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
配电网运行规程
Q / GDW 212 —2008 ICS 29.240 Q /G D W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 / GDW 519 —2010配电网运行规程Operating code for distribution network2010-10-26 发布2010-10-26 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2)5配电网巡视检查和防护 (3)5.1巡视检查的一般要求 (3)5.2防护的一般要求 (4)5.3架空线路的巡视 (4)5.4架空线路的防护 (6)5.5电缆线路的巡视 (7)5.6电缆线路的防护 (8)5.7柱上开关设备的巡视 (8)5.8开关柜、环网柜的巡视 (9)5.9配电变压器的巡视 (9)5.10站所类建(构)筑物的巡视 (10)5.11柱上电容器的巡视 (10)5.12防雷和接地装置的巡视 (10)5.13其它设备的巡视 (11)6配电设备状态管理 (11)6.1设备状态管理的一般要求 (11)6.2设备状态信息收集管理 (11)6.3设备状态评价 (12)6.4设备定级与状态巡视 (13)7故障处理 (13)7.1故障处理的原则 (13)7.2故障处理的要求 (13)7.3故障的统计与分析 (14)8运行技术管理 (14)8.1运行资料管理 (14)8.2验收管理 (15)8.3缺陷及隐患管理 (16)8.4运行分析 (16)8.5标志标识 (17)8.6电压及无功管理 (18)8.7负荷管理 (18)附录A架空配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19)I附录B线路间及与其它物体之间的距离 (20)附录C线路限额电流表 (24)附录D状态量显著性差异分析法 (28)附录E设备状态评价方法 (29)编制说明 (65)II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配电网精益化工作水平,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编写了《配电网运行规程》,旨在通过强化配电网设备的巡视检查、开展带电检测和状态评价,实施配电网状态管理。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和经济。
第四条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按级负责、分层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健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第六条运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运行管理的规程、制度和指导方针;组织实施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开展运行管理的培训和考核;分析运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实行属地管理和中心协调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健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运行管理的数据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设施管理第十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按照设备设施运行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强化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设施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养护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及时处理设备设施的故障和事故,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稳定。
第十四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建立设备设施档案,记录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维护养护情况。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加强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运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持有相关的专业证书。
第十七条运行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运行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配电网规范化管理规定
配电网规范化管理规定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 10 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配电网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要求,。
3 职责3.1配电管理部门应加强配电网规范化的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设备管理责任制度,并对电力施工部门与各供电所配电网规范化程度提出考核意见。
3.2 电力施工单位与各供电所因遵照执行配电网规范化管理规定,按要求做好配网施工与配网运行维护。
4 运行管理4.1 确定维护范围4.1.1 配电网应有明确的设备维护分界点。
应与相关变电站、同一线路其他运行维护单位明确划分线路维护分界点,避免出现空白点,并应签订线路维护分界协议书。
与客户产权维护分界划分参照《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设施维护责任分界点划分暂行规定》(闽电营[2003]313 号文)进行划分。
4.1.2 配电网管理部门应参与《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供用电合同》应包括分界点的内容。
4.2 运行维护管理4.2.1 运行维护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配电网运行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做好配电网的巡视、检测工作。
4.2.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不同类别的配电线路设备制定年度、月度配电线路设备巡视维护计划。
4.2.3 建立配电网设备巡视制度,所有设备应有明确的设备巡视维护责任人。
根据班组变动、人员变动、设备增减等情况应及时调整责任人和对应的维护设备。
4.2.4 根据季节特点,开展专项维护工作。
重点开展配电网设备电气连接点的温度测试和电气设备的负荷测试等工作。
4.3 缺陷管理4.3.1 配电网运行维护部门应把配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应进行闭环管理。
4.3.2 配电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类。
I 类缺陷: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必须尽快消除,应安排临时性事故检修或采取必须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国网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
国网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1. 背景介绍配电网是电力系统中最后一级输电网,也是接近用户的电力供应网。
其由中压配电和低压配电两部分组成。
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能源结构的转型,区域电网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不断提高,也给配电网的安全运营和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此,国网公司制定了配电网技术导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配电网建设和运维工作,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2. 技术导则内容2.1 配电网建设方面在配电网建设方面,技术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配电网规划:根据区域用电需求和发展趋势,合理规划配电网的容量和布局,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灵活性。
•配电设备选型:科学、合理地选用配电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配电网接地:合理设计和实施配电网接地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配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地下电缆敷设:科学设计地下电缆敷设方案,避免因施工和老化造成的故障和事故。
•无功补偿:合理选择和配置无功补偿设备,降低配电网无功损耗,提高电力质量和效率。
