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用版

合集下载

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实施细则(最新版)

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实施细则(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实施细则(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施工安全监理控制实施细则(最新版)一、临时用电1、施工临时用电要有专项方案,由专业工程师或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编制。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并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它杂物。

4、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界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的一侧。

5、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6、施工现场予埋的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8、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9、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有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0、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1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数木、脚手架上。

13、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14、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模板】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模板】

杭州市萧山区党山梅林桥至农二场党山至益农、塘新线延伸三条新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二00三年一月目录1、监理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监理工作总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

1监理工作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监理工作范围与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3.1监理工作范围与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监理工作目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4.1熟悉合同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4.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4。

3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4.4检查承包人质保体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4。

5检查材料和机械准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4。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概述水上作业是指在水面上或水下进行的施工作业,如水利工程、港口建设、海上石油开发、水下管道铺设等。

由于水上作业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危险性,为了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监理单位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水上作业安全监理资质;2.具有适当的资金实力和人员队伍,并具备必备的监理设备和技术手段;3.具备监督管理水上作业安全的能力和经验。

监理范围水上作业安全监理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安全计划的制定:监督甲方、乙方单位制定水上作业安全施工计划,审核其合理性和可行性;2.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区域隔离、劳动防护、设备检查和操作规范等;3.安全培训和教育:在施工前、中、后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4.安全技术服务:提供水上作业技术支持和指导,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和安全问题;5.安全检查、监督和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评估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监理要求1.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监理计划并通过安全评估;2.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水上作业施工计划和安全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理;3.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核实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安全惯例的执行情况,对安全隐患发现及时整改;4.监理单位要定期对标的工程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监理意见和要求;5.监理单位要对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出现安全问题的施工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6.监理单位应在进场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监理协议书,并要求建设单位配合检查,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结论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保障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的有效措施,监理单位作为监管者,要加强监理工作,以确保水上作业安全施工。

同时,水上施工单位应该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水上作业安全施工方案,保障职工的安全。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水上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

本细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水上建筑工程、水上装修工程、水上设备维护等水上作业行为。

第二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职责和要求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职责1. 负责对水上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2. 负责对水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3.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水上作业的安全评估和检测工作。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要求1. 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质,能够熟悉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2.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3. 全面掌握水上作业的安全风险和控制措施,能够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4. 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水上作业安全问题。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具体操作第五条现场检查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水上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2. 检查内容包括场地环境、安全设施、作业工具和设备等方面。

第六条人员培训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和开展水上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2. 培训内容包括水上作业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

第七条安全管理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水上作业符合安全要求;2. 安全管理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危险源的控制、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等方面。

第八条安全评估1.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协助有关部门对水上作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2. 安全评估内容包括作业环境的安全风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等方面。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监理工作时,相关人员应遵循的操作规范和要求。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内容:1.监理人员的资质和要求:包括监理人员应具备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培训要求等。

2.监理计划编制:包括监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等。

3.工程安全评估:在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和现场条件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安全改进建议。

4.施工现场巡视和检查: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符合规定和要求。

5.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监理人员向施工方和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6.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定事故预防控制措施,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对施工现场的事故应急处理提供指导和支持。

7.监理报告和跟踪整改: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整改跟踪。

8.合同管理和法律责任:监理人员应确保监理工作符合相关合同约定,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追责,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合法性。

以上是可能包含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的一些内容,具体的细则还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二)是指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人员的人身安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监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决策。

2. 安全监理的程序和方法:详细说明安全监理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包括巡视、检查、审查文件等。

3. 安全监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 安全监理的检查要点:列举安全监理中需要注意的重点和难点,包括现场施工环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水工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3篇)

水工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3篇)

水工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水工工程是指涉及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工程项目,如水库、堤坝、水电站、航道工程等。

在水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水工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详细阐述了监理的职责、方法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一、监理职责1.监理应根据项目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施工过程的合规性。

2.监理要预先参与项目的设计和工程准备工作,并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3.监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进行审核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4.监理要参与现场施工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5.监理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施工质量的检验和评价,并出具相应的质量报告,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监理要对施工单位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安全。

7.监理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估,确保施工材料符合标准要求。

8.监理要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协调和沟通,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二、监理方法1.定期现场检查:监理要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2.审查施工方案:监理要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工艺和施工计划等。

