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清洁工程规划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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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渝环发[2014]5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渝环发[2014]5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渝环发〔2014〕55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万盛经开区环保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 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民生实事,根据《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渝财建〔2014〕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商市财政局同意,进一步下放权力和责任,决定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过程管理。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全过程管理是指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将资金预算切块到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下同),明确各区县的目标任务,由区县环保局会同财政局对具体项目进行管理的方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市环保局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发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申报通知。

区县环保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项目业主选择已列入国家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中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请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相关证明材料等。

实施计划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项目合规。

申报项目的内容和申请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国家和市级有关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规定。

2.基础资料属实。

申报行政村(含行政村内各聚居点)的人口、环境状况等情况属实,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识别准确。

3.项目设置合理。

项目的处理规模、技术工艺合理。

为便于计价核量和统一管理,项目中涉及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清运处理设备等原则上应选用标准设备,确需使用非标设备的,应提交相应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一、规划方略1、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方略2、生态空间发展方略3、“多中心组团式”发展方略4、集中紧凑发展方略5、新区拓展与旧城更新相结合方略6、交通适应及引导发展方略二、城镇协调发展与都市空间构造(一)城镇协调发展构筑都市区城镇一体、协调发展旳格局,加紧城镇化进程,缩小城镇差异;加强郊区小城镇建设,提高小城镇对郊区旳辐射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形成汇集效应,增进土地集约运用;保护郊区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城镇空间布局与产业构造调整相适应,逐渐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旳网络状城镇空间构造。

加强农村居民点旳整合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二)都市区空间层次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

主城区为集中进行都市建设旳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主城建设旳重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平方千米。

郊区范围为2736平方千米。

(三)都市重要拓展方向都市拓展旳重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

(四)都市空间构造都市空间构造为“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

主城由中部、北部、南部、西部、东部五大片区构成。

多中心包括一种都市中心和六个都市副中心。

主城都市建设用地分为十六个组团和八个功能区。

三、都市规模(一)人口规模规划至2023年,都市区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人;规划至2023年,都市区总人口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30万人。

规划至2023年,中心城区都市人口520万人;规划至2023年,都市人口635万人。

(二)用地规模规划至2023年,都市区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8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8平方米;规划至2023年,城镇建设总用地为8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3平方米。

规划至2023年,中心城区都市建设总用地为401平方千米,人均都市建设用地为77.1平方米;规划至2023年,都市建设总用地为520平方千米,人均都市建设用地为81.89平方米。

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渝府发〔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1〕4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2021年12月目录第一章开启“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新篇章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发展环境第三节指导思想第四节基本原则第五节主要目标第二章构建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第一节深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第二节建立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制度第三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第四节优化“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空间格局第五节助推城乡融合发展第三章推动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第一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第二节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第三节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第四节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第四章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第一节优化生态安全总体格局第二节加强生态整体保护第三节推进生态系统修复第四节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第五章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第一节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第二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第三节巩固提升耕地质量第四节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第六章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第一节提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第二节强化高质量发展用地供给第三节优化土地供应审批管理第四节加强土地出让统筹管理第七章推动矿产资源有序绿色开发第一节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第二节强化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第三节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第四节推进矿业绿色发展第八章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第一节推进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第二节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第三节强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第四节增强防灾减灾救灾合力第九章提升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第一节大力开展科技创新第二节加强新型测绘服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第三节深化地理信息综合服务第四节推进空间资源数据融通共享第十章推进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节全面深化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第二节强化规划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第三节建立健全规划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第四节强化规划自然资源能力建设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第二节增强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合力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第四节加强规划宣传引导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和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体系,根据国家《“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一、总则(一)编制背景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一)城市性质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二)发展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机遇,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5•【字号】渝府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5日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2022年1月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高水平构建城镇化空间格局第一节建设有实力有特色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第二节提升重庆主城都市区发展能级和综合竞争力第三节推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第四节推进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文旅融合发展第五节推进以区县城区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第六节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第四章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第一节全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第二节加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三节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第四节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第五章高品质建设现代大都市第一节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第二节加快城市绿色化转型第三节推动城市智能化发展第四节彰显城市人文化温度第六章高效能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第一节提升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水平第二节提升城市社会治理能力第三节提升行政管理效能第四节提高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第七章高标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第一节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第二节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第三节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第四节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第八章高要求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第一节深化建设用地管理方式改革第二节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投融资机制第三节完善城市住房体系第四节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坚持党的领导第二节强化组织协调第三节强化政策协同保障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第五节凝聚规划实施合力重庆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1、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村庄和居民点建设应尽量少占农田,积极引导农村人口转移,加强土地整理。区域性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选址,应尽量避让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用总量。
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根据城镇体系布局,合理确定城乡土地利用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完善土地利用政策机制,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加强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土地开发与管制的引导。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城市性质、发展目标
(一)城市性质
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2、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禁止向长江、嘉陵江和乌江等江河及湖泊水库倾倒固体废弃物和排放处理未达标的废水。合理调整全市生产力布局,在缺水地区和水源上游地区严格控制耗水量大和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饮用水源,以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功能为主的水库库区和水源保护区,严禁大规模开发利用,严禁布局污染性产业项目。加强地下水和温泉资源的保护。尽快对污染严重的次级河流进行综合整治。
3)东南部地区
东南部地区包括黔江、秀山、酉阳、石柱、彭水、武隆等6个区县(自治县),面积1.98万平方千米。依托乌江和渝湘高速公路、渝怀铁路等构成的东南线发展轴,形成以黔江为核心,以秀山为主要节点,其它城市和建制镇为基础的点轴状城镇发展区。
2、与周边省的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构建成渝经济区,强化与南贵昆经济区、汉中经济区、武汉城镇群等的区域合作,进一步发挥重庆在长江上游经济带中的区位优势和增长极优势,发挥中心城市的战略支撑、对外交流和辐射带动功能,推动西部地区的整体发展。