•配电自动化:建设配电自动化系统,提高配电网运行的自动化水平和管理效率。
2.2 配电网运维方面在配电网运维方面,技术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定期巡检:每年定期对配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故障和隐患。
•维护检修:对配电设备进行及时的维护和检修,延长设备寿命,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负荷分析:对配电网负荷进行科学分析、合理安排,避免电力过载和不平衡造成的损失和事故。
•现场管理:对配电现场进行规范的管理和操作,加强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预防性维护:建立配电设备的台账和预防性维护制度,及时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更换,保证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3. 技术导则实施效果自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以来,国网公司配电网建设和运维工作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升。
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配电网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得到了大幅提升,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得到了极大的保障。
国网《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监理管理细则》
国网xxx电力公司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监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确保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任务的圆满完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照国家及电力行业工程监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监理单位对配电网工程的开工、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及保修过程实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并协助建设单位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
第三条各建设单位要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内容、监理方式及责、权、利。
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和经济合伙关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统一下达投资计划的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含户表工程)。
第二章监理组织第五条监理组织(一)监理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负责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并由专人负责日常的监理工作,负责整体策划、人员培训、沟通协调,并指导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理业务。
(二)根据监理招标结果,监理单位原则上分区域设立监理项目部,聘任总监理工程师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负责各区域范围内的配电网工程监理工作。
(三)监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监理单位要对监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四)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也不得违规分包。
第三章监理程序及监理工作制度第六条监理程序(一)业主委托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配电网工程监理合同。
(二)监理单位成立监理项目部,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
(三)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报建设单位确认。
(四)监理项目部按《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实施监理工作。
(五)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六)监理项目部要做好《监理日志》,编制《监理工作总结》。
(七)整理监理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第七条监理工作制度为了保证配电网工程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项目部应制定相关制度。
配电网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配电网生产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管理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配电网生产管理工作,包括配电线路、变电站、配电设备、电力设施等。
第三条配电网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配电网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配电网生产管理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配电网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配电网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配电网生产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电力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配电网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编制配电网生产计划,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3. 监督检查配电网生产安全、设备运行、技术改造等工作;4. 组织开展配电网生产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5. 协调处理配电网生产中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加强配电网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建立配电网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运行、检修、维护等情况。
第十二条加强设备巡视、检查,确保设备完好率。
第十三条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隐患。
第十四条设备更新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提高设备性能和可靠性。
第五章生产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制定配电网生产运行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确保电网运行稳定。
第十七条加强生产运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八条定期开展生产运行分析,总结经验,不断优化运行管理。
第六章技术改造与科技创新第十九条加强配电网技术改造,提高电网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国网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 (1)第三章经济技术指标管理 (2)第四章规划、设计 (4)第五章配电网用户的接入 (5)第六章建设、改造与验收管理 (5)第七章配电网负荷管理 (6)第八章配电台区管理 (7)第九章配电网调度、继电保护、自动化系统管理 (7)第十章运行与检修管理 (9)第十一章事故预案和抢修、备品备件管理 (12)第十二章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13)第十三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配电网是连接并从输电网(或本地区发电厂)接受电力,就地或逐级向各类用户供给和配送电能的重要环节。
