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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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做好我市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推动健康扶贫与健康中国战略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全面实施“医疗救助解困一批”脱贫攻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领域指标全面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的主要目标,以全市X年5.372万户、21.477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6520户因病致贫、返贫贫困户)、3个贫困县、199个贫困村为重点实施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工作。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和人口健康水平,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看得好病、看得起病、方便看病、少生病”,贫困县及非贫困县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以市、县为单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户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等四项工作全面超过自治区的任务目标。
二、实施步骤
(一)政策制定部署阶段(X年5月1日至X年6月30日)。制定推进脱贫攻坚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措施落实阶段(X年7月1日至X年12月20日)。逐步落实各项措施,为贫困人口,特别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提供相应健康扶贫措施,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实施精准管理、精准服务、精准救治。
(三)考核评估阶段(X年12月20日至X年12月31日)。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公共服务专责小组相关单位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督导制度,对重点任务设置年度指标,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大病集中救治。在县域范围内,依托县级定点医院,主动服务,全面完成患有国家确定的9种大病以及“白内障”、“乳腺癌”和“宫颈癌”,即“9+3”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救治工作;逐步将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纳入集中救治范围,让大病患者得到住院、门诊及家庭医生签约约定的诊疗服务,救治比例达到90%以上。(医政医管科牵头,妇幼科配合)(二)实施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健康管理。按照“一户一策”,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每个贫困户患病家庭均有1名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依托自治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档案系统,为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农村贫困家庭签约服务对贫困人
口和脱贫不脱策贫困人口的全覆盖。(基层卫生科牵头,疾控科、规划信息科配合)
(三)配合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协调,积极与商业保险公司对接,指导督促各县(区)在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倾斜政策基础上,建立完善贫困人口兜底补充保障机制,对农村贫困人口予以特殊保障,将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基层卫生科牵头、财务科配合)(四)管理控制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落实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管控责任。执行分级诊疗,建立县域外转诊的把关和审核制度,引导贫困人口在县域内首诊;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落实单病种付费,有效控制目录范围外医疗费用比例;对医保目录外药品、检查项目、医用材料费用超过一定比例的,经治定点医疗机构给予一定比例减免。(医政医管科牵头,中医科、妇幼科、基层卫生科配合)
(五)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治疗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在定点医院建立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平台。(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分别负责)
(六)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面落实X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X-X年),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基建和设备采
购工作,开展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验收,X年已下达的项目在X年要完成项目主体建设,设备购置项目要全部完成招标采购并配送到位,投资完成达100%;X年下达的基建项目要在投资计划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设备项目要签订购置合同,完成财政投资的70%以上。(基层卫生科牵头,规划信息科、财务科配合)(七)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扩大县域医共体建设范围,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50%以上,推动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实现贫困县全覆盖;探索建设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基于个人健康档案的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分级诊疗、康复等全过程的健康服务。(体改科、基层卫生科分别牵头,医政医管科、疾控科、爱卫办配合)
(八)继续实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和巡回医疗服务工作。结合X 扶贫协作工作,完善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帮扶关系和帮扶模式,重点加强贫困县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实施巡回医疗,对大病患者开展集中救治;深化对口支援,压实帮扶责任,帮扶人员县级医院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工作时间计入职称评审条件。(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分别负责)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贫困县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允许、鼓励贫困地区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拔录入医技人员;按要求完成贫困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专科医学生项目,督促
做好毕业生签约服务工作。(人事科、宣教科分别负责,基层卫生科配合)
(十)强化妇幼健康服务,落实源头扶贫。落实婚前、孕产期、儿童保健制度,完善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急救网络体系,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以下;严把出生缺陷婚前、孕前、产前、产后四个防治节点,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因严重致死致残缺陷患儿出生而导致的家庭贫困。(妇幼科负责)(十一)开展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和健康场所建设,组织乡村医生、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人员,发放宣传资料,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提升群众素养,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爱卫办牵头,宣教科、疾控科、基层卫生科、基层指导科配合)
(十二)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管理。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认定和取消标准,指导各县(区)开展年度健康扶贫对象取消管理工作;加强与各级人社、民政、红十字会、商业保险公司的协调和对接,保障“X健康扶贫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数据与各部门提供数据相一致;指导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开展健康扶贫信息数据自查比对核实工作,对国家健康扶贫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复核,查缺补漏,动态更新;要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数据督导核查工作,通过日常监管和现场抽查核实相结合,提高数据的质量水平,确保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基层卫生科牵头,规划信息科、医政医管科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