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指导性意见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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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指导性意见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一所学校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对我校现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制(修)订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深入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满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需要,推进专业内涵发展,加强课程体系改革和教学内容改革,制(修)订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制(修)订依据
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专业简介(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编著);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2012年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编著)。
三、制(修)订原则
(一)坚持深度调研,充分论证。
调研最新相关国家、行业政策,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及企业一线工作对人才的需求。调研同类院校示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定位、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及相应学时学分分配情况。调研我校现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调研结果,结合本专业具体情况,确定培养目标、选择适合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体系内容和形式。
(二)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德育为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发挥德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将德育、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教学、实习和社会服务等环节。科学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合理规划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打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专业特色。
各专业要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的类型和主要服务面向,力求体现定位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架构设计、课程内容安排、教学模式创新、校企合作、创新创业、社会责任、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积极探索,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品牌专业。
(四)科学设计,实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
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深化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合理确定各阶段课程内容的难度、深度、广度和能力要求,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要努力改变课程内容陈旧和简单拼凑的状况,避免脱节和重复。对于同类专业间的共同基础课程,要加强内容和体系上的统筹和协调。
(五)创新培养模式、深化校企合作。
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在课程体系构建、实践基地建设、人才质量评价等方面开拓创新,深
入推进协同创新,合作育人模式。主动争取行业、企业有效参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以及人才培养全过程,结合行业标准确定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深化校企合作。
(六)加强实践教学,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加大实践性教学在各类课程中的学时数,使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数的50%以上,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要增强学校教育与生产实际、社会实际的结合,使实践教学贴近生产与管理第一线的工作实际。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要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工匠精神的培养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四、制(修)订具体要求
(一)规范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必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为依据。
(二)规范课程名称和课程代码。
所有课程都需进行编码,原则上不同专业的相同课程教学内容相同,课程名称也应该相同。有关课程编码的详细内容见《辽宁理工职业学院课程编码规则》。
(三)课程结构要求。
1.课程性质。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2.课程类别。分为:公共素质课、通用技能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实践实训课、顶岗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
3.课程类型。A类(理论课)、B类(理论课+实践课)、C类(实践课)。
4.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中确定核心课程6-8门。
(四)学分和课时要求。
1.学分要求。在校三年期间(含顶岗实习)总学分控制在125-140学分。各专业修业期满所需的毕业学分要求按照《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执行。
2.学时要求。在校三年期间课内(不含顶岗实习)总学时控制在1600-1700学时。实践性教学学时要占总学时数的50%以上。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特殊专业也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增加。
3.周学时要求。周学时安排以24-26学时为宜。
(五)注意事项。
1.正确处理好教学资源与课程设置、教学进程之间的关系。
2.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应前后统一、完整、规范。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时成为确定的历史记录,具有唯一性,不能再更改,否则将影响成绩登录。
3、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在周期运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作调整。
五、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框架结构与内容(见模板)六、本意见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意见自2017级各专业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