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提高供电可靠性,保障用户电能质量,提升电网企业综合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规范和强化配电网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配电网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对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调度、改造以及用户接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提出了规范性工作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国网公司系统35kV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配电网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
各单位要确定负责日常工作的配电网归口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设置配电网管理岗位,充实专责人员力量,落实岗位责任制。
分工负责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范围、明晰管理界面,保证配电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制定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配电网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配电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开展配电网运行情况统计、专业分析和总结工作,组织开展配电网重大技术问题研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科技攻关和预防事故措施的制定。
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明确职责划分,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工作内容,促进信息化应用,强化检查考核,提高配电网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补充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配电网规划管理,主要包括:配电网规划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国网经研院、中国电科院等有关直属单位,省经研院、地市经研所等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层面支撑实施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一节公司各级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国网发展部是公司配电网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
1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制定和修编公司配电网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考核省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配电网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确定配电网规划边界条件,并统一组织公司配电网规划的启动、编制、评审和实施。
(四)批复省公司配电网规划。
(五)组织编制公司配电网规划报告,并将其纳入公司电网发展总体规划报告。
(六)组织开展配电网规划重大专题研究。
(七)组织开展公司配电网规划的技术交流与培训。
(八)负责公司配电网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省公司发展部是本单位配电网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贯彻公司总部有关配电网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二)提出本省配电网规划发展目标。
(三)组织编制本省110(66)千伏及以下电网规划并初审。
(四)组织评审地市供电企业35千伏及以下电网规划。
(五)分解批复地市供电企业35千伏及以下电网规划,并。
2023年供配电安全管理规程
2023年供配电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是为加强供配电安全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高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用电需求,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的供配电环节,包括供电企业、配电企业、用户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供配电安全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供配电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供电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对供电线路、电源设备、变压器等关键设施的巡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加强对供电设备的维修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六条供电企业应加强对供电线路的绝缘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绝缘故障,防止因绝缘故障引起的安全事故。
第七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维修工作。
第八条供电企业应加强对供电设备的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配电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九条配电企业应建立健全配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强对配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条配电企业应对配电线路进行定期巡视和清理,确保线路的畅通和安全。
第十一条配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对用户进行用电方式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不安全用电行为的处罚和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配电企业应加强对变压器的保护和维护,确保变压器的安全运行和寿命。
第十三条配电企业应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监测和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靠。
第四章用户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用户在使用电力时应按照安全使用电器的要求,合理使用电力设备,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用户应定期对家庭电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电路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六条用户应加强用电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配电网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检修、维护、操作、搬运、仓储等。
第三条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作业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领导对本单位作业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作业人员对本人的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作业人员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作业安全职责。
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内容第九条作业前的准备1. 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明确作业人员、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
2. 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作业区域、危险区域、禁止区域等。
第十条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 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现场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4.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5. 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作业后的清理1.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整洁。
