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高质量验收要求规范(锚喷支护工程) (1)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2010条文说明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5)4 工程划分 (6)5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6)6 验收程序 (7)7 掘进工程 (7)7。
1 冲积层掘进工程 (7)7。
2 基岩掘进工程 (8)7。
3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 (9)7。
4 暗井掘进工程 (9)8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 (10)8.1 模板工程 (10)8。
2 钢筋工程 (12)8.3 混凝土工程 (13)8。
4 混凝土支护工程 (14)8。
5 其他混凝土工程 (15)9 锚喷支护工程 (16)9。
1 锚杆支护工程 (16)9。
2 预应力锚杆、锚索支护工程 (18)9.3 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18)9.4 金属网、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19)9。
5 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19)10 砌块支护工程 (20)10.1 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工程 (20)10.2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支护工程 (20)11 支架支护工程 (22)11。
1刚性支架支护工程 (22)11。
2 可缩性支架支护工程 (23)12 冻结施工工程 (24)12.1 冻结钻孔工程 (24)12。
2 冻结制冷工程 (25)13 钻井井筒工程 (26)13.1 井筒钻井工程 (26)13.2 井壁预制规程 (26)13.3 井壁漂浮下沉工程 (27)13。
4 固井工程 (27)14 防治水工程 (28)14.1 地面预注浆工程 (28)14.2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 (28)14。
4 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29)14.5 卷材防水层工程 (30)15 井下安全构筑物工程 (30)15.1 基槽工程 (30)15.2 墙体工程 (30)15.3 门及门框安装工程 (31)16 井下附属工程 (31)16.1 混凝土、砂浆地坪工程 (31)16.2 木质地板工程 (32)16。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4 防治水工程14.1 地面预注浆工程Ⅰ主控项目14.1.1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按同一厂家的水玻璃不超过100m3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同一土源的粘土抽样不少于一次;外加剂按进场的批次检查。
检验方法:水泥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抽样检测报告;水玻璃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粘土检查抽样检测报告;外加剂检查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或抽样检测报告。
14.1.2浆液配合比及浓度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注浆段、每次注浆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浆液配比、计量设施。
14.1.3每一注浆段注浆结束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粘土-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终压及终量达到200L/min~25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2采用水泥浆液注浆,当注浆压力达到设计终压及终量达到50L/min~60L/min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20min;3采用水泥-水玻璃浆液注浆,当注入量达到100L/min~120L/min及注浆压力达到终压时,继续注入时间不应少于10min。
检查数量:逐孔逐段注浆结束时检查一次,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注浆压力、浆液流量;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4.1.4 注浆结束后井筒掘进漏水量不应大于6m3/h。
检查数量:注浆段掘进过程中实测一次(一昼夜实测3次,取平均值)。
检验方法:用容积法测量漏水量。
Ⅱ一般项目14.1.5 注浆孔数量、布孔位置、固管深度、注浆孔深度、方位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孔检查。
表14.1.5 注浆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14.2 工作面预注浆工程Ⅰ主控项目14.2.1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4.1.1条的规定。
(完整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完整版)煤矿井巷⼯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1 总则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程质量管理,统⼀煤矿井巷⼯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煤矿井巷⼯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程承包合同和⼯程技术⽂件对施⼯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井、斜井和平硐。
⽴井由井颈、井⾝、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井(硐)⾝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般巷道⼀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
⼤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
2.0.5 暗井⾃下⼀⽔平层⾄上⼀⽔平层⽤作提升、通风、上下⼈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蜂窝指混凝⼟表⾯缺少⽔泥浆、⾻料黏结松散,且露出⽯⼦深度⼤于5MM 但⼩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孔洞指混凝⼟表⾯缺少⽔泥浆、⾻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尺⼨1/3的缺陷。
2.0.8 锚固⼒锚固⼒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的约束⼒。
2.0.9抗拔⼒(拉拔⼒)抗拔⼒指阻⽌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
2.0.10 钢筋混凝⼟弧板钢筋混凝⼟弧板是指由4⾄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粗料⽯指形状规则、表⾯凸凹深度不⼤于20MM的六⾯体料⽯,其厚度和宽度均不⼩于200MM,长度不⼤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细料⽯指形状规则、表⾯加⼯凸凹深度不⼤于2MM的六⾯体料⽯,其厚度和宽度均不⼩于200MM,长度不⼤于厚度的3倍。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_2
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 7.2.3 基岩掘进断面规格允许偏差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立井
井筒掘进半径
—30~+150
2
斜井
平硐
硐室
巷道
宽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30~+200
无中线测全宽
—30~+250
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30~+200
无腰线测全高
—30~+250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
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
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 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 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石
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 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 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6.1.5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认证;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在15日内组织工程质量认证。
煤矿井巷工程不经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不得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及投入使用。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指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标准、规范及标准方法进行验证和检查。
在煤矿建设过程中,质量验收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它能够保证煤矿井巷工程的质量,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煤炭生产效率,降低煤矿井巷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和追求经济效益。
1、验收标准:在进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