重庆市城乡规划类标准规范项目表

重庆市城乡规划类标准规范项目表

1 . 2. 1 —1 城 市公 共 设施 用 地标 准 ( 修订)
GB 5 0 4 4 2 .2 0 0 8

1 . 2. 1 — 2 城 乡 居住 用地 标 准( 修订)
G B5 0 1 3 7 .2 0 1 1

国标
1 . 2. 1 — 3 城 乡公 共 设施 用 地标 准 ( 修订)
、 『
( 未完待续)
2 0 1 3 . N O . 1 0第 1 2 卷 总第1 2 0 期
5 9
重庆 市城 乡规划类准规范项 目表
重 庆市城 乡建设 委 员会提供
编 制 出 版 状 况 序号 标准 、 规范名称 标准编号
现 行 在 编 待 编
备 注
1 . 2 . 1城 市规 划 运 用 标 准
国标
1 . 2 . 1 —1 3 城 乡 市政 设 施 用地 标 准
国标
1 . 2 . 1 —1 4 城 乡公 共 绿地 标 准
国标
1 . 2 . 1 —1 5 城 市仓 储 用 地 规 划 规 范
、 f
国标
1 . 2 . 1 —1 6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国标
1 I 2. 1 — 4 城 乡水体保护规划标准

国标
1 . 2. 1 — 5 城 乡用地评定标准
国标
1 . 2 . 1 — 6 城 市 规 划 基 础 资 料 搜 集 规 范
国标
1 , 2 . 1 —7 城 市 郊 区 规 划 规 范
国标
1 - 2 . 1 —8 城 乡规划动态监测规范
、 ,
国标
1 - 2 . 1 —9 城 市 地 理 空 间 框 架 数 据 标 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7•【字号】渝府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7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2022年1月目录第一章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第三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迎来重要机遇第二章开启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新征程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抓手引领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第一节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第二节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第三节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第四节推动“一区两群”绿色发展第五节加快科技创新助力环保产业发展第四章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第一节构筑生态安全空间格局第二节保护重要生态系统第三节治理修复生态退化区域第四节保护生物多样性第五章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一节改善水环境质量第二节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第三节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第四节治理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第五节管控噪声环境影响第六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第一节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第二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第三节防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第四节强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第五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第七章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加强区域联防联治第一节推动生态共建第二节深化污染共治第三节共推绿色发展第四节促进信息共享第五节加强与其他省市交流合作第八章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第二节提高生态环境精准治理能力第三节提高生态环境科学治理能力第四节提高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能力第五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第六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第九章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第十章健全规划实施机制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30•【字号】江津府办发〔2015〕52号•【施行日期】201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江津区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江津区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30日江津区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为全面改善城镇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致力于实现城镇“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分类指导、严格考核,全民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从今年7月开始,通过明确管理标准集中整治薄弱环节,通过分层分类考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改变城镇环境卫生“脏乱差”面貌,着力提高居民环境卫生意识和文明素质,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8月份见成效、9月份大改观、10月以后进入常态化管理。