2. 作业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应拆除,恢复原状。
3. 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妥善保管。
第四章作业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作业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作业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有权对作业安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作业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作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配网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一、总则为了确保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配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配网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2. 配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级配电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配网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配网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各级配电部门应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配网安全管理工作。
三、配网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各级配电部门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配网安全稳定运行。
(2)各级配电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 安全教育培训(1)各级配电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各级配电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检查应包括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现场作业、应急预案等方面。
(3)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 事故处理与报告(1)各级配电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处理事故。
(2)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5. 安全防护措施(1)各级配电部门应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完好。
(2)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防止事故发生。
6. 应急预案(1)各级配电部门应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配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供电公司配网PMS管理办法
信阳供电公司配网生产管理系统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信阳供电公司配网生产管理系统(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以下简称配网PMS)的运行管理,确保配网PMS 中生产数据维护及时、准确、规范,推动PMS在生产管理中的应用,提高电网生产管理标准化、精益化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及信阳供电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等,并结合配网PMS运行管理实际制定。
适用于信阳供电公司的配网PMS管理及应用。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章职责三、公司成立由分管配网的领导任组长、各部门及单位相关负责人及专责为成员的配网PMS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黄庆骥(组长)、张凌、黄文、高帆、刘世民、张升学、魏丽芳、周启彬工作小组:贾辉、翁杰、周保民、左宏基、孙友亮、姜祖明、王大明、伏虎、张宏伟、万莉、王俊四、营销部为公司配网PMS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有: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配网PMS的标准和制度;2.按照省公司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配网PMS配电运行、应用的相关管理规范及制度,并监督、考核各责任单位的执行情况;3.负责协调解决配网PMS系统实施应用过程中配电业务的有关问题,联系省公司PMS项目组,便于问题的及时解决;4.负责通过配网PMS向省公司申报配网工程、配网大修、技改项目的实施。
五、科技信息部为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配网PMS的网络保障和应用培训,主要工作有:1.设立系统维护管理员,在权限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及时按营销部要求做好用户账号及权限的变更及管理,防止非法用户入侵系统;2.负责配网PMS网络运维管理、维护系统运行环境,保证系统网络运行正常,负责客户端故障处理。
3.负责对各单位系统硬件、网络及信息安全的监督、指导、考评工作。
六、公司相关领导、营销部、调通中心、配电服务中心、农电服务中心及各配电专业的生产单位负责人和生产人员是该系统的使用者,具有以下职责:1.积极学习计算机应用知识,熟悉配网PMS的操作,维护本班站、个人使用的客户端;2.利用配网PMS开展设备台帐管理、运行管理、设备巡视管理、两票管理、缺陷记录管理、检修试验管理、停电计划管理等日常生产管理事务;3.使用者在个人权限范围内合法使用配网PMS,不得盗用他人身份登录,或发布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4.使用者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无关人员利用自己的客户端进入配网PMS。
电力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电力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为了加强电力公司配电网管理,提高供电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制定电力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如下:一、总则1.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公司,包括配电网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环节。
2.电力公司应依法依规开展配电网管理工作,保障客户用电需求。
3.本规范的目的是提高电力公司配电网管理水平,优化供电服务,提升电力市场竞争力。
二、配电网规划1.电力公司应根据区域用电需求和经济发展状况,科学规划配电网的布局和容量。
2.配电网规划应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接纳能力,推广清洁能源发展。
3.配电网规划应合理设置主干线路、变电站、配电站,以降低线损率和提高供电可靠性。
4.配电网规划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减少投资成本。
5.配电网规划应考虑应急备用设备的设置,以应对突发故障和灾害。
三、配电网建设1.电力公司应按照配电网规划,统筹安排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2.配电网建设应遵守安全施工规范,保证工人的安全。
3.配电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4.配电网建设应注重环保,采用节能、减排的技术和材料。
四、配电网运营1.电力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2.配电网运营应加强对供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提高供电可靠性。
3.配电网运营应定期对线路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4.配电网运营应建立健全的故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故障。
五、客户服务2.电力公司应向客户提供准确、完整的用电信息,包括供电计划、停电信息等。
3.电力公司应提供用电分析和节能建议,帮助客户合理用电和降低用电成本。
