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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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包神集团运〔2015〕 28 号2015年4月1日起实行目录总则 (1)《行规》用语说明 (2)第一章行车设备 (4)第1条铁路管理分工 (4)第2条包神铁路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 (4)第3条行车设备的基本要求(《技规》第1、13条,《运规》第17、18、19、23条) (5)第4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条,《运规》第19条) (5)第5条新建、改建行车有关工程设备开通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8条,《运规》第16条) (5)第6条行车设备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9、22、33、185条,《运规》第16条) (6)第7条既有线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53、55、88条) (8)第8条检查线路平面、纵断面、桥隧鉴定及限界检查期限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条,《运规》第24、40条) (8)第9条道岔加锁装置及道岔表示器安装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9、86条)9第10条道口设置、改造、看守及栏杆定位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0、51、52条,《运规》第33条) (9)第11条红外线轴温探测站、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设置地点(《技规》第173条) (11)第12条机车出入段技术条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1条) (12)第13条线路动态检查仪携带或安装的规定(《技规》第28条,《运规》第40条) (12)第14条巡视作业和桥隧看守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0、51条,《运规》第37、50、52条) (12)第15条防洪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条,《运规》第45条) (13)第16条子分公司技术设备管理分界 (14)第17条货场、专用线道岔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49、86、237条,《运规》109条) (14)第18条道岔清扫的补充规定(《技规》237条,《运规》109条) (14)第19条列车运行监控装置管理(《技规》第103条,《运规》第139条)14第20条路基设施安全管控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条,《运规》第36条)14第21条铁路防护栅栏设置与管理规定(《技规》第57、58、59条). 15第22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基本规定(《技规》第126条) (15)第23条调车安全技术装备(《技规》282条,《运规》108条) (16)第24条行车钟表校对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 (16)第25条通勤列车取暖及客车防寒、防暑整备时间的规定(《技规》第25、26条) (17)第26条通勤列车防火防爆的规定(《技规》第27条) (17)第27条隧道内粉尘处理的规定 (17)第28条铁路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6、147条)17第29条铁路信息网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9条) (17)第30条信息系统机房建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52条) (18)第31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53条) (18)第32条分散自律调度集中(CTC)系统(《技规》第98、99、100条)18第33条分散自律调度集中(CTC)/列车调度指挥(TDCS)系统维护管理规定(《技规》第153、332条) (18)第二章车站技术管理 (20)第34条铁路公司与公司间、国家铁路总公司间的管界划分(《运规》第93条)20第35条车站《站细》编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6,《运规》第94条)20第36条挡车器(《运规》100条) (21)第37条行车人员佩带臂(胸、袖)章的规定(《技规》第244条).. 21第38条站场照明设备(《技规》第154条、159条,《运规》第101条)21第39条车站行车室(信号楼)行车备品(《技规》第236条,《运规》第104条) (21)第40条行车主要台帐的保管期限(《运规》105条) (23)第41条行车设备施工、检查登记簿的设置(《运规》106条) (23)第42条行车人员交接班的规定 (24)第43条行车标示的规定 (24)第三章编组列车 (25)第44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条) (25)第45条编组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250条) (25)第46条货物列车的重量和长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条,《运规》第256条) (25)第47条机车重联及使用补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6条) (25)第48条列车自动制动机主管压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1条).. 26第49条货物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2条) (26)第50条破损车辆的编挂和回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2、269条)26第51条列车中机车、车辆连挂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5、266条) 27第52条车号员核对现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7条) (27)第53条货车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调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7条)27第54条列检作业车列距警冲标的距离的规定(《技规》第437条).. 27第55条列检作业场的设置、性质及其自动制动机试验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68、274条) (27)第56条列车预确报的规定 (28)第57条回送机车的规定(《技规》第257条) (29)第58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运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3、194、195条,《运规》第194) (29)第59条特种车辆(轨检车、检衡车、综合检测车等)挂运、编组的规定30第60条国铁及其他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9条) (31)第61条货物列车编挂列尾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3条) (31)第62条万吨列车组合站的规定(《技规》332条) (31)第63条万吨列车组织办法(《技规》332条,《运规》第267条) (31)第四章调车工作 (34)第一节一般要求 (34)第64条调车工作的基本要求(《技规》279条,《运规》261条) (34)第65条利用本务机调车的规定(《技规》289条,《运规》262条). 34第66条调车机车整备、出入库、交接班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34第67条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试验及故障时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439条,《运规》第265条) (34)第二节领导和指挥 (35)第68条CTC中心控制站的调车规定(《技规》第284、332条) (35)第69条机车在管外车站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84条) (35)第70条企业自备机车调车作业规定(《技规》第284、285条) (35)第71条货物线、段管线、专用线的取送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0条)35第三节计划及准备 (36)第72条调车作业计划布置、传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36第73条调车作业计划变更的补充规定(《技规》289条) (37)第四节调车作业 (38)第74条调车信号显示与回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1、439、441条)38第75条调动有人员乘坐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91条) (38)第76条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条) (38)第77条调车人员作业位置的规定(《技规》第292条) (38)第78条转场、越区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 (39)第79条在集中联锁车站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2条) (39)第80条同一线路两端同时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3条,《运规》第263条)39第81条调动装载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40第82条调车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 (40)第83条溜放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4条) (40)第84条调车作业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条) (40)第85条在超过 2.5‰坡度的线路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条)41第86条使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41)第87条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8条) (41)第88条接发列车时,停止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0、301条)41第89条越出站界、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303条)41第90条机车车辆停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5、356条) (44)第91条停留车辆防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6条,《运规》264条)45第92条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的规定 (47)第93条调移专运车、公务车及特种用途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7、294、305条) (47)第94条货车与客车连挂的补充规定 (47)第五章行车组织 (48)第一节一般要求 (48)第95条月度运输工作计划编制和下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6条)48第96条日班计划下达的补充规定(《运规》第230条) (48)第97条管内行车基本闭塞法的规定(《技规》第309条) (48)第98条列车闭塞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1条) (49)第99条双线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1、315、323条) (49)第100条各种行车表示牌的规定 (49)第101条线路所行车闭塞办法(《技规》第313条) (50)第102条辅助所行车方法(《技规》第313条) (50)第二节自动(站间)闭塞 (50)第103条列车按容许信号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6条) (50)第104条单线计轴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组织的规定(《技规》第314、315、316、320条) (50)第105条自动闭塞辅助按钮使用的规定(《技规》第312条) (51)第三节半自动闭塞 (52)第106条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技规》312条) (52)第四节电话闭塞 (52)第107条路票管理与使用(《技规》321、323条,《运规》107条).. 52第五节电话中断时的行车 (54)第108条电话中断时的行车办法(《技规》第324、325条) (54)第六节列车运行的指挥 (54)第109条列车运行上下行方向和车次的规定(《技规》第229、233条)54第110条分界站站间区间调度指挥权限的规定(《技规》第231条).. 55第111条调度集中区段行车指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8条、227、332条)56第112条交付和传达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运规126条》) (56)第113条调度命令和各种行车凭证的日期及编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57第114条关于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2条) 58第115条交路机车站接的规定 (58)第116条机车车辆运用及备用的规定(《运规》第233条) (58)第七节接车与发车 (58)第117条检查确认接车线路空闲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1条) (58)第118条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3条) (58)第119条调度集中区段发车预告的规定(《技规》第332、351条) (60)第120条行车设备加锁、加封、加计数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64条)60第121条电动道岔钥匙、手摇把及电锁器钥匙的使用办法(《技规》第49、53) 61第122条侧线接发通勤列车的规定(《技规》第355条) (67)第123条纵列式车场间接发列车的规定(《技规》第319条、365条). 68第124条有站台的到发线兼装车线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5条)68第125条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7条) (68)第126条无站台的到发线装卸作业的补充规定(《运规》第266条).. 68第127条接发超长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8条) (69)第128条在无联锁、联锁设备部分失效线路上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9、381条) (69)第129条分动外锁闭道岔人工转换、加锁的规定(《技规》第359条) . 69第130条迎送列车时机及位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0条) (70)第131条直接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2条) (70)第132条出站信号机故障时发出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319、320、359、365条) (71)第133条CTC设备区段接发列车的规定(《技规》第332、350、351条)71第134条分散自律控制与非常站控模式间及CTC各操作方式间进行转换规定(《技规》第98、332条) (71)第135条CTC区段中心控制下车站作业的规定(《技规》第332条) (72)第八节列车运行 (73)第136条列车运行限制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条) (73)第137条车辆运用状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9条,《运规》第161条)73第138条确认列车尾部标志及完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0条).. 74第139条列车推进运行的规定(《技规》第347条) (74)第140条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2、374条) (74)第141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1条) (74)第142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2、383、384条) (75)第143条列车在区间内装卸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4条) (75)第144条距离建筑限界不足100mm时超限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运规》302条)76第145条自动闭塞区段施工路用列车跟随列车进入区间的规定 (76)第146条登乘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6条) (76)第147条在装有轨道衡、超偏载仪的线路上限速的规定(《技规》第293条)76第148条列车发生分离时的处理规定(《技规》第366条) (77)第149条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及自动制动机故障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367、368条) (77)第150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8、369条) (78)第151条公务列车开行组织办法 (78)第152条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显示时的行车办法(《技规》335、338条)78第153条长钢轨列车、龙门架车、轨排车、桥梁列车、架桥机运行的规定(《技规》第311条,《运规》273条) (79)第六章信号显示 (80)第154条信号机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70、71条) (80)第155条手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08条) (81)第156条接发列车人员手信号的显示及撤回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40条)82第157条信号、安全保护警示标志安装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4条)82第158条列车、车辆检修及其防护的规定 (83)第159条机车信号上下行开关设置的特殊规定 (83)第七章应急处理 (84)第160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处理规定(《技规》第89、90条,《运规》第78条) (84)第161条轨道电路故障出现红光带时的处理办法(《技规》第89、90条)85第162条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时的联系办法(《技规》第 366、367、368、369条) (85)第163条列车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0条).. 85第164条客车轴温报警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1条) (86)第165条车辆抱闸的处理规定(《技规》371条) (86)第166条车辆热轴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371条,《运规》161条)86第167条汛期暴风雨行车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9条).. 87第168条特大桥梁及长大隧道运行安全措施(《技规》第332条) (87)第169条行车凭证丢失和携带错误行车凭证的处理办法 (90)第170条发生沙害时的行车应急处理规定 (91)第171条大风天气行车的补充规定 (91)第172条列车运行中严重晃车的处理规定 (92)第173条列车冒进信号时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92)第174条CTC区段中心控制站行车设备故障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32条)93第175条调度集中(CTC)/列车调度指挥(TDCS)车站行车设备故障接发列车的规定 (93)第176条发生路外伤亡事故的处理规定 (94)第八章电气化区段的特殊规定 (95)第177条控制线路轨面标高与接触网导线间高差及侧面限界的规定(《技规》第202条) (95)第178条设置防止触电警示标志的规定(《技规》第205条) (95)第179条设置安全作业标的规定(《技规》第205条) (95)第180条接触网进行冷滑和热滑试验的规定 (96)第181条车站(机务)隔离开关操作安全防护用品的规定 (96)第182条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 (96)第183条接触网施工配合的规定 (97)第184条发现接触网异状时的处理办法 (97)第185条接触网停电后作业的规定 (97)第186条电力机车被迫停在接触网分相中性区的规定 (97)第187条电力机车降弓运行的规定 (97)第188条发生弓网故障的应急处理办法 (98)第189条电气化区段列车扒乘人员处理的规定 (98)第190条越区供电的规定 (99)第191条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的补充规定 (99)第192条通过电气化平交道口的补充规定 (99)第193条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的规定 (99)第194条牵引变电所馈线断路器跳闸重合失败后的处理方法 (100)第九章运输统计 (101)第195条关于“十八点统计”的补充规定 (101)第196条分界口划分 (101)第197条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运规》第309条) (101)第198条管内各线之间运量及周转量统计的规定 (101)第199条其他企业自备车运用与非运用转变时分的确定(《运规》第310条)101第200条关于机车、车辆统计的规定 (101)第201条关于运输设备统计的规定 (102)第202条区间装卸作业统计(《运规》312条) (102)第203条路料运输统计 (102)第204条检修车的起止时分(《运规》314条) (102)第十章货运工作 (103)第205条货运交接检查的职责划分 (103)第206条货运交接检查的区段责任制 (103)第207条机车、车辆的挂运凭证及票据传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7、355条,《运规》第260条) (103)第208条轨道衡的运用与管理职责分工 (104)第209条轨道衡故障处理 (104)附件:各公司(分界口)行车设备分界 (105)总则《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神华铁路运输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运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包神铁路集团所辖铁路的运输条件、技术设备等实际情况和广大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指导全集团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技术规章。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车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总安监【2015】10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国铁控股企业、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企业、国铁受委托实施调度指挥的铁路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

