元。

2、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或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处罚项目部1000

元。

3、考核办法未落实或抓落实力度不够,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预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处罚项目

部2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人签字或代签字,处罚按相应管理制度文

件处理。

3、按规定就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而未编制,处罚项目部2000元。

4、应编制的应急预案,而未编制的,处罚项目部1000元。

5、应急预案未作演练、培训的,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处罚2000元。

2、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500-1000元。

第五条、安全检查:

1、项目部无安全检查制度,处罚2000元。

2、安全检查无记录处罚1000元。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处罚1000元。

4、对重大危险隐患已书面提出而未如期完成,处罚2000元。

以上条文如有违反必须执行处罚,并责令现场立即整改。

第六条、安全教育:

1、无安全教育制度,入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处罚2000元。

2、无具体教育内容或变换工种时而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处罚200-1000

元。

3、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处罚2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的,处罚100元。

5、工伤档案未建立的,处罚200元。

第二部分、安全防护:

第一条、现场防护“三件宝”:

1、项目部购买“三件宝”未取得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准用证的,处罚2000

元。

3、现场每有一人未戴安全帽者,处罚10元。

4、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网封闭的,处罚500-5000元。

5、外侧封闭不严、不标准、水平不严实、不规范的,罚款500-1000元。

6、工人在高度2米以上作业(临边)未拴安全带或安全带在身上而未挂

牢者每人次,罚款50元。

以上条文如有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

第二条、洞口临边防护:

1、楼梯口、电梯井口每有一处未作防护的,罚款500元。

2、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处罚200元。

3、预留洞口及坑井每有一处未作防护的,处罚500元。

4、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处罚200元。

5、通道口无安全防护棚的,处罚500元,。

6、每有一处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

7、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每有一处无防护的,处罚500-2000元。

8、每有一处,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1000元。

以上各条如有违反除接受处罚外,责令现场限期整改。

第三条、现场用电:

1、现场设备、设施与外电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5000元。

2、现场线路未采用TN-S系统及三相五线制的,罚款5000元。

3、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的,罚款2000元。

4、箱体不符合要求,线路配置混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违

反一项,罚款2000元。

5、活动箱体安置高度不符合要求(米米),无防雨、防潮设施的,罚款

1000元。

6、现场架设线路,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0元。

7、现场施工照明不用低压电路的罚款1000元。

第四条、现场施工机具及塔机:

1、现场所使用的搅拌机,平刨机、圆盘、钢筋机械无验收合格记录的,每

台罚款2000元。

2、无防护保护装置罚款1000元。

3、无安全可靠的防护棚或防护棚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

4、电焊机、打桩机械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0元。

5、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

的,每一处不合格,罚款1000元。

6、塔机无安装、拆除方案的,罚款5000元。

7、塔机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款5000元。

8、塔机无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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