3.质量检验:监理要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施工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安全培训:监理要对施工单位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施工记录:监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记录,以备后期审查和验证。

三、注意事项1.监理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持独立、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不得与施工单位有利益关系。

2.监理要密切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8•【字号】渝交委法[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法〔2014〕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公路局,委质监局,高速集团、航发司:《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4年委主任办公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渝文审〔2014〕23号)。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4年4月18日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或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二)组织协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许可和准入的动态管理工作,对从业单位或个人进行信用管理以及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三)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行业阶段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依法受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协调管理有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3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3篇)

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一、总则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是指在公路建设中利用水体进行工程建设作业的一种方法。

为了确保水上作业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监理责任1.监理单位应指派专职监理人员负责水上作业的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水上作业安全知识和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加相关培训。

三、水上作业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编制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并向监理单位报备。

2.水上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3.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水上作业。

4.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水上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5.施工单位应制定水上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四、水上作业现场管理1.水上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人进行警示和引导。

2.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和警示绳,确保施工区与普通通行区域的分隔。

3.水上作业现场应保持通畅,禁止非作业人员闯入。

4.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进场制度,确保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五、水上作业工具和设备管理1.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上作业工具和设备,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工具和设备。

2.施工单位应对水上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并保持相应的维护记录。

3.施工单位应对水上作业工具和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练操作和正确使用。

六、水上作业安全检查1.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水上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指导,提出改进建议,并记录相关情况。

3.监理人员应对水上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抽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七、水上作业事故处理1.水上作业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同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案。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水上作业的安全水平,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对船舶、海洋工程、港口设施等水上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理机构是依法独立从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安全监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第四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设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二)具备必要的设施和办公条件;(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四)具备必要的监理工具和仪器设备;(五)具备相关领域的监理经验;(六)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专业精神。

第五条安全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组织和实施;(二)依法审核和审查水上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三)开展水上作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四)处理水上作业中的安全事故和纠纷;(五)开展水上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六)制定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七)开展水上作业的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八)其他与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理机构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机制;(二)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监理能力;(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沟通;(四)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效果评价;(五)依法保护监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六)积极参与行业事务和技术交流。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程序与要求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遵循下列程序:(一)委托监理:当甲方需要进行水上作业时,应委托安全监理机构进行安全监理;(二)初次接触:监理人员在接到委托后应先与甲方进行初次接触,了解作业需求和工作要求;(三)安全评估:根据作业的性质和规模,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和评估报告的编制;(四)制定方案:编制水上作业安全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遵守的规范标准;(五)审查方案:甲方根据监理人员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确认;(六)现场监理:安全监理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监督和检查;(七)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八)安全培训: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九)监理报告: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督结果,编制监理报告并提交甲方;(十)整改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十一)验收评估:对水上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和验收报告的编制;(十二)监理结束:完成安全监理工作后,与甲方进行总结和整改意见的反馈。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2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2篇)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一、工程概况:A15高速公路斜塘河大桥左幅桥起止桩号为K15+322.829-K15+702.829,右幅桥起止桩号为K15+____至K15+719.985,河床现状宽约____米,分上下行两幅桥,桥型为钢构-连续梁桥,跨径组合为70+120+120+70____380m。

主梁:预应力砼连续箱梁,采用单箱单室直腹板截面,主要采用悬臂浇筑法施工(挂篮施工)。

桥墩墩身为钢筋砼空心墩;基础:钢管桩和PHC桩基础。

连续梁主墩基础采用ф1500mm 钻孔灌注桩中主墩桩基座落于斜塘河中心,水深为11m,设计桩长72.15m,每只墩设14根桩,共计28根桩,承台高5.5m(不包括1m封底混凝土);边主墩座落于河岸两侧的防汛通道上,设计桩长61.15m,每只墩设12根桩,共计24根桩,承台高4m。

墩身采用矩形空心柱式。

,斜塘河位于黄浦江上游,航道交通繁忙,日均船流量达数千艘,偶尔有拖轮来往通过,午时来往船只较少。

二、编制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____号3、《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94)第____号4、指挥部《水上施工作业区安全管理办法》5、项目部《围堰及钻孔桩施工方案》三、危险源分析1、施工临时用电2、施工机具3、起重吊装4、高处作业5、临边防护6、施工栈桥、工作平台本身结构的安全与基础的防撞安全四、监理要点1、作业前准备(1)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