第三条车辆部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车辆设备质量安全、劳动安全等生产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车辆部门要坚持“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以创新发展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落实”等体系和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基础,确保车辆安全持续稳定。

第五条要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风险管理、基础取胜、从严管理”的基本原则,始终把安全作为车辆部门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始终把确保安全放在各项工作首位,以保证高铁、客车和劳动安全为重点,准确把握铁路车辆安全风险全系统性、全过程性和易发多变性特点,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源头控制,严把关键环节,落实管理责任,防范安全风险,要狠抓基层、基础、基本功,强化车辆段(含动车段、动车客车段、客车车辆段,货车车辆段,下同)和车间管理,加强班组建设,严格现场控制,全面提高车辆部门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单位分管车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要按照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和岗位负责的要求,明确车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车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包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原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神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神华运( )第4号)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第三条术语定义(一)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二)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三)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四)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

第四条本细则将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分为正线和其它线路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等级、组织机构、方案审核、计划编制与审批、集中修和天窗修组织实施、安全协议签订等内容,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最大限度地降低工运矛盾。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第八条施工项目包括:(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普速列车技术规程—铁路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普速列车技术规程—铁路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2.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普速铁路部分)规定,结合管内行车设备、运输 条件、自然环境、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制定《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 行规》)。《行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1)《技规》授权由铁路局规定或批准的事项。 (2)铁路总公司未作统一规定,又不宜由基层站段自行补充规定的行车办法。 (3)铁路局根据管内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线路、供电、信息设备,机车车辆 类型及特殊地段的平、纵断面等特点,规定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4)生产实践中创造的普遍推广的先进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等。
2.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1)动车组列车; (2)特快旅客列车; (3)特快货物班列; (4)快速旅客列车; (5)普通旅客列车; (6)军用列车; (7)货物列车; (8)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道岔定位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6.其他由车站负责管理的道岔,由车站规定。 车站道岔的定位,应在《站细》内记明。 集中操纵的道岔及不办理接发列车的非集中操纵的道岔可不保持定位 (到发线上的中岔和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道岔除外)。 段管线道岔的定位,由各段自行规定。
行车组织
列车运行方向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道岔及股道编号
第一章
行车组织 基本要求
尽头式车站,向终点方向由左侧开始顺序编号,如站舍位于线路 一侧时,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一个 车站(分场时为一个车场)的股道不准有相同的编号。
第二编 行车组织
车站技术管理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

护办法。
房建、供电部门提供
• (1)仓库、行车房舍使用面积和距线路中心距离,站台距轨面高度、线路中心距离及车站范围内铁路地
界资料等。
• (2)房建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3)照明灯桥、灯塔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量),照明及信号供电来源与方式。
(4)水塔、水栓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给水来源及方式。
制定行车办法、行车设备使用办法的规定(《技规》 第8、236条)
第3条
1. 《技规》修改后,有关部门、单位相应组织《站细》等其他专业技术规章的修改。
2. 铁路总公司、路局新颁布技术规章后,应根据行车组织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修改补充相
关技术规章。 3. 新线开通前,设备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新线的特点,结合既有技术规章,提前制定、修订相 关技术规章和配套的设备“修、管、用”办法。
第16条
非集中联锁的道岔和未设联锁而需要加锁的 道岔,其加锁装置的安装,由车站向有关工 务、电务段提出。 工务段负责安装锁板,电务段负责设置闭止 把和带柄标志的加锁条件。加锁装置丢失和 损坏时,有关工务、电务段应及时补齐、修 理或更换。
《技规》
第 49 条 联锁道岔应配备紧固、加锁装置,以备联锁失效时用以锁闭道岔。联锁失效时防止扳动的办法, 应在《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简称《站细》)内规定。 未设联锁而需加锁的道岔也应安装加锁装置。 加锁装置包括锁板、勾锁器、闭止把加锁、带柄标志加锁。
《技规》
• • 第22条 铁路局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专项检查。其中: 1.对重要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五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桥梁、隧道检定,应根据 实际需要进行。 • • 2.登乘机车列车尾部对线路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3.对机车信号、轨道电路设备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等的运用状态,每月检查一次;场强覆盖每季 度检查一次。登乘机车检查信号显示距离、机车信号显示状态及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运用质量,每 月不少于一次。