根据煤矿井巷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井筒直径、井筒倾斜度、井壁和井底石质介质、井壁和井底的地压、煤层走向和倾角、井壁水化带、井筒三维曲线等。
其中,井筒倾斜度和井壁地压是重点关注的部分。
2、验收内容: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工程进度验收、质量验收和综合验收。
(1)工程进度验收工程进度验收是指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建设进度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推进的过程。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完成比例、原材料使用情况、进度节点完成情况、电气系统验收、验收文档等。
(2)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是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中的问题进行交叉验证、不断探寻并解决问题。
质量验收根据煤矿井巷工程的建设内容,进行质量抽检、特殊工序检查、技术指导和专业加工等的步骤。
其中,质量抽检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对质量问题进行严格监管和控制。
(3)综合验收综合验收是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的工艺、材料、设备、施工和人员的总体验证,可以确保煤矿井巷工程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工程技术参数、工程设计、材料配比、施工质量和安全环保等要素。
3、验收方法: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需要采用相对应的验收方法,这些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最基本的验收方法之一,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调查、试验和观察等手段,对工程设计图纸、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进行检查,以确保工程符合施工标准和要求。
锚喷巷道质量验收标准
锚网支护巷道质量验收标准
临时轨道标准:
1、临时轨道及车场必须按线铺设,安全间隙必须符合规程要求,轨距误差5mm。
2、高度误差不得大于5mm,接头间隙误差不得大于5mm,内外误差不得大于2mm,轨枕间距:水泥轨枕0.89m、木质轨枕0.895m,构件齐全紧固,浮矸(煤)不超过轨枕上面,消灭非标准道岔,道岔构件、扳道器齐全标准。
3、轨枕悬接,中心距离为480mm,轨道接头对齐,道板垂直轨道,道板两端头整齐成直线。
4、轨道铺设要求:平、直、接头平整,轨距均匀变坡点必须使用整体罗锅道和塌弯道。
5、车场按标准铺设,长度,宽度、坡度符合规程要求。
6、各承载点应设置地跑轮,跑轮间距不大于15m,以不磨钢丝绳为原则。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支护设计矿井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要与科研院校合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锚杆支护设计,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矿井非首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采用锚杆支护时,支护设计应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编制,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支护设计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经矿技术部门同意,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煤巷锚杆支护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支护设计,支护设计依据现场地质条件、巷道围岩力学性质并结合工程类比法进行。
锚杆支护设计应遵循程序:巷道围岩性质分析、分类一锚杆支护设计一现场监测分析T修改完善。
煤巷锚杆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巷道名称、位置、用途、规格。
(二)地质条件及围岩分类,包括巷道所处层位、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类别、煤层硬度、周围采掘情况、构造、水文及瓦斯情况等。
(三)锚杆、锚索材质、强度、规格、布置间排距、角度及确定依据;锚杆、锚索托盘材质、强度、规格。
(四)锚杆、锚索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锚固剂选型)及确定依据(五)锚杆、锚索预紧力矩(预紧力)、工作锚固力。
(六)护表构件(梯子梁、钢带、网)形式、强度、规格。
(七)支护材料单位消耗量。
(八)现场监测方案。
(九)补强加固措施。
回采巷道支护应优先采用锚杆支护方式,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不再适宜采用锚杆支护的,施工单位必须向生产技术科汇报,生产技术科拟定初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支护方式。
综采工作面切眼采用煤巷是锚杆支护时宜采用导硐法施工,导硐宽度不宜超过5m,切眼刷大时必须在锚杆支护基础上增加挑棚或其它支护,其联合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要在设计中明确。
煤巷特殊地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锚杆作为基本支护或同时采用其它支护联合进行,特殊地段联合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离层仪的安装与观测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
(一)断层破碎区域。
(二)应力集中区域。
(三)米动影响剧烈区域及顶板受米动破坏区域。
(四)淋水地段。
(五)沿空区域。
(六)易离层垮落的复合顶板。
煤矿井巷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煤矿井巷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节锚网喷支护一锚杆1、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2、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3、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
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
检查数量:班组逐排检查,抽查时按标准1---1执行,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4、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90%优良: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检查数量: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一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
每组不得少于3根。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1 间距、排距±100 1---12 锚杆孔深度0~+503 锚杆方向和井巷轮廓线(或岩层层理)角度(限值)≦15°4 锚杆外露长度有托板露出托板≦50 1---1无托板≦50爆炸材料库硐室、锚喷巷道二、锚索1、预应力锚索的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产品合格证,并检验原材料的质量。
2、锚索的注浆材料、浆液的配比和注浆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检查记录,并现场实查。
3、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钻孔轴线和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优良:钻孔轴线和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2°检查数量:班组逐孔检验;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插杆用半圆仪测定实际钻孔方位角和设计钻孔方位角之差值。
5、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不小于设计深度的95%。
优良:不小于设计深度。
检查数量:班组逐根检验。
检验方法:插杆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标准法规)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1总则1.0.1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
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 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
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 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 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煤矿井巷工程高质量验收要求规范(国家实用标准化)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
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 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 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 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煤矿井巷工程高质量验收要求规范(国家实用标准)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
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 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 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 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4)斜井、巷道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C表C.0.4-4的规定进行记录;