二、城镇分类与管理标准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范围为全区各镇街、工业园,按两类标准进行实施。

第一单元(7个):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双福街道、四面山镇、德感工业园、珞璜工业园。

管理标准:全面提升城区城市品质和管理水平,做到主次干道“面子”光鲜,背街小巷“里子”干净,确保路面平整舒适、立面整洁清爽、街区管控有序、路灯整齐保亮、绿地生态和谐、环卫作业规范有序、地下管网保排保通。

具体管理标准按《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暂行标准〉》(江津府办发〔2015〕17号)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城乡总体规划

重庆市合川区城乡总体规划

合川2020城乡总体规划展播蓝图展开未来十年合川尽收眼底2009年,合川城乡总体规划出台,这是一张蓝图,这是一张画卷。

它所篆刻的,是合川未来十年的新格局;它所描画的,是合川未来十年的新风貌;它所挟带的,是合川未来十年的新机遇;它所勾勒的,是合川未来十年的新梦想……新的十年,合川激情犹在,三江儿女竞风流;新的十年,合川理性更增,城乡统筹塑新城。

在此,本报特推出大型系列报道“合川2020”,共10期10个整版,全面解读未来10年合川的整体规划,以飨读者。

2009年,合川翻开了崭新一页,153万江城儿女奏响了奋力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进行曲”。

激情犹在,理性更增。

如何塑造出一个有特色的靓丽江城?如何构建城乡统筹新格局?如何提升合川的综合竞争力?合川人经过理性思索,清晰意识到科学的规划应该在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这出大戏中,扮演“开幕者”的角色。

规划先行,合川用一系列大手笔的规划动作,为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随后,合川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启动,合川区党政一把手分别担任规划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构建“规划一体、资源共享、发展互动、和谐共赢”的城乡统筹格局走进决策者的视野。

合川具有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合川区城乡总体规划在编制中与“十一五”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充分协调,统筹产业规划、商贸规划、教育设施布点规划、林业生态规划等行业规划,规划出“一心三点三带四片”城乡空间结构,既“一心”指合川中心城区作为合川区域发展中心及重心,带动区内其它城镇发展;“三点”指太和、钱塘、三汇三个小城市;“三带”:指涪江、嘉陵江、渠江及沿岸带状防护林;“四片”:指中部中心城区次区域、北部渠江水源次区域、东部华蓥山地次区域和西部龙多山台地次区域。

合川中心城区远景将发展为百万人口大城市,为保证城市健康有序发展,规划提出“一心五片”城市空间格局,构建“一环十横六纵”的骨架道路网;建设会议会展中心、文化艺术中心、体育中心、五星级酒店等重要公共设施,注重现代商业、教育、医疗、金融等区域性中心城市要素构建;统筹规划产业用地,为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空间;保护钓鱼城、云门山、高望山等自然山体,打造宜居城市。

重庆市城乡规划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导则

重庆市城乡规划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导则

渝规发〔2008〕28号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重庆市城乡规划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导则(试行)》已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并请将执行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总规处。

(注:本导则已同时在局内网和外网上发布,请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附件1:《重庆市城乡规划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导则(试行)》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城乡规划规划导则通知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日印发(共印100份)重庆市城乡规划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一般规定;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4.建筑垃圾填埋场;5. 生活垃圾焚烧厂;6. 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7. 水上垃圾收集与处理;8. 公共厕所设置;9. 车辆清洗站及洒水车供水器;10. 环卫车辆停车场及保养场;11. 基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及工作场所;12. 其他;13. 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郭大忠、余辉目录1. 总则 (1)2. 一般规定 (2)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3)4 建筑垃圾填埋场 (5)5 生活垃圾焚烧厂 (7)6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 (8)7 水上垃圾收集及处理 (10)8 公共厕所设置 (11)9 车辆清洗站及洒水车供水器 (13)10 环卫车辆停车场及保养场 (14)11 基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及工作场所 (15)12 其他 (16)12. 名词解释 (18)附录A 垃圾卫生填埋场用地面积计算公式 (21)附录B 生活垃圾转运量计算方法 (22)附录C 垃圾、粪便码头岸线计算 (23)本导则用词说明 (24)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 (25)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对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指导,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的实际,制订本导则。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一、总则(一)编制背景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一)城市性质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二)发展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机遇,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重庆市永川区城乡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