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第一章技术设备第1 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技规》第4 、8、9 、236 条)。

1.因新建、改建工程发生行车设备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含运行试验)前不少于30 天分别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验收资料。

经审核后,于设备投入使用(含运行试验)前不少于20 天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车务段(直属站)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室、安全监察室、运输处、机务处、调度所等相关单位、部门提供。

2.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1)工务:应提供线路(包括驼峰)平纵断面图,标明坡度、曲线要素(其中车站纵断面图应包括站内正线、站线、岔线,标有起止点的实际逐段坡度);各股道钢轨类型、股道全长及有效长、线路间距、检查坑位置;各道岔编号、道岔类型(联锁道岔由电务部门核定)及尖轨尖端、警冲标位置;段管线分界点、曲线半径;车站的中心里程(并应在现场标划);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按不同速度等级)内及区间内长大坡道平纵断面图;工务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

对限制速度及机车车辆类型等也应一并提出。

3.电务、工务、机务、供电、房建部门对行车设备管理界面:(1)电务部门与工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相互关联部分的分工。

①道岔各连接杆、基本轨通长垫板、轨距杆、钢岔枕与钢轨连接的绝缘垫板及绝缘套管、辊轮、钢岔枕与钢轨的连接螺栓、轨道绝缘部分的鱼尾板及其螺栓等有关线路强度的金属部分,由工务部门负责。

附有绝缘的轨距杆的保证电气特性的绝缘部分由电务部门负责检查。

由于绝缘发生问题需—1—要更换时,由电务部门通知工务部门进行更换(电务部门提供绝缘材料)。

②各种道岔转辙机及表示器、检查器、锁闭装置、导管装置、连接杆防踩板及安装装置由电务部门负责,与钢轨、钢枕连接的钻孔工作由为主的施工部门负责。

③电务部门和工务部门相互配合,进行道岔尖轨的密贴和动程调整工作。

④锰钢辙叉上的导电销日常由电务部门检查、保养。

《行车组织》

《行车组织》

行车组织规则神朔运管字[2015]第88号文件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神朔铁路分公司I目录总则 (1)用语说明 (2)第一章技术设备 (6)第1条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 (6)第2条车站行车备品的规定 (7)第3条线路、桥隧、护网及设备限界检查的补充规定 (7)第4条不符合规定限界的行车设备 (9)第5条道口设备、拆改及设备维修、管理的补充规定 (9)第6条信号、道岔设备加封加锁办法 (11)第7条行车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 (14)第8条远动系统管理办法 (26)II第9条关于半自动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 (27)第10条关于集中联锁车站因轨面生锈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处理规定 (29)第11条机车在运行途中头灯故障处理办法 (33)第12条客车上水工作的规定 (33)第13条装设轨道电路绝缘地点的规定 (33)第14条钟表修理与校对分工的规定 (34)第15条《站细》修订及审批的规定 (35)第16条道岔清扫工作的规定 (37)第17条列尾装置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37)第18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40)第19条铁路运输信息系统设备的分工和维修维护.. ........................................................... .. (41)第20条机车行车安全装备检测维修补充规定 (43)第21条与行车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的规定 (44)第二章编组列车 (46)第22条其他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规定《技III规第249条》 (46)第23条货物列车编组隔离的补充规定 (46)第24条回送机车及轨道起重机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 . (47)第25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 (48)第26条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规定 (48)第27条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及制动试验程序的规定......................................................... .. (50)第28条关于列车简略试验的补充规定 (54)第29条长大坡道地区货物列车安全运行的规定. 54第30条列检作业安全防护及设备检修的有关补充规定......................................................... .. (55)第31条列车在站甩车的规定 (58)第32条破损车辆回送编挂的规定 (58)第三章调车工作 (60)第33条车站调车工作的补充规定 (60)第34条利用本务机车在中间站调车作业的规定.. 61第35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传达 (61)IV第36条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作业规定 (63)第37条调车作业“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 (64)第38条关于调车速度的补充规定 (66)第39条连结制动软管的规定 (67)第40条天气不良时的调车作业办法 (67)第41条调动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的车辆及一级易燃液体的罐车时的规定 (68)第42条调动装有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的规定 (68)第43条溜放调车的规定 (69)第44条车辆防溜的规定 (69)第45条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 (70)第46条同一线路两端同时调车作业的规定 (70)第47条调动旅客列车车底及乘坐旅客车辆的规定.. ........................................................... (70)第48条取送调车作业规定 (71)第49条尽头线取送车的规定 (72)第50条越出站界及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 (73)第51条到发线装卸货物的规定 (74)V第52条站内装卸作业的防护规定 (75)第53条企业机车在车站内进行调车作业的规定..76第54条简易紧急制动阀管理使用的规定 (77)第四章行车闭塞 (79)第55条管内各区段行车闭塞方式 (79)第56条管内行车闭塞、联锁设备使用管理规定..79第57条有关路票的补充规定 (79)第58条双线改按单线或双线反方向的行车规定.. 81第59条列车进入闭塞分区行车凭证的补充规定. 82第60条三岔站—隆泰集装站间行车规定 (82)第61条自动闭塞区段使用自动通过按钮的规定. 83第62条在闭塞机、揭示板上揭挂标志的规定 (83)第五章接发列车 (85)第63条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程序用语标准的规定. 85第64条接发列车显示信号位置的规定 (85)第65条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 (85)第66条站内停车起动困难及易造成区间途停的车站......................................................... (86)第67条关于同时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 (86)第68条上圪佬、寇庄接发列车补充规定 (86)第69条关于变更接车的规定 (87)第70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 (88)第71条货物列车及单机发车规定 (89)第72条路用列车、重型轨道车、旅客列车发车规定......................................................... (90)第73条货物列车尾部标志的规定及制动软管吊挂的分工......................................................... . (90)第74条旅客列车变更接车线路的补充规定 (91)第75条列车报点及到开时刻的规定 (91)第76条车站轨道电路故障时的行车办法 (92)第77条监督器故障发车时的补充规定 (93)第78条车站监督器异常的处理办法 (93)第79条自动闭塞区段区间两架及其以上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或灯光熄灭时的行车办法 (94)第80条列车交付书面命令及凭证的规定 (95)VII第六章列车运行 (96)第81条关于调度日(班)计划下达的有关规定. 96第82条关于行车指挥的补充规定 (96)第83条调度命令及各种书面许可证的编号方法和保管期限的规定 (97)第84条列车侧向通过菱形交叉的速度的规定 (98)第85条自动闭塞区间列车运行中发现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或灯光熄灭时运行的补充规定 (98)第86条天气恶劣难以辩认信号行车补充规定 (99)第87条暴风雨时危险地段列车运行的规定 (100)第88条事故救援工作的规定 (101)第89条救援列车编组及停留的规定 (104)第90条普通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 (105)第91条列车必须立即退行的规定 (105)第92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处理的补充规定...... ........................................................... . (106)第93条列车在车站临时停车再开的处理办法 (110)第94条单机非常制动停车后的处理规定 (111)VIII第95条机车入库整备的规定 (112)第96条红外线轴温监测管理及预报、处理办法...... ........................................................... .. (112)第97条登乘机车的有关规定 (113)第七章营业线施工管理 (115)第98条营业线施工范围 (115)第99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115)第100条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117)第101条营业线施工项目、方案审查 (119)第102条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查与编制 (120)第103条施工会议组织 (122)第104条补充计划及计划变更 (123)第105条办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的规定 (124)第106条营业线施工登销记的规定 (127)第107条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系统 (128)第108条《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和《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签认办法 (128)第109条行车设备施工时的临时行车办法 (130)IX第110条数个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运行办法.... ........................................................... . (133)第111条自动闭塞区段施工路用列车跟随列车进入区间的行车办法 (134)第112条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可施工的办法.. 135第113条在站内正线、到发线及区间的路料卸车办法......................................................... .. (136)第114条长钢轨列车、龙门架车、轨排车运行的规定......................................................... (138)第115条重型轨道车运行办法..............................138第116条轨道检查车、接触网检测车、电务试验车运用办法 (139)第117条大型机械车组(大型养路机械、大型清筛机械、钢轨打磨车组和钢轨探伤车等)的运行办法......................................................... (140)第八章通信信号 (143)第118条巡守、防护人员迎送列车的规定 (143)第119条响墩、火炬的保管、试验及使用办法.. 143X第120条进站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1000m的车站..... ........................................................... . (145)第121条设于线路右侧的信号机 (145)第122条自动闭塞区间距离及通过信号机数量.. 145第123条自动闭塞通过信号机坐标 (145)第124条区间通话柱、杆上接线盒和携带电话机的管理使用办法 (145)第125条大柳塔至朔西间区间通话柱位置 (145)第126条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和站场无线通信设备的管理使用的规定: (146)第127条关于车机联控的补充规定 (146)第九章电气化区段的特殊规定 (148)第128条牵引变电所供电范围及接触网分相绝缘位置、挂网线路、绝缘锚段关节 (148)第129条电力机车通过地面控制自动带电过分相装置(简称自动分相)的运行规定 (148)第130条运输段在绝缘锚段关节起始位置装设标志牌......................................................... (151)XI第131条接触网导线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以及支柱距线路中心线距离的规定 (151)第132条电气化区段列车运行的有关规定 (152)第133条接触网停电时列车运行的规定 (154)第134条使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规定 (155)第135条防止将电带入无电区的规定 (156)第136条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的规定 (156)第137条电气化区段货物装卸作业的规定 (158)第138条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 (158)第139条电化区段施工配合的规定 (161)第140条利用接触网停电“天窗”检修的有关规定........................................................... . (162)第141条电气化区段救援工作有关规定 (166)第142条发生弓网故障应急处理办法 (167)第143条发现接触网异状时的处理规定 (168)第144条在接触网附近灭火的规定 (169)第145条道口限界门设置的规定 (169)第146条通过电气化线路平交道口的规定 (170)XII第十章重载列车 (171)第147条重载铁路和重载列车的规定 (171)第148条万吨列车编解作业的补充规定 (171)第149条万吨列车列尾装置加挂的补充规定 (172)第150条万吨列车列尾装置故障的作业规定 (172)第151条万吨重车运行中遇进站、通过信号机显示红灯及灯光熄灭的行车办法 (173)第152条万吨列车救援的规定 (173)第153条机车无线同步操控系统试验和故障处理的规定......................................................... . (174)第154条万吨列车发生紧急制动停车后的处理规定........................................................... . (175)第155条万吨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故障处理规定......................................................... (175)第156条万吨列车抱闸处理规定 (175)第157条万吨列车天窗点停车规定 (175)第158条天窗点非万吨站停车的万吨列车防溜规定........................................................... . (175)XIII第159条天窗点万吨列车在非万吨站出站信号机内方及出站信号机外方停车的车站 (176)第160条万吨列车天窗点毕非万吨站开车的规定... ........................................................... . (176)第161条万吨列车在车站停留超过20分钟开车时进行简略试验的车站 (177)第十一章附则 (178)1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神华铁路运输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条件和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公司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