5)硐室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C表C.0.4-5的规定进行记录;
6)运输线路铺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C表C.0.4-6的规定进行记录。
2.1.17固井〔壁后注浆充填固井〕
钻井法施工中,井壁下沉到达井底后,通过管路向井壁外侧与井帮之间的环形空间自下而上地注入比重大于泥浆的胶凝状浆液,将泥浆置换出来,到达固结井壁的作业。
2.1.18锚网背支护
指在锚网支护中,在网面上紧贴铺设钢梁、钢带、钢筋、钢筋水泥板等材料,并用锚杆固定。
2.1.19预应力锚杆〔锚索〕
3.1.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验收:
1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根底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1.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部〔或子资料应根本齐全。
5.1.4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0.1 井筒
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4.1.4煤矿井巷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4.1.5井巷工程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点进行验收。
表7.2.6壁座(或支撑圈)、水沟(含管线沟槽)、设备基础
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壁座(或支撑圈)
高度
0~100
挂中心线或腰线尺量。掘进后现场实测,作好施工检查记录;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宽度
-50~+200
2
设备基础
普通法凿井
0~250
冻结法凿井
冻土扩至井帮前
0~400
冻土扩至井帮后
0~200
2
斜井
平硐
宽带(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0~300
高度(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0~400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
7.1.3斜井井口和平硐硐口部分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4.1.2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为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巷道等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4.1.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可按井巷工程部位功能和施工条件进行划分;
2对于支护形式不同的井筒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形式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煤矿井巷工程高质量验收要求规范(锚喷支护工程) (1)
9 锚喷支护工程9.1 锚杆支护工程9.1.1 锚杆支护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Ⅰ〕主控项目9.1.2 锚杆的杆体与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杆进场后,同一规格的锚杆每1500根或不足1500根的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9.1.3 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3000卷或不足3000卷的每种锚固材料进场后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锚杆安装应结实,托板密贴壁面、不松动。
锚杆的拧紧扭矩不小于100N.m。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每循环中逐根检查,并按本规X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X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样检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用扭力扳手扳动、观察,全数检查或抽查。
锚杆的抗拔力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的90%。
检查数量:按本规X附录F第F.1.1条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展现场实测。
〔Ⅱ〕一般项目锚网加钢带等骨架支护的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6的规定。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逐循环按本规X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并按本规X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X 附录A表A.1的规定选点实查。
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锚杆的间、排距均应不大于和不小于设计的100mm。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检查每循环中最大和最小的间、排距,并按本规X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X附录A 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或实查。
检验方法:尺量抽样实查或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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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锚喷支护工程9.1 锚杆支护工程9.1.1 锚杆支护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Ⅰ)主控项目9.1.2 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杆进场后,同一规格的锚杆每1500根或不足1500根的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9.1.3 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3000卷或不足3000卷的每种锚固材料进场后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9.1.4锚杆安装应牢固,托板密贴壁面、不松动。
锚杆的拧紧扭矩不小于100N.m。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每循环中逐根检查,并按本规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样检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用扭力扳手扳动、观察,全数检查或抽查。
9.1.5锚杆的抗拔力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的90%。
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F第F.1.1条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Ⅱ)一般项目9.1.6锚网加钢带等骨架支护的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6的规定。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逐循环按本规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并按本规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附录A表A.1的规定选点实查。
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9.1.7锚杆的间、排距均应不大于和不小于设计的100mm。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检查每循环中最大和最小的间、排距,并按本规附录C 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或实查。
检验方法:尺量抽样实查或抽查。
9.1.8锚杆孔的深度应不大于锚杆设计有效长度的50mm,且不小于锚杆设计有效长度。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每循环中逐孔检查,并按本规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插杆尺量或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9.1.9锚杆孔的方向与井巷的轮廓线的角度应不小于75°或与层理面、节理面、裂隙面夹角不小于75°。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每循环中逐孔检查,并按本规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插杆用半圆仪全数检查或抽查。
9.1.10锚杆支护井巷工程的锚杆外露长度应不大于50mm;锚喷支护的爆破材料库成巷后,锚杆不得外露。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每循环中逐孔检查,并按本规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或实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抽查。
