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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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事故案例分析

第一节概述

一、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事故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以外事件,这些事件会造成生产活动的暂时中断或永久中止,并会引起人员伤亡或(和)财产的损失。事故的产生可能造成的结果包括:①人员受到伤害,且物遭受损失;②人受到伤害,物未受损失;③人未受伤害,物遭受损失;④人和物都没有损害,只有时间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1.按人在事故原因中承担的责任分类

事故的发生通常都有人的因素,按人在事故原因中承担的责任,可以将其划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大类。

(1)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生产工作中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违反规章制度(包括领导人员违章指挥和职工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

非责任事故分为以下两种:①自然事故②技术事故

2.按造成的人员伤害情况分类

事故按造成的人员伤害情况可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1)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的事故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

失去正常机能,致使负伤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中止生命的事故。按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事故可以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

(2)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职工违章、设备缺陷及自然因素等原因,造成的生产中断、设备损坏等,但无人员伤亡的事故。

3.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类

按照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煤炭企业将伤亡事故分为以下8类:

(1)顶板事故(2)瓦斯事故(3)机电事故

(4)运输事故(5)火药爆炸事故(6)水害事故

(7)火灾事故(8)其他(以上七类事故以外的事故)。

二、事故发生的规律

事故发生的一个最重要的规律就是事故三角形法则,这是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通过统计55万件机械事故后得出的规律。如下图,每发生330起事故,其中就有300起属于未产生伤亡的事故,29起仅引起轻伤的事故,1起重伤或死亡事故。

插图

事故发生规律的三角形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都有其独特的原因,但是它一定是多次轻微伤害事故和大量违章行为的累积。防止事故的发生必须从防治日常的违章、冒险行为开始。

第二节近年来我国煤矿事故总体分析

一、近年来我国煤矿事故的简要分析

自2000年以来,煤炭企业的发展有了跨越式的发展,煤炭产量逐年增长,由2001年的13.3亿t增加到2008年的27.2亿t ,煤炭企业的经济形势有了根本改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制定了一系列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使得我国煤炭行业在生产快速发展的同时,伤亡事故逐年下降,死亡人数由2001年的6850人,下降到2008年的3215人,百万吨死亡率由5.15下降到1.18。

图(1)显示了2002——2008年煤矿伤亡事故中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情况。有图可见,事故的起数和伤亡人数都呈现显著下降的趋势,在2006年出现反复,随后又稳定下降,反映了我国煤矿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下降的趋势。

插图

图(2)显示了2002——2008年煤矿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情况。由图可见,重大事故的伤亡人数和事故起数,并无稳定下降的趋势,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也有同样的现象。这说明煤矿当前的总体技术、管理水平尚不能有效监控煤矿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二、近年来我国煤矿事故类别分析

按事故类别统计,2006——2008年发生的煤矿事故中,顶板事故死亡4642人,占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9.52%;瓦斯事故3181人,占27.08%;运输事故1370人,占11.66%;水害事故935人,占7.96%;机电事故288人,占2.45%;爆破事故222人,占1.89%;火灾事故209人,占1.78%;其他事故死亡900人,占7.66%。顶板事故、瓦斯事故仍然是造成伤亡最多的事故,运输事故次之,但也超过10%。

1.瓦斯爆炸事故分析

(1)按瓦斯积聚原因分析(图3),从2008年发生的20起较大以上瓦斯爆炸事故看,主要是局部通风管理混乱和通风系统不合理造成的,两项合计占事故总量的65%。

图3

(2)爆炸事故点火源分析(图4),从2008年发生的20起较大以上瓦斯爆炸事故中点火源的统计分析看,有8起是由违章爆破引起的,5起是由机电设备失爆产生电火花引起,3起是由井下煤炭自燃引起,3起是由违章吸烟引起,1起是由金属撞击火花引起。同2007年相比,违章爆破和电气失爆仍然是引起瓦斯爆炸的主要原因,但电气失爆的因素下降幅度较大。

图4

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分析

(1)从煤与瓦斯突出发生地点分析(图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数发生在掘进工作面。在2008年发生的25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16起发生在掘进工作面。占比64%,同比2007年变化不大,掘进仍是突出防治工作的重点。

(2)从诱发突出的因素分析(图5),2008年17起较大以上突出事故是由爆破震动诱导引发,占比68%,较2007年上升34%,仍是引发突出事故的主要原因。

(3)水害事故分析

2008年发生水害事故59起,死亡263人,占事故总起数的3.0%,占总死亡人数的8.2%。其中较大水害事故17起,死亡81人。

①按事故发生地点分析(图6),掘进工作面是发生透水事故的主要地点。17起较大水害事故中,掘进工作面发生13起,同比2007年变化不大。

图6

②按透水原因分析,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在透水征兆明显的情况下仍盲目违规组织生产是透水事故的主要原因。17起较大水害事故矿井中有9个事故矿井未采取探放水措施,8起重大事故矿井中有4个未采取探放水措施。在接近可疑积水地点时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是减少透水事故的重点。

4.顶板事故分析

2008年共发生顶板事故1032起,死亡1222人,占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53.7%和40.1%。发生的23起较大顶板事故中,其中采煤工作面发生9起,占39.1%;已有巷道发生5起,占21.7%;其他地点所占比例较平均。图7 表明除工作面外,顶板事故发生的地点较广,并不集中。

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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