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和车辆的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1.公司车辆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负责车辆的购置、保养、维修、保险等工作。

2.公司车辆实行专人专车制度,车辆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公司车辆的使用应遵循高效、节约的原则,优先满足公司业务需求。

4.公司车辆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5.公司车辆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车辆使用1.公司车辆主要用于公司业务需要,非业务需要不得使用。

2.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4.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车辆钥匙,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遵守公司规定,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用途。

三、车辆维护与保养1.公司车辆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公司车辆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保养质量。

3.公司车辆的维护保养记录应妥善保管,作为车辆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车辆事故处理1.公司车辆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2.公司车辆发生事故后,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及时赔偿损失。

3.公司车辆发生事故后,应进行事故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车辆保险1.公司车辆应按照相关规定购买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及时赔偿。

2.公司车辆的保险应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购买,确保保险的有效性。

3.公司车辆的保险应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购买,不得低于车辆的实际价值。

六、车辆管理制度执行1.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2.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应纳入公司考核体系,对违反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包神铁路集团公司各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神华集团《中国神华能源公司铁路运输管理规程(试行)》(中国神华运(2013)515号)和《神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神华运(2014)第4号)规定,结合包神铁路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包神铁路集团公司管内各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主要施工和维修项目见本办法附件1)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综合天窗,综合天窗以接触网检修作业为主,其它影响行车的施工、维修作业全部安排在综合天窗内进行,天窗安排如下:1.包神北线:万南—巴图塔(不含)、万南南场(不含)—煤制烯烃段实行集中修+天窗修相结合的模式,即:(1)北线集中修:春、秋两季各安排1次集中修综合天窗,为减少施工作业对运输生产的影响,保持与呼和浩特铁路局集中修时间同步,每次集中修15天,每天3小时。

铺架运输行车组织方案

铺架运输行车组织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包西铁路铺架工程的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1.0.2条铁路铺架运输必须把安全工作作为永恒主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把“一法三卡”监控方法和工作方法落到实处。

第1.0.3 条铁路铺架运输必须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领导,要正确处理施工与运输的矛盾,加强工程施工与运输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严格遵守《铁路行车线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 1.0.4 条铺架运输管理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管理规程。

第 1.0.5条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安全技术素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遵守标准化作业规程,杜绝简化作业程序等违章事件的发生。

第1.0.6条铺架运输管理工作,除应遵守本细则外,还应遵守《铁路技术管理规则》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行车调度指挥第一节调度安全指挥的基本要求第2.1.1条行车调度是根据铺架施工进展特点而设置的行车工作的统一指挥者。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组织协调铺架施工生产的工作,保证铺架施工行车工作安全进行。

第2.1.2条调度在编制和执行计划工作中必须严肃认真,要严格调查前后施工情况,编制施工计划和机车使用计划。

第2.1.3条发布调度命令必须用规定的格式完整地记载,调度命令的号码、发布时间、受令人及转抄受令人、复诵人、命令内容、发令人等必须在《调度命令登记薄中》逐项记载齐全、书写清晰并与实际相符。

第2.1.4条调度命令只能在规定的权限内发布,不得越级或越权,行车台指示的工作方法必须符合《技规、》、《行规》。

不得发布一个区间两种闭塞交替使用的调度命令。

第2.1.5条调度命令要做到一事一令,内容要严密、确切,措词简明,记载完整。

《调度命令登记薄》应由专人负责,按月整理,妥善保存,保管期限为一年。

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管理

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管理

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管理附件: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运统-46”)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技规》《行规》《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和《包神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神华包神运〔2012〕7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统-46”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处理故障和恢复时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包神铁路管内各站、段、调度指挥中心、物业管理公司。

各单位在组织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检查、处理故障时,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正确填记“运统-46”。

第四条“运统—46”的登记、签认、销记时间,以行车室(调度指挥中心)时钟时间为准(设有TDCS、CTC设备的车站以计算机系统时间为准)。

第五条“运统—46”的登记、销记要严肃认真,做到内容准确,用语规范,字迹工整清晰。

填记时不得使用红色笔墨,书写字迹不得越格。

登记的作业所需时间、作业地点、作业项目、封锁线路名称及区间别(双线区间的上、下行别)、停用设备名称及影响范围等内容要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撕页、刮贴。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对错误的内容(字迹)画直线抹消后,重新填写。

第六条施工、维修单位施工完成在“运统—46”办理销记手续前,必须确认防护信号、接触网接地线已撤除,作业车辆返回站内、工具摆放、路料堆码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确认已具备开通条件后,方可登记。