4.电力公司应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并根据结果改进服务质量。
六、监督检查1.电力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电力公司配电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营。
2.电力监管机构应从配电质量、供电可靠性等方面对电力公司进行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
3.电力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和不合格工程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囯网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国网配电室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国网配电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 配电室主任对本室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室安全生产工作。
3. 配电室值班员、检修员、操作员等岗位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 任何人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配电室主任,及时消除隐患。
三、安全教育培训1. 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2. 新员工入职后,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在岗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施与设备1. 配电室应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如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带等。
2. 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配电室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定期检修、试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2. 严禁酒后、疲劳、带病上岗。
3. 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4.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非标准电线。
5. 严禁在配电室内部吸烟、使用明火。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 对整改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事故或险情,应立即报告配电室主任,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 对事故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配电室主任负责解释。
配电网生产管理制度
配电网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配电网生产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保障供电安全,保证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配电网生产管理工作,在公司配电网生产管理工作中发挥统一规范作用。
第三条配电网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经济、高效、环保的原则,统筹考虑电网运行、供电质量、设备耐久、运行成本及社会责任,并加强对新能源、电动汽车等业务的管理。
第四条配电网生产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坚持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对配电网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生产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应设立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配电网生产管理工作。
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配电网运行监控、调度管理、抢修维护、技术支持、设备管理、大客户服务、能效管理等。
第七条生产管理部门设立相应的岗位职责、权限、责任。
配电网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第八条生产管理部门应与客户服务、配电网规划、维护工程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保证配电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三章生产管理工作流程第九条配电网生产管理工作流程包括:计划编制、实施执行、监督检查、数据分析、应急处理等环节。
第十条配电网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供电任务、用电负荷、设备状况等因素,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生产计划和调度方案,确保供电任务准确、可靠完成。
第十一条配电网生产管理部门应通过巡视、监控、检修等手段,及时了解电网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保障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配电网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分析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及时掌握电网运行情况,为持续改善电网运行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配电网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以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和恢复。
第四章任务分工与管理要求第十四条配电网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划分工作,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责任内容和责任标准。
配电网运行规程
Q / GDW 212 —2008 ICS 29.240 Q /G D W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 / GDW 519 —2010配电网运行规程Operating code for distribution network2010-10-26 发布2010-10-26 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2)5配电网巡视检查和防护 (3)5.1巡视检查的一般要求 (3)5.2防护的一般要求 (4)5.3架空线路的巡视 (4)5.4架空线路的防护 (6)5.5电缆线路的巡视 (7)5.6电缆线路的防护 (8)5.7柱上开关设备的巡视 (8)5.8开关柜、环网柜的巡视 (9)5.9配电变压器的巡视 (9)5.10站所类建(构)筑物的巡视 (10)5.11柱上电容器的巡视 (10)5.12防雷和接地装置的巡视 (10)5.13其它设备的巡视 (11)6配电设备状态管理 (11)6.1设备状态管理的一般要求 (11)6.2设备状态信息收集管理 (11)6.3设备状态评价 (12)6.4设备定级与状态巡视 (13)7故障处理 (13)7.1故障处理的原则 (13)7.2故障处理的要求 (13)7.3故障的统计与分析 (14)8运行技术管理 (14)8.1运行资料管理 (14)8.2验收管理 (15)8.3缺陷及隐患管理 (16)8.4运行分析 (16)8.5标志标识 (17)8.6电压及无功管理 (18)8.7负荷管理 (18)附录A架空配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19)I附录B线路间及与其它物体之间的距离 (20)附录C线路限额电流表 (24)附录D状态量显著性差异分析法 (28)附录E设备状态评价方法 (29)编制说明 (65)II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配电网精益化工作水平,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编写了《配电网运行规程》,旨在通过强化配电网设备的巡视检查、开展带电检测和状态评价,实施配电网状态管理。
配电网络运行管理规定
