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94999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Accessible Design Standards for Buildings)是指针对建筑物中残疾人活动场所的一系列设计原则。
它旨在确保残疾人充分利用建筑物的资源,为残疾人提供独立自主的空间和设施。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可令场所、建筑及其他基础设施及服务可供所有用户无障碍使用,有效实现可及性设计。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的一般设计原则包括:提供适宜寻街道、提供自然从入口处进入、不断让高度递减、在设计上应避免突出元素、根据用户大小和特点提供相应可支持平台等等。
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
表 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道路类别设计部位1 人行道城·城市市区道路人行横道2市·城市广场人行天桥、人行地道3道·卫星城道路、广场公交车站4路·经济开发区道路桥梁、隧道5·旅游景点道路等立体交叉6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1.建筑物入口和通道:建筑物的主要入口和通道应该具备无障碍的设计,以确保行动不便的人士能够轻松进入和离开。
这包括足够宽度的门、无阶梯的通道、无滑倒的地面材料以及易于使用的门把手和开关。
2.坡道和扶手:建筑物的楼梯入口处应该提供坡道以方便轮椅用户进入。
坡道应该符合特定的坡度和斜角要求,以确保轮椅用户的安全。
此外,楼梯和坡道应该配备适当的扶手,以提供额外的支持。
3.电梯和升降平台:建筑物中的电梯应该能够容纳轮椅和行动不便的人士,并且提供易于识别和使用的按钮和指示。
同样,升降平台也应该容纳轮椅,以便让行动不便的人士在楼梯不可行的情况下升降。
4.洗手间和卫生间:建筑物中的洗手间和卫生间应该设计成可以容纳轮椅和行动不便的人士,并且提供足够的空间和配备易于使用的设备,如无障碍洗手间、护栏和可调节高度的设施。
5.停车场和外部空间:建筑物周围的停车场和外部空间也应该具备无障碍设计,以方便轮椅和行动不便的人士进入建筑物。
这包括提供无障碍停车位、通往建筑物的无障碍路径以及易于辨认的导航标志。
6.视觉和听觉指示:建筑物内应该提供适当的视觉和听觉指示,以帮助视觉或听觉有障碍的人士。
这包括明亮的照明、清晰的标志和指示、易于听到的警示声音和紧急情况的警报设备。
7.色彩对比和易于识别:建筑物内外的色彩应该具备足够的对比度,以便于行动不便的人士辨认。
此外,设施和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标志应该使用易于识别的符号和图标。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是为了创建一个公平和包容的社会。
通过满足所有人的需求,无论他们的能力和行动能力如何,建筑无障碍设计使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受和使用建筑物。
因此,建筑师、设计师和政府机构都应该密切遵守这些规范,并确保建筑物对每个人都是有益的。
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及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及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及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 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 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 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及桥梁3.1.1 城市道路及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及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及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是指针对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时要考虑到无障碍使用的需求,提供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无障碍设计旨在为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便利和安全的出行和使用环境,以便他们能够独立、自主地参与社会活动。
首先,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应考虑行人通行的需求。
在人行道的设计中,应设置足够宽度的通道,以容纳行动不便的人群使用的辅助工具,如轮椅、助行器等。
同时,人行道的坡度应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避免出现过陡或过平的情况,以免给行动不便的人带来困难。
此外,道路上的斑马线应设置辅助设施,如触角按钮、盲道等,以方便视觉障碍人士的使用。
其次,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应考虑到进出建筑物的便利性。
入口处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如坡道或升降平台,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进出。
门的设计应考虑到轮椅或助行器的通过,门槛的高度应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此外,建筑物内部的走廊和通道也应保证宽敞,并设置无障碍电梯或斜坡,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的上下楼。
再次,无障碍设施的设置还应考虑到视觉障碍人群的需求。
建筑物内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和导向标志,以方便视觉障碍人士辨识方向和位置。
此外,建筑物内的楼层和房间应设置盲道,以帮助视觉障碍人士辨认路线,同时要注意盲道的颜色对比和纹理的清晰度,以提高辨识度。
最后,无障碍设计还应包括建筑物内的设施和服务的无障碍使用。
例如,公共厕所的设计应考虑到轮椅的通过,并设置辅助设施,如扶手和紧急呼叫装置;无障碍停车位和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设计应考虑到轮椅的进出和停放。
总之,《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创建一个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包容性和融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合理的无障碍设计,可以为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更加方便和安全的出行和使用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
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造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造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造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造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造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造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者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 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 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造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 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造入口。
3 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
表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道路类别设计部位4.1.2-3);3.2 人行道路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 的规定。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障碍环境,提⾼⼈民社会⽣活质量,确保⾏动不便者能⽅便、安全使⽤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以进⾏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区,以及有残疾⼈⽣活与⼯作场所的⽆障碍设计。
1.0.3 供⼈们⾏⾛和使⽤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助⾏器者的通⾏与使⽤要求。
1.0.4 根据⽆障碍环境建设的⽤途和⽬的,⽆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坡道curb ramp位于⼈⾏道⼝或⼈⾏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道路缘⽯带来的通⾏障碍,⽅便乘轮椅者进⼊⼈⾏道⾏驶的⼀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道上铺设⼀种固定形态的地⾯砖,使视残者产⽣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和辨别⽅向以及到达⽬的地的通道。
2.0.3 ⾏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继续⾏⾛的盲道。
2.0.4 提⽰盲道⽬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呈圆点形状,⽤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的盲道。
2.0.5 ⼈⾏通道passage在城市⼴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的道路。
2.0.6 ⽆障碍⼊⼝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
3城市道路⽆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3.2 ⼈⾏道路3.2.1 ⼈⾏道路的⽆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一般规定1 所有人在走道通行和设施使用上没有任何不方便和障碍。
2 按照不同人得尺度和活动空间参数进行。
3 新建的房屋建筑要进行无障碍设计;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最大限度进行无障碍改造。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公共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1 办公与科研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接待室、法庭)2 商业与服务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服务用房、客房)3 文化与纪念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轮椅席)4 观演与体育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轮椅席、训练与比赛场地)5 交通与医疗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等候室、治疗室)6 学校与园林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教学用房、轮椅席)居住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与内容1 高层与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入口、公共通道、楼梯、电梯、服务用房、无障碍住房)2 多层与底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台阶、楼梯、首层的无障碍住房)3 老年公寓(入口、公共走道、楼梯、电梯、服务用房、无障碍住房)建筑入口类别1 无障碍入口(无台阶、无坡道入口)2 坡道入口3 台阶与坡道入口无障碍入口1 入口室内外地面不应光滑,室外坡度为1%—2%2 地面虑水箅子孔宽度不应大于15mm3 入口的门可退进墙面设置,活在入口上方设雨罩、门头坡道入口1 坡度不应大于1:20;当坡道高度大于1.5m(水平长度20m),需设深1.5m水平休息平台。
坡道两侧设扶手。
2 坡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5m(扶手或档台内侧边缘距离)台阶与坡道入口1 台阶的踏面不应光滑,从三级台阶起两侧应设扶手,少于三级台阶的应在两侧设挡台。
2 坡道分直线型、L型、折返性。
3 坡度为1:12;当坡道高度大于0.75m(水平长度9m),需设1.5m水平休息台。
4 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扶手或档台内侧边缘距离)5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高0.85m,需要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0.65m。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1 建筑入口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7.1.1)。
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入口平台宽度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7.1.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图7.1.5-1, 图7.1.5-2)表7.1.5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7.2 坡道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图7.2.1-1, 图7.2.1-2)。
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的坡道安全挡台(图7.2.3)。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7.2.5的规定(图7.2.5)。
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7.2.7 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7.2.8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图7.2.8)。
7.3 通路、走道和地面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3.1的规定(图7.3.1)。
表7.3.1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7.3.2 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
7.3.3 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 mm,并应以斜面过度。
7.3.4 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7.3.5 门扇向走道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0×0.90m (图7.3.5)。