车站值班员再次确认施工、维修单位登记的销记内容正确,确认区间空闲后,方可向列车调度员报请开通。

第七条车站值班员与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交接调度命令时,接收命令人员须在车站留存的调度命令的空白处签名。

铁路行车运输工作管理制度

铁路行车运输工作管理制度

铁路行车运输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行车运输工作管理,规范行车运输工作秩序,保障列车正常运行,提高列车运行的安全性和准点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辖下各铁路运输单位的行车运输工作管理,旨在加强铁路行车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运行和保障,确保列车按时安全准点运行。

第三条行车运输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顾全大局、服务为先、质量优先"的宗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运输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行车运输工作必须强化管控,严密监督,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准点。

第五条全公司所有行车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车运输工作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并充分动员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行车运输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行车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全面指导管理铁路行车运输工作。

行车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行车运输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线路行车、车站调度、车辆技术和信号通信工作。

第七条各级行车运输单位严格按照公司的装备要求配备行车人员,确保列车正常运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监控列车运行状态,确保列车安全、准点到站。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行车运输工作的协调性,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协作配合,确保列车运行的畅通无阻。

第十条公司应当组织行车运输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提高行车运输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列车的运行需求,合理编制列车运行计划,确保列车运行的高效和安全。

第十二条行车运输工作应当充分考虑天气、道路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列车运行,确保列车安全到站。

第十三条行车运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运输规章制度,保持列车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行车运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列车运行纪律,确保列车按时准点到站。

第十五条行车运输工作人员必须密切关注列车运行状态,及时处理列车运行中的各类问题。

第十六条行车运输工作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能够胜任各类行车运输工作。

〔2012〕157包神铁路公司万吨货物列车行车组织办法(优秀范文五篇)

〔2012〕157包神铁路公司万吨货物列车行车组织办法(优秀范文五篇)

〔2012〕157包神铁路公司万吨货物列车行车组织办法(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2012〕157包神铁路公司万吨货物列车行车组织办法包神铁路公司运输生产部包神运字[2012]第157号关于印发《包神铁路公司万吨货物列车行车组织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将《神华包神铁路公司万吨列车行车组织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2月25日18点起开始实行,各单位接文后,根据本规定及时修改《站(段)细》、相应的操作办法和保证安全的措施,确保万吨列车安全、顺利开行。

前发其它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包神铁路公司万吨货物列车行车组织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万吨货物列车(以下简称万吨列车),万吨列车的行车组织工作,除严格执行《技规》、《行规》等有关规定外,并按以下规定办理,前发其它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万吨列车在神朔管内运行时执行神朔有关规定。

一、万吨列车编组、车次及组合方式1、包神线布尔台(含石圪台、乌兰木伦)至神朔线朱盖塔间开行万吨列车,万吨列车原则上车辆编组为116辆C80或116辆C70;万吨列车开行车次以神朔与包神公司列车运行图确定的车次为准;包神机车牵引的万吨列车组合方式为“机车+机车+货车(即2+0模式)”,神朔机车在包神管内牵引万吨列车组合方式为“机车+机车+货车(即2+0模式)和机车+货车+机车+货车(即1+1模式)”两种方式。

2、万吨列车禁止空重混编。

二、机车牵引类型、重量机车类型为:SS4B,牵引重量11600吨(116辆C80)或10672吨(116辆C70)。

具体重量和机车运用,根据运输组织的需要,在调度日班计划中确定。

三、车辆技术检查和简略试验的规定1、万吨列车在始发站始发前(含在遇中途重新组合、分解继续开行时等情况)只进行简略试验,试验时,司机施行准确减压100Kpa,万吨列车在各站开车前,列车尾部软管压力应达到550Kpa 以上。