重庆市永川区城乡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

1 永川区城乡总体规划编制的背景及意义经过直辖十年的发展,永川区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试中已位列渝西地区前列,在未来的发展中如何发挥城市潜力,是社会经济、环境发展保持高度的可持续性,是本次规划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本次《永川区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主动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即将实施的一次新的尝试。

1.1 川渝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6月7日发出通知,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永川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通知要求重庆市和成都市要从两市实际出发,根据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并在重点市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两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为推动全国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1.2 重庆市“一圈两翼”的区域发展战略构想重庆市一圈两翼的发展战略构想作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314总体部署的主要举措,在《一小时经济圈规划》中明确“一圈”的定位是:“西部地区重要的增长极的核心区、长江上游的地区经济中心的主要载体、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平台”。

其中对永川区定位为“重庆1小时经济圈的西部增长极,长江经济带与川渝经济带的重要支点,渝西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

”于是永川区的面临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在“一圈两翼”的发展战略中处于规划的核心发展区内,如何参与重庆核心发展区的功能分配,创造性的发挥区域服务功能,为本次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1.3 宏观经济面临产业转移,消费结构升级当前宏观的经济发展面临产业转移、买方市场形成,消费结构升级,金融资产流动性过剩等新形势,对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经济增长的质量和产业竞争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升级,使部分传统产业转向内地寻求发展空间,其目标地区首选区位条件和市场条件较好的城镇发展空间。

永川地处国家西部的川渝两个大城市之间,占有长江黄金水道,有较好的交通区位条件,成为众多产业转移的理想目的地,这使永川区面临新的产业选择机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渝规资发〔2019〕4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渝规资发〔2019〕4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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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规划编制机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规划设计及实施水平,我局制定了《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现予以发布,供工作中参考。

使用中若有建议意见,请反馈至本导则编制机构。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22日
——结束——。

重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重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重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绿色建筑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推广。

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重庆在建设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本文将介绍重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旨在推动重庆市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环境,改善居住环境。

2. 背景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重庆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传统建筑以其巨大的能耗和碳排放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重庆市政府提出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通过改变建筑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方式来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3. 目标和任务重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目标是建设低能耗、低碳排放的绿色建筑,同时提高建筑的舒适性和可持续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完成以下任务:3.1 制定绿色建筑标准重庆市政府将与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包括建筑节能标准、室内环境质量标准、建筑材料标准等。

这些标准将成为重庆绿色建筑的基础,推动建筑业向可持续发展转型。

3.2 建立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重庆市政府将选取一些重点项目作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通过引入先进的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设备,改善建筑能耗和环境影响。

同时,政府将鼓励其他开发商和建筑师参考示范项目的经验,推动绿色建筑的普及。

3.3 培训和宣传重庆市政府将开展绿色建筑培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环保意识。

此外,政府还将进行绿色建筑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支持。

4. 实施步骤为了有效推进重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4.1 制定行动计划根据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

4.2 修订相关法规和政策重庆市政府将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提供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的开发商和建筑师参与绿色建筑。

4.3 具体实施根据行动计划,重庆市政府将与相关部门合作,推动绿色建筑的实施。

这包括标准制定、示范项目建设、培训和宣传等方面。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分区规划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分区规划

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分区规划2007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为重庆发展导航定位,国家批准重庆市为全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国务院批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重庆市政府批准《重庆市主城区西部片区规划》,重庆市政府领导提出在九龙坡区西部地区规划100平方公里,重庆市政府批准九龙坡区为重庆市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先行示范区。

九龙坡区经济发展已进入高增长期,拥有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具备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经济社会基础。

为适应九龙坡区城乡统筹发展需要,引导城乡持续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结合九龙坡区实际,编制《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分区规划(2008-2020年)》。