9.2 预应力锚杆(锚索)支护工程9.2.1井巷预应力锚杆(锚索)支护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Ⅰ)主控项目9.2.2预应力锚杆(锚索)的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杆(锚索)进场后,同一规格的锚杆每1500 根或不足1500根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9.2.3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锚固材料、锚固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每循环中逐孔检查,并按本规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附录A表A.1的规定选点检查。
检验方法: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并现场实查。
9.2.4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钻孔方向的偏斜角应不大于设计值的3°。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每循环中逐孔检查,并按本规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插杆挂半圆仪抽查。
9.2.5预应力锚杆(锚索)安装的有效深度应不小于设计的95%。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每循环中逐孔检查,并按本规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插杆尺量抽查。
9.2.6预应力锚杆(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不小于设计值的90%。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锁定前应逐根做预应力测试,按本规附录C表 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Ⅱ)一般项目9.2.7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间、排距应不大于和不小于设计值的100mm。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检查每循环中最大和最小的间、排距,并按本规附录C 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或实查。
检验方法:尺量抽样检查。
9.3 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9.3.1井巷喷射混凝土(砂浆)支护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Ⅰ)主控项目9.3.2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水泥、骨料、外加剂进场后抽样检查应不少于一次;对使用水源应做PH值检验。
水源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及水的PH值检验报告。
9.3.3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检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并现场实查。
9.3.4喷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的检验应符合本规附录F的规定。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按本规附录F的规定做试块见证取样,并送检;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抽查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9.3.5 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5的规定。
检查数量:施工班组按本规附录C 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附录A表A.1的规定选点实查。
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9.3.6 喷射混凝土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值的90%。
检查数量: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
在检查点断面均匀选3个测点。
检验方法:打眼尺量检查,或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9.3.7井下硐室的防水要求应符合本规附录G表G.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Ⅱ)一般项目9.3.8喷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
9.4 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9.4.1 井巷各种金属网及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Ⅰ)主控项目9.4.2 各种金属网和塑料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金属网的网格应焊接、压接或绑扎牢固。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每批进场的成品金属网和塑料网应检查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验证明,自行加工金属网应对材质、规格、品种进行检验,并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验收;施工班组应每循环逐个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本规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间或竣工验收时,按本规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9.4.3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第9.3.2 条的规定; 配合比和外加剂掺量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第9.3.3条的规定; 抗压强度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第9.3.4条的规定。
9.4.4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尺寸允许偏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第9.3.5条的规定。
9.4.5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的厚度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第9.3.6条的规定。
(Ⅱ)一般项目9.4.6金属网(或塑料网)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度、基础深度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第9.3.8条的规定。
9.4.7金属网(或塑料网)外保护层的厚度应不小于20mm。
检查数量:按本规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并按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检查方法:现场实查或抽查《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9.5 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9.5.1井巷各种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Ⅰ)主控项目9.5.2钢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的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
9.5.3钢架的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的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Ⅱ)一般项目9.5.4 水平巷道中钢架的前倾、后仰偏差值为±1°(1m垂线位置的水平偏差不大于17mm)。
检查数量:班组逐架检查,并按本规附录C表C.1做好《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抽查时按附录A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在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挂1m 垂线在底板水平上量测垂点与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间的距离。
9.5.5倾斜巷道中钢架的迎山角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第11.1.6条的规定。
9.5.6钢架的撑(拉)杆和垫板的安设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第11.1.7条的规定。
9.5.7 钢架的背板安设应符合本规第11.1.8条的规定。
9.5.8钢架的柱窝深度或底梁铺设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第11.1.9条的规定。
9.5.9 钢架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第9.3.2条的规定。
9.5.10钢架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外加剂掺量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第9.3.3条的规定。
9.5.11 钢架喷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第9.3.4条的规定。
9.5.12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尺寸允许偏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第11.2.5条的规定。
9.5.13钢架喷射混凝土的厚度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第9.3.6条的规定。
9.5.14 钢架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第9.3.8条的规定。
9.5.15钢架梁的水平度及扭距、钢架的间距、立柱斜度和棚梁接口离合错位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第11.1.10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