2、万吨列车关门车的规定按两单元小列分别掌握。

《行车组织》

《行车组织》

行车组织规则神朔运管字[2015]第88号文件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神朔铁路分公司I目录总则 (1)用语说明 (2)第一章技术设备 (6)第1条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 (6)第2条车站行车备品的规定 (7)第3条线路、桥隧、护网及设备限界检查的补充规定 (7)第4条不符合规定限界的行车设备 (9)第5条道口设备、拆改及设备维修、管理的补充规定 (9)第6条信号、道岔设备加封加锁办法 (11)第7条行车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 (14)第8条远动系统管理办法 (26)II第9条关于半自动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 (27)第10条关于集中联锁车站因轨面生锈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处理规定 (29)第11条机车在运行途中头灯故障处理办法 (33)第12条客车上水工作的规定 (33)第13条装设轨道电路绝缘地点的规定 (33)第14条钟表修理与校对分工的规定 (34)第15条《站细》修订及审批的规定 (35)第16条道岔清扫工作的规定 (37)第17条列尾装置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37)第18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40)第19条铁路运输信息系统设备的分工和维修维护.. (41)第20条机车行车安全装备检测维修补充规定 (43)第21条与行车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的规定 (44)第二章编组列车 (46)第22条其他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规定《技III规第249条》 (46)第23条货物列车编组隔离的补充规定 (46)第24条回送机车及轨道起重机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 (47)第25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 (48)第26条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规定 (48)第27条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及制动试验程序的规定 (50)第28条关于列车简略试验的补充规定 (54)第29条长大坡道地区货物列车安全运行的规定. 54第30条列检作业安全防护及设备检修的有关补充规定 (55)第31条列车在站甩车的规定 (58)第32条破损车辆回送编挂的规定 (58)第三章调车工作 (60)第33条车站调车工作的补充规定 (60)第34条利用本务机车在中间站调车作业的规定.. 61第35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传达 (61)IV第36条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作业规定 (63)第37条调车作业“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 (64)第38条关于调车速度的补充规定 (66)第39条连结制动软管的规定 (67)第40条天气不良时的调车作业办法 (67)第41条调动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的车辆及一级易燃液体的罐车时的规定 (68)第42条调动装有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的规定 (68)第43条溜放调车的规定 (69)第44条车辆防溜的规定 (69)第45条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 (70)第46条同一线路两端同时调车作业的规定 (70)第47条调动旅客列车车底及乘坐旅客车辆的规定.. (70)第48条取送调车作业规定 (71)第49条尽头线取送车的规定 (72)第50条越出站界及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 (73)第51条到发线装卸货物的规定 (74)V第52条站内装卸作业的防护规定 (75)第53条企业机车在车站内进行调车作业的规定..76第54条简易紧急制动阀管理使用的规定 (77)第四章行车闭塞 (79)第55条管内各区段行车闭塞方式 (79)第56条管内行车闭塞、联锁设备使用管理规定..79第57条有关路票的补充规定 (79)第58条双线改按单线或双线反方向的行车规定.. 81第59条列车进入闭塞分区行车凭证的补充规定. 82第60条三岔站—隆泰集装站间行车规定 (82)第61条自动闭塞区段使用自动通过按钮的规定. 83第62条在闭塞机、揭示板上揭挂标志的规定 (83)第五章接发列车 (85)第63条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程序用语标准的规定. 85第64条接发列车显示信号位置的规定 (85)第65条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 (85)第66条站内停车起动困难及易造成区间途停的车站 (86)第67条关于同时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 (86)第68条上圪佬、寇庄接发列车补充规定 (86)第69条关于变更接车的规定 (87)第70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 (88)第71条货物列车及单机发车规定 (89)第72条路用列车、重型轨道车、旅客列车发车规定 (90)第73条货物列车尾部标志的规定及制动软管吊挂的分工 (90)第74条旅客列车变更接车线路的补充规定 (91)第75条列车报点及到开时刻的规定 (91)第76条车站轨道电路故障时的行车办法 (92)第77条监督器故障发车时的补充规定 (93)第78条车站监督器异常的处理办法 (93)第79条自动闭塞区段区间两架及其以上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或灯光熄灭时的行车办法 (94)第80条列车交付书面命令及凭证的规定 (95)VII第六章列车运行 (96)第81条关于调度日(班)计划下达的有关规定. 96第82条关于行车指挥的补充规定 (96)第83条调度命令及各种书面许可证的编号方法和保管期限的规定 (97)第84条列车侧向通过菱形交叉的速度的规定 (98)第85条自动闭塞区间列车运行中发现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或灯光熄灭时运行的补充规定 (98)第86条天气恶劣难以辩认信号行车补充规定 (99)第87条暴风雨时危险地段列车运行的规定 (100)第88条事故救援工作的规定 (101)第89条救援列车编组及停留的规定 (104)第90条普通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 (105)第91条列车必须立即退行的规定 (105)第92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处理的补充规定...... (106)第93条列车在车站临时停车再开的处理办法 (110)第94条单机非常制动停车后的处理规定 (111)VIII第95条机车入库整备的规定 (112)第96条红外线轴温监测管理及预报、处理办法...... . (112)第97条登乘机车的有关规定 (113)第七章营业线施工管理 (115)第98条营业线施工范围 (115)第99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115)第100条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117)第101条营业线施工项目、方案审查 (119)第102条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查与编制 (120)第103条施工会议组织 (122)第104条补充计划及计划变更 (123)第105条办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的规定 (124)第106条营业线施工登销记的规定 (127)第107条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系统 (128)第108条《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和《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签认办法 (128)第109条行车设备施工时的临时行车办法 (130)IX第110条数个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运行办法.... (133)第111条自动闭塞区段施工路用列车跟随列车进入区间的行车办法 (134)第112条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可施工的办法.. 135第113条在站内正线、到发线及区间的路料卸车办法 (136)第114条长钢轨列车、龙门架车、轨排车运行的规定 (138)第115条重型轨道车运行办法 (138)第116条轨道检查车、接触网检测车、电务试验车运用办法 (139)第117条大型机械车组(大型养路机械、大型清筛机械、钢轨打磨车组和钢轨探伤车等)的运行办法 (140)第八章通信信号 (143)第118条巡守、防护人员迎送列车的规定 (143)第119条响墩、火炬的保管、试验及使用办法.. 143X第120条进站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1000m的车站..... (145)第121条设于线路右侧的信号机 (145)第122条自动闭塞区间距离及通过信号机数量.. 145第123条自动闭塞通过信号机坐标 (145)第124条区间通话柱、杆上接线盒和携带电话机的管理使用办法 (145)第125条大柳塔至朔西间区间通话柱位置 (145)第126条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和站场无线通信设备的管理使用的规定: (146)第127条关于车机联控的补充规定 (146)第九章电气化区段的特殊规定 (148)第128条牵引变电所供电范围及接触网分相绝缘位置、挂网线路、绝缘锚段关节 (148)第129条电力机车通过地面控制自动带电过分相装置(简称自动分相)的运行规定 (148)第130条运输段在绝缘锚段关节起始位置装设标志牌 (151)XI第131条接触网导线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以及支柱距线路中心线距离的规定 (151)第132条电气化区段列车运行的有关规定 (152)第133条接触网停电时列车运行的规定 (154)第134条使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规定 (155)第135条防止将电带入无电区的规定 (156)第136条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的规定 (156)第137条电气化区段货物装卸作业的规定 (158)第138条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 (158)第139条电化区段施工配合的规定 (161)第140条利用接触网停电“天窗”检修的有关规定 (162)第141条电气化区段救援工作有关规定 (166)第142条发生弓网故障应急处理办法 (167)第143条发现接触网异状时的处理规定 (168)第144条在接触网附近灭火的规定 (169)第145条道口限界门设置的规定 (169)第146条通过电气化线路平交道口的规定 (170)XII第十章重载列车 (171)第147条重载铁路和重载列车的规定 (171)第148条万吨列车编解作业的补充规定 (171)第149条万吨列车列尾装置加挂的补充规定 (172)第150条万吨列车列尾装置故障的作业规定 (172)第151条万吨重车运行中遇进站、通过信号机显示红灯及灯光熄灭的行车办法 (173)第152条万吨列车救援的规定 (173)第153条机车无线同步操控系统试验和故障处理的规定 (174)第154条万吨列车发生紧急制动停车后的处理规定 (175)第155条万吨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故障处理规定 (175)第156条万吨列车抱闸处理规定 (175)第157条万吨列车天窗点停车规定 (175)第158条天窗点非万吨站停车的万吨列车防溜规定 (175)XIII第159条天窗点万吨列车在非万吨站出站信号机内方及出站信号机外方停车的车站 (176)第160条万吨列车天窗点毕非万吨站开车的规定... (176)第161条万吨列车在车站停留超过20分钟开车时进行简略试验的车站 (177)第十一章附则 (178)1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神华铁路运输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条件和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公司行车组织的基本规章。

