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设单位如何加强监理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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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征集论文之02

浅议建设单位如何加强监理单位管理

摘要:文章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目前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工作的现状,通过分析监理工作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监理单位管理的具体做法,为工程建设中更好的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作用,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建设单位监理管理措施

1前言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社会化、专业化监督管理。

自1988年建设部明确提出建立建设监理制度,1997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形式作出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它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已基本形成项目建设单位、监理、承包商三方相互平等、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关系格局。项目建设单位能够委托或授权监理单位参与项目建设的工程监理业务,并签订委托合同。监理单位能按照委托合同要求开展工作,在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协调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监理职责和监理行为总体上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监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步加大,对工程建设监理的需求也在

扩大,在监理制度的执行和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2监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市场经济和现行体制下,我国现行监理制度和FIDIC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监理制度有所不同。因此,使我国工程监理的地位和作用有其特殊性,主要特点是监理单位要有效的开展工作,要紧紧依靠建设的单位的“放权”并受其监督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2.1监理公司管理模式

以公司制运作的监理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以利润最大化为企业的最终目标。随着监理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监理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监理公司必然压低投标报价,以保证拿到监理项目。而作为公司运作的企业来讲,监理公司又要保证足够的利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经济风险。因此,监理公司在当前的项目运作上,多采用项目负责制或承包制向下转移企业风险,其实质是由项目负责人或中标项目总监对项目总承包,实行费用包干。在此项目管理模式下,项目负责人在组建监理组织机构时,势必尽可能的压缩开支,雇佣没有没有相应业务能力而工资水平较低的人员来执行监理业务,以降低自己的经济风险。这种管理模式,直接导致了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相对素质偏低,起不到监理工程师应有的作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素质低下工作人员的表现,更影响了监理工程师职业形象,监理工程师被看成了“摆设”或替罪羊。优秀的监理工程师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和尊

重,流失严重。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也因行业风气问题不愿意进入工程监理行业。严重影响了建设监理制度的发展。

2.2现有招标办法

现有的招标办法多采用综合评标法和固定报价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在实践过程中较少采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财务建议书的评分权值当不超过10%。

目前,在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单位,多由招标人设定标底,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控制在招标人标底的85%至105%范围内,超出的则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在此规定条件下,监理服务费的投标报价往往成为中标的决定因素。监理单位为了中标,势必争相降低投标报价,而建设单位则制定相对较低的标底值。进一步压缩了监理公司的利润空间,经济风险加大,也导致了监理公司项目责任制或承包制的产生。

采用固定报价法的建设单位,则多依据市场平均报价来制定固定报价,固定报价水平均偏低。若在固定报价价格水平基础上,很难聘请到优秀的监理工程师完成工程建设监理任务。这就从招标阶段就决定了进场的监理单位不能圆满完成监理任务。在低价位水平的监理费用情况下,产生了恶性循环,影响了监理市场秩序,违背了引入工程监理制的初衷。

2.3现有信用评价管理体系不健全

交通运输部于2006年下发了《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

指导意见》,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也积极响应,结合本地特点制定了适合本辖区的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具体实施意见,公布了适合当地特点的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相关细则。初步建立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对施工、监理单位的信用进行管理,起到了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路建设市场的发展。

近几年的执行过程中,一些坚持实行公路建设市场性用评价体系的省份,定期公开性用评价结果,并将各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及时应用于当年的招标工作中,真正维护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确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省份都未能坚持进行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使得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信誉评价无章可循,很难可靠的确定投标单位的信用等级;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建设管理单位的项目执行机构没有足够的威慑手段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管理,个别信誉差的单位以自身项目利润为最大追求目标,无视建设单位管理,造成了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角色倒置,似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难以控制,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现有的监理人员查询平台,只能涉及到监理人员的证件号码真伪及所属的监理公司。不能对监理人员的信誉等级等进行考核,造成了监理人员不重视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业务素质的提高。直接影响了监理行业水平的逐步提高。

3监理行业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3.1建立完善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平台

依托现有的网络体系,由各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建立开放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平台,对全省高速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其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基础考核工作;交通厅质监站负责汇总各项目法人上报的考核意见,并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信用档案,定期发布信用评价等级信息和对有劣迹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列入“黑名单”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上报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体系平台,供其他省份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动态监管。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从业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若干年内不准进入通报省份市场从业的严厉处罚;对信誉评价好的从业单位和个人,则给予优先进入市场的优先权作为鼓励。

完善的市场信誉评价体系,可使各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阶段,根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平台的考核结果,选择信誉良好、技术能力强的企业优先进入本省公路建设市场,并杜绝劣迹单位进入本省的公路建设市场,使公路建设质量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保障。

3.2改变现有的监理招标办法

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总体造价中,新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ITG B06-2007)中明确规定高速公路工程监理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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