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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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09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职责 (1)

第三章经济技术指标管理 (2)

第四章规划、设计 (4)

第五章配电网用户的接入 (5)

第六章建设、改造与验收管理 (5)

第七章配电网负荷管理 (6)

第八章配电台区管理 (7)

第九章配电网调度、继电保护、自动化系统管理 (7)

第十章运行与检修管理 (9)

第十一章事故预案和抢修、备品备件管理 (12)

第十二章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13)

第十三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配电网是连接并从输电网(或本地区发电厂)接受电力,就地或逐级向各类用户供给和配送电能的重要环节。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提高供电可靠性,保障用户电能质量,提升电网企业综合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规范和强化配电网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配电网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对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调度、改造以及用户接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提出了规范性工作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国网公司系统35kV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配电网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各单位要确定负责日常工作的配电网归口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设置配电网管理岗位,充实专责人员力量,落实岗位责任制。分工负责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范围、明晰管理界面,保证配电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制定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配电网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配电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开展配电网运行情况统计、专业分析和总结工作,组织开展配电网重大技术问题研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科技攻关和预防事故措施的制定。

(四)组织开展公司系统配电网发展规划编制与审查,并督促实施与考核。

(五)组织召开公司配电网专业会议、专业技术交流、竞赛和培训,组织开展有关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六)组织开发、推广配电网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第七条网、省(区、市)公司管理职责

(一)组织贯彻公司有关配电网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组织所属单位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单位配电网专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配电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定期开展配电网运行情况统计分析、供电能力评估、专业分析及总结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配电网重大技术问题研究、事故调查分析、科技攻关和预防事故措施的制定。

(四)组织开展配电网发展规划编制与审查、重大工程设计与审查、年度建设与改造及检修计划的制定和审查,并督促实施与考核。

(五)组织召开本企业配电网专业会议、专业技术交流、竞赛和培训,组织开展有关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六)推广、应用配电网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第八条地市公司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有关配电网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定各项工作标准和现场运行规程,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

(二)负责本地区配电网运行、设备检修维护、用户接入等专业管理工作,解决配电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编制本地区配电网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与改造计划和检修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开展配电网运行情况统计分析、供电能力评估、专业分析及总结工作,组织开展配电网有关技术问题研究、事故调查分析、科技攻关和预防事故措施的制定。

(四)开展各类岗位培训,认真做好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五)实施、应用配电网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第三章经济技术指标管理

第九条基本原则

(一)各单位应将提高电能质量、供电可靠性和降低线路损耗等指标,作为保障用户电能质量、提高企业自身效益、指导配电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的重要工作。

(二)各单位应根据本地区配电网的发展状况、用户需求,制定分区、分块的电能质量、供电可靠性和线路损耗指标的管理要求。

第十条电能质量管理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要求,强

化电能质量监测装置(设备)的技术监督,制定电能质量监测点设置方案,合理布置电能质量监测点,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能质量数据监测和采集的技术水平。

(二)做好电能质量分析、监督和统计上报、电网调压管理、无功补偿与投切效果的分析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无功配置管理

(一)各单位要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Q/GDW 212),按照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无功平衡、就地补偿的原则,合理配置无功补偿容量,满足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

(二)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加强无功补偿装置的选型和入网管理,保证无功补偿装置运行可靠。强化无功补偿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定期考核无功补偿装置的可用率,定期评估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入效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配电网功率因数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供电可靠性管理

(一)各单位要建立供电可靠性管理体系,规划供电可靠性的阶段性目标,研究提高供电可靠性指标的具体措施。明确各部门供电可靠性工作的职责,分解供电可靠性指标,实施供电可靠性指标的绩效考核。

(二)采取“先算后用,用后复算,边算边用”的原则,实施供电可靠性指标预分配管理,定期统计、分析供电可靠性指标,确保指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大力开展不停电作业,积极推行同回路设备同步检修管理。

(四)配电网规划、设计和设备选型应进行可靠性评估,满足供电可靠性目标要求。

第十三条线损管理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分压(层)、分区域、分线路、分台区的配电网传输损失管理考核机制,分解线损率指标,强化逐层、逐区、逐线、逐变技术指标管理,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

(二)制定线损中短期的控制目标,并监督、检查指标完成情况。

(三)加强计量管理,强化用电检查,降低管理线损。完善网架结构,缩短供电半径,采取节能措施,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调配无功容量,均衡安排电力负荷,合理配置设备容量,努力降低技术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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