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

其中:近期:2007年-2010年;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展望至2050年。

根据市政府关于《“四规叠合”综合实施方案》的规划时限,本规划近期目标规划至2012年。

规划范围覆盖九龙坡区辖区,规划面积431.86平方公里。

详细规划:发展目标与战略一、战略定位九龙坡区是重庆市的重点开发区。

其战略定位为:重庆市主城区的核心功能区,中部片区向西部片区拓展的战略枢纽,城乡一体化的先行示范区。

二、功能定位重庆市现代工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集中区、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生态宜居城区。

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至2020年,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成为重庆和中国西部地区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活力之区、宜居之区、便利之区、和谐之区、民享之区。

二、阶段目标第一阶段(2008-2012年)为突破发展阶段。

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全面展开并取得重大突破;经济总量持续领先,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发展现代产业取得重大突破,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效果;西部地区开发出现高潮,建成骨干交通和重点设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进入建设期或投产期;社会进一步安定、和谐、文明,全区基本实现小康,统筹城乡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主要经济指标在我国西部领先。

重庆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2016.12

重庆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2016.12

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应按总体规划计费的 40%计取;如 与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应按总体规划计费的 30%计取。计费基价 为 40 万元。
3
二、详细规划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
2.1.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30
2
城市一般地段
35
3
城市重点地段、建成区
3
50-100
1.2
4
100 以上
0.8
注:(1)防灾规划包括城市防洪规划、人民防空规划、危化 品布局规划、城市消防规划、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城市气象灾害 防御规划、城市防涝规划、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城市应急避难场 所规划、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等规划。
(2)防灾规划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控规深 度。
20 以下
2
2
20-50
1.6
3
50-100
1.2
4
100 以上
0.8
注:(1)项目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 的深度。
(2)委托单位对地下商业、停车场、轨道交通、民防、管网 共同沟等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难度要求乘以相应 系数,涉及 3 项以内的乘以 1.2 的系数,涉及 3 项以上的乘以 1.5 的系数。
4
(1)控规地块修改按单独地块 10 万元/个计取,多个地块按 地块数量累计计费。
(2)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强制性内容修改论证按 10 万元/ 个计取,一般性内容修改论证按 5 万元/个计取。
2.2 修建性详细规划
2.2.1城市一般地段和重点地段
城市一般地段计
序 用地规模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规划(2021—2035)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规划(2021—2035)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规划(2021—2035)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12.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规划
(2021—2035)的通知
中心城区各区(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市环卫事务中心,有关单位: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规划(2021—2035)》已经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7•【字号】渝府办发〔2015〕203号•【施行日期】2015.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7日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8年)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进一步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治理农村(含行政村和自然村,下同)生活垃圾,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以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水平为导向,深化落实建村〔2015〕170号文件和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加快形成人居环境与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1.源头减量、集中处理。

按照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探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着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集中处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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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清洁工程”规划
(2007-2011年)
(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爱国卫生运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卫生管理形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切入点,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市直辖十年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城乡规模不断扩大,城乡容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环境质量显著提高,但是仍然存在城乡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欠帐过多,水平较低、发展不平衡等现实问题。

这既影响了城乡的环境卫生质量,又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阻碍了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更与我市全国首个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的地位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发展作出的“314”总体部署要求极不协调。

因此,发挥爱卫会高层次组织协调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是进一步推动我市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和谐进步,构建和形成“一圈两翼”发展新格局,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市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重庆,以全面提高人民健康素质、创造卫生环境、弘扬健康文化、倡导卫生行为、有效预防控制疾病为总体目标,全面开创我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方针: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调,以人为本、全民动手,科学决策、统筹规划,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开拓创新、全面发展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进程。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全市各城区(县城)并延伸至所属场镇。

综合考虑我区市、县经济和城市规模上的差异,本规划对全区城市和县城作A、B两类划分:
城区A类: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城区B类: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合川区、永川区、江津区、南川区
县城A类:大足县、奉节县、璧山县、铜梁县、荣昌县、梁平县、垫江县、巫山县、云阳县
县城B类:城口县、丰都县、潼南县、武隆县、忠县、开县、巫溪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綦江县
乡(镇)村一级可由各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

