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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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西方公共行政思想和理论的引入,颠覆和改变传统中国几千年来的以熟人

社会为基础的圈方式的行政伦理,对当下中国行政伦理形成巨大冲击和改变,为了梳理现

代社会的行政伦理思想,结合中国本土化的行政思想,重新拾回根植于中国社会土壤传统

又符合现代时代气息的行政伦理。公共行政伦理包括公平正义、责任意识、协调与利益整合、服务精神等伦理精神。

关键词:公共行政行政伦理组织和个人

1.公共行政伦理的来源和涵义

公共行政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是一舶来词汇。最早的文官出现在英国,叫做“宫廷的仆人”。以“仆人”定位公务员,明确为谁服务的问题之后,便有一个更需明晰的问题――

在为主人服务的时候,需要秉承哪些服务理念,遵循哪些行为规范。此时,行政伦理以一

个职业伦理的形象展现出来。与此同时,“为谁服务”的问题则体现出行政伦理的价值角度。

公共行政伦理,指的是“在公共行政领域,公共行政主体为确保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和

民主性而在行使公共权力进行公共政策制定、公共事务管理、公共服务提供的过程中所应

遵循的总体伦理准则和规范,以及所应确立和坚持的道德价值取向”。[1]公共行政伦理

体现的是一种行政精神,是公务行政中正义、奉献、责任、利他的精神和品德的具体表现。

公共行政的作为一种管理实践,它的核心内核为职业价值取向,最初出发点的层面上

解决行为的动机和理想;更外一层表现为公务员的职业精神,如公仆精神,奉献精神,服

从精神等;进一步外化为公务员职业道德修养;而具体到公务员的工作上表现为公务员某一

职业行为。因此,做一件事情的动机是最行动最根本的初始起点,同样,研究公共行政的

初衷和行政理念是非常具有价值的。正如著名哲学家康德曾指出,“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

并不是随之而来的结果所构成,而是由完成这一行为的意图所构成。重要的是动机,而且

这种动机必须是特定种类的。重要的是,我们要因为一件事情是对的去做这件事情,而并

不是由于某些隐晦不明的动机去做它”。

2.公共行政伦理的品质

公共行政伦理的品质并非一种强制行约束规范,也不是伴随公共行政发展的社会历史

性价值追求,而是从公共行政诞生伊始,公共行政伦理的品质就天然内生于公共行政的本质。公共行政的伦理品质包括公平正义、责任意识、协调与利益整合、服务精神等。

2.1公平正义

从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角度来看,公共性是指政府的公共所有的属性。公民个

体让渡一定的私人权利组成国家权利,因此,政府存在的目的与合法性就在于维护与保障

公民的权利。正如哈贝马斯所所言:“国家是‘公共权力’机关。它之所以具有公共性,

是因为它肩负着为全体公民谋幸福这样一种使命”。[2] 因此,与以效率价值为导向的市

场制度不同,政府终极的价值目标应当是公平正义。政府的权力运行中应秉承“以人为本”的权利本位理念。由此也决定了,政府不仅要为人们表达公平正义的渴望提供广阔的渠道,而且要为在社会生活中实现公平正义而努力。在公平正义理念指引下的公共性,就是要有

效地增进和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正如罗尔斯所言,“在一个由公众承认的政治正义

观念加以有效调节的秩序良好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接受相同的正义原则。”[3]

继威尔逊的政治与行政的二分理论后,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存在,从此逻辑起

点出发,在此之后,马克斯・韦伯精心打造的官僚理论在技术层面上将威尔逊的思想赋予

更多的实践意义,使公共行政走向专业化、科学化,此后新公共行政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

论作为典型代表,将公共行政价值追求从片面追求效率变为公平前提下的效率。社会公平

正义是公共行政的价值精神,是维持社会和谐团结的黏合剂,是保证社会信任的基石。在

传统公共行政中,经济和效率是衡量政府绩效的最为重要的指标,而新公共行政运动以来,社会公平正义成为公共行政理应考量的指标,社会公平正义是管理者的职责所在,是维护

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2.2责任意识

行政责任既是一种政治责任,又是一种道德义务。在西方威尔逊、古德诺政治行政二

分法作为逻辑起点开始,政治与行政两分成为可能。在公民让渡自己部门个人权利的同时,不仅授出权力,也赋予了责任。行政人员必须明确何者当为,何者不当为,意味着公务人

员必须按照授权者的意图来行使权力。关于责任的论述,康德在其著作《道德形而上学》

中写道“:一个好的意志之所以为好,并不是因为它所达到的效果或成就……即使这一意

志完全没有力量实现它的目的,即使它付出了最大努力却仍然一事无成……它也仍然像一

颗珠宝一样因其自身的缘故而意义发光,就像那些本身就拥有完整价值的食物一样。”行

政过程中,政府组织和单一公务人员之间的最基本关系也表现为授权关系,公务人员拥有

权力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作为行政个体的公务人员,客观方面要对上级、公众和

法律负责,在主观方面要对责任有着明晰清醒的自我认知。

2.3协调与利益整合

政府作为国家意志的具体实施者,在行使具体行政行为时难以厘清各个部门职责边界,部门利益与具体的行政事务运行过程中常常有所冲突。处理职责边界容易产生摩擦、推诿

等现象,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府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及相应职能,进一步

协调整合部门利益,政府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造就行政伦理公正、廉洁的价值基础。

2.4服务精神

服务精神是公共行政的和本质要求,公民个人让渡部分权利组成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权力,作为权力行使者的国家公务人员必须具备服务人民的精神,诸如积极公仆意识、奉献

精神、自我牺牲精神以及爱国主义精神等。作为政府公务人员,一方面,公共行政的组织

应始终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对公众的合理愿望和诉求做出快速有效的回应; 另一方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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