配电网络运行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配电网络的运行,保障供电的安全、可靠和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运行管理责任2.1 配电网络管理部门配电网络管理部门负责配电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配电网络的运行管理制度;- 监督配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 定期开展配电设备的维修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组织开展配电网络的巡视和检修工作;- 做好配电网络的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2.2 供电企业供电企业为配电网络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负责提供稳定可靠的电能。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配电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 监控配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 提供完整的配电设备的运行记录和数据;- 及时调度配电系统,保障供电的稳定性;-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配电设备的检修和改造。
三、运行管理措施3.1 巡检制度建立配电网络的巡检制度,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路线进行巡视,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检查配电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情况;- 检查配电系统的接地和防雷措施;- 检查配电设备的温度、电压等参数,并做好记录;- 及时发现设备的缺陷和隐患,并及时处理;- 提出巡检报告和反馈意见,以供改进和整改。
3.2 维护保养制度建立配电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明确各项维护工作的内容、周期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 检查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确保其正常工作;- 维修老化和损坏的设备,防止故障发生;- 将维护保养记录做好,以备后续参考。
3.3 故障处理制度建立配电设备故障处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故障处理的优先级,按照紧急程度进行处理;- 建立故障处理的流程和责任人,确保故障能够及时处理;- 记录和分析故障的原因,以便后续改进和预防;- 对故障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以提高工作效率。
3.4 数据管理和分析建立配电网络数据管理和分析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配电设备的档案和数据库,存档重要信息;- 定期对配电设备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发现问题和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提供数据支持,为运行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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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009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 (1)第三章经济技术指标管理 (2)第四章规划、设计 (4)第五章配电网用户的接入 (5)第六章建设、改造与验收管理 (5)第七章配电网负荷管理 (6)第八章配电台区管理 (7)第九章配电网调度、继电保护、自动化系统管理 (7)第十章运行与检修管理 (9)第十一章事故预案和抢修、备品备件管理 (12)第十二章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13)第十三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配电网是连接并从输电网(或本地区发电厂)接受电力,就地或逐级向各类用户供给和配送电能的重要环节。
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提高供电可靠性,保障用户电能质量,提升电网企业综合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规范和强化配电网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配电网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对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调度、改造以及用户接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提出了规范性工作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国网公司系统35kV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配电网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
各单位要确定负责日常工作的配电网归口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设置配电网管理岗位,充实专责人员力量,落实岗位责任制。
分工负责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范围、明晰管理界面,保证配电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制定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配电网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配电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开展配电网运行情况统计、专业分析和总结工作,组织开展配电网重大技术问题研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科技攻关和预防事故措施的制定。
(四)组织开展公司系统配电网发展规划编制与审查,并督促实施与考核。
(五)组织召开公司配电网专业会议、专业技术交流、竞赛和培训,组织开展有关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六)组织开发、推广配电网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第七条网、省(区、市)公司管理职责(一)组织贯彻公司有关配电网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组织所属单位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单位配电网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配电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定期开展配电网运行情况统计分析、供电能力评估、专业分析及总结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配电网重大技术问题研究、事故调查分析、科技攻关和预防事故措施的制定。
(四)组织开展配电网发展规划编制与审查、重大工程设计与审查、年度建设与改造及检修计划的制定和审查,并督促实施与考核。
(五)组织召开本企业配电网专业会议、专业技术交流、竞赛和培训,组织开展有关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六)推广、应用配电网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第八条地市公司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有关配电网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定各项工作标准和现场运行规程,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
(二)负责本地区配电网运行、设备检修维护、用户接入等专业管理工作,解决配电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编制本地区配电网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与改造计划和检修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开展配电网运行情况统计分析、供电能力评估、专业分析及总结工作,组织开展配电网有关技术问题研究、事故调查分析、科技攻关和预防事故措施的制定。
(四)开展各类岗位培训,认真做好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五)实施、应用配电网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第三章经济技术指标管理第九条基本原则(一)各单位应将提高电能质量、供电可靠性和降低线路损耗等指标,作为保障用户电能质量、提高企业自身效益、指导配电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的重要工作。
(二)各单位应根据本地区配电网的发展状况、用户需求,制定分区、分块的电能质量、供电可靠性和线路损耗指标的管理要求。
