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开发三产用地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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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开发三产用地合同书

甲方: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街道振兴村17队1组-1

乙方:广西臻信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发展集体经济,甲方利用所属三产用地与乙方联营,由乙方进行投资开发自主经营。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出三产用地,乙方出资金联营,但三产用地报建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乙方对联营项目承担经营风险,联营合同期定为70年(包括三年的建设期,建设期按甲方拿到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交给乙方的日期起计算),暂定建设楼层数为20层以上。

二、甲方与乙方联营的三产用地位于高新2路东面土地面积约亩。甲方交付该土地后,由乙方负责场地平整。乙方平整场地后甲乙双方以实地测量的面积为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土地面积。合作建房所占的土地面积为二组的土地,一、二组分地合约见附件。

三、联营期为70年,即从2013年月日到2083年月日止,乙方在建完此项目后给甲方提供住宅房屋23套,每套面积㎡,共㎡,户型为两房一厅、一厨一卫;商铺每人㎡,共㎡,地下停车位8个,乙方分配给甲方的房屋,交付面积允许3%范围的误差,发生在此幅度误差面积双方按1500元/㎡补差价,如有交付面积3%范围误差的情况,甲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乙方未按合同规定面积交付,不视为违规。其余物业面积由乙方自行经营、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以此作为联营条件。

四、建设与交房期限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建设,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期以乙方拿到该联营土地项目用地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日期为准。

、建设完成后,乙方按第三条约提供给甲方房屋面积共平方米房屋,乙方提供的平方米的房屋属甲方所有权乙方不得干涉。若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平方米的房屋进行经营的,产生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保证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合格,保证联营期满后无偿交给甲方。

五、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甲方必须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和本队群众的工作,理顺土地纠纷及理赔事务,不得阻扰乙方的正常工作,要为乙方创造和谐氛围、平稳营造理想的经营场所。

甲方有义务协调各种关系,并出具相关的手续资料。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手续,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相关合法的证件或手续,甲方应无条件及时配合协助,需要三产用地队长签字、盖村委公章或出具委托书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5天内按照要求协助乙方办理,甲方逾期不办,而造成乙方拖延工期等问题的,甲方承担责任。相关办证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保证本合同全体居民(村民)表决同意,并保证任何村民不干扰本合同项目前期准备、建设施工和经营等阶段的正常运作。如出现村民干扰或阻扰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甲方应及时有效处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全体成员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如有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延长建设期。

甲方保证该土地的使用权等产权清晰有效、无争议、无纠纷。如有争议和纠纷,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涉及到法律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处理。若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全体村队成员负连带赔偿。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承诺合同标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不作任何抵押,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出租或第三方合作,不得擅自中断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单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返还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所产生的费用,且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楼一栋,此外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乙方平整场地支付的费用、乙方投入建设的建筑物、项目报建费用及其他设施,甲方均按乙方投入费用、获利的三倍赔付(不含预测利润)。

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经营管理等一系列合法活动,建设面积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物业的甲方的规划备案核查、总平面图、结构设计方案由甲方决定同意,由乙方按设计图纸建设施工,监理监督施工质量,甲方不得干涉。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水电设计施工按国家相关规定,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水电安装到用户住房内,报装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使用或经营的物业范围内的水电费自理,乙方使用或经营的物业范围内的水电费自理,水电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在联营期间无偿使用。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物业达到监理验收质量合格,并安装水电、网络、电话线通到甲方房屋内。

乙方开发联营土地内的绿化、砼路面、给排水道、变电箱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除建筑面积外的地面场地,65%面积归乙方使用,35%面积归甲方使用,砼路面停车场地,各按占比例使用。建设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承诺该项目不用于经营加油站、易燃易爆行业及腐蚀品行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有投资及预交定金不予偿还,地上附着物、房屋及所有配套设施归甲方所有。

乙方全额出资完成本合同项目开发、建设全部费用,自负盈亏。

乙方负责对其管理的项目范围内的经营秩序、治安、卫生及环保工作。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甲方村民就业。

乙方应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给甲方提供房屋面积共平方米的综合楼,综合楼以外墙装修涂料,室内毛坯,装好入户防盗门、铝合金窗、水电安装到户、配置两个电梯、一个楼梯、综合楼建设质量达到监理验收合格。如不按时交付综合楼使用的,乙方每逾期一个月补偿甲方共23人每人每月600元,逾期两年未交付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联营期内乙方每年在元月30日前一次性补助村民节日补贴费人

民币柒仟元整给甲方,直到合同终止。

七、联营期间相关费用与责任

、联营期内,乙方使用的土地及综合楼不得污染环境,如因污染环境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负。联营期间需要办理土地变更、建房手续等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但全力配合乙方办理。

、甲方负责出证明给乙方办理临时用地和建房手续以及要办理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所办理的资料由甲方保存,乙方保存一份副本或复印件。

、在建设期内如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

、在联营使用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物业的安全、治安、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及各自承担相应发生的费用。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交房后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乙方有权自主使用在联营场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甲方除了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一定面积的物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八、拆迁赔偿

联营期间如遇政府原因需要征用甲方土地和拆迁综合楼及配套设施,甲乙双方应合力争取政府的赔偿。同时甲乙双方约定:(1)属于土地的赔偿归甲方所有。(2)建筑物赔偿费分配如下:如国家在2023年前征用,地面以上建筑赔偿费20%归甲方所得,80%归乙方所得。如国家在2033年前征用,地面以上建筑赔偿费50%归甲方所得,50%归乙方所得,如国家在2043年前征用,建筑赔偿费80%归甲方所得,20%归乙方所得。如国家在2053年以后征用,建筑物赔偿费90%归甲方所得,10%归乙方所得,依此类推。补偿、赔偿分别存入甲方账户。赔偿金到位后甲方应立即划转给乙方,逾期的按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九、因不可抗拒原因或城市规划需要调整土地致使本合同在三年建设期内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房屋建成后的房屋面积共平方米的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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