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2)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空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3)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200m以内。

(4)液压箱、电器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

电器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水上作业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

以下是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
1. 监理范围:明确监理的水上作业范围,包括船舶、浮动装置、水下工程等。

2. 监理要求:明确监理的目标和要求,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航道安全等方面。

3. 监理机构:确定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4. 监理人员:明确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包括监理工程师等。

5. 监理程序: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程序和流程,主要包括预审、现场检查、监理报告等环节。

6. 监理内容:具体规定监理要查验的项目,包括设备、作业现场、操作规程等。

7. 监理措施:制定监理的具体措施,包括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安全培训等。

8. 监理记录:明确监理记录的要求和保存期限。

9. 处理措施:规定监理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10. 监理评价:制定对监理机构进行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以上是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同时,监理机构应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监理工作,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总2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细则二十七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本细则编制依据:《云南省澜沧江苗尾水电站土料上坝道路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

(2)本细则适用于苗尾水电站土料上坝道路工程,其它临时道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2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1)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28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报监理部批准。

①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作业指导书;②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③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及成果表。

(2)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祥前2l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①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②计算放样数据;③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④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⑤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⑥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⑦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3)工程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道路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②道路施工布置图;③施工(包括土石方开挖、填筑、防护等)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④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⑤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与碴料场堆置计划;⑥施工排水措施;⑦施工进度计划;⑧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⑨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⑩施工安全措施;○11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保证措施。

(4)在任一分项工程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应进行施工区地形的实测和施工面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批。

(5)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3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水上作业包括海洋工程、水下钻井以及其他水上作业。

这些作业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性与技能要求都很高,因此需要专业的监理人员来确保作业的安全与质量。

以下是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的认真细则:一、监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监督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规范、标准和法规。

2. 监督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确保他们具备充足的技能和阅历来完成工作。

3. 跟进安全问题和事故,订立应急响应计划和救援程序,并供给建议和培训。

4. 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装备,包括头盔、防护服、安全鞋、护目镜等,确保其合格与完好。

5. 协调各工种的工作,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等情况。

6. 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和作业进度表,向雇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作业场地的安全及监督1. 检查作业场地四周的环境及地形,确保安全作业的条件及后续维护的可能性。

2. 检查场地的标线、标志、护栏等设施,确保其符合安全和法规要求。

3. 监督场地清理和组织有序的现场管理,包括清理障碍物、除去不安全和标示不安全区域等。

4. 检查水上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保养情况,确保其符合技术标准及制造要求。

5. 监督作业人员对水质、气象条件、海流、潮汐以及其他环境变化的察看和评估工作,确保符合安全作业条件。

6. 协调与监督其他承包商或供应商的作业,确保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

三、作业设备的安全及监督1. 检查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以及维护情况,确保其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

2.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检查设备和配件的情形和完好度。

3. 检查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和阅历,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安全学问。

4. 监督设备定期检查,记录和报告设备损坏、报废以及维护和修理情况。

5. 把握并执行设备操作指南,订立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6. 在设备检修和维护期间,订立适当的替代工作布置,以确保作业正常运转。

四、水上作业人员的安全及监督1. 确保各作业人员持有必需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许可证,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技能,可以独立完成相关任务。

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路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路基施工安全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路、铁路等路基施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的任务是: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工程建设或相关专业学历,取得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

(2)具备一定的工程施工经验和理论基础。

(3)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能够独立进行安全监督工作。

(5)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禁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二章施工前的安全监理第六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并提出相关安全预警措施。

第七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第八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施工机械的检测合格证明。

第十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施工前,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会议,了解施工的整体情况,并提出相关安全建议。

第四章施工中的安全监理第十六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材料进行监管,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进行监督,确保其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境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及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妨碍。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陆岛交通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五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监管”的工作原则。

第六条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受市交通委委托,承担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行业监管工作(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主要的工作内容为:(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及我省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参预起草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相关规章、技术标准。

(二)建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指导协调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组织对市本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受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五)参预调查、处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六)参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

(七)组织开展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科技示范活动。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

