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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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面工程
一、建筑地面工程的特点
建筑地面工程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一个子分部,所使用的材料品种繁多,材料功能变化多端,根据材料类型及地面性质可大致分为整体面层、板块面层、木竹面层三类。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按下表进行划分。
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
二、地面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地面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填报施工申请表,并应有可操作的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材料已经过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具体控制流程见下表。
地面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
三、地面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要点
地面工程根据材料类型及地面性质可大致分为整体面层、板块面层、木竹面层三类。地面工程的质量控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材料控制
1.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
报告。
2.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岩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中有关材料有
关物质的限量规定,进场应有检测报告。
3.粘接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4.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二)施工质量检验的有关规定
1、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好隐蔽记录,
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2、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层检验合格
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3、基层(各构造层)构造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
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的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4、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
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得小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一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一间计算。
5、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
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抽查,数量不小于4间,不足4间,全数检查。
6、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
(三)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1、检验允许偏差应采用刚尺、2米靠尺、楔型塞尺、坡度尺和水准仪;
2、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
3、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应采用泼水或蓄
水的方法,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4、检查各类面层(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面层)表面的裂纹、脱皮、麻面
和起沙等缺陷,应采用光暗的方法。
5、基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具体见附表。(四)验收资料核查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文件及记录:
1、建筑地面工程设计图纸和变更文件等;
2、原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保证文件、材料进场检(试)验报告(含抽样报告);
3、各层的强度等级、密实度等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
4、各类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5、各构造层的隐蔽验收及其他有关验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