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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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完整版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包神集团运〔2015〕 28 号2015年4月1日起实行目录总则 (1)《行规》用语说明 (2)第一章行车设备 (4)第1条铁路管理分工 (4)第2条包神铁路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 (4)第3条行车设备的基本要求(《技规》第1、13条,《运规》第17、18、19、23条) (5)第4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条,《运规》第19条) (5)第5条新建、改建行车有关工程设备开通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8条,《运规》第16条) (5)第6条行车设备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9、22、33、185条,《运规》第16条) (6)第7条既有线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53、55、88条) (8)第8条检查线路平面、纵断面、桥隧鉴定及限界检查期限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条,《运规》第24、40条) (8)第9条道岔加锁装置及道岔表示器安装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9、86条)9第10条道口设置、改造、看守及栏杆定位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0、51、52条,《运规》第33条) (9)第11条红外线轴温探测站、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设置地点(《技规》第173条) (11)第12条机车出入段技术条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1条) (12) 第13条线路动态检查仪携带或安装的规定(《技规》第28条,《运规》第40条) (12)第14条巡视作业和桥隧看守的补充规定(《技规》第50、51条,《运规》第37、50、52条) (12)第15条防洪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条,《运规》第45条)(13)第16条子分公司技术设备管理分界 (14)第17条货场、专用线道岔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49、86、237条,《运规》109条) (14)第18条道岔清扫的补充规定(《技规》237条,《运规》109条)(14)第19条列车运行监控装置管理(《技规》第103条,《运规》第139条)14第20条路基设施安全管控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条,《运规》第36条)14第21条铁路防护栅栏设置与管理规定(《技规》第57、58、59条). 15第22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基本规定(《技规》第126条) (15)第23条调车安全技术装备(《技规》282条,《运规》108条)(16)第24条行车钟表校对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 (16)第25条通勤列车取暖及客车防寒、防暑整备时间的规定(《技规》第25、26条) (17)第26条通勤列车防火防爆的规定(《技规》第27条) (17)第27条隧道内粉尘处理的规定 (17)第28条铁路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6、147条)17第29条铁路信息网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9条) (17)第30条信息系统机房建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52条) (18) 第31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53条)(18)第32条分散自律调度集中(CTC)系统(《技规》第98、99、100条)18第33条分散自律调度集中(CTC)/列车调度指挥(TDCS)系统维护管理规定(《技规》第153、332条) (18)第二章车站技术管理 (20)第34条铁路公司与公司间、国家铁路总公司间的管界划分(《运规》第93条)20第35条车站《站细》编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6,《运规》第94条)20第36条挡车器(《运规》100条) (21)第37条行车人员佩带臂(胸、袖)章的规定(《技规》第244条).. 21第38条站场照明设备(《技规》第154条、159条,《运规》第101条)21第39条车站行车室(信号楼)行车备品(《技规》第236条,《运规》第104条) (21)第40条行车主要台帐的保管期限(《运规》105条) (23)第41条行车设备施工、检查登记簿的设置(《运规》106条)(23)第42条行车人员交接班的规定 (24)第43条行车标示的规定 (24)第三章编组列车 (25)第44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8条) (25)第45条编组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250条) (25) 第46条货物列车的重量和长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7条,《运规》第256条) (25)第47条机车重联及使用补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6条)(25)第48条列车自动制动机主管压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1条).. 26第49条货物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2条) (26)第50条破损车辆的编挂和回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2、269条)26第51条列车中机车、车辆连挂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5、266条) 27第52条车号员核对现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7条)(27)第53条货车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调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7条)27第54条列检作业车列距警冲标的距离的规定(《技规》第437条).. 27第55条列检作业场的设置、性质及其自动制动机试验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68、274条) (27)第56条列车预确报的规定 (28)第57条回送机车的规定(《技规》第257条) (29)第58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运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3、194、195条,《运规》第194) (29)第59条特种车辆(轨检车、检衡车、综合检测车等)挂运、编组的规定30第60条国铁及其他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9条) (31)第61条货物列车编挂列尾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3条)(31)第62条万吨列车组合站的规定(《技规》332条) (31)第63条万吨列车组织办法(《技规》332条,《运规》第267条)(31)第四章调车工作 (34)第一节一般要求 (34)第64条调车工作的基本要求(《技规》279条,《运规》261条)(34)第65条利用本务机调车的规定(《技规》289条,《运规》262条). 34第66条调车机车整备、出入库、交接班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34第67条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试验及故障时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439条,《运规》第265条) (34)第二节领导和指挥 (35)第68条CTC中心控制站的调车规定(《技规》第284、332条)(35)第69条机车在管外车站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84条) (35)第70条企业自备机车调车作业规定(《技规》第284、285条)(35)第71条货物线、段管线、专用线的取送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0条)35第三节计划及准备 (36)第72条调车作业计划布置、传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36第73条调车作业计划变更的补充规定(《技规》289条)(37)第四节调车作业 (38)第74条调车信号显示与回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1、439、441条)38第75条调动有人员乘坐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91条) (38)第76条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条) (38)第77条调车人员作业位置的规定(《技规》第292条) (38)第78条转场、越区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 (39)第79条在集中联锁车站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2条)(39)第80条同一线路两端同时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3条,《运规》第263条)39第81条调动装载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40第82条调车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 (40)第83条溜放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4条) (40)第84条调车作业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条) (40) 第85条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条)41第86条使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41)第87条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8条) (41)第88条接发列车时,停止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0、301条)41第89条越出站界、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303条)41第90条机车车辆停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5、356条)(44)第91条停留车辆防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6条,《运规》264条)45第92条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的规定 (47)第93条调移专运车、公务车及特种用途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7、294、305条) (47)第94条货车与客车连挂的补充规定 (47)第五章行车组织 (48)第一节一般要求 (48)第95条月度运输工作计划编制和下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6条)48第96条日班计划下达的补充规定(《运规》第230条) (48)第97条管内行车基本闭塞法的规定(《技规》第309条) (48) 第98条列车闭塞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1条) (49)第99条双线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1、315、323条)(49)第100条各种行车表示牌的规定 (49)第101条线路所行车闭塞办法(《技规》第313条) (50)第102条辅助所行车方法(《技规》第313条) (50)第二节自动(站间)闭塞 (50)第103条列车按容许信号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6条)(50)第104条单线计轴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组织的规定(《技规》第314、315、316、320条) (50)第105条自动闭塞辅助按钮使用的规定(《技规》第312条)(51)第三节半自动闭塞 (52)第106条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技规》312条) (52)第四节电话闭塞 (52)第107条路票管理与使用(《技规》321、323条,《运规》107条).. 52第五节电话中断时的行车 (54)第108条电话中断时的行车办法(《技规》第324、325条) (54) 第六节列车运行的指挥 (54)第109条列车运行上下行方向和车次的规定(《技规》第229、233条)54第110条分界站站间区间调度指挥权限的规定(《技规》第231条).. 55第111条调度集中区段行车指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8条、227、332条)56第112条交付和传达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运规126条》) (56)第113条调度命令和各种行车凭证的日期及编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57第114条关于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2条) 58第115条交路机车站接的规定 (58)第116条机车车辆运用及备用的规定(《运规》第233条) (58) 第七节接车与发车 (58)第117条检查确认接车线路空闲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1条)(58)第118条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3条) (58)第119条调度集中区段发车预告的规定(《技规》第332、351条) (60)第120条行车设备加锁、加封、加计数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64条)60第121条电动道岔钥匙、手摇把及电锁器钥匙的使用办法(《技规》第49、53) 61第122条侧线接发通勤列车的规定(《技规》第355条) (67)第123条纵列式车场间接发列车的规定(《技规》第319条、365条). 68第124条有站台的到发线兼装车线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5条)68第125条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7条) (68) 第126条无站台的到发线装卸作业的补充规定(《运规》第266条).. 68第127条接发超长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8条) (69) 第128条在无联锁、联锁设备部分失效线路上接发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9、381条) (69)第129条分动外锁闭道岔人工转换、加锁的规定(《技规》第359条) . 69第130条迎送列车时机及位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0条) (70)第131条直接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2条) (70)第132条出站信号机故障时发出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319、320、359、365条) (71)第133条CTC设备区段接发列车的规定(《技规》第332、350、351条)71第134条分散自律控制与非常站控模式间及CTC各操作方式间进行转换规定(《技规》第98、332条) (71)第135条CTC区段中心控制下车站作业的规定(《技规》第332条) (72)第八节列车运行 (73)第136条列车运行限制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7条)(73)第137条车辆运用状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9条,《运规》第161条)73第138条确认列车尾部标志及完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0条).. 74第139条列车推进运行的规定(《技规》第347条) (74) 第140条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2、374条) (74) 第141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1条)(74)第142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2、383、384条) (75)第143条列车在区间内装卸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84条)(75)第144条距离建筑限界不足100mm时超限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运规》302条)76第145条自动闭塞区段施工路用列车跟随列车进入区间的规定 (76) 第146条登乘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46条) (76)第147条在装有轨道衡、超偏载仪的线路上限速的规定(《技规》第293条)76第148条列车发生分离时的处理规定(《技规》第366条) (77) 第149条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及自动制动机故障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6、367、368条) (77)第150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68、369条)(78)第151条公务列车开行组织办法 (78)第152条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显示时的行车办法(《技规》335、338条)78第153条长钢轨列车、龙门架车、轨排车、桥梁列车、架桥机运行的规定(《技规》第311条,《运规》273条) (79)第六章信号显示 (80)第154条信号机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70、71条) (80)第155条手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08条) (81)第156条接发列车人员手信号的显示及撤回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40条)82第157条信号、安全保护警示标志安装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54条)82第158条列车、车辆检修及其防护的规定 (83)第159条机车信号上下行开关设置的特殊规定 (83)第七章应急处理 (84)第160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处理规定(《技规》第89、90条,《运规》第78条) (84)第161条轨道电路故障出现红光带时的处理办法(《技规》第89、90条)85第162条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时的联系办法(《技规》第366、367、368、369条) (85)第163条列车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0条).. 85第164条客车轴温报警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1条)(86)第165条车辆抱闸的处理规定(《技规》371条) (86)第166条车辆热轴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371条,《运规》161条)86第167条汛期暴风雨行车应急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9条).. 87第168条特大桥梁及长大隧道运行安全措施(《技规》第332条) (87)第169条行车凭证丢失和携带错误行车凭证的处理办法 (90)第170条发生沙害时的行车应急处理规定 (91)第171条大风天气行车的补充规定 (91)第172条列车运行中严重晃车的处理规定 (92)第173条列车冒进信号时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92)第174条CTC区段中心控制站行车设备故障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32条)93第175条调度集中(CTC)/列车调度指挥(TDCS)车站行车设备故障接发列车的规定 (93)第176条发生路外伤亡事故的处理规定 (94)第八章电气化区段的特殊规定 (95)第177条控制线路轨面标高与接触网导线间高差及侧面限界的规定(《技规》第202条) (95)第178条设置防止触电警示标志的规定(《技规》第205条)(95)第179条设置安全作业标的规定(《技规》第205条)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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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包神集团运〔2015〕 28 号2015年4月1日起实行目录《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神华铁路运输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运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包神铁路集团所辖铁路的运输条件、技术设备等实际情况和广大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指导全集团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技术规章。

本规则适用于包神铁路集团及其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适用于联合运输单位及参与包神铁路集团基本建设的工程单位。

包神铁路集团的行车组织工作,除执行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运规》及遵照神华集团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规则、标准、办法、命令办理外,均按本规则的规定办理。

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技规》、《运规》和本规则,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办法、制度等,各项细则、办法、制度等必须符合《技规》、《运规》和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将在生产实践中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本规则在没有集团公司正式文件修改颁布之前,任何部门、单位、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属神华包神铁路集团公司技术规章制度领导小组。