永靖县刘盐八库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公路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审核:审批:甘肃兴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 0一五年十二月目录一、总则 (2)二、监理准备工作阶段 (3)三、施工监理工作阶段 (4)四、监理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与规定 (16)五、安全监理档案的管理 (17)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规定》,项目办文件《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总监办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5、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监理组织机构中应设置安全领导小组,各级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大纲的有关规定,做到监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7、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大纲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行业中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监理准备工作阶段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特别是重点、难点的工程和部位,熟悉工程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和人居环境等资料和情况.2、在建立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的同时,要建立监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3、检查施工单位驻地建设、质保体系的同时,要检查驻地是否处在危险区域和具体的消防间距和消防措施。

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现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和监督检查效果,防止或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高速公路、长江公路大桥、航电枢纽等国家、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其他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在对施工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时,除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受省交通厅委托,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交通质监站)具体实施对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交通质监站在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及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我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监督检查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管体系、从业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三)组织对受监工程的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发布检查通报;(四)参与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五)发布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六)开展全省行业内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交流,普及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组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

第六条省交通质监站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办公场所、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四)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五)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公路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公路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公路监理实施细则范本1.城市道路监理实施细则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YF-ED-J6227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公路新建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工程概况:A15高速公路斜塘河大桥左幅桥起止桩号为K15+322.829~K15+702.829,右幅桥起止桩号为K15+339.985至K15+719.985,河床现状宽约160米,分上下行两幅桥,桥型为钢构-连续梁桥,跨径组合为70+120+120+70=380m。

主梁:预应力砼连续箱梁,采用单箱单室直腹板截面,主要采用悬臂浇筑法施工(挂篮施工)。

桥墩墩身为钢筋砼空心墩;基础:钢管桩和PHC桩基础。

连续梁主墩基础采用ф1500mm钻孔灌注桩中主墩桩基座落于斜塘河中心,水深为11m,设计桩长72.15m,每只墩设14根桩,共计28根桩,承台高5.5m(不包括1m封底混凝土);边主墩座落于河岸两侧的防汛通道上,设计桩长61.15m,每只墩设12根桩,共计24根桩,承台高4m。

墩身采用矩形空心柱式。

,斜塘河位于黄浦江上游,航道交通繁忙,日均船流量达数千艘,偶尔有拖轮来往通过,午时来往船只较少。

二、编制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号3、《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94)第4号4、指挥部《水上施工作业区安全管理办法》5、项目部《围堰及钻孔桩施工方案》三、危险源分析1、施工临时用电2、施工机具3、起重吊装4、高处作业5、临边防护6、施工栈桥、工作平台本身结构的安全与基础的防撞安全四、监理要点1、作业前准备(1)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

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2)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空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3)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200m以内。

(4)液压箱、电器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

电器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5)电动机长期停放重新使用时,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导通试验。

电缆外包橡胶层应完好无损。

(6)应检查并确认电器箱内各部件完好,解触忤松动,接触器触电无烧毛现象。

(7)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震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动或缺件的状态下启动。

(8)应检查并确认振动箱内润滑油位在规定范围内。

用手盘转胶带轮时,振动箱内不得有任何异响。

(9)应检查各转动胶带的松劲度,过松或过劲时应进行调整。

胶带防护罩不应有破损。

(10)夹持器与振动器连接处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

液压缸根部的接头防护罩应齐全。

(11)应检查夹持片的齿形。

当齿形磨损超过4mm时,应更换或用堆焊修复。

使用前,应在夹持片中间放一块10~15mm厚的钢板进行试夹。

试夹中液压缸应无渗漏,系统压力应正常,不得在夹持片之间无钢板时试夹。

(12)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

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2、作业过程控制(1)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10s。

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

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

(2)振动桩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作业。

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为功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3)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现实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起重机起拔。

(4)沉桩时,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导轨桩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度超过20。

(5)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

在桩入土3m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移动,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超过3m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6)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使电动机不超载;但当桩沉入太慢时,可在振动桩锤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7)把钢管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管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

如管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应严防拔断钢管桩。

(8)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1.0~1.5m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在起振拔桩。

当桩尖在地下只有1~2m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

待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松开夹持器。

(9)作业中,当与液压软管破损时,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丝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10)作业中,应保持振动桩锤减震装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

(11)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

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2)作业中,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降吊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13)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

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履带吊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揽风绳,或将拔秆放倒地面上。

3、作业完毕(1)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

(2)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沿导杆防至低处,并采用木块垫实,带桩管的振动桩锤可将桩管插入地下一半。

