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土路基-安全技术交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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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土路基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风沙或沙漠地区新建和改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基施工,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2 施工准备
2.1技术准备
1.认真审核施工设计图纸,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并经有关方面签认.
2.结合工程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请有关单位批准,向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3.对路基范围内地质、水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通过取样、试验确定其性质和范围.
4.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资料,对取自挖方或用于路堤填料位置的沙土每隔一定距离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对于土方路基地段的土样也应取样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
5.用于填筑路基的沙土、粘性土及用于石灰土封层的石灰应做下列试验项目.
(1)沙土:颗粒分析试验;相对密度试验(视比重);确定最大干密度.
(2)粘性土: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或液性指数;颗粒分析试验;含水量试验;密度试验和相对密度试验;重型击实试验;有机质含量试验和易溶盐含量试验(必要时).
(3)石灰:有效CaO、米gO含量分析.
2.2 材料要求
路基填筑所采用的沙土的沙质应纯净、无杂物,填筑路基时不得和其他填料进行混合填筑.灰土封层的石灰剂量、质量要满足设计要求;土的塑性指数应在10~15范围,土块最大粒径不应大于15米米.石灰土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达到0.5米Pa以上.粘土包边所用粘土材料的塑性指数应在15~20之间.
2.3 机具设备
1.适宜于在沙土环境作业的机械:履带式推土机、履带式铲运机、履带式挖掘机和前后轮驱动的振动压路机等.
2.辅助机械:装载机、蛙式打夯机、洒水车、自卸车等.
3.施工测量和检验试验设备:全站仪或经纬仪、水准仪、钢尺、灌砂筒、环刀、平整度检测仪、弯沉仪等.
2.4 作业条件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既有房屋、道路、河沟、通讯、电力设施、上下水道、坟墓及其他建筑物,均应协助有关部门事先拆迁或改造;对于路基附近的危险建筑应予以适当加固;发现文物古迹时通知文物部门,妥善保护.
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草皮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移植或清理掘除,砍伐的树木应移置于路基用地之外,进行妥善处理,并将挖穴填平碾压密实.
3.在填方地段的原地面应进行表面清理,清理深度应根据腐土厚度决定,清出的腐土应集中堆放,填方地段在清理完地面后,应整平压实到规定要求,确保地表面以下300米米范围内沙层的压实度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行填方作业.
4.在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试验路段施工,总结出沙土路基施工适宜的施工方法、程序,以便指导大面积施工.试验路段位置应选择地质条件,断面形式均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路段长度宜为l00米-200米.通过试验段来确定碾压遍数、虚铺厚度、合理的机械配置和施工组织.
5.对填方高度小于l米的流动沙丘路段,应先将厚沙丘推平,并进行填前碾压,达到规定压实度后进行填筑施工.
6.填方路基基础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认手续,方可进行路基填筑施工.
7.施工前已准备充足的保护线路两侧的防护材料(如粘性土、砂砾石等).
8.施工范围内道路畅通,水、电满足要求.
3 施工工艺
3.1 工艺流程
3.2 操作工艺
1.测量放线
(1)路基开工前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水准点等.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路线主要控制桩、护桩、水准基点桩、路基边桩等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妥善保护,以防被沙埋没.
(3)路基施工前,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图表、施工工艺和有关规定钉出路基用地界桩和路堤坡脚、路堑堑顶、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其间距不大于50米.
(4)在放完边桩后,进行边坡放样,对深挖高填地段,每挖填不大于l米时应复测中桩,测定标高及宽度,以控制边坡坡度.
(5)路基施工期间每半年至少复测一次水准点,冻融地区,在解冻后要进行复测.
(6)路基填方施工时直线段每隔20米,弯曲段每隔l0米设置高程或厚度控制桩,控制桩上要有明显指示高程、厚度的标识.断面控制桩不应少于3个.
(7)路堑开挖施工前,应依据原地面高程和设计路基高程复测结果准确施放开挖边线,并采用白灰等进行明确标识.
2.取沙、布料
(1)沙区路基施工以沿线两侧就近取弃为原则,取沙以沙丘为主,弃沙以沙窝为主.路线两侧取沙时,其宽度应尽可能控制在路基两侧20米范围内,完工后将其边坡修成缓坡,并与平整带施工相结合.当取沙量较大时,其宽度相应适当增加,但不应超过路基两侧40米的范围.
(2)路线两侧取沙坑深度在l米以内时,可将路堤边坡延伸至取沙坑底一并防护;当取沙坑深度大于l米时,应在路堤坡脚与取沙坑之间设置宽度不小于5米的护坡道.护坡道应整平,其外侧边坡应修成不陡于1:2的坡度.
(3)应尽可能以挖作填,减少弃方.确需废弃时应纵向就近弃于路线两侧沙丘低洼地,并予整平.当连续挖方较长(大于l00米)且挖方边坡高度在2米以内时,可就近横向弃于两侧距路堑顶不小于l0米外,并摊平;挖方边坡高度超过2米时,2米以下部分应用推土机或铲运机沿纵向运至规定地点摊平.
(4)弃方处理前,应提出弃方的施工方案,方案包括弃沙方式、调运方式、弃沙位置、坡脚加固处理方案、排水系统的布置及计划安排等.
(5)涵洞、通道及桥头附近不宜进行取、弃沙土,确需取、弃沙土时,应做好排水和防护,不得影响原有天然沟渠的排水功能或对路基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6)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季节、路堑横断面形状、纵坡、横坡等情况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特别是在厦季暴雨较为集中时,应防止雨水对路堤、路堑的冲刷.
(7)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路基两侧原有植被和地表硬壳.对因施工作业及取、弃沙等造成原地表植被破坏的部分,路基成型且边坡整理后,应采取柴草网格沙障或粘土压盖等措施,对新露出的沙面及时防护,并撒播草籽、恢复植被.
(8)采用梅花形布设料堆方式,根据压实厚度、单车运力合理布置料堆密度.
3.分层填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