《行规》用语说明1. 集团公司:神华包神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包神铁路集团公司)。

2.《运规》:《神华铁路运输管理规程(试行)》。

3.《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4.《行规》:《包神铁路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

5.《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6.《事规》:《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7.“超过、不满、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足、不够”均不包括本数。

8.“及其以上、及其以下”均包括本数。

9.“前端”:列车或车列最前一辆车的前端。

10.“前部”:列车或车列前部的适当位置。

11.“后部”:列车或车列后部的适当位置。

12.“尾部”:指列车或车列最后一辆的后端。

13.“信号机前方、后方”:信号机显示的一方为前方,反之为后方。

14.“信号机内方、外方”:信号机防护的方向为内方,反之为外方。

15.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向的车站为前方站,反之为后方站。

16.“车列”:按列车性质和编组要求编成并连挂在一起的若干车辆。

17.“一批作业”:指一次下达的调车作业计划钩数,填写在一张调车作业通知单上。

18.“越区调车”:越出《站细》划分的调车作业区域。

19.“转场”:机车牵引或推送车列由一车场转往另一车场的调车作业。

20.“第一离去、第二离去”: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出站方向第一个闭塞分区称之第一离去,第二个闭塞分区称之第二离去。

21.“第一接近、第二接近”:指自动闭塞区段接近进站信号机的相邻两闭塞分区,相邻进站信号机的闭塞分区为第二接近,相邻第二接近的闭塞分区为第一接近。

22.“按站间区间掌握”:在自动闭塞区间由于天气不良或有特殊原因,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行列车。

23.“按站间区间办理”:自动闭塞区间改按电话闭塞方法办理行车。

24.“关门车”:关闭制动支管的截断塞门,主管能通风,但不起制动作用的车辆。

25.“轨面红线”:接触网设计轨面标准线。

26.“车辆防溜坡度”:指该线的实际坡度。

27.“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下坡道”:指平均坡度加、减曲线、隧道阻力当量坡度的换算坡度。

28.“超过×׉的坡度”:指该线路指定长度内的各段坡道的平均坡度。

要求对停留车辆采取防溜措施的坡道,是指该段线路的实际坡度。

29. “中心控制站”:使用调度集中(CTC)设备,采用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的中心操作方式,只配有应急值守人员的车站。

30.“无线通信设备”:调度总机、固定(车站)电台主机、车载(机车)电台主机、便携(手持)式移动电台、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通信记录装置、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无线车次号、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信号接口盒。

31.“口头指示”:除调度命令以外,调度员在日常生产指挥中向有关人员发布的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具体部署和指挥行车工作的指令。

32.“通勤列车”:仅用于集团内部职工乘坐、不对社会开放的列车,在集团管内接发车作业按普通旅客列车掌握。

第一章第1条铁路管理分工包神铁路集团公司是所辖包神、甘泉、塔韩、巴准等铁路的主管机构,按照“统一管控、网运分离”的管理原则,以业务托管方式管理区域内各条铁路的调度指挥、运输组织、机车运力等工作,并履行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同时对所属各子分公司进行统一管控、监督和考核。

各子分公司为生产运营和设备维护的主体,负责所属生产设备的维护、站务组织、资产管理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第2条包神铁路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一、包神铁路集团公司为所辖铁路经营管理和运输指挥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所辖铁路完成运输生产任务,充分挖掘运输潜力,确保安全生产。

二、拟定所辖铁路的发展规划,提出既有线扩能改造需求、铁路生产力布局调整方案与行车设备的购置计划、配属意见及报废计划,并组织子分公司实施。

三、依据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神华集团等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组织拟定集团公司铁路运输各项技术管理标准、作业标准、设备维修标准等,并检查、指导、监督所属子分公司对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四、参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交和开通等工作。

五、组织编制所辖铁路的年度运输方案、列车运行图,确定各项运输任务和有关技术指标,并制定相应的组织方案和保证措施。

六、负责所辖铁路的调度指挥工作,对专项运输、特种运输制定运输计划和方案;对所辖铁路的运输指标、机车运用和维修指标等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并定期对所属子分公司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七、组织编制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负责审核所辖铁路区段站、CTC中心控制站《站细》;根据铁路技术装备和行车组织变化情况,组织有关子分公司制定作业办法或维护管理规定。

八、组织召开施工计划审核会和I级施工预备会,审批施工日计划,协调施工组织相关事宜。

九、对所属子分公司进行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参与子分公司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评价检查,督促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

同时,负责组织所辖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十、定期分析所辖铁路的运输生产经营情况,提出控制运输生产成本的意见和经营发展规划,并对运输调度、人力资源、财务、物资设备、联合运输等进行有效配置和统一管理。

十一、组织所属子分公司铁路信息化工作,参与审核铁路信息化项目的设计、投资及验收,督促铁路统计信息化建设、资源共享等项工作的落实。

第3条行车设备的基本要求(《技规》第1、13条,《运规》第17、18、19、23条)各种行车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运规》的规定标准,对现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设备,由使用、维修部门或单位提出改造建议,由集团公司审批后逐年纳入计划进行改造。

在未改造前,有关维修和使用单位应制定保证安全的措施,危及到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4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条,《运规》第19条)铁路运输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有研制单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投产鉴定证书、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进口设备须有汉语技术文件;由主办单位设备主管部门为使用单位制定设备运用、管理、维修办法,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准正式投入使用。

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对使用、维修人员进行培训。

需在集团公司所辖营业线上进行行车设备试验(试用)时,须经集团公司运输生产部批准并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试验(试用),完毕后立即撤除。

第5条新建、改建行车有关工程设备开通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8条,《运规》第16条)一、与行车有关的新建、改建工程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验收。

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工程符合设计标准、各种附属设备安装完毕、竣工技术资料齐全,施工单位方可通过基建中心向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报送验交申请。

工程技术部确认具备验收、交接条件后,会同相关部门和子分公司进行验收、交接。

新建、改建设备具备开通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开通申请,由子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报工程技术部批准。

运输生产部根据工程技术部同意设备开通使用的批复,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拟定开通使用办法和时间;新建设备开通以运输生产部业务通知为准、既有线施工改造开通以车站登记为准,调度指挥中心下达设备开通使用的调度命令(具体开通使用时间,以调度命令为准)。

涉及引起基础数据发生变化的施工,运输生产部还需发布通知公告有关技术数据的变化情况。

二、新建、改建工程原则上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如运输生产急需,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批准后,可分段进行验收交接,但分段验交范围须符合下列要求:1.站场、线路工程新建线路一个区间;区间与既有线路衔接的岔线以及利用既有线施工的新线部分;既有站场改扩建新铺的线路和道岔。

2.通信、信号工程通信线路、应急通信设备至少为一个中继区段;站间行车电话一个区间;通信传输、接入、数据网、调度通信、无线列调、电源及机房环境监控系统、铁路行车通信语音记录装置为一个系统;广播、站场通信设备为一个车站。

车站信号为一个车站;区间信号为一个区间与相关车站;CTC/TDCS为一个系统。

3.电气化接触网工程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工程为电力机车牵引运行的一个区段。

4.信息系统信息系统至少为一个子系统。

三、未交付运营的新建、改建线路需临时开通使用时,由施工单位向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提供临时开通资料和开通申请,资料包括线路的平面、纵断面、道岔型号、建筑限界、限制机型和速度,开通申请中需明确作业办法、安全措施、使用时限和相关注意事项。

工程技术部会同相关部门、子分公司及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实地核对,符合技术资料,确认符合使用条件后,经运输生产部同意,方可临时开通使用。

未交付线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子公司工务人员加强监管,确保行车安全。

电务、供电设备不允许临时开通使用。

四、新建、改建线路在开通使用前,由工程技术部确定是否需要压道。

需要进行压道时,工程技术部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压道申请和方案进行审核,由运输生产部组织实施。

第6条行车设备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9、22、33、185条,《运规》第16条)工程技术部(或通过基建中心)通知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工程验收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子分公司提供验收所需相关资料,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整理完善(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按规定份数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子分公司从档案室领取竣工资料,并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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