(3)作业后,除应切断操纵箱上的总开关外,尚应切断配电盘上的开关,并应采用防雨布将操纵箱着盖好。

(二)吊装施工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考虑现场实际情况,使用汽车吊与浮动式起重机配合,对钢管桩进行吊装,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素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应进行试吊。

3、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

4、高空作了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生根处应做到高挂低用及安全可靠。

5、高空作业人员上班前不得喝酒,在高空不得开玩笑。

6、高空作业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带钉的鞋。

7、汽车吊、履带吊行走道路和工作地点应坚实平整,以防沉陷发生事故。

8、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大雾天气,应暂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9、拆卸千斤绳时,下方不应站人。

10、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稳、要慢、支点要稳固,防止撬滑发生事故。

11、构件在未经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准松绳脱钩。

12、起重笨重物件时,不可中途长时间悬吊、停滞。

13、起重吊装所用之钢丝绳,不准触及有电线路和电焊搭铁线或与坚硬物体摩擦。

14、遵守有关起重吊装的“十不吊”中的有关规定。

15、吊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危险点须设专人监护。

(三)钢结构吊装钢结构吊装包括围堰围囹和支撑吊装、钢管桩平台横梁及纵向分配梁吊装、需在钢梁上铺设适当数量的走道板。

1、在柱、梁安装后而未设置压型钢板时,为了便于柱子螺栓等施工的方便,需在钢梁上铺设适当数量的走道板。

2、平台周边应有操作人员的护栏装置,平台固定在下节柱的顶部,在施工现场放不少于6个救生圈。

3、需在刚安装的钢梁上设置存放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等设备用的平台。

放置距离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4、为便于施工登高,吊装柱子前要先将登高刚梯固定在钢柱上,为便于进行柱梁节点紧固螺栓和焊接。

5、施工用电的电动机械和设备均须接地或接零并实行二级漏电保护,绝对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电缆,严防设备漏电。

施工用电器设备和机械的电缆,须集中在一起,并随楼层的施工逐节升高。

6、高处施工,当风速达到15m/s时,所有工作均须停止。

7、施工时还应该注意防火,提供必要的灭火设备和消防监护人员。

(四)桥附属构建安装工程1、高处安装工件(三角铁、铁楔等)时,要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工件高空就为后要有临时固定措施,各类工具、材料、配件应采取防止高出坠落的安全措施。

2、施工各类移动工具(如电钻等)的电源头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3、铁器构件安装中的电焊、气割工作,应由有证的焊工进行,并办理现场动火审批手续,配有专职人员进行现场消防监护。

4、使用榔头前,应检查手柄牢固状况,敲榔头时不准戴手套。

5、使用油泵千斤顶要注意压力负荷,要垫平放直。

6、使用撬棒要注意放稳和力的支点,防止滑脱、弹击伤人,多人操着时要注意齐心协调。

(五)防高处落水,临边防护措施1、防高处落水(1)凡进入钻孔桩施工平台作业现场的一切人员,自觉接受安全教育,配到好安全帽、救生衣,高处作业应该到好安全带。

(2)施工平台围栏应跟上拼装进度,方木应及时钉上马钉,压木要及时跟上,并派专人维护保养看管。

(3)施工平台相关安全设施必须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临边防护(1)料台、施工平台边等周边应采用防护栏杆。

(2)防护柱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3)临边防护栏杆上设水平栏二道,下设18cm挡脚板,以防物体坠落伤人。

(4)护筒下去后要做到满铺,钻孔桩做完后标准维护要到位,安全警示标牌悬挂要正确。

3、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宝牌等,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位和拆除。

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都要报经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变更或拆除,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六)水上作业控制1、施工机具、设备(1)在施工过程中各部门联合行动检查各项措施计划落实情况。

(2)切实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开工前的鉴定工作,核实操作证,杜绝无刚上岗。

(3)现场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必须设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明确设备负责人,并做到安全设施齐备,装置齐全,严禁带病运转。

(4)施工现场的大型电器设备必须设置防雨棚,小型电器设备必须配备防雨罩,工作结束及时关闭电源,并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装置安全人员现场监督,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作业队整改。

(5)起重设备必须具有安全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各项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开工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合格方能开始现场作业。

2、施工用电(1)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议使用III类电器设备。

(2)对施工用电经常组织检查,检查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别是在风雨季节更要随时检查漏电保护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