第十条电能质量管理(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要求,强化电能质量监测装置(设备)的技术监督,制定电能质量监测点设置方案,合理布置电能质量监测点,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能质量数据监测和采集的技术水平。
(二)做好电能质量分析、监督和统计上报、电网调压管理、无功补偿与投切效果的分析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无功配置管理(一)各单位要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Q/GDW 212),按照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无功平衡、就地补偿的原则,合理配置无功补偿容量,满足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
(二)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加强无功补偿装置的选型和入网管理,保证无功补偿装置运行可靠。
强化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定期考核无功补偿装置的可用率,定期评估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入效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配电网功率因数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供电可靠性管理(一)各单位要建立供电可靠性管理体系,规划供电可靠性的阶段性目标,研究提高供电可靠性指标的具体措施。
明确各部门供电可靠性工作的职责,分解供电可靠性指标,实施供电可靠性指标的绩效考核。
(二)采取“先算后用,用后复算,边算边用”的原则,实施供电可靠性指标预分配管理,定期统计、分析供电可靠性指标,确保指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大力开展不停电作业,积极推行同回路设备同步检修管理。
(四)配电网规划、设计和设备选型应进行可靠性评估,满足供电可靠性目标要求。
第十三条线损管理(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分压(层)、分区域、分线路、分台区的配电网传输损失管理考核机制,分解线损率指标,强化逐层、逐区、逐线、逐变技术指标管理,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
(二)制定线损中短期的控制目标,并监督、检查指标完成情况。
(三)加强计量管理,强化用电检查,降低管理线损。
完善网架结构,缩短供电半径,采取节能措施,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调配无功容量,均衡安排电力负荷,合理配置设备容量,努力降低技术线损。
第四章规划、设计第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业和公司相关标准规定,编制配电网规划,并纳入各地区总体规划和电网规划中。
配电网规划是各地区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地区各项发展规划相互配合、同步实施,相互相协调,落实规划中所确定的线路走廊和地下通道、变电站和配电室站址等配电设施用地。
第十五条配电网规划的目的是通过科学的规划,建设网络坚强、结构合理、安全可靠、运行灵活、节能环保、经济高效的配电网,不断提高配电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以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配电网规划应做到远近结合、协调发展、适度超前、标准统一,有明确的分期规划目标,并在实施后达到以下水平:(一)具有充足的供电能力和备用裕量,可扩充能力强,能够适应各类用电负荷、新用户点的增长与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负荷增长的需求,有利于电力市场的开拓和配电网售电量的增长。
(二)网架结构坚强合理、分层分区清晰,有较强的适应性和运行灵活性,并具备一定的抵御各类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与上级输电网相协调,投资规模经济合理,更好地体现配电网的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
(四)设计标准规范,接线方式标准,设备优良可靠,技术先进适用,体现区域差异,技术经济指标合理,与社会环境相协调。
第十七条配电网规划的编制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衔接,以五年为周期,并定期滚动调整,一般每2~3年1次,特殊情况应适当缩短。
第十八条强化配电网规划基础资料管理,应长期积累和定期更新相关基础数据,保证规划数据的准确、完整。
加强与政府规划、市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收集地区规划、建设等资料信息,不断完善数据资料。
第十九条配电网规划应通过上级单位组织的审查,并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积极开展配电网规划实施前、后的技术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配电网设计标准应适度超前,符合配电网规划要求,满足一定时期负荷增长的需要。
第五章配电网用户的接入第二十二条接入配电网用户变电站(配电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与运行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国网公司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根据用户报装申请,视用电容量、性质、负荷特性以及负荷重要程度等情况,确定供电电压等级、电源点数量及接入方式等供电方案,并提出保安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等应急设施配置要求。
用户供电方案应符合配电网规划、建设和改造等要求。
第二十四条用户自备电源等应急设施、谐波治理措施应与供用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同步管理。
第二十五条用户设备注入电网的谐波电压限值、谐波电流值、电压波动和闪变的允许值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用户非线性负荷设备接入电网,应进行电能质量评估,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用户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用户应根据其负荷特点,按照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合理配置无功补偿容量,合理投切无功补偿装置,保证其功率因数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七条用户接入工程应采用技术先进、可靠、节能的设备,工程经施工、试验完成后,向供电企业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经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装表接电。
第二十八条用户接入电网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供用电合同,在供电方式、供电质量、计量方式、电价、维护责任划分、调度权限等方面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电能计量点应设置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计量方式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
第三十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分工维护管理的设备,除另有约定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设备状态,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事后应迅速通知管辖单位。
第六章建设、改造与验收管理第三十一条配电网设备设施的建设、改造和验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国网公司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配电网运行部门应参与配电网建设项目技术评审、设计审查、设备选用、施工交底审查、中间验收等环节,组织竣工验收、资料交接等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第三十三条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工程。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
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监督施工安全、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工程建设单位,要强化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工艺质量、设备检验、资料档案验收管理,确保竣工资料档案完整。
第三十四条对批量采购的配网主要设备和材料应建立入网管理和抽检制度。
第三十五条投运前必须具备完整的资料档案并进行交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