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详]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1 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 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 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围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 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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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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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26—
4. 盲道铺设位置:
•各种人行道口; •城市广场入口; •公交候车站;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上下口; •主要建筑入口; •地铁入口和站台边缘; •人行道上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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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一、术 语
•缘石坡道(curb ramp )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 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使的一种坡道。
•盲道(sidewalk for the blind )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 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达到目的地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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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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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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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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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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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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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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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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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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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14—
3.道路交叉口缘石坡道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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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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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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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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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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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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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20—
(二)盲道 1.盲道分行进盲道(导向砖)和提示盲道(位置砖)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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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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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43—
(四)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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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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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45—
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
(一)无障碍的内部交通系统 1.建筑物的入口
(1)无障碍入口(为防止雨水倒流入室内,入口外侧设一定的坡度,不大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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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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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41—
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扶手设计要点: A.扶手高度应为0.90m, 当上下设时,下层扶手高度为0.70m; B.扶手应连贯设置,起点和终点处应延声伸0.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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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这是一个危险区,易发生碰撞,因此,高度 在2m以下的范围内应装防护栏,并在结构边缘外侧设款0.300.60m的提示盲道 ;
•人行通路(passage )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 )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轮椅坡道(ramp for wheelchair ) 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入口平台( 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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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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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24—
3. 提示盲道设计要点: (1)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2)行进盲道的转弯处或交叉处应设提示盲道; (3)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时,在相距0.25-0.5m处应设提示盲道; (4)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铁入口等0.25-0.5m处应设提示盲道,宽
—建筑设计规范22—
2. 行进盲道设计要点:
(1)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时,行进盲道以设在距围墙、花台或绿 地带0.25-0.50m处;
(2)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在距树池0.25-0.50m处; (3)人行道没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m; (4)行进盲道宽度宜为0.30-0.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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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1—
•无障碍电梯(barrier-free lift ) 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和担架床进入和使用的电梯。
•安全挡台(safety barricade ) 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滑出坡道与踏步边界的设施。 •安全出口(safety exit )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明步楼梯(stairs without barricade ) 楼梯一侧或两侧没有栏板,或栏杆下放没有安全挡台的楼梯。
—建筑设计规范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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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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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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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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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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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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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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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34—
(三)公交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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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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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2—
二、城市环境的无障碍设计
(一)缘石坡道 1.缘石坡道的类型:按坡面形式分单面坡、三面坡和扇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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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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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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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5—
2.缘石坡道细部设计要点:
(1)应设在人行道范围内; (2)坡面平整且不光滑; (3)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0mm; (4)扇形单面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 (5)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宽度不应小于1.2m; (6)单面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7)三面坡的正面及侧面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建筑设计规范36—
(四)人行天桥及人行地道
1.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宽度: A.应按行人通行的宽度标准定,一般均应在1.5m以上; B.考虑到自行车、手推婴儿车、残疾人轮椅时,宽度不应小于 2.0m; C.阶梯加斜坡的形式,斜坡宽度一般为0.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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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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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38—
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要点: A.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设计有困难时不得大于1:8; B.坡道高度每升高1.5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0m的中间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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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39—
3.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梯道设计要点: A.梯道宽度不应小于3.50m,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0m; B.在梯道中间部位应设自行车坡道,宽度为0.60m; C.他不宽度不应小于0.30m,高度不应大于0.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