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混砂浆范本合同(含搅拌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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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ZT-XN-CG-项目部名称-编号建筑工程预拌砂浆

买方(甲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公司卖方(乙方):南充四新建材有限公司

成都市建筑工程预拌砂浆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卖方(乙方):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预拌砂浆(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充佳兆业君汇上品七期

2.工程地点: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

3.建设单位:佳兆业置业(南充)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6. 建设面积:117940.32㎡

7. 结构形式:框剪结构

二、货物的基本情况元/吨

品种强度等

材料

单价

(元/

吨)

运价

(元/

吨)

综合

单价

(元/

吨)

数量

(吨))

金额(元)备注

砌筑砂浆DM

DM5 DM7.5 DM10

抹灰

DP5 DP10

砂浆DP DP15 DP20

地坪砂浆DS DS15

DS20 DS25

合计////

写:

¥:大写:人民币:

备注:结算金额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用技术规程》。其中凝结时间根据气温变化及应用要求适当调整;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国家颁布了新标准或对上述标准进行了修订,则应按照新标准或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2.包装标准:。

3.供应时间:自 20 年月日起至 20 年月日止,乙方按照甲方供应计划备货;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三、付款方式

1、付款约定:。

2、付款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所提供发票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单位账户为(请务必填写):户名:公司,开户

行:,账号:;乙方确认该账户准确无误,所有汇入该账户的款项均视为收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

甲方的款项无法汇入该账户或汇款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若要求甲方将货款支付至以上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或单位的,甲方有权拒绝。

四、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方式:。

2.交(提)货时间:甲方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提出具体的书面供货申请,包括数量、强度等级以及送货时间。经确认后,乙方按甲方具体的书面供货申请发货。

3.储运方式:干混砂浆专用运输车辆及专用立式流动罐。

4.储运费用:元/吨,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承运商为,乙方应开具相应运输发票。

5.货物交接地点:。

6.收货人:甲方指定签收人收货,签收人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代表甲方公司行为。

7.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及相关票单签字人(签订合同时向乙方递交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电话身份证号

8

姓名电话身份证号

1.乙方应当随车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和出厂检测报告,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甲方在货物交接时应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并按批次进行三方(供需双方和监理方)见证交货验收,并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有权当场拒收;也可在收到货物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质量进行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退货。送检样品必须经三方(供需双方和监理方)见证取样有效。样品一式二份,每份样品的重量不少于40公斤,甲方送检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在28天内,甲方对干混砂浆质量提出疑问需要仲裁时,双方应将乙方保存的样品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4.封存样品以及复检的办法,应符合DB51/T5060-2008《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5.双方约定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四川省建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费由责任方承担。

6.甲方在收到货物40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已对货物实际使用的,视为对货物的认可。

7. 乙方就产品质量对甲方进行承诺: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DB51/T5060-2008》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愿承担全部直接损失。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散装干混砂浆数量以乙方过磅单为准,甲方指定货物签收人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可抽查磅单,抽查过磅费由甲方承担。允许磅单误差不大于1%,大于1%时,双方应查明原因,若属于乙方责任,则该磅单按甲方抽查数量与乙方磅单误差量的10倍扣减(磅差标准见DB51/T5060-2008《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中的第5.6.7条规定)。特别说明:罐体GPS计量装置是方便确定配送量用的,不作为计量依据。

七、立式流动罐使用办法

1.乙方免费提供型号干混砂浆立式流动罐储存预拌干混砂浆,数量个。

2.使用时间:自乙方将储罐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至乙方干混砂浆搅拌及储料撤离之日止;合同到期后甲方需继续使用,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办理结算。

3. 租赁使用服务费:

(1)进出场费:

元/个;每罐砂浆用量超过300m3,免收进出场费。储料罐进出场时,如因甲方工地场地限制或甲方没按乙方提供的详细基础图修建基础,以及甲方工地障碍物无法清除导致乙方背罐车无法正常立罐等原因,所产生的吊车费用或其它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储罐押金:乙方向甲方收取人民币 / 元/个。甲方在支付最后一次材料款时押金抵扣材料款,甲方需须协助乙方撤离储罐。

5.储罐交付方式:乙方将租赁物资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在物资进出单上签字确认,即完成交付。

6.储罐使用前准备,保管与维修:

(1)在立式流动罐运抵甲方工地前,甲方须在实地上浇筑C25钢筋混凝土基础(详见图纸),厚200-400mm,平面度差≤2mm,地面耐受力>10吨/㎡。提供380V/30KM空气开关。在基础1m范围内有蓄水池(>1立方)。运输车进出道路须硬化,车辆能方便到达储罐周围5m范围内。

(2)地下室顶板上严禁安放储罐。

(3)使用前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罐的维护保养,每次使用完毕必须及时清洗,避免造成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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