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基本公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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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2015年居民健康档案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全县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以健康档案为裁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

具体目标

1、2014年城乡居民纸质档案建档率≥90%,

2、2014年城乡居民电子档案建档率≥75%,

3、2014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合格率≥95%,

4、2014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55%。

二、主要内容、覆盖范围

(一)主要内容:

免费为城乡居民建立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服务。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必要时制定补充规定。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建档方式、服务流程、档案使用等。对已建立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在1年内逐步更新,使其达到新的要求和规定。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①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②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③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④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范围与对象:

范围为全县辖区,服务对象为常住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方式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

(一)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二)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录入或填写相应记录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由儿童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访视时建立健康档案;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则由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务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健康档案。

(三)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居民,应由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以上方式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统一归档存放,并录入电子健康档案。

四、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一)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填写相关记录表单,在电子档案信息系统录入、更新和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二)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再录入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

(三)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责任医生填写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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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记录。

(四)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五、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

(一)终止缘由为迁出、失访、死亡等,均需记录日期。

(二)迁出管辖区域,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

(三)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填报死亡报告卡,要记录死亡时间,死亡者档案也需长期保存。

六、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一)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的机构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受过本项目组织的培训,并成绩合格。应制定本单位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用房,配备档案装具,各类记录表单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四)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台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五)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六)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体检表的中医体质辨识内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其他医

务人员填写。

(八)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书面申,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九)居民健康档案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应长期保存,对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主要评价指标

1、健康档案建挡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3、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教/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4、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注: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有符合各项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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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2015年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为全县0-6岁儿童提供健康保健服务,及时发现高危儿、体弱儿,通过逐级转诊、动态管理、有效管理,减少健康危险因素,促进婴儿健康成长,提高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降低儿童死亡率。

具体目标:

1、新生儿访视率≥90%;

2、儿童健康管理率≥90%;

3、儿童系统管理率≥88%。

二、服务范围、对象

全县辖区内居住的所有0-6岁儿童。

三、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规定,免费为全县0-6岁儿童提供保健服务。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县妇幼保健院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其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填写知情同意书、告知家长到原分娩助产单位或县妇幼保健院补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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