(四)规划年限
本规划年限为2007至2011年。

三、工作内容和目标
“城乡清洁工程”分调研筹备期(2007年),工程实施期(2008-2010年)和巩固发展期(2011年)三个阶段推进。

主要包括治理城乡环境卫生和整顿城乡容貌秩序两大方面的内容。

治理城乡环境卫生主要包括:基础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城乡街巷、道路、居住区、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和乡村的环境保洁,城乡垃圾、城镇污水、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中转、处理、综合利用等。

整顿城乡容貌秩序主要包括:道路设施、工程(拆迁)施工、旧城改造、交通组织、环境卫生、街景美化、农贸市场、规范摊点、执法监察等内容。

“城乡清洁工程”通过强化政府及爱卫会成员部门的管理职能,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实现城乡特别是农村场镇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水平升级目标,按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规模差异提出相应的目标要求,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建立全市规范的农村场镇卫生管理体系,推动城乡环境面貌的改善,最终建立起城乡环境卫生长效体系,并达到以下目标。

1、2008年起A类城区争创国家卫生区,到2011年其10%场镇争创国家卫生镇,80%场镇争创重庆市卫生镇,60%村争创重庆市卫生村。

2、2009年B类城区达到A类城区水平,有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卫生区,到2011年其50%场镇争创重庆市卫生镇,40%村争创重庆市卫生村。

3、2008年起A类县城争创国家卫生县城,到2011年5%场镇争创国家卫生镇,50%场镇争创重庆市卫生镇,30%村争创重庆市卫生村。

4、2008年起B类县城争创重庆市卫生县城,到2011年其40%场镇争创重庆市卫生镇,20%村争创重庆市卫生村。

5、到2011年全市新创建卫生单位500个,并实现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重庆市“城乡清洁工程”协调机构,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爱卫办、市市政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市政府督察室及爱卫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文明办主要领导组成。

协调机构下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

协调机构的职责是负责指导、协调、督察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职责。

各市、县(市、区)、各乡镇(社区)应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当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行政首长要负总责。

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区县、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议事日程,逐级明确目标任务,狠抓措施,政府主要领导按月、按周要定期巡查。

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

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城乡清洁工程”的考核和公布制度,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布政府“城乡清洁工程”的考核结果。

真正把“城乡清洁工程”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活动
坚持统一标准,层层抓创建。

各地要结合实际,将创建卫生村镇与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百工程”有机结合,制定科学系统的卫生村镇创建长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各级爱卫会要根据标准,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协助当地政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级各类的卫生创建工作,并注意协调发展,消除空白,保证各区县(自治县、市)均建有市级
卫生村镇,在此基础上创建一批卫生设施较为完善、卫生管理水平较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较强的国家卫生村镇。

(四)加大对“城乡清洁工程”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要求,落实投资来源,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在保证“城乡清洁工程”各项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的同时,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城乡清洁工程”的投入力度。

重点支持场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切实改善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五)广泛动员群众,加强社会监督
开展声势浩大的系列宣教活动,广泛宣传“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成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城乡居民的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积极性,全力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经营门面、基层居委会、共青团、工会、妇联、村委会等在街道、社区、村庄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中的自主作用。

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营造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既要注重正反报道,还要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关职能部门要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城乡清洁工程”队伍建设
各区县、镇要调整充实现有的管理队伍、环卫队伍和执
法队伍,提高相应待遇,建立一支人才结构合理,政治、业务素质高,专业知识丰富,管理水平高,熟悉法律法规,掌握信息技能的“城乡清洁工程”队伍。

其中要重点加强执法队伍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形成过硬的队伍作风,并通过建立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环保、旅游等部门配合城建监察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执法的机制,切实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优化治理工作环境。

(七)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
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管理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相关政策。

在管理政策导向上,应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扩大就业范围,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还路于民。

在发展政策上,降低、减少垃圾和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各类税费,加大垃圾、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鼓励行业加快发展,推动“城乡清洁工程”持续和健康发展。

(八)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健康教育
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防病意识。

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防病意识。

卫生部门要认真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 年)》,广泛深入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农民群众了解环
境与健康的关系,提高卫生防病意识,改变不卫生的行为和习惯;教育部门要加大农村中小学的防病知识科普宣传,使农村中小学生并通过其带动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了解和掌握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基本知识。

(九)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在“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奖励与惩戒、效能建设与监督检查、勤政廉政与创建文明机关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及时认真处理各类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问题。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城乡清洁工程”有关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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